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终端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510105.3

文献号 : CN10195894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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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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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陶宁刘宁

申请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无线通信终端,用于无线通信,所述无线通信终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部的主体部、天线、传动装置和与所述主体部电连接的USB插头,所述USB插头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将USB插头收缩会壳体内部,既规避了帽子丢失的风险,同时也可以省略帽子带来的成本;螺纹传动具有自锁的特性,USB插头伸出后不会存在受外力缩回壳体内的问题;一次旋转传动轴可将天线和USB插头同时伸出或者收回,不需要分别设置两个伸缩装置,可以节省数据卡的空间。

权利要求 :

1.一种无线通信终端,用于无线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终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部的主体部、天线、传动装置和与所述主体部电连接的USB插头,所述USB插头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轴上设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转动时候,会带动传动轴转动,所述传动轴带动所述USB插头做伸缩运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插头设有与其连接的USB插头支架,所述USB插头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线设于所述主体部相对于所述USB插头的另一端,所述天线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线设有与其连接的天线支架,所述天线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6.一种无线通信终端,用于无线通信,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通信终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部的主体部、与所述主体部电连接的USB插头、传动装置和天线,所述天线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轴上设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转动时候,会带动传动轴转动,所述传动轴带动所述天线做伸缩运动。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天线设有与其连接的天线支架,所述天线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插头设于所述主体部相对于所述天线的另一端,所述USB插头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USB插头设有与其连接的USB插头支架,所述USB插头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说明书 :

