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玻璃烟灰缸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110109990.9

文献号 : CN1021329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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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卢立新

申请人 : 卢立新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周边侧面(3)、空腔(4)和凹槽(5),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形成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形成的棱角部,设置有斜面(8),和/或弧面;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每个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构件(9);在每个构件(9)外部设置有若干个凹孔(6),在每个凹孔中(6)中固定有宝石(7)。本发明极具装饰观赏效果,而且结构简单、制作简便。

权利要求 :

1.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二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和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的至少一空腔(4),与至少一条凹槽(5),所述凹槽(5)设置在所述空腔(4)周边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其中,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接而成;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通过压铸或压制或切割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8),和/或宽度介于0.5~12mm之间的弧面;以及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每个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第一构件(9);其中,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包括: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其中所述第一构件(9)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一构件(9)的所述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6),且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6)相适配的宝石(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与所述棱角部相适配的若干个第二构件;其中,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棱角部的相应位置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6),且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6)相适配的宝石(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构件(9)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分别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分别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所述凹孔(6)。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第二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所述凹孔(6)。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9)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一构件(9)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

1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构件(9)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镀覆有镀膜层。

2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镀覆有镀膜层。

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具有若干个刻面。

2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具有若干个刻面。

25.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刻面是由至少三条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

26.根据权利要求23或2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刻面表面镀覆有镀膜层。

27.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28.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2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为多边形。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所述多边形的边的长度等长或者不等长。

3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形状为方形、圆形、或者梅花形。

3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形状呈凹弧形,或者呈U形。

3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数量介于1~8条之间。

3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数量介于2~6条之间。

3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设置有图案。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37.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雕刻图案。

38.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雕刻图案的组合。

3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40.根据权利要求39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4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构件(9)的任意区域,镀覆有镀膜层。

4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任意区域,镀覆有镀膜层。

43.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44.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45.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46.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4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构件(9)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49.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

50.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镂空图案的组合。

5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

52.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53.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

54.根据权利要求5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镂空图案的组合。

5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构件(9)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5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5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

3~1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9~66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8~30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1~8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20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2~1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5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320~16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20~68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5~5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00~10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

4~1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12~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6~2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15~22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3~

2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3~20mm之间,所述片材在2~6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3~15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4~1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2~15mm之间。

5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400~12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25~6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8~4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40~9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5~

8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16~5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8~18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20~18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5~18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5~15mm之间,所述片材在3~45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4~10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5~10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3~12mm之间。

6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520~1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30~5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20~38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80~7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

6~8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0~4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10~16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30~12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8~

1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8~12mm之间,所述片材在4~4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5~8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6~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5~8mm之间。

6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600~8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35~45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25~35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360~5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

5~7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5~35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12~15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40~10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2~

3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8~15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6~5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10~3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6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为

6mm,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8~3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50~8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5~3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8~3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8~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6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

3~1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9~66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8~30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6~2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0~2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2~1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6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

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为

6mm,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8~3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整体长度在50~8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3~1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8~3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8~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6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8~30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30mm之间。

6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15~22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3~22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3~20mm之间。

6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20~18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5~18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5~15mm之间。

6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30~12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8~12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8~12mm之间。

6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40~10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30mm之间。

7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

50~8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30mm之间。

7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

20~7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0.8~10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0.8~10mm之间。

7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

30~6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1~8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在1~8mm之间。

7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

40~5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1.5~6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1.5~6mm之间。

7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为

45度,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2~4mm之间,或者在2.5~3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2~

4mm之间,或者在2.5~3mm之间。

7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镶嵌和/或粘接在所述若干个凹孔(6)中的所述宝石(7)的色彩统一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

7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包含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

7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包括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

7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由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

7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若干颗所述宝石(7)选自上述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或者由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

8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为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

8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之间存在着0.01~2mm之间的间隙,且在所述间隙中填充有由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所形成的胶水层。

82.根据权利要求81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胶水层其数值≥2时,所述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8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

5~200mm。

8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

10~150mm。

8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

20~100mm。

8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

30~80mm。

8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

40~60mm。

8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通过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与所述凹孔(6)粘接固定的。

8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通过透明层与所述凹孔(6)固定的。

90.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为制作材料,通过包括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加工制作而成的。

9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间隔粘合而成的。

9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

735~780℃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所述烟灰缸本体,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加工制作而成的。

93.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二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和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4),与至少一条凹槽(5),所述凹槽(5)设置在所述空腔(4)周边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其中,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接而成;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通过压铸或压制或切割而成,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8),和/或宽度介于0.5~12mm之间的弧面;以及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第三构件(11),其中,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包括: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其中,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以及在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的方向一致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二个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6),且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6)相适配的宝石(7);以及在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的方向一致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至少一个凸出部(10)。

94.根据权利要求93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与所述棱角部相适配的若干个第二构件;

其中,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棱角部的相应位置相粘接固定;以及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6),且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6)相适配的宝石(7)。

95.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10)具有柔软特性。

96.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10)是由橡胶制作的。

97.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出部(10)的形状为圆形,或者多边形。

98.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构件(11)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

99.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是由玻璃类或者金属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成的。

100.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分别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101.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02.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分别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103.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0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所述凹孔(6)。

105.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每个所述第二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具有至少一个所述凹孔(6)。

106.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三构件(11)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07.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6)数量、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08.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109.根据权利要求108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

110.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

111.根据权利要求110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层是由有机玻璃所形成的。

11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构件(11)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13.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1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镀覆有镀膜层。

115.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116.根据权利要求11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117.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内壁具有若干个刻面。

118.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刻面是由至少三条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

119.根据权利要求11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刻面表面镀覆有镀膜层。

120.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121.根据权利要求119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12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为多边形。

123.根据权利要求12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所述多边形的边的长度等长或者不等长。

