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式婴儿推车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127512.6

文献号 : CN10178080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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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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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李伟琼

申请人 : 苏州威凯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折叠式婴儿推车,包括车架、前轮组件、后轮组件,所述车架包括上推杆,分别左右对称设置的左右对称的下推杆、前支架、后支架、底架管,连接在两前轮组件之间的前连杆,及连接在两后轮组件之间的后连杆,所述下推杆上固定有连接件,后支架上端的后支架上接头与该连接件销接,后支架下端的后支架下接头与底架管的后端销接,底架管的前端与前连杆连接固定,底架管的前部与前支架下端的前支架下接头销接,前支架的上端设有前支架上接头,所述下推杆的下端设有推杆下接头,推杆下接头与前支架上接头销接连接;本发明结构十分简单,整车的杆件较少,避免折叠时因杆件过多而造成干涉,同时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权利要求 :

1. 一种折叠式婴儿推车,包括车架(1)、前轮组件(¾、后轮组件(3),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架(1)包括上推杆(15),分别左右对称设置的左右对称的下推杆(4)、前支架(¾、后支架 (6)、底架管(7),连接在两前轮组件(¾之间的前连杆(8),及连接在两后轮组件C3)之间的后连杆(9),所述下推杆(4)上固定有连接件(41),后支架(6)上端的后支架上接头(61) 与该连接件Gl)销接,后支架(6)下端的后支架下接头(6¾与底架管(7)的后端销接,底架管(7)的前端与前连杆(8)连接固定,底架管(7)的前部与前支架(¾下端的前支架下接头(5¾销接,前支架(5)的上端设有前支架上接头(51),所述下推杆的下端设有推杆下接头(42),推杆下接头0¾与前支架上接头(51)销接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婴儿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推杆下接头0¾与前支架上接头(51)是通过第四铆钉(14)连接两者的延伸部(43,53)而实现销接的,车架(1)处于展开状态时,推杆下接头0¾与前支架上接头(51)对接配合,车架(1)折叠时,推杆下接头(42)、前支架上接头(51)分别以第四铆钉(14)为转轴旋转,两者的对接部相互脱开。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折叠式婴儿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架上接头(51)的上端具有定位槽(M),车架(1)展开时,定位槽(54)由下推杆(4)上的锁定机构锁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折叠式婴儿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置在下推杆⑷上的折叠拉手(44),及设置在下推杆(4)内受折叠拉手04)控制上下移动的牵引绳(45),所述牵引绳0¾的下端设有锁定件(46),所述锁定件06)与下推杆的固定件G7)之间设有压簧(48),车架(1)处于展开状态时,锁定件G6)嵌设在前支架上接头 (51)的定位槽(54)内,实现下推杆(4)与前支架(¾之间的锁定,此时上拉折叠拉手(44), 牵引绳0¾带动锁定件G6)脱出定位槽64),下推杆(4)与前支架(¾处于解锁状态。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折叠式婴儿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后支架 (6)之间连接有后支撑杆(10)。

说明书 :

折叠式婴儿推车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折叠式婴儿推车。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市场上的四轮婴儿推车通常包括安装有提兜或座位的车架,车架包括前轮组件、后轮组件、左右对称设置的两个侧车架以及连接在两侧车架之间的多个连杆,每个侧车架包括前支架、后支架以及推杆,车架可以在展开使用时锁定,但此类推车的缺点是:车架结构比较复杂,折叠时由于杆与杆之间的的干涉性较大,因而折叠后的车架体积较大。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易于操作的折叠式婴儿推车。
[0004]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折叠式婴儿推车,包括车架、前轮组件、后轮组件,所述车架包括上推杆,分别左右对称设置的左右对称的下推杆、前支架、后支架、底架管,连接在两前轮组件之间的前连杆,及连接在两后轮组件之间的后连杆,所述下推杆上固定有连接件,后支架上端的后支架上接头与该连接件销接,后支架下端的后支架下接头与底架管的后端销接,底架管的前端与前连杆连接固定,底架管的前部与前支架下端的前支架下接头销接,前支架的上端设有前支架上接头,所述下推杆的下端设有推杆下接头,推杆下接头与前支架上接头销接连接。其中,所述两后支架之间连接有后支撑杆。
[0005] 所述推杆下接头与前支架上接头是通过第四铆钉连接两者的延伸部而实现销接的,车架处于展开状态时,推杆下接头与前支架上接头对接配合,车架折叠时,推杆下接头、 前支架上接头分别以第四铆钉为转轴旋转,两者的对接部相互脱开。所述前支架上接头的上端具有定位槽,车架展开时,定位槽由下推杆上的锁定机构锁定。
[0006] 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置在下推杆上的折叠拉手,及设置在下推杆内受折叠拉手控制上下移动的牵引绳,所述牵引绳的下端设有锁定件,所述锁定件与下推杆的固定件之间设有压簧,车架处于展开状态时,锁定件嵌设在前支架上接头的定位槽内,实现下推杆与前支架之间的锁定,此时上拉折叠拉手,牵引绳带动锁定件脱出定位槽,下推杆与前支架处于解锁状态。
[0007] 本发明的优点是:
[0008] 1.本发明结构十分简单,整车的杆件较少,避免折叠时因杆件过多而造成干涉,折叠后体积也较小。
[0009] 2.本发明操作十分方便,折叠时,只要上拉折叠拉手,使锁定件脱离定位槽,再下压推杆即可,展开时,只要提拉推杆,当推杆下接头与前支架上接头相切合时,锁定件在压簧的作用下嵌入定位槽,车体即被完全展开并锁定。

