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及其使用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101193.1

文献号 : CN10178569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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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王宏王玲吕德成张卫国杨群汤欣宋克东王寿宇霍永鑫王庆辉

申请人 : 王宏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及其使用方法。所述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主要包括开门后的椎板间撑开部分和将劈开的棘突进行回植固定的棘,所述椎板间撑开部分,由套在开门后的椎板断端的2个凹槽和凹槽间的连接部构成,进行棘突回植固定的棘位于椎板间撑开部分后方的中央。所述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的使用方法为将棘突由后正中劈开到一定深度后,将其截断,在此基础上完成传统颈后路双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开门后的椎板间由该系统撑开,劈开的棘突回植固定在该系统的棘。本发明可以保留棘突和双侧颈后伸肌群止点,将减少颈椎板成形术对颈椎生物力学的影响,并最终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为患者解除病痛。

权利要求 :

1.一种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开门后的椎板间撑开部分(1)和将劈开的棘突进行回植固定的棘(2);所述椎板间撑开部分(1)由套在开门后的椎板断端的2个凹槽(3)和凹槽间的连接部构成(4);进行棘突回植固定的棘(2)位于椎板间撑开部分(1)后方的中央。

说明书 :

一种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及其使用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临床医学中脊柱外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可以降低术后并发症,提高颈后路双开门手术疗效的內植物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颈椎后方韧带复合体包括棘突、棘上韧带、棘间韧带和黄韧带以及椎间关节囊,由骨和软组织两部分所组成,其中骨性成分组成框架,相邻棘突、椎板之间通过韧带相连,颈伸肌群附着于骨框架之上。该韧带复合体及其伸颈肌肉又称为伸颈结构。支配伸颈的肌群,主要有竖脊肌、头颈半棘肌、头颈夹肌等(Miyamoto S,et al.Spine,1991,16(10):495-500;贾连顺主编.现代颈椎外科学.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3:18-19)。这些结构对保持颈椎术后稳定,防止术后颈椎畸形,保持颈椎正常的生理前凸方面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White HR,et al.Spine,1987,12(10):959-963;Katsushi T,et al.Spine,2004,
29(18):E388-E393;Oxland TR,etal.J OrthopRes,1991,9:452-462;王利等,医用生物力学,1999,14(1):50-53)。
[0003] 人体电生理实验表明,正常人体在完成极度前屈、后伸等各种功能时,颈部肌电图无明显变化,说明颈部肌肉负荷无明显变化,绝大部分增加的负荷被韧带组织所平衡;韧带切除后,加重了颈部肌肉作为维持颈椎稳定的外源性因素的负担而使颈部肌肉极易疲劳(Moroneg SP,etal.J Orthop Res,1998,6(5):713)。另外,研究证实颈椎后方项韧带、棘间韧带富含神经纤维,组织学证明为传入神经纤维,颈部后方韧带可以通过神经反射来影响项背部肌肉的收缩,维持颈椎精细活动和姿势,并协调二者之间的负荷分配,不致引起过度疲劳,有益于颈椎的稳定(Jiang H,etal.Spine,1995,20(8):869-876)。Noran报告,颈后方的棘突系伸肌的杠杆臂(leverarms),当棘突被切断时,颈椎的生理活动丧失,进一步并发后凸或其它畸形(Noran JP et al.Spine,1988,13:9-11)。
[0004] 颈后路椎管扩大手术要求术后稳定,椎体呈生理性对位以恢复正常的生物力学功能。所以,理想的椎板成形术是既能达到椎管充分扩大的最终目的,又能使手术后的生物力学结果和完整的颈椎一样,不牺牲颈椎活动度和稳定性。Yoshida(Yoshida M,et al.Spine,1992,17(5):491-497)指出,传统的颈椎板成形术由于破坏了颈后方韧带复合体和附着在其上的颈后伸肌群的功能,可导致颈椎后凸等颈椎不稳现象和轴性症状的发生,同时,由于颈椎动力性平衡失调(郝永强等.中国骨伤,1999,12(1):11-13),不仅对颈椎间盘的组织学和生物化学、关节突关节承受应力的方向和大小有影响,而且导致前纵韧带、后纵韧带和黄韧带(特别是后两者)应力异常,进而使整个颈椎的退变加速,甚至出现迟发性脊髓、神经根受压等损伤(White HR,etal.Spine,1987,12(10):959-963;叶填文等.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2005,20(2):140-142)。
[0005] 因此,保留颈椎后方韧带复合体乃至伸颈结构在维持颈椎稳定、消除或减少颈椎术后并发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0006] 由于传统颈椎板成形术后常并发生理曲度改变、运动范围减小、术后再关门、轴性症状等并发症(Herkowitz HN.Spine,1988,13:774-78;Hosono N,et al.Spine,1996,21:1969-73;胡有谷等主译.脊柱外科学.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342-1346;
Heller J G,etal.Spine,2001,26(12):1330-1336),颈后方韧带复合体的生理意义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日本山形大学整形外科大岛(大岛义彦等.脊椎脊髓,1991,4(7):577-583)于1984年设计开展了重建颈后方韧带复合体单开门颈椎板成形术。国内任龙喜(任龙喜等.中国脊柱脊髓杂志,2001,11(3):136-138)于1995年应用该技术治疗脊髓型颈椎病。
1992年日本学者Yoshida[10]首先提出保留伸颈结构的双开门颈椎板成形术。此后,宋卫,姜长明等(宋卫等.中华实验外科杂志,1998,15(3):134-136)多位学者的研究显示重建颈后方韧带复合体的颈椎板成形术不仅脊髓神经功能恢复等方面与传统颈椎板成形术有同样的临床满意度,而且在维持颈椎生理前凸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使术后轴性症状、颈椎不稳、活动范围减少等并发症由70%左右降低到30%左右。
[0007] 目前重建颈后方韧带复合体的颈椎板成形术都需剥离一侧颈后伸肌群,尚未见到保留双侧颈后伸肌群止点的重建颈后方韧带复合体颈椎板成形术的相关报道。