12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腔(4)的形状为方形、圆形、或者梅花形。

125.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形状呈凹弧形,或者呈U形。

126.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数量介于1~8条之间。

127.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5)的数量介于2~6条之间。

128.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设置有图案。

129.根据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130.根据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雕刻图案。

131.根据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雕刻图案的组合。

13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之中设置有图案。

133.根据权利要求132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13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构件(11)的任意区域,镀覆有镀膜层。

135.根据权利要求13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136.根据权利要求13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137.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任意区域,镀覆有镀膜层。

138.根据权利要求13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

139.根据权利要求137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中的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140.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

141.根据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142.根据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

143.根据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镂空图案的组合。

144.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

145.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

146.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为镂空图案。

147.根据权利要求14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图案是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镂空图案的组合。

148.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149.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刻面。

150.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3~1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9~66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

2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8~30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1~8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20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2~1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151.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320~16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20~68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5~5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00~10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4~1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12~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6~

2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15~22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3~2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3~20mm之间,所述片材在2~6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3~15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4~1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2~15mm之间。

15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400~12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25~6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8~4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40~96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

5~8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16~5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8~18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20~18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5~

18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5~15mm之间,所述片材在3~45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4~10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5~10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3~12mm之间。

153.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520~1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30~5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20~38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280~7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6~8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0~4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10~

16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30~12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8~1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8~12mm之间,所述片材在4~4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5~8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6~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5~8mm之间。

15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600~8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35~45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25~35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360~5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5~7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5~35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12~

15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40~10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8~15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6~5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10~3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155.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为6mm,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8~3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50~8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5~3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8~3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8~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156.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在3~1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9~66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

2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8~30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6~2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10~2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2~18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157.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周长在240~2000mm之间,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在15~80mm之间,所述空腔(4)的深度在10~60mm之间,所述空腔(4)开口处的周长在160~1380mm之间,所述凹槽(5)的深度为6mm,所述凹槽(5)的长度在28~32mm之间,所述凹槽(5)的宽度在5~22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整体长度在50~8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三构件(11)的厚度在2~30mm之间,所述片材在3~10片/块之间,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在8~30mm之间,所述宝石(7)在8~50颗之间,所述宝石(7)的直径在1~18mm之间。

158.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8~30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30mm之间。

159.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15~22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3~22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3~

20mm之间。

160.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20~18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5~18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5~

15mm之间。

161.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30~12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8~12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8~

12mm之间。

162.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40~10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

30mm之间。

163.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在50~8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在2~30mm之间,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在2~30mm之间。

16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20~7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0.8~10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0.8~

10mm之间。

165.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30~6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1~8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在1~8mm之间。

166.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在40~50度之间,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1.5~6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1.5~6mm之间。

167.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8)的角度为45度,所述斜面(8)的宽度在2~4mm之间,或者在2.5~3mm之间,所述弧面的宽度在2~4mm之间,或者在2.5~3mm之间。

168.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镶嵌和/或粘接在所述若干个凹孔(6)中的所述宝石(7)的色彩统一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

169.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包含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

170.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包括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

171.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由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

17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颗宝石(7)选自上述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或者由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

173.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为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

17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之间存在着0.01~2mm之间的间隙,且在所述间隙中填充有由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所形成的胶水层。

175.根据权利要求17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当所述胶水层其数值≥2时,所述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176.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5~200mm。

177.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10~150mm。

178.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20~100mm。

179.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30~80mm。

180.根据权利要求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间隔40~60mm。

181.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通过上述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与所述凹孔(6)粘接固定的。

182.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宝石(7)是通过透明层与所述凹孔(6)固定的。

183.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为制作材料,通过包括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加工制作而成的。

184.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间隔粘合而成的。

185.根据权利要求93或94所述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735~780℃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所述烟灰缸本体,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加工制作而成的。

说明书 :

水晶玻璃烟灰缸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烟灰缸,尤其涉及一种包括烟灰缸本体,以及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面上的空腔和凹槽构成的水晶玻璃烟灰缸。

背景技术

[0002] 众所周知,烟灰缸的用途在于:在烟民吸食烟草制品(香烟/雪茄烟)之中和完毕后,为避免烟灰和烟蒂四处乱飞乱丢的现象的发生,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令其得以收纳烟灰和烟蒂,作为烟灰缸有着其存在的必要,以保持周围环境的整洁;烟灰缸是普通的家居用品,且已日渐成为家居装饰设计的一部分。
[0003] 长时以来,烟灰缸的制作材料通常为:陶瓷、塑料、木头、搪瓷、石材、金属等等,其烟灰缸的形状、色彩和功能也不尽相同,各有特点。
[0004] 近些年来,随着工艺水晶玻璃制品的逐步流行,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然而,该水晶玻璃烟灰缸的色彩均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状,并且形状设计相对简单,装饰效果较差,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有关水晶玻璃烟灰缸的技术,在专利文献1与2中有记载。
[0006] 其中,在专 利文献1中记 载的中国实 用新型专 利公报(专利 号:ZL200520004475.4,授权公告号:CN2907269Y)公开了如下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该烟灰缸由烟灰缸本体和位于烟灰缸本体面上的空腔与凹槽组成,所述烟灰缸本体为一整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之整体是由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透明光固化粘合剂或者有色光固化粘合剂组合粘接而成。
[0007] 另外,在专利文献2中记载的中国发明专利公报(专利号:ZL200410101050.5,授权公告号:CN100448377C)公开了如下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该水晶玻璃烟灰缸,由烟灰缸本体和位于该烟灰缸本体上部面上的空腔与凹槽组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的下部平面上有由具有色彩的粘合剂组合物粘接有片材,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与所述片材之中有所述粘合剂组合物所形成呈现的具有至少一种或多种色彩的色彩或色彩图案。
[0008]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同样地,对于在现有的包括上述水晶玻璃烟灰缸的实用性、装饰性的基础上,公众(消费者)更为关注看重的,是为该水晶玻璃烟灰缸的外表装饰性能所表现而决定的装饰效果;因而,现有包括上述水晶玻璃烟灰缸的花色品种(包括外观、色彩等)装饰效果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公众/消费者更高的审美观和样式的更新需求,从而迫切希望有更多、更为丰富的花色品种,以及装饰效果更加优异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可供公众/消费者们予以选择。
[0009] 然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种除上述现有技术以外的技术,能用以改善和提高由玻璃类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烟灰缸的装饰特性。
[0010] 总而言之,装饰特性的改进对于由玻璃类材料所制成的水晶玻璃烟灰缸而言,将是一个永远努力的方向和课题。

