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310065114.X

文献号 : CN10317760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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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胜正黄玉贵施朝健

申请人 : 上海海事大学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包括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雷达视频处理单元、VTS显示单元、AIS基站、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VT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连接,AIS基站、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数据采集单元与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连接。本发明不仅能够实现违法船舶处罚的电子信息化,而且能够进一步提高海事监管的威慑力,使得船舶更加安全。

权利要求 :

1.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包括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雷达视频处理单元、VTS显示单元、AIS基站、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VT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连接,AIS基站、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数据采集单元与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连接,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采用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的处理过程如下:定时采集各海事局VTS跟踪目标数据与AIS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并且融合VTS与AIS数据,形成以电子海图为背景的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编辑与制定违章违法规则;根据违章违法规则捕获违法船舶;录取视频、音频等违法电子证据;形成全国范围内证据资料库;所述定时采集是指根据网络通信与系统运行状态设置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所述VTS跟踪目标数据是指各地安装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雷达基站自动检测与跟踪的船舶目标数据;所述AIS数据是指接收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广播的船舶静态与动态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是指通过从各地采集VTS与AIS数据汇总到统一数据库。

说明书 :

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采集系统,特别是涉及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海事监管普遍采用现场执法模式,即水上交通执法实行“谁查获谁处理”模式,有时整个流程持续好几天,而且“不处理不放行”,致使一些船户为接受处罚要停航好几天。另外异地处理更加困难,一方面取证困难,另一方面案件呈送与扭转所需要的流程复杂,而且周期较长,所以很少进行异地执法。因此目前的海事监管模式导致取证困难、执法难度大、效率低。为了解决目前各海事局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不仅能够实现违法船舶处罚的电子信息化,而且能够进一步提高海事监管的威慑力,使得船舶更加安全。
[0004] 本发明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一种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包括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雷达视频处理单元、VTS显示单元、AIS基站、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VT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连接,AIS基站、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数据采集单元与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连接。
[0005] 优选地,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采用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
[0006] 优选地,所述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的处理过程如下:定时采集各海事局VTS跟踪目标数据与AIS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并且融合VTS与AIS数据,形成以电子海图为背景的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编辑与制定违章违法规则;根据违章违法规则捕获违法船舶;录取视频、音频违法电子证据;形成全国范围内证据资料库。
[0007] 优选地,所述定时采集是指根据网络通信与系统运行状态设置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
[0008] 优选地,所述VTS跟踪目标数据是指各地安装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雷达基站自动检测与跟踪的船舶目标数据。
[0009] 优选地,所述AIS数据是指接收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广播的船舶静态与动态数据。
[0010] 本发明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本发明不仅能够实现违法船舶处罚的电子信息化,而且能够进一步提高海事监管的威慑力,使得船舶更加安全。本发明对不同数据源融合并识别船舶的行为,自动记录船舶违法行为的方法,实现大范围海域船舶行为的非现场海事监管。为推进海事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海事信息资源整合研究的成果,达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目标,本发明实现海事信息化总体构架规划的宏伟蓝图,提出实现以感知船舶为主线,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应用、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构建“智慧海事”,满足监管布局网格化、执法服务规范化、巡航救助一体化、辅助决策智能化的海事建设需求,提高海事服务质量、监管效能、管理效益,支撑“四型海事”建设。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下面结合附图给出本发明较佳实施例,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
