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圆治具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0710202319.2

文献号 : CN101422868B

文献日 :

基本信息:

PDF:

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仲培

申请人 :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滚圆治具,其包括第一治具、第二治具、第三治具以及翻面组件,所述第一治具具有第一弧形结构,所述第二治具具有第二弧形结构以及第三弧形结构,所述第三治具具有第四弧形结构,所述第一弧形结构和第二弧形结构组成第一容置槽,所述第三弧形结构和第四弧形结构组成第二容置槽,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设置第一调节螺丝用于调节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设置第二调节螺丝用于调节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容置在所述翻面组件内并能够在所述翻面组件内翻转。该滚圆治具通过调节螺丝调节所述容置槽以使容置槽可容纳不同尺寸的工件。

权利要求 :

1.一种滚圆治具,其包括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所述第一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弧形结构,所述第二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弧形结构以及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三弧形结构,所述第三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四弧形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两个第一弧形结构和所述两个第二弧形结构组成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容置槽,所述两个第三弧形结构与所述两个第四弧形结构组成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容置槽,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设置第一调节螺丝,所述第一调节螺丝调节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的距离以改变所述第一容置槽的大小,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设置有第二调节螺丝,所述第二调节螺丝用于调节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的距离以改变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大小,所述滚圆治具进一步包括一个翻面组件,所述翻面组件包括一个由第一组件、第二组件以及第三组件顺次连接而成的U型容置空间和两个螺母,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容纳在所述U型容置空间内,所述第二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螺纹孔,所述第一组件和第三组件对应位置上设置有通孔,所述螺母分别穿过所述通孔旋入所述螺纹孔中以形成旋转轴使得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能够在所述U型容置空间内进行翻转,所述旋转轴到所述U型容置空间底部的距离至少大于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紧贴时所述旋转轴到所述第一治具边缘的距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滚圆治具,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一个第一弹弹簧以及一个第二弹簧,所述第一弹簧位于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所述第二弹簧位于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所述第一调节螺丝贯穿所述第一弹簧,所述第二调节螺丝贯穿所述第二弹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滚圆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治具具有第一台阶孔,所述第一调节螺丝穿过第一台阶孔、贯穿所述第一弹簧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所述第三治具具有第二台阶孔,所述第二调节螺丝穿过第二台阶孔、贯穿所述第二弹簧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滚圆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治具对应所述第一台阶孔以及第二台阶孔处分别设有相应的容置孔,所述第一弹簧的两端分别容纳在所述第一台阶孔与相应的容置孔中,所述第一调节螺丝伸入与所述第一台阶孔相应的容置孔中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所述第二弹簧的两端分别容纳在所述第二台阶孔与相应的容置孔中,所述第二调节螺丝伸入与所述第二台阶孔相应的容置孔中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滚圆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治具以及第三治具分别设置有通孔,所述第一调节螺丝以及第二调节螺丝分别穿过其所对应的通孔、贯穿其所对应的弹簧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滚圆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治具对应所述通孔处分别设有相应的容置孔,所述第一弹簧的一端容纳在与其对应的容置孔中,所述第一调节螺丝伸入所述容置孔中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所述第二弹簧的一端容纳在与其对应的容置孔中,所述第二调节螺丝伸入所述容置孔中以固定在第二治具上。

说明书 :

滚圆治具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滚圆治具,尤其是一种可同时加工不同尺寸的滚圆治具。