发明内容

[0011]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是在由上述水晶玻璃烟灰缸的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一种具有更多更强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而极具装饰观赏功效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并且,该水晶玻璃烟灰缸具有设计合理、结构简单、制作简便。
[0012] 本发明丰富了水晶玻璃烟灰缸的花色品种,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其相对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相适应的。
[0013] 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提供一种具有如下结构的水晶玻璃烟灰缸而解决的:
[0014] 本发明的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
[0015] 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之间的周边侧面;
[0016] 其中,所述周边侧面具有至少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以及
[0017] 和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与至少一条或者一条以上的凹槽,所述凹槽设置在所述空腔周边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
[0018] 其中,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接而成;
[0019] 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通过压铸或压制或切割而成;
[0020] 其特殊之处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和/或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的弧面;以及
[0021] 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每个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第一构件;
[0022] 其中,每个所述第一构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其中
[0023] 所述第一构件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以及[0024] 在所述第一构件的所述外部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且在每个所述凹孔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相适配的宝石;
[0025] 其中,那些所述宝石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26]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0027] 由于上述斜面和/或弧面在上述棱角部的存在,从而当光线照射/透过所述烟灰缸本体时,光线同时向上述烟灰缸本体的各个方向发生反射、折射、散射,从而产生五光十色、闪烁不定的迷人色彩;而这些斜面和/或弧面在这当中起到了棱镜的作用,并部分地能将白色光线分解为七色虹彩,从而它可以呈现出彩虹般的瑰丽的光辉;另外,由于上述斜面和/或弧面的存在,在日常生活的使用当中,它还可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一些由玻璃烟灰缸的锐角对使用者造成的不必要的意外伤害。并且,由于在上述位置的角部,分别设置有与那些角部的形状/角度相适配的第一构件,在每个所述第一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所述外部面具有若干个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凹孔,且在每个所述凹孔中,固定有与所述凹孔的形状、大小相适配的,且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宝石,而这些形状、大小、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所述宝石,在所处环境光线的照射和在从上述烟灰缸本体各个方向光线的反射、折射、散射所产生的虹彩交相辉映下,本发明的通体无疑能够获得各种诱人的绚丽色彩。因而,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水晶玻璃烟灰缸来说,毫无疑问具备了更多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从而极具装饰观赏效果,而且结构简单、制作简便。
[0028] 本发明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如下改进。
[0029] 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之间的周边侧面;其中,所述周边侧面具有至少二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以及和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至少一空腔,与至少一条凹槽,所述凹槽设置在所述空腔周边预先确定的特定位置;其中,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粘合剂粘接而成;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和/或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者其他玻璃,通过压铸或压制或切割而成,其特殊之处在于: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和/或宽度介于0.5~12mm之间的弧面;以及,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第三构件;其中,每个所述第三构件包括: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其中,所述第三构件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这时候比较好的是,只在所述第三构件的其中二个所述外部面分别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并在这些所述凹孔中,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这些所述凹孔相适配的宝石。当然,这里所说的具有所述凹孔与所述宝石的所述第三构件的其中二个所述外部面是与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二个侧面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个所述第三构件的所述外部面则是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的方向是一致的。另外,比较有利的是,可以在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的方向一致的所述第三构件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至少一个凸出部;这些所述凸出部比较好的是具有需要的弹性或者说具有需要的柔软特性,例如可以是由橡胶类材料制作的;这些所述凸出部的形状可以是圆形或者多边形。由于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存在着这些所述凸出部,因而在本发明的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与支撑物表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间隙,从而它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发明在移动的过程中,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受到擦伤/划伤等情况的发生。
[0030]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如下改进:例如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与所述周边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第二构件。当然,这里所说的所述第二构件的内部的形状是根据上述各个棱角部的形状来确定的,通常这些所述第二构件被设置成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这些所述第二构件与前述的那些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不同的是,因为这里所说的这些棱角部,通常只具有二个不同方向的面,而上述的那些角部,则具有三个不同方向的面。另外,对于上述其中任意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允许其有若干个上述的这种所述第二构件的存在,也即在上述每条所述棱角部,设置有若干个这种所述第二构件,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适应地而进行确定;例如对于处于同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5~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60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
[0031] 本发明在此规定,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可以是由玻璃类(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属类(包括金、银、铜、铝及其合金以及不锈钢或者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金属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处在于能够以特别简单和经济的生产方式,例如能够简单地压铸或压制这种玻璃类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便于批量生产。当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是由塑料类(包括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
[0032] 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的整体长度可以在8~3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5~2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1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0~80mm(毫米)之间;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5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
