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爪模块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533164.2

文献号 : CN10245547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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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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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黄远升

申请人 : 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夹爪模块,用以连接驱动马达螺杆,包括夹爪固定座、夹爪本体、夹爪啮合件以及板片弹簧,夹爪固定座包括第一枢接部、第二枢接部以及第一卡合部,夹爪本体包括容置驱动马达螺杆的螺杆容置部以及与第一枢接部以及第二枢接部连接的枢轴,夹爪啮合件包括通孔,枢轴穿过通孔连接夹爪本体与夹爪啮合件,板片弹簧包括连接部、第一夹持部、第二夹持部及第二卡合部,连接部设于第一夹持部以及第二夹持部的间,第一夹持部与第一枢接部连接,而第二夹持部与夹爪啮合件连接,第二卡合部与第一卡合部连接,使板片弹簧固定于夹爪固定座上。

权利要求 :

1.一种夹爪模块,用以连接驱动马达螺杆,其特征在于,包括:夹爪固定座,包括第一枢接部、第二枢接部以及第一卡合部;夹爪本体,包括螺杆容置部以及枢轴,该枢轴与该第一枢接部以及该第二枢接部连接,其中该驱动马达螺杆设置于该螺杆容置部中;夹爪啮合件,包括通孔,该枢轴穿过该通孔,使该夹爪本体与该夹爪啮合件连接;以及板片弹簧,包括连接部、第一夹持部、第二夹持部以及第二卡合部,该连接部设于该第一夹持部以及该第二夹持部之间,该第一夹持部与该第一枢接部连接,而该第二夹持部与该夹爪啮合件连接,该第二卡合部与该第一卡合部连接,使该板片弹簧固定于该夹爪固定座上;

该夹爪啮合件更包括至少一凸出部,而该夹爪本体包括至少一限制槽,该凸出部与该限制槽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具有该第一夹持部、该连接部以及该第二夹持部的板片弹簧为ㄇ形态样,该第一夹持部和该第二夹持部分别从该连接部的两端朝向同一侧延伸。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螺杆容置部包括螺纹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螺杆容置部为U形态样。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连接部与该第二夹持部之间具有夹角,该夹角为锐角。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夹持部包括枢接孔,该枢接孔与该枢轴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夹爪啮合件更包括限制部,该限制部与该驱动马达螺杆接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第一卡合部为卡榫,而该第二卡合部包括穿孔以及侧墙,该第一卡合部穿过该穿孔而卡合于该侧墙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卡榫为勾形态样。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夹爪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夹爪模块系应用于摄影装置。

说明书 :

夹爪模块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夹爪模块,特别是一种使螺杆稳固且消除连接螺杆时所产生的间隙的夹爪模块。

背景技术

[0002] 图1为现有夹爪模块的示意图,图1为日本专利平271155号中的其中一附图。请参阅图1,夹爪模块10用以连接镜室群框(未图标)以及驱动装置(于此案中为螺杆30),夹爪模块10包括夹爪固定座11、夹爪本体12、弹性材13以及固定件14,夹爪本体12包括螺杆容置部121,弹性材13设置于螺杆容置部121的邻侧,并且藉由固定件14将弹性材13固定于螺杆容置部121旁,通过弹性材13可提供压力,使螺杆30稳固地设置于螺杆容置部121中。
[0003] 然而,弹性材13经长久使用后会产生弹性疲乏,并影响弹性材13所提供的压力大小,使螺杆30不能稳固地容置于螺杆容置部121中。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夹爪模块采用的弹性材经长久使用后会疲乏失效的缺陷,提供一种夹爪模块,可保证组件间的稳固连接。
[0005]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夹爪模块,用以连接驱动马达螺杆,其包括夹爪固定座、夹爪本体、夹爪啮合件以及板片弹簧。夹爪固定座包括第一枢接部、第二枢接部以及第一卡合部,夹爪本体包括螺杆容置部以及枢轴,枢轴与第一枢接部以及第二枢接部连接,其中驱动马达螺杆设置于螺杆容置部中,夹爪啮合件包括通孔,枢轴穿过通孔,使夹爪本体与夹爪啮合件连接,板片弹簧包括连接部、第一夹持部、第二夹持部以及第二卡合部,连接部设于第一夹持部以及第二夹持部之间,第一夹持部与第一枢接部连接,而第二夹持部与夹爪啮合件连接,第二卡合部与第一卡合部连接,使板片弹簧固定于夹爪固定座上。
[0006] 应注意的是,夹爪啮合件更包括凸出部,而夹爪本体包括限制槽,凸出部与限制槽连接。
[0007] 应注意的是,具有第一夹持部、连接部以及第二夹持部的板片弹簧大致为ㄇ形态样,该第一夹持部和该第二夹持部分别从该连接部的两端朝向同一侧延伸。
[0008] 应注意的是,螺杆容置部包括螺纹部。
[0009] 应注意的是,螺杆容置部大致为U形态样。
[0010] 应注意的是,连接部与第二夹持部之间具有夹角,夹角为锐角。
[0011] 应注意的是,第一夹持部包括枢接孔,枢接孔与枢轴连接。
[0012] 应注意的是,夹爪啮合件更包括限制部,限制部与驱动马达螺杆接触。
[0013] 应注意的是,第一卡合部为卡榫,而第二卡合部包括穿孔以及侧墙,第一卡合部穿过穿孔而卡合于侧墙上。
[0014] 应注意的是,卡榫为勾形态样。
[0015] 应注意的是,夹爪模块可应用于摄影装置。
[0016] 实施本发明的夹爪模块,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板片弹簧扣住夹爪啮合件以及第一枢接部,使夹爪固定座、夹爪本体以及夹爪啮合件可更稳固的连接,并且藉由第二卡合部与第一卡合部将板片弹簧与夹爪固定座卡合连接,使板片弹簧不会受外力因素而脱离,因此可恒定施力于夹爪固定座、夹爪本体以及夹爪啮合件上,不会有出现长久使用疲劳失效的情况。

