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110203559.0

文献号 : CN1022491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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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沈建林沈郁平

申请人 : 海宁市建利纺织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包括:机架,安装在机架上的退绕丝筒管、导丝棒和导出轮,在所述机架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油箱,油箱的出油口通过油管与所述导丝棒的内部空腔相连接,在油管上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开关、油量观察窗和油量调节器,在所述导丝棒的两端上分别设置有堵头,在所述导丝棒上均匀设置有与其内部空腔相通的若干上油孔。优点是:可以对化纤单丝进行上油,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精确调节和现场观察到具体的上油量,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不错的经济效益。

权利要求 :

1.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包括:机架(1),安装在机架(1)上的退绕丝筒管(2)、导丝棒(3)和导出轮(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机架(1)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油箱(5),油箱(5)的出油口(6)通过油管(7)与所述导丝棒(3)的内部空腔(8)相连接,在油管(7)上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开关(9)、油量观察窗(10)和油量调节器(11),在所述导丝棒(3)的两端上分别设置有堵头(12),在所述导丝棒(3)上均匀设置有与其内部空腔(8)相通的若干上油孔(13)。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油口(6)的设置位置高出油箱(5)底部一段距离,在所述的油箱(5)底部设置有排污口(14)。

说明书 :

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上油装置,尤其涉及一种染色后化纤丝筒管的退绕上油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化纤油剂是化纤生产过程必不可少的辅助原料,具有降低摩擦减少毛丝和消除静电的作用。经过高温染色加工后的化纤丝再进行下道加工的过程中,上油是一道必不可少的工艺与工序,现有的上油工艺是采用喷油或采用油槽油轮上油方式,以上两种上油方式都是针对多点位同时上油而设计的上油机构,上油量无法精细调节与具体观察,只能按经验来设定相关数据。针对单丝的上油装置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实例。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以对化纤单丝进行上油的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包括:机架,安装在机架上的退绕丝筒管、导丝棒和导出轮,在所述机架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油箱,油箱的出油口通过油管与所述导丝棒的内部空腔相连接,在油管上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开关、油量观察窗和油量调节器,在所述导丝棒的两端上分别设置有堵头,在所述导丝棒上均匀设置有与其内部空腔相通的若干上油孔。
[0005] 为了更好地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进一步技术方案是:所述出油口的设置位置高出油箱底部一段距离,在所述的油箱底部设置有排污口。
[0006] 本发明的优点是:上述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可以对化纤单丝进行上油,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精确调节和现场观察到具体的上油量,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不错的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0007] 图1为本发明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08] 图2为图1中A部分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0009] 图中:1、机架,2、染色筒管,3、导丝棒,4、导出轮,5、油箱,6、出油口,7、油管,8、内部空腔,9、开关,10、油量观察窗,11、油量调节器,12、堵头,13、上油孔,14、排污口,15、化纤丝卷,16、化纤单丝。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详细描述一下本发明的具体内容。
[0011] 如图1、图2所示,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包括:机架1,安装在机架1上的退绕筒管2、导丝棒3和导出轮4,在所述机架1的上端固定设置有油箱5,
[0012] 油箱5的出油口6通过油管7与所述导丝棒3的内部空腔8相连接,在油管7上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开关9、油量观察窗10和油量调节器11,在所述导丝棒3的两端上分别设置有堵头12,在所述导丝棒3上均匀设置有与其内部空腔8相通的若干上油孔13。
[0013] 如图1所示,在本实施例中,为了防止在使用过程中油箱5内部的杂质、沉淀进入到油管7内,所述出油口6的设置位置高出油箱5底部一段距离,在所述的油箱5底部设置有排污口14。
[0014] 如图1所示,上述化纤丝的退绕上油装置使用时,退绕筒管2上化纤丝卷15中的化纤单丝16绕过导丝棒3经导出轮4引出,油箱5内的油通过油管7进入到导丝棒3的内部空腔8中,由上油孔13流出对经过的化纤单丝16进行上油。通过设置在油管7上的油量观察窗10可以现场观察到具体的上油量,通过设置在油管7上的油量调节器11能够精确调节上油量。
[0015] 上述实施例仅供说明本发明之用,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