[0033] 在本发明中,在每个所述第一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在每个所述第三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在每个所述第二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可以具有至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凹孔。
[0034]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同一所述第三构件、同一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的数量、形状、大小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35] 在本发明中,每个所述第一构件、每个所述第三构件或者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所述凹孔数量分别可以是相等或者不相等的。
[0036]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同一所述第三构件、同一所述第二构件或者不同所述第一构件、不同所述第三构件、不同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所述宝石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以及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37]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的任意区域,镀覆有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的镀膜层是有利的。
[0038]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第一构件的所述外部、所述第三构件的所述外部、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镂空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镂空图案的组合。
[0039]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改进。
[0040] 在本发明中,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其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是有利的。
[0041] 当然,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042] 当然,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内壁(表面)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043] 由于上述若干切面/刻面在所述第一构件的所述外部位置、所述第三构件的所述外部位置、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位置的存在,经这些若干切面/刻面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本发明的视觉效果无疑得以进一步提高。
[0044]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以及为了所述宝石与所述第一构件之间的牢固度,为了所述宝石与所述第三构件之间的牢固度,为了所述宝石与所述第二构件之间的牢固度,在包括所述宝石在内的所述第一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在包括所述宝石在内的所述第三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在包括所述宝石在内的所述第二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是极为有利的。
[0045] 所述透明层可以是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所形成的。
[0046]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是通过粘合剂(包括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与所述凹孔相粘接固定的;或者所述宝石与所述凹孔是通过所述透明层相粘接固定的。当然,所述宝石与所述凹孔之间采取其它任何公知的固定方式也是可行的。
[0047] 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分别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48] 在本发明中,每个所述第一构件彼此之间、每个所述第三构件彼此之间、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成相同或者相异的。
[0049]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所述第三构件、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上部的所述凹孔内壁(表面)可以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
[0050] 在本发明中,所述切面/刻面可以是由至少三条或三条以上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通常边的数目可以是3~8条,也即是包括: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
[0051]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的纵截面形状可以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
[0052]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的开口处的形状可以呈圆形或者椭圆形或者多边形;其中,所述多边形的边的长度可以等长或者不等长。
[0053]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有若干个切面/刻面的存在,当光线从上述切面/刻面经过时,无论从所述凹孔的那一个方向都可以看到的情况是,在该面也具有了类似于水钻、锆石或钻石的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的效果。因而,经该若干个切面/刻面的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所产生的瑰丽光辉,无疑又进一步提高了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
[0054]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在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凹孔内壁(表面)均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055] 进一步有利的是,在此规定,在所述切面/刻面的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056]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中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雕刻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雕刻图案的组合。
[0057]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中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之中可以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0058]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或者其它合适的金属层。
[0059]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等颜色的至少其中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
[0060] 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通过镀膜设备(包括电镀、溅射、金属蒸镀、银镜反应涂装以及真空磁控溅射法、真空蒸发法、化学气相沉积法等形式)镀覆而成。
[0061]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由于上述镀膜层的存在,无论是从本发明的那个方向来说,都进一步增加了本发明水晶玻璃烟灰缸通体的火彩特性;也即,由于该镀膜层的存在,对于上述镶嵌和/或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内的所述宝石而言,其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出来的色彩斑斓的光线也无疑又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且其还能有效地减少或遮盖其所处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对其起到积极的修正作用。
[0062] 进一步在此规定,有利的是,在所述凹孔与所述宝石彼此之间可以存在着0.01~2mm(毫米)之间的间隙,并且,在该间隙中填充有由上述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所形成的胶水层。
[0063] 本发明进一步在此规定,所述胶水层与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064] 采用上述进一步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是:由于有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无疑增加了所述凹孔内壁的面积,这对于镶嵌粘接固定在所述凹孔内的所述宝石来说,因上述切面/刻面的存在,而形成其与所述宝石之间的间隙进一步扩大,使该间隙处可以容纳相对较厚的胶水层,而该较厚的胶水层对于所述宝石与所述凹孔之间的粘接牢固度来说,是有利的;另外,对于有色胶水层而言,其还能有效地减少或遮盖其所处位置相对应的另一面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对其起到积极的修正作用;并且,该较厚的胶水层对于有时可能存在的外力撞击所述宝石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有利的。
[0065] 在本发明中,在此规定,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制作材料为水晶玻璃(晶质玻璃)、光学玻璃(包括俗称K9料)和工艺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未包括的,且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玻璃)等为原材料,经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包括压铸、浇铸或压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酸抛光)或者离子束抛光或者等离子体辅助抛光或者激光抛光或者电子束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
