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591584.6

文献号 : CN10200293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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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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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徐世大徐良酉

申请人 : 大连大金马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方形或圆形、实心或空心),涉及建筑领域。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包括桩体和端部;所述桩体由箍筋缠绕主筋,箍筋与主筋相交处捆扎连接;所述预制桩的端部设置有端板,预制桩的端部预埋有端部加强筋,整根方桩浇注混凝土,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的端板上设置有防水凹槽。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在端板上设置的防水凹槽,在接桩时,两个方桩的防水凹槽相对应,在防水凹槽内填充的防水物质可以阻止地下水对预制桩内部的侵蚀,保护预制桩防水槽内侧的墩头钢筋及其他钢筋不被腐蚀,延长预制桩的使用寿命。

权利要求 :

1.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包括桩体和端部;所述桩体由箍筋缠绕主筋,箍筋与主筋相交处捆扎连接;所述预制桩的端部设置有端板,预制桩的端部预埋有端部加强筋,整根预制桩浇注混凝土,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的端板顶面上设置有防水凹槽,所述防水凹槽内填充有防水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凹槽位于端板顶面的四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相连接时,两个预制桩的防水凹槽相对应。

说明书 :

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建筑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

背景技术

[0002] 作为基桩工程的各类预制桩,根据工程需要,大都需要进行接桩作业。现在大规模的填海或地下水层的变化,地下水都会对预制桩的接点进行腐蚀,而导致焊点开裂、预制桩断裂。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抗腐蚀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
[0004] 本发明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包括桩体和端部;所述桩体由箍筋缠绕主筋,箍筋与主筋相交处捆扎连接;所述预制桩的端部设置有端板,预制桩的端部预埋有端部加强筋,整根预制桩浇注混凝土,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的端板上设置有防水凹槽。
[0005] 所述防水凹槽位于端板的四周;所述防水凹槽内填充有防水材料,如橡胶防水条等。
[0006] 所述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相连接时,两个预制桩的防水凹槽相对应。
[0007]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预制桩是指各种方形或圆形、实心或空心等各类状体。
[0008]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其有益效果在于:在端板上设置的防水凹槽,在接桩时,两个预制桩的防水凹槽相对应,在防水凹槽内填充的防水物质可以阻止地下水对预制桩内部的侵蚀,保护预制桩防水槽内侧的墩头钢筋及其他钢筋不被腐蚀,延长预制桩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0009] 图1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的端面结构示意图。
[0010] 图2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防水凹槽结构示意图。
[0011] 图3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接桩示意图。
[0012] 图4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端部侧视图。
[0013] 图中,1—防水凹槽;2—桩身主筋;3—锚入桩内的预埋短筋; 5—满焊槽;6—端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和附图具体来说明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
[0015] 实施例1。
[0016] 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包括桩体和端部;桩体由箍筋缠绕主筋,箍筋与主筋相交处捆扎连接;预制桩的端部设置有端板6,预制桩的端部预埋有端部加强筋,整根方桩浇注混凝土,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的端板6上设置有防水凹槽1,如图1、4所示。图2为防水凹槽的结构简图,以显示放手凹槽的位置。
[0017] 如图1所示,防水凹槽1位于端板的四周;端板的四边都设置有防水凹槽,防水凹槽距离端板边具有一定的距离,防水凹槽内填充有防水材料,如橡胶防水条等。
[0018] 如图3一种端板带有防水凹槽的混凝土预制桩相连接时,两个预制桩的防水凹槽相对应,预制桩的端板处留有满焊区,以便预制桩的连接。
[001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披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