减摩装置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0810013421.2

文献号 : CN10059033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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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嘉贤王媛媛

申请人 : 王嘉贤王媛媛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减摩装置,包括减摩片及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为上细下粗的台体,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与所述减摩片的形状尺寸相配合的台形固定孔,所述固定孔孔径上细下粗,其高度小于所述减摩片的高度;所述减摩片从所述固定孔的下部插入定位板,并凸出于所述固定孔的上端面;所述固定孔的上端孔径大于所述减摩片对应位置的直径并小于所述减摩片的下端面直径。本发明通过简单的结构实现了有效降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的摩擦力的效果,不仅制造简单、成本低廉,而且使用安全可靠,尤其是具有广泛的适应领域,包括桥梁建筑等领域。

权利要求 :

1、一种减摩装置,包括减摩片及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为上 细下粗的台体,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

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与所述减摩片的形状尺寸相配合的台形固定孔,所述固 定孔孔径上细下粗,其高度小于所述减摩片的高度;

所述减摩片从所述固定孔的下部插入定位板,并凸出于所述固定孔的上端 面;所述固定孔的上端孔径大于所述减摩片对应位置的直径并小于所述减摩片 的下端面直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还包括垫板, 所述垫板位于定位板的下面,其上表面与所述定位板底面固定连接,所述减摩 片通过定位板与垫板的固定连接嵌于所述固定孔内并分布在定位板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装置还包括垫板; 所述定位板的底面与被支承物下部固定连接,所述减摩片嵌于固定孔内并分布 在定位板上,其凸出于固定孔的端面与所述垫板滑动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板上的 固定孔是冲压成型,其细孔径端带有向上凸起的凸沿。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同所 述固定孔之间在常温状态下设有膨胀间隙。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同所述固定孔 之间在常温状态下设有膨胀间隙。

7、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是工 程塑料或青铜材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减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是聚四氟乙烯 滑片。

说明书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减摩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下方或桥梁 建筑等领域的减摩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管托或管道支座,为了降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的摩擦力, 在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加设聚四氟乙烯滑片,如管道支吊架 HG/T21629-1999《管架标准图》第四册P32和GB/T17116.2-1997第1部分P33 和第二部分多处都有介绍;但是,四氟板面积大时,很容易形成真空吸合在一 起,不仅起不到降低摩擦力的作用,还易造成四氟板的损坏。
申请号为200420080423.0的专利申请中提到了聚四氟乙烯滑板用胶水粘住 的方法寿命不长,故采用平头螺栓固定聚四氟乙烯滑板,该种结构不足之处是 仍存在着上述问题,此外,平头螺栓需采取防震动松弛脱落问题。还有一个不 足之处是:聚四氟乙烯板的热胀冷缩系数是钢的10-11倍。温度变化大时,易 产生胀开脱落而影响正常使用或可能从管架上掉下来危及人身安全。

发明内容

针对以上问题,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安全可靠的减摩装置, 尤其是它可有效降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的摩擦力。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减摩装置,包括减摩片及其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减摩片为上细 下粗的台体,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
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与所述减摩片的形状尺寸相配合的台形固定孔,所述固 定孔孔径上细下粗,其高度小于所述减摩片的高度;
所述减摩片从所述固定孔的下部插入定位板,并凸出于所述固定孔的上端 面;所述固定孔的上端孔径大于所述减摩片对应位置的直径并小于所述减摩片 的下端面直径。
使用状态下,例如将其运用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的减摩时,将上 述减摩装置置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所述固定装置还包括垫板,所述 垫板位于定位板的下面,其底面与管架相接触,所述垫板上表面与所述定位板 的底面固定连接,所述减摩片通过定位板与垫板的固定连接嵌于所述固定孔内 并分布在定位板上,其上表面同管托或管道支座相接触。
所述减摩装置用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与管架之间的减摩的另一种使用状态, 仍包括垫板;所述定位板的底面与被支承物即管托或管道支座的底板固定连接, 所述减摩片嵌于固定孔内并分布在定位板上,其凸出于固定孔的端面与所述垫 板滑动接触。
所述定位板上的固定孔是冲压成型,其细孔径端带有向上凸起的凸沿。
所述减摩片同所述固定孔之间在常温状态下设有膨胀间隙。
所述减摩片可以是工程塑料,比如聚四氟乙烯滑片,也可以是青铜材质。 所述垫板可以是钢板、镜面板或聚四氟乙烯板。
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本发明提供的这种减摩装置,通过简单的结构实现了有效降低管托或管道 支座与管架之间的摩擦力的效果,不仅制造简单、成本低廉,而且使用安全可 靠,尤其是具有广泛的适应领域,包括桥梁建筑等领域,并适于和易于推广, 市场前景看好。