[0066] 在本发明中,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色彩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色彩;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色彩为由无色透明与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组合而成的色彩;当然,也可以是,所述组合后形成的色彩以无色透明色占主导色彩,也即在整个所述烟灰缸本体中,无色透明色的面/体积占大部分,也即是占51%以上,有色半透明和/或有色不透明的色彩通常占小部分,也即是占49%以下。
[0067] 需要指出的是,在本发明中所述制作材料的色彩为半透明,通常指的是制作材料的色彩介于无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间的色彩,并不是说该色彩按照严格意义上说介于无色透明和有色不透明之间50%的色彩才称为半透明;因为,即使相同色彩的制作材料,在其厚度增加或者减少时,以及在受到周围环境的光线强弱等因素影响下,其色彩的透明度也会相应地有所减少或者增加。
[0068] 在本发明中,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原则上是任意所需的,有利的是,在此规定,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为多边形,该多边形的边数通常为2或3或4或5或6或8或10或12或16或18等等;也即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二角/边形、三角/边形、五角/边形、六角/边形、八角/边形、十角/边形、十二角/边形、十六角/边形、十八角/边形;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也可以为梅花形、或者圆形(包括椭圆形)等相应所需合适的任何几何形状。
[0069] 针对本发明的烟灰缸本体可以规定,该烟灰缸本体周边的周长通常介于240~200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320~160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400~120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520~100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600~800mm(毫米)之间;本发明还规定,所述烟灰缸本体的上述任何几何形状的边的长度,分别可以是等长或者不等长的。
[0070] 在此,本发明还规定,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在介于15~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0~68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5~6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30~5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35~45mm(毫米)之间。
[0071] 同样地规定,对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面上的空腔的形状可以根据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外轮廓形状相适应地而进行制作;比较有利的是,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包括椭圆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状。在此,本发明还规定,该空腔的深度通常介于10~6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15~5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18~4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0~38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5~35mm(毫米)之间。
[0072] 本发明还规定,该空腔开口的周长比较好的通常介于160~13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00~106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240~960mm(毫米)之间,优选的是介于280~78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360~580mm(毫米)之间。
[0073] 至于所述凹槽的具体位置、数量、深度以及长度与宽度,原则上是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实际轮廓形状、厚度,以及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至所述空腔之间的尺寸等因素来进行确定的,以与所述烟灰缸本体整体相协调为宜。
[0074] 本发明在此规定,比较有利的是,该凹槽的数量介于1~8之间,极为有利的是介于2~6之间。在此规定,该凹槽的深度在介于3~12mm(毫米)之间是比较合适的,优选地介于4~10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5~8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6~8mm(毫米)之间,或者介于5~7mm(毫米)之间,或者6mm(毫米)是有利的。并且还规定,该凹槽的长度在9~66mm(毫米)之间,或者在12~6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6~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4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5~35mm(毫米)之间,或者在28~32mm(毫米)之间是比较好的。并且还规定的是,该凹槽的宽度在5~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6~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6mm(毫米)之间,或者在12~15mm(毫米)之间是有利的。在此规定,该凹槽的形状大致呈凹弧状,或者U型是合适的。
[0075] 在本发明中,所述任意一个斜面的角度,如果其相对于水平面来说,比较有利的是在15~75度,或在20~70度,特别有利的是在30~60度,或在40~50度,优选45度。
[0076] 所述斜面与所述弧面的宽度比较有利的是介于0.5~12mm(毫米)之间,或在0.8~10mm(毫米)之间,特别有利的是在1~8mm(毫米)之间,或在1.5~6mm(毫米)之间,优选在2~4mm(毫米)之间,或在2.5~3mm(毫米)之间。
[0077]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包括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例如: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也即合成立方氧化锆)等等,以及其他例如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也是可行的。
[0078] 本发明中所述宝石,在此规定,优选为人造水钻、人造锆石、人造钻石或者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有利的是,它可以较为方便、廉价的生产和购买,且具有基本能满足本发明要求的光学特性。
[0079] 同样的,在此说明,所述每个凹孔(也即宝石与宝石)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形状、大小尺寸、疏密程度/间隔分布等实际相关情况而进行具体确定;例如所述每个凹孔(也即宝石与宝石)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比较有利的是,可以在1~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6~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8~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20mm(毫米)之间。
[0080] 同样的,在此说明,截面形状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的所述凹孔的形状、大小、深度,及其开口处的直径是随着与其粘接镶嵌固定在一起的所述宝石的形状、大小相适配的。
[0081]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的数值可以在2~180颗之间,或者在4~150颗之间,或者在在5~100颗之间,或者在6~80颗之间,或者在8~50颗之间,或者在10~30颗之间。
[0082] 在这里可以规定,所述宝石的直径在1~18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或者在2~15mm(毫米)之间,或在3~1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mm(毫米)之间。
[0083] 在本发明中,在此规定,所述“若干”一词的含义表示包括在1~180之间的数值。
[0084] 所述若干片/块片材,其比较好的数值是,在1~80片/块之间,或在2~60片/块之间,或在3~45片/块之间,或在4~40片/块之间,或在5~30片/块之间,或在6~20片/块之间,或在8~15片/块之间,或在3~10片/块之间。
[0085] 在本发明中,当“若干”一词的数值≥(大于等于)2时,所述粘接镶嵌在所述若干个凹孔中的宝石的形状、大小、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如:粘接镶嵌在所述若干个凹孔中的所述宝石的色彩统一为单一色的无色透明(或称白色或称本色)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
[0086] 毋容置疑,拥有上述数值范围的本发明对于其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物品(包括家具、办公用品等等)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有利的。
[0087] 在本发明中,所述粘合剂的概念包含无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PP胶)。
[0088] 综上所述,由于本发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本发明相对于采用现有技术制作的水晶玻璃烟灰缸具有更多更强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并且相对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相适应的;该水晶玻璃烟灰缸具有结构简单、制作简便、设计合理。本发明丰富了水晶玻璃烟灰缸的花色品种,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附图说明