无线通信终端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无线通信终端。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网络技术及数码电子产品的不断发展,无线数据卡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用户除了对数据卡的上网等基本功能提出要求外,对数据卡的结构新颖、外观、以及体积等都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0003] 市场上现有的数据卡主要有直插式的(如图1所示)、旋转式(如图2所示)等,数据卡的体积也在不断的缩小。
[0004] 但上述两种数据卡都有缺陷,所述直插式数据卡由于USB插头直插入PC的USB口,使得数据卡本身长度很大,不适应用户对数据卡体积越来越小的要求。所述旋转式数据卡,由于USB插头经常旋转,使用时间长的话,很容易使里面的线路出现问题,而导致接触不良或完全不能使用。
[0005] 鉴于上述现有数据卡的问题,很有必要开发一种新型的数据卡结构。 发明内容
[0006]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解决上述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无线通信设备。 [0007]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出一种无线通信终端,用于无线通信,所述无线通信终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部的主体部、天线、传动装置和与所述主体部电连接的USB插头,所述USB插头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0008]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轴上设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转动时候,会带动传动轴转动,所述传动轴带动所述USB插头做伸缩运动。
[0009] 进一步地,所述USB插头设有与其连接的USB插头支架,所述USB插头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0010] 进一步地,所述天线设于所述主体部相对于所述USB插头的另一端,所述天线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0011] 进一步地,所述天线设有与其连接的天线支架,所述天线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0012] 另外,本发明还提出一种无线通信终端,用于无线通信,所述无线通信终端包括壳体、位于壳体内部的主体部、与所述主体部电连接的USB插头、传动装置和天线,所述天线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0013]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轴上设有转动轮,所述转动轮转动时候,会带动传动轴转动,所述传动轴带动所述天线做伸缩运动。
[0014] 进一步地,所述天线设有与其连接的天线支架,所述天线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0015] 进一步地,所述USB插头设于所述主体部相对于所述天线的另一端,所述USB插头可通过所述传动装置控制做伸缩运动。
[0016] 进一步地,所述USB插头设有与其连接的USB插头支架,所述USB插头支架设有螺孔,所述传动轴设有与所述螺孔配合的螺纹。
[0017]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常规直插式USB数据卡都配有USB帽子,而帽子一般是与机体分开的,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容易丢失。本发明可将USB插头收缩会壳体内部,既规避了帽子丢失的风险,同时也可以省略帽子带来的成本;(2)现有的USB插头可伸缩的数据卡都是采用弹簧来实现,USB插头受力稍大会缩回壳体内,尤其是在插入电脑USB插口的过程中,严重影响用户使用。本发明中的螺纹传动具有自锁的特性,USB插头伸出后不会存在受外力缩回壳体内的问题;(3)一次旋转传动轴可将天线和USB插头同时伸出或者收回,不需要分别设置两个伸缩装置,可以节省数据卡的空间。 附图说明
[0018] 图1是现有技术中是直插式数据卡示意图;
[0019] 图2是现有技术中旋转式数据卡示意图;
[0020]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平面示意图;
[0021]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立体示意图;
[0022]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收缩状态立体示意图;
[0023] 图6是本发明实施例伸出状态立体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4] 本发明实现了一种可以两端伸缩的无线通信终端结构,其一端连接USB插头,另一端可以连接天线,一定程度上减小了无线通信终端的体积。
[0025] 本发明的主要思想是:利用一个两端带有螺纹的传动轴,其两端分别连接无线通信终端的USB插头和天线。用户通过顺时针或者逆时针旋转传动轴外露的转动轮,实现USB插头和天线的伸出和收缩。
[0026] 所述传动轴两端分别设有不同转向的螺纹,一端设计为左旋螺纹(或者右旋螺纹),另外一段设计为右旋螺纹(或者左旋螺纹,只要与前一端方向相反即可),中间设有供用户旋转的转动轮。对应的天线与USB插头分别与设有左、右旋螺纹的两个支架连接。装配时将两支架带螺纹的一侧与传动轴两端配合在一起,另外一侧与设有滑轨的壳体搭接配合。再将传动轴两端与壳体上的固定套配合(类似转轴与轴瓦的配合),最后再装配前后壳。
[0027]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实施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在该实施例中,所述无线通信终端以无线数据卡为例进行说明。
[0028] 请参考图3,所述无线数据卡包括主要组成部分有:天线1、天线支架2、壳体4、USB插头支架7、USB插头8、传动轴11等。壳体4含有支架导轨5以及支撑传动轴的固定座9和13。传动轴11两端分别对应方向相反的螺纹10和12。
[0029] 首先将USB支架7与USB插头8通过螺钉或者卡扣等形式固定在一起,形成USB头组件;同样的方式将天线1与天线支架2固定好,得到天线组件(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省去天线支架,直接将螺纹注塑在天线上)。
[0030] 将USB头组件与天线组件分别与传动轴11装配在一起,根据两者各自的行程确定天线组件和USB头组件的位置。确定好位置之后,将整体装配到壳体4内。 [0031] 需要注意将USB头组件及天线组件的另一侧与壳体4上的导轨5配合好。同时将传动轴的两端分别与转轴固定座9和13装配好,如图4所示。最后装另外一个外壳14,完成装配,如图5所示。
[0032] 此时天线组件与USB头组件收缩于壳体内(见图3中的位置3和位置6所示),用户使用时拨动露在壳体外的转轮11,即可旋出天线和USB头,如图6所示。 [0033] 此处省略了USB插头以及天线与主板之间的连接。USB插头可以通过焊接FPC的方式与主板实现数据通信。天线与主板的接触可以利用主板上焊接弹片的方式实现,当天线伸出到工作位置后与弹片接触上即可。这种方式可供参考,设计的时候设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例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现。当然,在其他实施例中,也可以设计为只让USB插头或天线伸缩。
[0034]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1)常规直插式USB数据卡都配有USB帽子,而帽子一般是与机体分开的,用户使用的过程中容易丢失。本发明可将USB插头收缩会壳体内部,既规避了帽子丢失的风险,同时也可以省略帽子带来的成本;(2)现有的USB插头可伸缩的数据卡都是采用弹簧来实现,USB插头受力稍大会缩回壳体内,尤其是在插入电脑USB插口的过程中,严重影响用户使用。本发明中的螺纹传动具有自锁的特性,USB插头伸出后不会存在受外力缩回壳体内的问题;(3)一次旋转传动轴可将天线和USB插头同时伸出或者收回,不需要分别设置两个伸缩装置,可以节省数据卡的空间。
[0035] 以上所描述的仅为本发明较佳实例,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的权利范围,因此,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都可根据本发明做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当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