[0013] 如图1所示,本发明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包括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雷达视频处理单元、VTS(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显示单元、AIS(自动识别系统)基站、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VT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连接,AIS基站、AIS显示单元、数据采集单元都与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连接,数据采集单元与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连接。雷达天线与接收机单元用于发送与接收微波脉冲信号,其中接收机接收的信号经过放大器与滤波器提取雷达回波信号,雷达视频处理单元对接收到的雷达视频信号进行处理,提取目标回波信号,VTS显示单元用于显示经过雷达视频处理单元获得的目标数据,以图像方式显示,AIS基站用于接收自动识别系统的船舶目标数据,AIS基站数据处理单元用于解析AIS动态与静态编码数据,AIS显示单元用于船舶目标,数据采集单元用于采集来自雷达与AIS的船舶目标,VTS及AIS数据综合显示单元用于显示融合的雷达跟踪目标与AIS目标。
[0014] 本发明非现场船舶违法证据采集系统的处理过程如下:定时采集各海事局VTS跟踪目标数据与AIS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并且融合VTS与AIS数据,形成以电子海图为背景的船舶信息监控系统;编辑与制定违章违法规则;根据违章违法规则捕获违法船舶;录取视频、音频等违法电子证据;形成全国范围内证据资料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证据审核、公告、实施、处罚等环节。本发明采用定时采集方式,定时采集方式是指根据网络通信与系统运行状态设置采集数据的时间间隔,一般但不限于3秒至10分钟;VTS跟踪目标数据是指各地安装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雷达基站自动检测与跟踪的船舶目标数据;AIS数据是指接收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广播的船舶静态与动态数据;整合全国范围内的VTS跟踪数据与AIS数据是指通过从各地采集VTS与AIS数据汇总到统一数据库,但不限于VTS与AIS数据,也可以采集视频监控(CCTV)数据、卫星AIS、星载遥感数据;融合VTS与AIS数据是指对于同一艘船舶,不同数据采集工具获取的信息存在差别,需要进行融合统一并且校正目标信息,但不限于VTS与AIS数据的融合,融合的船舶数据可以有卫星AIS、星载遥感数据等;编辑与制定违章违法规则是指用户根据特定水域的实际情况和海上交通管理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编辑对应规则,如航道限速规则,追越规则等,具体可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8号令)》等法律法规设定违法规则,如: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未按规定报告船位和动态,未按规定引航,未按限速要求银行,擅自驶入禁航区,未按规定停泊,未按规定进行水上作业,未按规定正确设置AIS,未按规定值班,超航区航行;捕获违法船舶是指系统根据用户定义的违章违法规则自动或人工获取违法船舶,在某区域启用违章违法规则时,系统开始监控经过该区域的所有船舶,连续地遍历经过船舶是否违反制定的规则,如果违反某规则,则手动或自动捕获违章船舶。例如启用某区域的未按限速要求航行规则,如果设置的限定值为12海里/小时,那么所有经过该区域的船舶,如果超过12海里/小时,系统会发出警报与提示,如果是设定为自动捕获,则系统会自动捕获违法船舶信息,并开始启用违法证据录入功能,如果是设定为人工捕获,则系统根据用户的处理来决定是否启用违法证据录入功能。录取视频、音频等违法电子证据是指当捕获到违法船舶后,从船舶新型监控系统中截屏录制违法过程的视频与音频,并形成视频文件,比如当系统捕获到违法船舶后,启用违法电子证据录入功能,即开始回放违法船舶违法时刻的VTS、AIS或者视频监控信息,录制相应时刻的船舶信息监控视频、音频数据,并保存为对应的文件,然后登记违法信息,如日期,证据录制单位信息,船舶状况(船名、呼号、MMSI号、船籍、类型、停泊地等),违法信息概况(违法类型、发生地点、违法规则、违法内容概述),证据一览表等。证据资料库是指对违法船舶证据录入上传到全国统一的数据中心,以便违法证据审核、公告、实施及处罚过程中的查询与管理。建立全国范围的违法证据库,各海事局就可以利用该证据库进行违法信息查询、审核、公告、实施、处理等环节,同时国家海事局可以利用大屏幕强对违法信息进行监控与统计。
[0015] 从AIS基站中采集船舶静态与动态信息,其数据采集方法如下:AIS广播信息分类两种,即VDM和VDO,其中,VDM是收到的船舶的信息,而VDO是船舶自身的广播信息,VDM消息和VDO消息的格式完全相同。(1)VDM消息格式描述。 VDM消息可以分解为多条发送。因为VDM消息的语句长度是有限制的,最大不超过82个字节。如果压缩的通讯消息长度太长,那么,VDM消息必须分解为多条子消息来发送。分解为多条发送的方法是,将通讯消息拆开到多条语句中。并且将每条消息中的“消息分解总条数”都设置为拆分成的总条数(不超过9个)。然后依照顺序为每条子消息编号,这个编号记录到“语句序号”中。并且用“连续消息鉴别码”来指定该条拆分消息的鉴别号。这个鉴别号依照顺序从0到9循环。(2)VDM消息类型。VDM消息类型信息是记录在VDM消息的压缩数据中的。因此必须对压缩信息进行解压后才能判断出消息类型。VDM消息共分为22种不同类型,其中第1,2,3类为船舶动态信息,第5类为船舶静态信息,18与19类为非SOLAS公约船舶信息,因此该装置接收处理上述6种不同类型的船舶信息。
[0016] 本发明把VTS目标跟踪数据与AIS数据整个在统一数据库中,通过两目标近邻算法融合与校正跟踪信息,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并且弥补单一数据源的遗漏问题,建立基于电子海图为背景C/S与B/S互用的监控平台。
[0017] 本发明采用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是指对利用VTS、AIS、视频监控设备、全球定位系统(GPS)及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发现的,或者紧急查获但不宜当场处罚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异地调查、处理、执行的执法模式。水上交通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优势如下:(1)利用科技设备为传统的海事艇检查作补充,可以减少燃油成本和人力支出;(2)实现异地联动执法,有效防止逃避处罚现象,同时解决“不处理不放行”的弊端;(3)利用科技手段可实现全天候不间断监管,减少管理盲区;(4)非现场执法给船户带来无形的压力,有助于调动船户守法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保障通航规则和制度(如:定线制)的实施。(5)提高VTS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执法力度;(6)提高违法证据采集效率,降低证据采集成本。利用各海事局已建立的VTS、AIS、GPS监控设备采集相应违法证据,包括违法时的视频、VTS显示系统截图及语音通信等。不同类型违法采集不同的违法证据。将其违法证据人工或者自动录入到本系统(非现场海事监管信息平台),形成全国共享的船舶违法证据库,以便海事处能够远程查询违法船舶证据,实施非现场执法;另外利用海事局的签证系统相关信息,实现无遗漏地异地处罚,并且实现违法船舶统计分析、事故案例分析、船舶违法违章评估等。本发明实现全国范围的VTS船舶信息监控,解决了目前单一依靠AIS船舶信息的局限性,提高了船舶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其次设计了船舶违章违法规则编辑器自动捕获违法船舶,突破了传统依靠人工监控发现并采集违法证据的方式,最后通过船舶信息监系统获取电子证据,并且形成全国统一的非现场违法证据库,以便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违章违法监管,弥补了长期依赖现场执法的不足。
[0018]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型和改变。因此,本发明覆盖了落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的范围内的各种改型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