[0089]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下述实施方式进行具体说明。应当理解,附图仅用于示意的目的,且没有必要按比例绘制。但是,本发明本身可通过参照/结合附图时给出的详细描述而被最好地理解。在附图中:
[0090]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示意图;
[0091] 图2是图1所示实施方式的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示意图;
[0092] 图3是图1、图2所示实施方式的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示意图;
[0093] 图4是本发明的另一种实施方式的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示意图;
[0094] 图5是图4所示实施方式的周边侧面的其中一个侧面示意图;
[0095] 图6是图4、图5所示实施方式的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示意图。
[0096] 图中:1.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2.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3.周边侧面,4.空腔,5.凹槽,6.凹孔,7.宝石,8.斜面,9.第一构件,10.凸出部,11.第三构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97] 为了使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方式,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从对本发明的详细说明中,对于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本发明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优点将是显而易见的。
[0098] 图1至图3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周边侧面3由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用于盛放烟灰、烟蒂的至少一个空腔4,和设置在所述空腔4周边预先确定在特定位置的,用于放置香烟/雪茄烟的至少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呈凹弧形的凹槽5。在图1中,所述空腔4为一圆形空腔,所述凹槽5的数目为四条。在图1至图3中示出了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以及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分别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8。
[0099] 当然,设置在上述各棱角部的所述斜面8也可以根据需要统一制作成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呈弧形的弧面。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之需要,将上述部分棱角部制作成上述斜面8的形状,而将另一部分棱角部制作成呈弧形的弧面。
[0100] 本实施例中,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角部,设置有与所述角部的形状、角度相适配的第一构件9。在附图中总共示出了四个相同形状的第一构件9,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均包括一由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由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所述第一构件9的内部通过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在所述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分别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的若干个凹孔6,且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通过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所述凹孔6的相适配的宝石7;其中,那些所述宝石7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101] 图4至图6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另一种水晶玻璃烟灰缸,包括:烟灰缸本体,其包含,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和介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之间的周边侧面3。其中,所述周边侧面3具有至少二个或二个以上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在本实施例中,所述周边侧面3由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及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处,预先确定在其特定位置上的用于盛放烟灰、烟蒂的至少一个空腔4,和设置在所述空腔4周边预先确定在特定位置的,用于放置香烟/雪茄烟的至少一条或者一条以上呈凹弧形的凹槽5。在图4中,所述空腔4为一圆形空腔,所述凹槽5的数目为四条。在图4至图6中示出了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以及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分别设置有宽度介于0.5~12mm(毫米)之间、角度介于15~75度之间的斜面8。当然,设置在上述各棱角部的所述斜面8也可以根据需要统一制作成宽度介于
0.5~12mm(毫米)之间呈弧形的弧面。或者,根据实际情况之需要,将上述部分棱角部制作成上述斜面8的形状,而将另一部分棱角部制作成呈弧形的弧面。在本实施例中,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角部,设置有与该角部相适配的第三构件11;其中,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包括: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三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其中,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内部通过粘合剂与所述角部相粘接固定;这时候比较好的是,只在所述第三构件11的其中二个外部面设置有形状、大小、深度相同或者相异的若干个凹孔6,并在这些所述凹孔6中,通过粘合剂粘接固定有与这些所述凹孔6的相适配的宝石7;当然,这里所说的具有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其中二个所述外部面是与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二个侧面的方向是一致的;而另外一个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面则是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的方向是一致的。另外,比较有利的是,可以在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的方向一致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所述外部面,设置有至少一个凸出部
10,这些所述凸出部10比较好的是具有需要的弹性或者说具有需要的柔软特性,例如可以是由橡胶类材料制作的;这些所述凸出部10的形状可以是圆形或者多边形,设置这些所述凸出部10的目的在于它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发明在移动的过程中,受到擦伤/划伤等情况的发生。
[0102] 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根据需要作出如下改进:例如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与所述周边侧面3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周边侧面3的其中一个侧面与另一个侧面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和/或在由所述空腔4的开口处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所共同确定的棱角部设置有第二构件。当然,这里所说的所述第二构件的内部形状是根据上述各个棱角部的形状来确定的;通常这些所述第二构件如被设置成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内部面所构成的内部,一具有至少二个呈不同方向的外部面所构成的外部,这些所述第二构件与前述的那些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不同的是,因为这里所说的这些棱角部,通常只具有二个不同方向的面,而上述的那些角部,则具有至少三个不同方向的面。另外,对于上述其中任意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允许其有若干个上述的这种所述第二构件的存在,也即在上述每条所述棱角部,设置有若干个这种所述第二构件,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相适应地而进行确定;例如对于处于同一条所述棱角部来说,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5~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60mm(毫米)之间予以选择。
[0103]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6(相应的也即宝石7)可以根据需要例如设置在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任意一个所述外部面;至于在那些或者每个所述外部面所存在的所述凹孔6(也即宝石7)的具体数量、及其形状、大小尺寸通常是根据需要而确定的,例如在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在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在每个所述第二构件的每个所述外部面,可以具有至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所述凹孔6(也即宝石7)。
[0104] 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可以是由玻璃类(包括透明或者半透明或者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或光学玻璃或工艺玻璃)材料制成的,或者是由金属类(包括金、银、铜、铝及其合金以及不锈钢或者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金属材料等等)材料制成的,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由上述材料制作的好处在于能够以特别简单和经济的生产方式,例如能够简单地压铸或压制这种玻璃类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便于批量生产。当然,用其它材料制作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也是可以想到的,例如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是由塑料类(包括热塑性塑料和热固性塑料)材料制成的。
