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310447028.5

文献号 : CN1035393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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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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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吴国峰

申请人 : 惠州市能辉化工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其包括如下步骤:A、将已绑定好的功能玻璃片放置于贴合平台上,设置好点胶量,将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均匀的点在功能玻璃片的四周。B、静置经过步骤A围堰好的功能玻璃片3?5分钟,设置好点胶量,将贴合用胶水点在功能玻璃片的中央。C、将玻璃盖板与功能玻璃片进行贴合,然后将流平后的水胶进行全固化。与传统水胶贴合工艺相比,本发明在贴合外框四周点上一层可以自动初固化但未经处理又不会完全固化的胶水,然后再进行水胶点胶、贴合、固化,可以有效的防止胶水溢出,有效的解决溢胶难题,提高贴合良率。

权利要求 :

1.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A、将已绑定好的功能玻璃片放置于贴合平台上,设置好点胶量,将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均匀的点在功能玻璃片的四周;其中,所述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在未经外界干扰前不会完全固化;

B、静置经过步骤A围堰好的功能玻璃片3-5分钟,设置好点胶量,将贴合用胶水点在功能玻璃片的中央;

C、将玻璃盖板与功能玻璃片进行贴合,然后将流平后的水胶进行紫外光照射,使其全固化。

说明书 :

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水胶贴合工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触摸屏行业对G+G(玻璃盖板+玻璃功能片)结构的需求越来越多,由于固态光学胶贴合效率及成品良率较低,所以水胶势必成为G+G结构贴合的主流趋势,水胶贴合工艺会广泛的应用在G+G电容屏后段贴合中。但是,传统水胶贴合存在如下不足:点完胶水后,在流平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胶水溢出贴合区域,甚至会溢到玻璃盖板正面,在经过UV(紫外线)光照射固化后无法去除,影响贴合效率,对贴合机台也会造成污染。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来解决以上背景技术部分提到的问题。
[0004] 为达此目的,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5] 一种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其包括如下步骤:
[0006] A、将已绑定好的功能玻璃片放置于贴合平台上,设置好点胶量,将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均匀的点在功能玻璃片的四周;
[0007] B、静置经过步骤A围堰好的功能玻璃片3-5分钟,设置好点胶量,将贴合用胶水点在功能玻璃片的中央;
[0008] C、将玻璃盖板与功能玻璃片进行贴合,然后将流平后的水胶进行全固化。
[0009] 特别地,所述步骤A中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在未经外界干扰前不会完全固化。
[0010] 特别地,所述步骤C具体包括:将玻璃盖板与功能玻璃片进行贴合,然后将流平后的水胶进行紫外光照射,使其完全固化。
[0011] 本发明提供的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采用围堰的方式在贴合外框四周点上一层可以自动初固化但未经处理又不会完全固化的胶水,然后再进行水胶点胶、贴合、固化,可以有效的防止胶水溢出,有效的解决溢胶难题,提高贴合良率。

附图说明

[0012]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点胶区域示意图;
[0013]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可以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于解释本发明,而非对本发明的限定。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仅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
[0015] 请参照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令具有自动初固化功能的胶水命名为胶水a,将贴合用胶水命名为胶水b,101为胶水a点胶区域,102为胶水b点胶区域,103为功能玻璃片,104为柔性线路板。
[0016] 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围堰式水胶贴合工艺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0017] 步骤S201、将已绑定好的功能玻璃片103放置于贴合平台上,设置好点胶量,将胶水a均匀的点在功能玻璃片103的四周。其中,胶水a在未经外界干扰前不会完全固化。
[0018] 步骤S202、将经过步骤S201围堰好的功能玻璃片103静置3-5分钟,设置好点胶量,将胶水b点在功能玻璃片的中央。
[0019] 步骤S203、将玻璃盖板与功能玻璃片103进行贴合,然后将流平后的水胶进行全固化。
[0020] 于本实施例,流平后的胶水采用紫外光照射的方式,使其完全固化[0021]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贴合外框四周点上一层可以自动初固化但未经处理又不会完全固化的胶水,然后再进行水胶点胶、贴合、固化,可以有效的防止胶水溢出,有效的解决溢胶难题,提高贴合良率。
[0022] 注意,上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及所运用技术原理。本领域技术人员会理解,本发明不限于这里所述的特定实施例,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进行各种明显的变化、重新调整和替代而不会脱离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虽然通过以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但是本发明不仅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情况下,还可以包括更多其他等效实施例,而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范围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