附图说明

图1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实施例1中定位板及其上的固定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俯视图;
图5为实施例1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6为图5的侧视图;
图7是实施例子2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图8是图7的侧视图;
图9为实施例中滑片同定位板上的固定孔之间设置合适的膨胀间隙的结构 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所述减摩装置用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下方,如图1和图2所示,包括减摩片 及其固定装置,所述减摩片为聚四氟乙烯滑片2,所述固定装置包括定位板3和 垫板4;所述聚四氟乙烯滑片2为上细下粗的圆锥台体;所述定位板3上设有固 定孔6,其形状与聚四氟乙烯滑片2相对应为同锥度的上细下粗的圆锥台孔,所 述固定孔6的高度小于所述聚四氟乙烯滑片2的高度;将所述聚四氟乙烯滑片2 从所述固定孔6的下部插入定位板,并凸出于所述固定孔6的上端面;定位板3 与垫板4焊接或铆接在一起,则聚四氟乙烯滑片嵌于固定孔6内;所述固定孔6 的上端孔径大于所述聚四氟乙烯滑片2对应位置的直径并小于所述聚四氟乙烯 滑片2的下端面直径。
固定孔6及嵌于其中的聚四氟乙烯滑片2分布在定位板3上,如图2、图4 所示。
出于易加工、省材料等考虑,所述定位板3上的固定孔6采用冲压成型并 形成向上凸起的凸沿,如图3、图4所示。
使用状态下,将上述减摩装置置于管托或管道支座1与管架5之间,其中 滑片2的上表面同管托或管道支座1相接触,如图5、图6所示。
考虑到聚四氟乙烯板的热胀冷缩系数是钢的10-11倍,为了防止温度升高使 聚四氟乙烯板滑片2胀裂变形以及防止温度降低使聚四氟乙烯滑片2收缩过大 而从定位板3的固定孔6中掉出来,在常温制造时就必须在聚四氟乙烯滑片2 同固定孔6二者之间留有合适的膨胀间隙,并且滑片2及固定孔6的锥度也要 满足一定的要求,可以通过查阅二者的热胀冷缩系数并根据四氟板的尺寸计算 出来。
这里以常温15℃时,聚四氟乙烯滑片2的下端面直径为60mm,定位板的 板厚a为1.5mm,凸沿的高度b为1.5mm,且温度变化范围在60℃~-50℃之间为 例进行说明:
当温度升到60℃时,聚四氟乙烯滑片的膨胀量为
(60℃-15℃)*11*10-5*φ60=23100*10-5=0.231mm
当温度升到60℃时,定位板上的固定孔的膨胀量为
(60℃-15℃)*11*10-6*φ60=23100*10-6=0.0231mm
当温度降到-50℃时,聚四氟乙烯滑片的收缩量为
(15℃-(-50)℃)*11*10-5*60=42900*10-5=.429mm
当温度降到-50℃时,定位板上的固定孔的收缩量为
(15℃-(-50)℃)*11*10-6*60=42900*10-6=0.0429mm
图9中L15为15℃时滑片的下端面直径尺寸,L60为60℃时滑片的下端面 直径尺寸,L-50为-50℃时滑片的下端面直径尺寸
取L15=φ60mm
L60=60+0.231-0.0231=φ60.2079mm
L-50=60-0.429+0.0429=φ59.6139mm
固定孔的锥度
考虑到制造误差及为了不让聚四氟乙烯板滑片2胀裂变形,又避免四氟滑 片从固定孔中滑落,定位板3上的固定孔6的底部直径应大于φ60.2079mm, 固定孔6的角度α实际加工中应小于84.3°。聚四氟乙烯滑片2的下端面直径 应按负偏差制造,固定孔6的孔径应按正偏差制造,固定孔6和聚四氟乙烯滑 片2的锥度,在设计计算时应考虑上述偏差,此外还应考虑钢板厚度的负偏差。
实质上,所述的聚四氟乙烯滑片亦可以为方形台体或其他形状的台体。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所述减摩装置也用于管托或管道支座下方,包括减摩片及其固定 装置,所述减摩片为聚四氟乙烯滑片2,所述的固定装置包括带有固定孔的定位 板3及垫板4,但其结构及放置方式与实施例1不尽相同,如图7和图8所示, 所述定位板3的底面与被支承物即管托或管道支座1的底板固定连接,如焊接 或铆接,所述聚四氟乙烯滑片2嵌于固定孔内并分布在定位板3上,其凸出于 固定孔的端面与所述垫板4滑动接触。所述垫板4与其下面的管架5焊接。
所述垫板可以是钢板、镜面板或聚四氟乙烯板。
本发明亦可用于桥梁建筑等方面的减摩装置,则所述减摩片对应采用青铜 制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 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 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 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