[0105] 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长度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合适的长度,通常是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或该棱角部的尺寸大小来确定的,例如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8~3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5~2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1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1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0~80mm(毫米)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宽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厚度可以在2~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15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2mm(毫米)之间。
[0106] 在本发明中,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9、同一所述第三构件11、同一所述第二构件,或者不同所述第一构件9、不同所述第三构件11、不同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6(也即所述宝石7)的数量、形状、大小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以及对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9、同一所述第三构件11、同一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每个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合适的间隔距离,通常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1~200mm(毫米)之间,或在3~150mm(毫米)之间,或在4~100mm(毫米)之间,或在5~80mm(毫米)之间,或在6~50mm(毫米)之间,或在8~
30mm(毫米)之间,或在10~20mm(毫米)之间。
[0107] 在本发明中,所述通过粘合剂粘接镶嵌固定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的每个所述宝石7彼此之间的色彩(包括处于同一所述第一构件9、同一所述第三构件11、同一所述第二构件或者不同所述第一构件9、不同所述第三构件11、不同所述第二构件上的所述宝石7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相同或者相异的;例如粘接镶嵌在若干个所述凹孔6中的那些所述宝石7的色彩统一为单一的无色透明(或称白色或称本色)或者有色的,或者是由浅色到深色依次排列的,或者是浅色与深色间隔排列的。
[0108]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任意区域,镀覆有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的镀膜层/涂层是有利的。
[0109]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的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位置以外的任意区域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镂空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镂空图案的组合。
[0110]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以作出如下进一步的改进。
[0111] 为了提高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以及为了所述宝石7与所述第一构件9之间的牢固度,为了所述宝石7与所述第三构件11之间的牢固度,为了所述宝石7与所述第二构件之间的牢固度,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一构件9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三构件11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在包括所述宝石7在内的所述第二构件的至少部分或者全部的所述外部面上,包覆有透明层是极为有利的。
[0112] 所述透明层可以是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所形成的。
[0113] 在本发明中,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分别与所述烟灰缸本体彼此之间的色彩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114] 在本发明中,每个所述第一构件9彼此之间、每个所述第三构件11彼此之间、每个所述第二构件分别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尺寸以及色彩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成相同或者相异的。
[0115] 同样,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无疑能提高由该若干切面/刻面所反射、折射后所产生视觉效果。
[0116]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在所述凹孔6的内壁(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
[0117]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所述外部的所述凹孔6的内壁(表面)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切面/刻面。
[0118] 同样,对于由上述不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或者金属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位于其所述外部面上的所述凹孔6内壁(表面)具有若干个切面/刻面,也是有利的。
[0119] 当然,本发明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发明的视觉效果和色彩效果,可以在由上述若干个切面/刻面所构成的所述凹孔6内壁(表面),镀覆有色彩相同或者相异的镀膜层,是有利的。
[0120] 在本发明中,所述切面/刻面可以是由至少三条或三条以上长度等长或不等长的边所构成的多边形;也即所述切面/刻面边的数目可以是3~8条,如:三角形、四角形、五角形、六角型、八角形等等;
[0121]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可以为银层或铬层或铝层或金层或铜层或铂层或不锈钢层或是上述任一金属的合金层,或者其它合适的金属层。
[0122] 在本发明中,所述镀膜层的色彩包括红色、黃色、蓝色、白色、黑色等颜色的至少其中一种或者二种以上颜色的组合;也即,该镀膜层的色彩可以根据所需按任意比例混合上述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后所呈显的颜色,包括银色、金黃色、玫瑰金色、黑金(枪黑)、紫色、绿色、咖啡色、五彩、七彩(幻彩)等等。
[0123] 所述镀膜层可以通过镀膜设备(包括电镀、溅射、金属蒸镀、银镜反应涂装以及真空磁控溅射法、真空蒸发法、化学气相沉积法等形式)镀覆而成。
[0124]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下部平面2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可以由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或者该图案为雕刻图案,或者该图案是由上述至少一种或者多种色彩所组成的图案与上述雕刻图案的组合。
[0125] 为了进一步改进本发明所表现出的装饰特性,在所述烟灰缸本体之中可以设置有图案,其中,该图案是通过激光内雕机雕刻而成的。
[0126] 当然,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为了本发明在视觉和色彩等方面的有益效果得以进一步提高,在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之间可以具有0.01~2mm(毫米)之间的间隙,在该间隙填充有由无色和/或有色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所形成的胶水层。
[0127] 在本发明中,当所述胶水层其数值≥(大于等于)2时,所述胶水层彼此之间的色彩,分别可以是相同或者相异的。
[0128] 在本发明中,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无色透明或者有色半透明或者有色不透明的水晶玻璃(晶质玻璃)、光学玻璃(包括俗称K9料)和工艺玻璃(包括上述水晶玻璃、光学玻璃未包括的,且根据相应需要可以制作本发明的其它玻璃)等为制作材料,通过机械和/或手工切割和/或热成型(包括压铸、浇铸或压制等方法)而成型;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或者火焰抛光,或者化学抛光(酸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在第二个实施例中,所述烟灰缸本体即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其中一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的。
[0129] 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间隔粘合而成,也是可以的。在第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烟灰缸本体即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无色和/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和/或AB胶和/或聚丙烯胶水(PP胶)间隔粘合而成的。
[0130] 或者,所述烟灰缸本体是由上述制作材料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所制作成的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通过将该若干片/块色彩相异的片材根据需要依色彩间隔排列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然后,将其与模具一起放入玻璃熔炉或者窑室中用480~720分钟缓慢加温至735~780℃(度)并且维持40~120分钟,促使相邻的片材接触部位熔合且相互粘接成一起,然后,再经600~1500分钟使玻璃熔炉或者窑室的温度缓慢降温至常温,形成本发明的所述烟灰缸本体,然后,再经机械和/或手工磨抛(包括机械和/或手工研/打粗磨、细/精磨、抛光)等工序加工制作而成,也是可以的。
[0131] 在本发明中,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原则上是任意的;也即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二角/边形、三角/边形、五角/边形、六角/边形、八角/边形、十角/边形、十二角/边形、十六角/边形、十八角/边形,以及,梅花形、或者圆形(包括椭圆形)等相应所需合适的任何几何形状。