附图说明

[0017]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0018] 图1为现有夹爪模块的示意图;
[0019] 图2为本发明的夹爪模块的示意图;
[0020] 图3为本发明夹爪模块的分解图;以及
[0021] 图4为本发明的板片弹簧固定于夹爪固定座上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图2为本发明的夹爪模块的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夹爪模块的分解图。图4为本发明的板片弹簧固定于夹爪固定座上的示意图。
[0023] 请参阅图2、3、4,于本实施例中,夹爪模块40应用于摄影装置。本发明的夹爪模块40用以连接驱动马达螺杆50,夹爪模块40包括夹爪固定座41、夹爪本体42、夹爪啮合件43以及板片弹簧44。
[0024] 夹爪固定座41包括第一枢接部411、第二枢接部412以及第一卡合部413,夹爪本体42包括螺杆容置部421、枢轴422以及限制槽423,枢轴422与第一枢接部411以及第二枢接部412枢接,其中驱动马达螺杆50设置于螺杆容置部421中,应注意的是,螺杆容置部421包括螺纹部424,与驱动马达螺杆50以可移动地方式连接,且于本实施例中,螺杆容置部421大致为U形态样,而第一卡合部413则设于第一枢接部411的邻侧,朝向板片弹簧44的组合方向设置。
[0025] 夹爪啮合件43包括通孔431以及凸出部432,枢轴422穿过通孔431,使夹爪本体42与夹爪啮合件43连接,而凸出部432与限制槽423以可移动的方式做三点接触以限定旋转角度的摆动。
[0026] 板片弹簧44包括连接部441、第一夹持部442、第二夹持部443以及第二卡合部445,连接部441设于第一夹持部442以及第二夹持部443之间,第一夹持部442与第一枢接部411连接,而第二夹持部443与夹爪啮合件43连接,另外第一夹持部442包括枢接孔
444,枢轴422会穿过枢接孔444,而第二卡合部445与第一卡合部413连接,使板片弹簧44可稳定地固定于夹爪固定座41上。于本实施例中,第一卡合部413为卡榫,第二卡合部445包括穿孔446以及侧墙447,第一卡合部413穿过穿孔446而卡合于侧墙447上。应注意的是,本实施例第一卡合部413的卡榫为勾形态样。
[0027] 应注意的是,具有第一夹持部442、连接部441以及第二夹持部443的板片弹簧44大致为ㄇ形态样。第一夹持部442和第二夹持部443分别从连接部441的两端朝向同一侧延伸。第一夹持部442大致与连接部441垂直。另外,于本实施例中,连接部441与第二夹持部443之间具有夹角α,且夹角α为锐角,以提供较佳的夹持效果。
[0028] 将夹爪模块40组合时,枢轴422藉由第一枢接部411以及第二枢接部412与夹爪固定座41枢接,而螺杆容置部421藉由螺纹部424与驱动马达螺杆50以可移动地方式连接,夹爪啮合件43藉由通孔431以可转动地方式固定于枢轴422上,并且利用凸出部432以及限制槽423使夹爪啮合件43与夹爪本体42可在一定的角度间相对转动。而夹爪啮合件43包括限制部433,在夹爪啮合件43与夹爪本体42连接后,限制部433与驱动马达螺杆50接触,藉以限制驱动马达螺杆50的位置,确保驱动马达螺杆50与夹爪本体42紧配连接。最后,板片弹簧44扣住夹爪啮合件43以及第一枢接部411,使夹爪固定座41、夹爪本体42以及夹爪啮合件43可更稳固的连接,并且藉由第二卡合部445与第一卡合部413将板片弹簧44与夹爪固定座41卡合连接,使板片弹簧44不会受外力因素而脱离,因此可恒定施力于夹爪固定座41、夹爪本体42以及夹爪啮合件43上,当驱动马达螺杆50置入夹爪本体42时,藉由板片弹簧44的轴向力转换为夹持力,使驱动马达螺杆50与夹爪本体42的螺纹部424啮合。
[0029]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即凡依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发明说明内容所作的简单的等效变化与修饰,均仍属本发明专利涵盖的范围内。另外本发明的任一实施例或权利要求不须达成本发明所揭露的全部目的或优点或特点。此外,摘要部分和标题仅是用来辅助专利文件搜寻之用,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的权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