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010569666.0

文献号 : CN10248530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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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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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吴解平吴金龙

申请人 : 无锡中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包括,箱体,竖直设置在箱体中的分隔板,所述分隔板将箱体分为释放池和过滤池,分隔板上设有溢流板;所述释放池中竖直设有一个和进水口连通的释放器,过滤池中水平设置一层过滤板,所述释放池底部设有进水口,过滤池底部设有出水口;所述箱体上部设有出油口。构紧凑,设计合理,处理效果稳定,安装操作简便,纤维网板可反复清洗使用,节约了成本,代替了以前活性炭的使用和不可反复使用造成的浪费。

权利要求 :

1.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其特征是,包括,箱体(1),竖直设置在箱体(1)中的分隔板(2),所述分隔板(2)将箱体(1)分为释放池(9)和过滤池(10),分隔板(2)上设有溢流板(3);所述释放池(9)中竖直设有一个和进水口(6)连通的释放器(4),过滤池(10)中水平设置一层过滤板(5),所述释放池(9)底部设有进水口(6),过滤池(10)底部设有出水口(7);

所述箱体(1)上部设有出油口(8);

其中,所述分隔板(2)的上边缘高于过滤板(5)的水平高度,所述溢流板(3)低于箱体(1)顶部,所述过滤板(5)是一块双层网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其特征是,所述分隔板(2)的上边缘高于释放器(1)的顶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其特征是,所述溢流板(3)为向过滤池(10)方向倾斜的斜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其特征是,所述溢流板(3)的上边缘和出油口(8)等高。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其特征是,所述过滤板(5)由过滤纤维编织而成。

说明书 :

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污水处理装置,特别是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油田开发的不断升入,每年都会产生2亿多立方的采出污水,但污水的利用率仅为80%,大量的剩余污水无效回灌地层或外排,同时还要消耗2千多万立方的清水。解决采出水的处理方法,将有效的缓解石油行业污水外排和清水消耗的矛盾。
[0003] 目前,针对冶金业萃取余液,化工业含油液体中的除油,一般除油器采用活性炭吸附、过滤,单位效率较弱,而且一般除油系统所采用的结构不完善,填料易溢流,大大增加了成本。

发明内容

[0004] 发明目的: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结构简单,能够优先防止填料溢流的恒流式纤维过滤器。
[0005] 技术方案: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包括,箱体,竖直设置在箱体中的分隔板,所述分隔板将箱体分为释放池和过滤池,分隔板上设有溢流板;所述释放池中竖直设有一个和进水口连通的释放器,过滤池中水平设置一层过滤板,所述释放池底部设有进水口,过滤池底部设有出水口;所述箱体上部设有出油口。
[0006] 所述分隔板的上边缘高于过滤板的水平高度。
[0007] 所述分隔板的上边缘高于释放器的顶部。
[0008] 所述溢流板低于箱体顶部。
[0009] 所述过滤板是一块双层网板,双层网板由过滤纤维编织而成。防止了物料的堵塞,便于清洗替换。
[0010] 所述溢流板为向清过滤池方向倾斜的斜板,增加了溢流板拦截的污水量。
[0011] 所述溢流板的上边缘和出油口等高,方便满溢的油污排放。
[0012] 有益效果:构紧凑,设计合理,处理效果稳定,安装操作简便,纤维网板可反复清洗使用,节约了成本,代替了以前活性炭的使用和不可反复使用造成的浪费。

附图说明

[0013] 附图是恒流式纤维过滤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解释。
[0015]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包括,箱体1,竖直设置在箱体1中的分隔板2,所述分隔板2将箱体1分为释放池9和过滤池10,分隔板2上设有溢流板3;所述释放池9中竖直设有一个和进水口6连通的释放器5,过滤池9中水平设置一层过滤板5,所述释放池9底部设有进水口6,过滤池10底部设有出水口7;所述箱体1上部设有出油口8。
[0016] 本发明使用时,污水从进水口排入,由释放器释压,然后均匀布水,当污水经过溢流板溢流,油水产生分离,被分离的油粒沿恒流上升的水位上浮,液面上的油层由出油口回收,溶液则通过清水池中的过滤板2次过滤后,由出水口排出。
[0017]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恒流式纤维过滤器的思路及方法,具体实现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本实施例中未明确的各组成部分均可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