[0132] 在本发明中,当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为上述任一几何形状时,所述周边侧面3通常也具有相应数值的侧面,例如本实施例,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形状为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时,所述周边侧面3则具有四个不同方向的侧面来共同确定所述周边侧面3,以此类推。至于所述烟灰缸本体周边的周长可以在下述数值中予以选择:在240~20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20~16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00~1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20~10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600~800mm(毫米)之间。当然,所述烟灰缸本体的上述任何几何形状的边的长度,分别可以是等长或者不等长的。
[0133] 在本发明中,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厚度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而制作,通常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5~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68mm(毫米)之间,或者在25~6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0~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5~45mm(毫米)之间。
[0134] 在本发明中,对位于所述烟灰缸本体上部平面1上的所述空腔4的形状可以根据与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外轮廓形状相适应地而进行制作,通常该空腔4例如可以制作成方形(包括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包括椭圆形)、或者梅花形等形状;至于该空腔4的深度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0~6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5~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8~4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38mm(毫米)之间,或者在25~35mm(毫米)之间;至于该空腔4开口的周长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60~13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0~106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40~960mm(毫米)之间,或者是在280~7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60~580mm(毫米)之间。
[0135] 在本发明中,至于所述凹槽5的具体位置、数量、深度以及长度与宽度,原则上通常是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实际轮廓形状、厚度,以及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轮廓至所述空腔4之间的尺寸等因素来进行确定的,以与所述烟灰缸本体整体相协调为宜,通常该凹槽5的形状大致呈凹弧状,或者呈U型是合适的;至于该凹槽5的数量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8之间,或者在2~6之间;至于该凹槽5的深度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3~12mm(毫米)之间,或者在4~1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mm(毫米)之间,或者在6~8mm(毫米)之间,或者在5~7mm(毫米)之间,或者6mm(毫米)是有利的;至于该凹槽5的长度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9~66mm(毫米)之间,或者在12~6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6~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0~40mm(毫米)之间,或者在25~35mm(毫米)之间,或者在28~32mm(毫米)之间;至于该凹槽5的宽度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5~22mm(毫米)之间,或者在6~20mm(毫米)之间,或者在8~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10~16mm(毫米)之间,或者在12~15mm(毫米)之间。
[0136] 在本发明中,任意一个所述斜面8的角度,如果该斜面8的长度其相对于水平面来说,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5~75度,或者在20~70度,或者在30~60度,或者在40~50度,或者在45度。
[0137] 其中,所述斜面8与所述弧面的宽度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0.5~12mm(毫米)之间,或者在0.8~10mm(毫米)之间,或者在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
1.5~6mm(毫米)之间,或者在2~4mm(毫米)之间,或者在2.5~3mm(毫米)之间。
[0138]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7的概念包含所有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宝石制品和次宝石,例如: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或称合成立方氧化锆);当然,本发明中所述宝石7也可以进一步包括尖晶、红刚玉、蓝刚玉、钆镓石榴石(GGG)、人造金红石、镜面玻璃、平底钻等等;同样地,对于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来说,由其替代上述由玻璃类材料制作的人造宝石来说,也是可行的。
[0139]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7优选上述人造钻石、人造水钻、人造锆石(或称合成立方氧化锆)或者由有机玻璃(亚克力)材料制作成的人造宝石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组合。有利的是,它可以较为方便、廉价的生产和购买,且具有基本能满足本发明要求的光学特性。
[0140] 在本发明中,对于由上述透明或者半透明的玻璃类或者塑料类材料制作成的所述第一构件9、所述第三构件11、所述第二构件来说,在其所述外部除所述凹孔6所在的位置以外的区域具有若干切面/刻面,无疑能提高由该若干切面/刻面所反射、折射、散射和透射后所产生视觉效果。
[0141]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7的具体数量可以根据所述烟灰缸本体的形状、大小尺寸、疏密程度/间隔分布等实际相关情况而进行具体确定,通常所述宝石7的数值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2~180颗之间,或者在4~150颗之间,或者在在5~100颗之间,或者在6~80颗之间,或者在8~50颗之间,或者在10~30颗之间。至于每颗所述宝石7彼此之间(也即每个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疏密程度/间隔分布,比较有利的是,每颗所述宝石7彼此之间的间隔距离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2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3~1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4~100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0mm(毫米)之间,或者在6~50mm(毫米)之间,或者在8~30mm(毫米)之间,或者在
10~20mm(毫米)之间。
[0142] 在本发明中,所述凹孔6的截面形状可以根据需要制作成呈V形,或者呈U形,或者呈凹弧形等等。至于所述凹孔6的深度,及其开口处的直径是随着与其粘接固定在一起的所述宝石7的形状、大小是相适应的。
[0143] 当然,在所述粘接镶嵌在每个所述凹孔6中的所述宝石7的形状、大小分别是相同或者相异时,每个所述凹孔6彼此之间的形状、大小也分别相应地随着变化。
[0144] 其中,所述宝石7的直径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18mm(毫米)之间,或者在2~15mm(毫米)之间,或在3~12mm(毫米)之间,或者在5~8mm(毫米)之间。
[0145] 在本发明中,所述“若干”一词的含义表示包括在1~180之间的数值。
[0146] 在本发明中,所述若干片/块片材的数值可以在下述数值范围内予以选择:在1~80片/块之间,或者在2~60片/块之间,或者在3~45片/块之间,或者在4~40片/块之间,或者在5~30片/块之间,或者在6~20片/块之间,或者在8~15片/块之间,或者在3~10片/块之间。
[0147] 在本发明中,所述宝石7是通过上述无色透明或有色半透明或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或者聚丙烯胶水与所述凹孔6固定的;或者,所述宝石7是通过上述透明层与所述凹孔6固定的。当然,所述宝石7与所述凹孔6之间的固定方式采取其它公知的固定方式也是可行的。
[0148] 不言而喻,拥有上述数值范围的本发明其对于与现代人的居住、办公等场所的物品(包括家具、办公用品等等)的环境/条件来说,是极为相适配的。
[0149] 在本发明中,所述粘合剂的概念包含无色透明、有色半透明和不透明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AB胶,以及根据相应需要可以用作本发明的其它粘合剂,例如聚丙烯胶水(PP胶)。
[0150] 在本发明中,对于所述无色或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通常取决于紫外线的强弱,紫外线愈强,固化时间越短、速度愈快;对于上述AB胶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取决于固化组分含量比例的多少,及周围环境温度的高低,固化组分含量比例愈大,温度越高,则固化时间越短,反之亦然;同样,对于上述聚丙烯胶水(PP胶)而言,其固化时间/速度通常取决于周围环境温度的高低,温度越高,则固化时间越短,反之亦然;而对于有色的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而言,其对于透明或半透明的本发明的烟灰缸本体来说,还可以进一步提高所述烟灰缸本体的色彩效果。
[0151] 诚然,本发明的上述粘合剂其在能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能有效提高本发明的装饰观赏效果;对于在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之间的间隙填充着的具有一定厚度的胶水层而言,它在起到粘接和增加色彩作用外,还可以有效提高所述凹孔6与所述宝石7之间的粘接强度;在本发明中,在此规定,粘合剂采用单一的种类是有利的,优选采用AB胶或者紫外线光固化粘合剂。
[0152] 毫无疑问,本发明的上述技术方案相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足够清楚的。
[0153] 同样,应当理解的是,以上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该具体实施方式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并且,在此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