发明内容

[0008]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经棘突入路保留伸颈结构颈后路双开门椎管成形术,及该术式所涉及的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目的是可以保留棘突和双侧颈后伸肌群止点,减少颈椎板成形术对颈椎生物力学的影响,并最终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为颈椎病患者解除病痛。
[0009] 本发明提供一种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及其使用方法。所述的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主要包括开门后的椎板间撑开部分(1)和将劈开的棘突进行回植固定的棘(2)。所述椎板间撑开部分(1),由套在开门后的椎板断端的2个凹槽(3)和凹槽间的连接部(4)构成。进行棘突回植固定的棘(2)位于椎板间撑开部分(1)后方的中央,可以有不同的形状,以利于术中棘突的即刻固定和术后的骨性愈合。
[0010] 所述的椎板间撑开部分(1)的凹槽、其间的连接部和将劈开的棘突进行回植固定的棘(2),可以有不同的形状,各组成部分间可以有不同的连接方式。凹槽与开门后的椎板断端可以有不同的固定形式,包括生物型固定和非生物型固定。
[0011] 整个系统,可以由不同的材质制成,包括同一种材质或几种材质的组合。
[0012] 所述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的使用方法为将棘突由后正中劈开到一定深度后,将其截断,在此基础上完成传统颈后路双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开门后的椎板间由该系统撑开,劈开的棘突回植固定在该系统的棘。从而达到在开门手术的同时保留伸颈结构降低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的目的。
[0013] 本发明有益的技术效果是:不仅可以保留棘突和双侧颈后伸肌群止点,而且将减少颈椎板成形术对颈椎生物力学的影响,并最终减少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为颈椎病患者解除病痛。

附图说明

[0014] 图1是本发明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的內植物示意图。
[0015] 图2-图9是应用本发明颈后路椎板间撑开棘突回植系统的手术示意图。其中:
[0016] 图2:后正中纵行劈开棘突;
[0017] 图3:到达深度d2时将其横行截断;
[0018] 图4:将劈开的棘突向两侧分开,骨膜下剥离显露两侧椎板;
[0019] 图5:将椎板于正中劈开,椎板与关节突关节连接处外层骨皮质开槽,并向两侧掀开;
[0020] 图6:将撑开系统的两个凹槽套入椎板断端,使掀开的椎板稳定;
[0021] 图7:两枚螺钉将凹槽部分与掀开的椎板固定;
[0022] 图8:将劈开的棘突回植,如需要可将其略剪短;
[0023] 图9:将回植的棘突固定于该系统后方的棘上。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详细说明。
[0025] 具体实施例:
[0026] 7只羊应用保留伸颈结构颈后路双开门椎管成形棘突回植系统手术行颈后路双开门椎管扩大成形术。参照图2-图9,操作步骤如下:后正中纵行直切口,切开皮肤、皮下、深筋膜、项韧带至棘突。后正中纵行劈开棘突,到达一定深度时将其横行截断,将劈开的棘突向两侧分开,骨膜下剥离显露两侧椎板,将椎板于正中劈开,椎板与关节突关节连接处外层骨皮质开槽,并向两侧掀开,将撑开系统的两个凹槽套入椎板断端,使掀开的椎板稳定,两枚螺钉将凹槽部分与掀开的椎板固定,将劈开的棘突回植(如需要可将其略剪短),将回植的棘突固定于该系统后方的棘上。逐层关创。术后6个月7只羊均恢复良好,椎板及回植棘突均骨性愈合。离体生物力学实验结果显示,术后颈椎生物力学参数与完整颈椎无明显差异。
[0027]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技术方案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