附图说明

[0010]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0011] 图1为本发明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图1的侧视图;
[0013] 图3为本发明折叠中间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4为本发明折叠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5] 图5为本发明锁定机构处于锁定状态时的剖视图;
[0016] 图6为本发明锁定机构处于不锁定状态时的剖视图;
[0017]其中:
[0018] 1 车架;
[0019] 2前轮组件;
[0020] 3后轮组件;
[0021] 4下推杆;41连接件;42推杆下接头;43延伸部;44折叠拉手;45牵引绳;46锁定件;47固定件;48压簧;
[0022] 5前支架;51前支架上接头;52前支架下接头;53延伸部力4定位槽;
[0023] 6后支架;61后支架上接头;62后支架下接头;
[0024] 7底架管;
[0025] 8前连杆;
[0026] 9后连杆;
[0027] 10后支撑杆;
[0028] 11 第一铆钉;
[0029] 12 第二铆钉;
[0030] 13第三铆钉;
[0031] 14第四铆钉;
[0032] 15上推杆;
[0033] 16 推杆。

具体实施方式

[0034] 实施例: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折叠式婴儿推车,包括车架1、前轮组件2、后轮组件3,所述车架1包括上推杆15,分别左右对称设置的左右对称的下推杆4、前支架5、后支架6、底架管7,连接在两前轮组件2之间的前连杆8,连接在两后轮组件3之间的后连杆9, 及连接在两后支架6之间的后支撑杆10。上述上推杆15与两下推杆4是一体式结构,且连接形成开口向下的U型推杆16。
[0035] 上述各部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如下:所述下推杆4上固定有连接件41,后支架6上端设有后支架上接头61,后支架上接头61与连接件41通过第一铆钉11销接,后支架6下端设有后支架下接头62,后支架下接头62与底架管7的后端通过第二铆钉12销接,底架管 7的前端与前连杆8连接固定,底架管7的前部与前支架5下端的前支架下接头52通过第三铆钉13销接,前支架5的上端设有具有延伸部53的前支架上接头51,所述下推杆4的下端设有具有延伸部43的推杆下接头42,推杆下接头42与前支架上接头51通过第四铆钉 14连接两者的延伸部43、53实现销接,车架1处于展开状态时,推杆下接头42与前支架上接头51对接配合,车架1折叠时,推杆下接头42、前支架上接头51分别以第四铆钉14为转轴旋转,两者的对接部相互脱开。
[0036] 如图1、图5和图6所示,所述前支架上接头51的上端具有定位槽M,车架1展开时,定位槽M由下推杆4上的锁定机构锁定。所述锁定机构包括设置在下推杆4上的折叠拉手44,及设置在下推杆4内受折叠拉手44控制上下移动的牵引绳45,所述牵引绳45的下端设有锁定件46,所述锁定件46与下推杆4的固定件47之间设有压簧48,车架1处于展开状态时,锁定件46嵌设在前支架上接头51的定位槽M内,实现下推杆4与前支架5 之间的锁定,此时上拉折叠拉手44,牵引绳45带动锁定件46脱出定位槽M,下推杆4与前支架5处于解锁状态。本实施例中,所述下推杆4内的固定件47为安装在下推杆4下部的铆钉。
[0037] 如图1至图4所示,折叠时,对折叠拉手44施加力F,使折叠拉手44沿力F的方向做上运动,折叠拉手44通过牵引绳45拉动牵引锁46,使锁定件46脱离前支架上接头51 的定位槽M,此时下压推杆16,使车架1的各个部件绕第一铆钉11、第二铆钉12、第三铆钉 13、第四铆钉14这四个铆钉旋转,整车即可折叠。
[0038] 展开时,提拉推杆16,车架1的各个部件绕第一铆钉11、第二铆钉12、第三铆钉 13、第四铆钉14这四个铆钉旋转,当推杆下接头42、前支架上接头51相切合时,锁定件46 在压簧48的弹力作用下滑入到前支架上接头51上的定位槽M内,车体即被完全展开并锁定。
[0039]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除上述实施例外,本发明还可以有其它实施方式。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