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拍打托袋机构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310466591.7

文献号 : CN10350797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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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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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顾卫江王星星姚豹

申请人 : 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涉及包装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包括一托袋板,所述托袋板安装在一升降装置的托架上;所述升降装置包括机架,机架下部设有主动链轮,主动链轮通过联轴器与安装在伺服电机上的减速器联接,机架上部设有从动链轮,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通过精密滚子链条联接;所述机架还设有一对垂直的导向柱,所述托架一侧通过导轮抱紧固定在所述导向柱上,可沿所述导向柱上下移动;所述托架边缘固定在所述精密滚子链条上。本发明有结构简单、动作灵活、稳定性高等优点,包装袋不易发生倾斜,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

权利要求 :

1.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包括一托袋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托袋板安装在一升降装置的托架上;所述升降装置包括机架,机架下部设有主动链轮,主动链轮通过联轴器与安装在伺服电机上的减速器联接,机架上部设有从动链轮,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通过精密滚子链条联接;所述机架还设有一对垂直的导向柱,所述托架一侧通过导轮抱紧固定在所述导向柱上,可沿所述导向柱上下移动;所述托架边缘固定在所述精密滚子链条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伺服电机和抱袋电机通过变频器调节成速度一致。

说明书 :

升降拍打托袋机构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包装设备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升降拍打托袋机构。【背景技术】
[0002] 在全自动二次包装机设备中,抱袋托袋机构是必备装置。目前托袋机构是由气缸驱动托袋板(一块3mm厚的钢板)做上下往复运动震物料。气缸驱动上下往复运动频率低,振动力度低,且托袋板不具备动力,在与抱袋机构协同将物料移动至导上边工位时,袋子容易发生倾斜(袋子上部由抱袋提供动力,而下部则没有动力)。因此,需要对其结构进行改进。【发明内容】
[0003]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发明提供一种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它使包装机抱袋的同时自动拍打包装袋,震实袋子中的物料,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
[0004]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包括一托袋板,所述托袋板安装在一升降装置的托架上;所述升降装置包括机架,机架下部设有主动链轮,主动链轮通过联轴器与安装在伺服电机上的减速器联接,机架上部设有从动链轮,主动链轮和从动链轮通过精密滚子链条联接;所述机架还设有一对垂直的导向柱,所述托架一侧通过导轮抱紧固定在所述导向柱上,可沿所述导向柱上下移动;所述托架边缘固定在所述精密滚子链条上。
[0005] 完成下料后,伺服电机通过正反转,驱动升降装置的托架往复上下运动,带动托袋板上的包装袋在短时间内重复做往复上下运动,从而震实包装袋中的物料。
[0006] 有益效果:本发明有结构简单、动作灵活、稳定性高等优点,包装袋不易发生倾斜,提高了设备的工作效率。【附图说明】
[0007]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0008]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0010] 图中:
[0011] 1伺服电机,2减速器,3联轴器,4导向柱,5主动链轮,6精密滚子链条,7托架,8托袋板,9从动链轮。【具体实施方式】
[0012] 参见图1、2,升降拍打托袋机构,包括一托袋板8,托袋板8安装在一升降装置的托架7上;升降装置包括机架,机架下部设有主动链轮5,主动链轮5通过联轴器3与安装在伺服电机1上的减速器2联接,机架上部设有从动链轮9,主动链轮5和从动链轮9通过精密滚子链条6联接;机架还设有一对垂直的导向柱4,托架7一侧通过导轮抱紧固定在导向柱4上,可沿导向柱4上下移动;托架7边缘固定在精密滚子链条6上。
[0013] 该机构的主要特点是将原先由气缸驱动托袋板(一块3mm厚的钢板)做上下往复运动,改进为由伺服电机1驱动托袋板8做上下往复运动来振实物料。气缸驱动上下往复运动频率低,振动力度低,且托袋板不具备动力,在与抱袋机构协同将物料移动至导上边工位时,袋子容易发生倾斜(袋子上部由抱袋提供动力,而下部则没有动力);而改用伺服电机1驱动这种结构则可以完全避免上述问题(袋子下部由托架7提供升力,伺服电机1和抱袋电机可以通过变频器调节使上下速度一致)。
[0014] 工作过程:开袋完成后,伺服电机1通过联轴器3、主动链轮5和从动链轮9以及精密滚子链条6驱动安装在托架7上的托袋板8向上运动;完成下料后,伺服电机1在短时间内驱动托袋板8做往复上下运动,震实包装袋中的物料;伺服电机1将托袋板8驱动至最高位与抱袋、成品输送机联动,将装满物料的包装袋从下料工位移至下一工位。
[0015]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