背景技术

[0002] 在光学领域中,通常需将光学元件,如照相机的镜片、滤光片等制成圆形。但是,工业加工过程中最初切割成型的工件一般为方形,因此需要对该种方形工件进行滚圆处理,使其具有圆形边缘以满足光学应用的需求。
[0003] 外圆磨床被广泛应用在将各种形状之工件研磨成圆形(请参见HighEfficiency Deep Grinding of a Low Alloy Steel with Plated CBN Wheels”,CIRPAnnals-Manufacturing Technology,pp.241-244,Volume 51,Issue 1,2002)。外圆磨床是利用高速旋转的砂轮磨削经固定装置固定的工件,以完成对工件的滚圆处理。
[0004] 如图1及图2所示,固定装置通常包括一第一治具10及一第二治具20,该第一治具10及第二治具20分别具有一容置槽12及22。该容置槽12的断面形状为V形,用于容置待滚圆的棱柱体工件30,该棱柱体工件30可为若干方形薄片工件32经由紫外胶等胶合剂粘合而成。所述容置槽22的断面形状为半圆形,且该半圆形的尺寸与最终所需圆形产品的半圆形的尺寸相吻合。
[0005] 工作时,通常是先将所述棱柱体工件30固定在第一治具10的容置槽12中,利用砂轮研磨该棱柱体工件30,由于该砂轮的圆周表面上通常开设有研磨凹槽,该研磨凹槽的断面形状为半圆形,且该半圆形的尺寸与最终所需圆形产品的半圆形的尺寸也相吻合,因此,该棱柱体工件30露出容置槽12的部分可被研磨成一半圆柱体34,即完成了该棱柱体工件30的一面滚圆;之后将完成了一面滚圆的棱柱体工件30从第一治具10取出,并将其半圆柱体34部分固定在第二治具20的容置槽22中,再利用砂轮研磨该棱柱体工件30露出该容置槽22的部分,以将该棱柱体工件30磨成一完整的圆柱体,最后将磨得的圆柱体取下拆解开即可得到若干所需的圆形产品。
[0006] 但是,该种组合治具只能研磨一定尺寸的棱柱体工件30,如需要研磨不同尺寸的棱柱体工件30需要更换第二治具20。

发明内容

[0007] 有鉴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可加工不同尺寸工件的滚圆治具。
[0008] 一种滚圆治具包括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所述第一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弧形结构,所述第二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弧形结构以及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三弧形结构,所述两个第一弧形结构和两个第二弧形结构组成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容置槽,所述两个第三弧形结构与所述两个第四弧形结构组成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容置槽,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设置第一调节螺丝,所述第一调节螺丝调节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之间的距离以改变所述第一容置槽的大小,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设置有第二调节螺丝,所述第二调节螺丝用于调节所述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的距离以改变所述第二容置槽的大小,所述滚圆治具进一步包括一个翻面组件,所述翻面组件包括一个由第一组件、第二组件以及第三组件顺次连接而成的U型容置空间和两个螺母,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容纳在所述U型容置空间内,所述第二治具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螺纹孔,所述第一组件和第三组件对应位置上设置有通孔,所述螺母分别穿过所述通孔旋入所述螺纹孔中以形成旋转轴使得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能够在所述U型容置空间内进行翻转,所述旋转轴到所述U型容置空间底部的距离至少大于所述第一治具与第二治具紧贴时所述旋转轴到所述第一治具边缘的距离。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实施例的滚圆治具通过调节螺丝调节第一治具和第二治具以及第二治具与第三治具之间的距离以改变容置槽的容置空间,从而使得容置槽可容纳不同尺寸的工件,进而该滚圆治具可加工不同尺寸的工件,另外,通过设置翻面组件来使得所述第一治具、第二治具以及第三治具的组合体能够在翻面组件的U型容置空间内进行翻转,从而提高了工件加工的连续性,缩短了制程时间。

附图说明

[0009] 图1是一种现有技术的组合治具的第一治具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0010] 图2是一种现有技术的组合治具的第二治具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0011] 图3是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滚圆治具立体示意图。
[0012] 图4是图3中沿IV-IV线的截面示意图。
[0013] 图5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滚圆治具示意图。
[0014] 图6是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滚圆治具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16] 如图3及图4所示,其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提供的滚圆治具100。该滚圆治具100包括第一治具110、第二治具120、第三治具130、第一调节螺丝140、第二调节螺丝150、第一弹簧180和第二弹簧190。
[0017] 第一调节螺丝140设置在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以调节二者之间的距离,第二调节螺丝150设置在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之间以调节二者之间的距离。
[0018] 第一治具110具有第一弧形结构112和第一台阶孔114。
[0019] 第二治具120具有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孔122和第二孔124、第二弧形结构126和第三弧形结构128。其中,第一孔122与第一治具110相对,第二孔124与第三治具130相对。第一弹簧180的一端容纳在第一台阶孔114中,另一端容纳在第一孔122中。
[0020] 第一调节螺丝140具有可旋转的第一手持部142,第一手持部142与第一调节螺丝140螺纹连接。第一调节螺丝140穿过第一台阶孔114、贯穿第一弹簧180并伸入第一孔122以固定在第二治具120上。
[0021] 第一治具110和第二治具120组合在一起时,第一弧形结构112与第二弧形结构126组成第一容置槽160。
[0022] 第三治具130具有第四弧形结构132和第二台阶孔134。第二弹簧190的一端容纳在第二台阶孔134中,另一端容纳在第二孔124中。
[0023] 第二调节螺丝150具有可旋转的第二手持部152,第二手持部152与第二调节螺丝150螺纹连接。第二调节螺丝150穿过第二台阶孔134、贯穿第二弹簧190并伸入第二孔124以固定在第二治具120上。
[0024] 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组合在一起时,第三弧形结构128和第四弧形结构132组成第二容置槽170。
[0025] 顺时针转动第一手持部142,其推动第一治具110向靠近第二治具120方向移动,使得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的距离减小,第一容置槽160的容置空间减小,此时第一弹簧180处于压缩状态,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的距离在第一弹簧180与第一手持部142的作用下固定,可进行一定尺寸的工件加工。
[0026] 逆时针转动第一手持部142,第一治具110在第一弹簧180的作用下向远离第二治具120的方向移动,使得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的距离增大,从而使得第一容置槽160的容置空间增大。
[0027] 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距离的不同,使得第一容置槽160的容置空间发生变换,因而滚圆治具100可收容不同尺寸的工件。
[0028] 同样,旋转第二手持部152,可改变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之间的距离,在第二弹簧190与第二手持部152的作用下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之间的距离保持不变。
[0029] 通过第一调节螺丝140和第二调节螺丝150可以调节第一治具110与第二治具120之间的距离、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之间的距离,可使得滚圆治具100容纳不同尺寸的工件。在需要滚圆不同尺寸的工件时,不需要更换治具,调节第一调节螺丝140或/和第二调节螺丝150改变第一容置槽160或/和第二容置槽170的大小即可。
[0030] 当然,滚圆治具100也可以只包括第一治具110和第二治具120或者只包括第二治具1120和第三治具130。第一治具110和第三治具130上分别设置通孔代替第一台阶孔114和第二台阶孔134。
[0031] 如图5所示,其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所提供的滚圆治具300。该滚圆治具300包括第一治具310、第二治具320、第三治具330、第一调节螺丝140、第二调节螺丝150、第一弹簧180和第二弹簧190。
[0032] 第一治具310、第二治具320与第三治具330与第一实施例中的第一治具110、第二治具120与第三治具130不同之处在于:第一治具310具有相对设置的第一弧形结构312a和312b,第二治具320具有相对的第二弧形结构322a和322b、第三弧形结构324a和
324b,第三治具330具有相对设置的第四弧形结构332a和332b;相同之处在于:第一治具
310具有第一台阶孔314、第三治具330具有第二台阶孔334。
[0033] 第一调节螺丝140穿过第一台阶孔314并贯穿第一弹簧180直接固定在第二治具320上,第二调节螺丝150穿过第二台阶孔334并贯穿第二弹簧190直接固定在第二治具
320上。
[0034] 如图6所示,其为本发明第三实施例所提供的滚圆治具400。滚圆治具400包括第一治具410、第二治具420、第三治具430和翻面组件440.
[0035] 该滚圆治具400与滚圆治具300不同之处在于:在滚圆治具300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翻面组件440。
[0036] 第一治具410、第三治具430与第二实施例的第一治具310、第三治具330的结构相同。第二治具420与第二治具320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第二治具420的两端对应设置有螺纹孔426。
[0037] 翻面组件440包括板状的第一组件442、第二组件444、第三组件446和两个螺母450。第一组件442、第二组件444、第三组件446顺次连接组成U形的容置空间。第一治具
410、第二治具420和第三治具430的组合体容纳在U形容置空间内且可在该容置空间内转动。
[0038] 第一组件442和第三组件446的对应位置处分别设有一个通孔448。螺母450穿过通孔448旋入螺纹孔426中。
[0039] 两通孔448的连线到第二组件444的距离至少应大于第一治具410紧贴第二治具420时,螺纹孔426到第一治具410边缘的距离。转动螺母450时,可使第一治具410、第二治具420与第三治具430翻转,因此可节省加工时间。
[0040] 通过调节第一调节螺丝140和第二调节螺丝150可使滚圆治具400加工不同尺寸的工件,当加工完成后,转动螺母450可使滚圆治具400翻转,从而可缩短制程时间。
[0041] 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还可以在本发明精神内做其它变化,当然,这些依据本发明精神所做的变化,都应包含在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