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310572146.9

文献号 : CN10355052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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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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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李学新

申请人 : 李学新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丁癸草、大头陈、五叶藤、六月合、文竹、香菇、巴掌草、水石油菜、全叶马兰、竹荪、吹火筒、春不见、青头菌、水龙胆草和四楞通。本发明所述的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的全部成分都是天然材料,安全性较好,疗效明确,适于在临床上大规模推广。

权利要求 :

1.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丁癸草6份、大头陈5份、五叶藤3份、六月合7份、文竹9份、香菇9份、巴掌草5份、水石油菜2份、全叶马兰3份、竹荪7份、吹火筒3份、春不见2份、青头菌8份、水龙胆草2份和四楞通3份。

说明书 :

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小儿护理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

背景技术

[0002] 脑性瘫痪简称脑瘫,是指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征,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及姿势异常。可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障碍、癫痫、感觉障碍、知觉障碍、交流障碍、行为异常及其他异常。据有关报道,脑瘫在我国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之势,其致残率高,是当前导致儿童肢体残疾的主要疾病之一,严重影响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给社会、家庭及个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经济负担。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
[0004] 为了实现本发明的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物质制成:丁癸草6份、大头陈5份、五叶藤3份、六月合7份、文竹9份、香菇9份、巴掌草5份、水石油菜2份、全叶马兰3份、竹荪7份、吹火筒3份、春不见2份、青头菌8份、水龙胆草2份和四楞通3份。
[0005] 更优选地,所述药剂可以是片剂、分散片、胶囊剂或汤剂。
[0006]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参照《中药大辞典》第二版,本发明中使用的一些原料药的说明如下:
[0007]
[0008] 大头陈《岭南采药录》
[0009] 药材基源:为玄参科植物球花毛麝香的带花全草。
[0010] 拉丁植物动物矿物名:Adenosma indianum(Lour.)Merr.
[0011]
[0012]
[0013] 青头菌
[0014] 青头菌为真菌植物门真菌绿菇的子实体。
[0015] 科属分类:红菇科
[0016] 拉丁植物动物矿物名:Russula Virescens(Schaeff.)Fr.[Agari-cus virescens Schaeff.]
[0017]
[0018]
[0019] 本发明所述的治疗小儿痉挛型脑性瘫痪的药剂的全部成分都是天然材料,安全性较好,疗效明确,适于在临床上大规模推广。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下面通过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应该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实施例是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根据本发明的实质对本发明进行的简单改进都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发明中的百分数是重量百分数。
[0021] 实施例本发明的汤剂
[0022] 称取丁癸草6克、大头陈5克、五叶藤3克、六月合7克、文竹9克、香菇9克、巴掌草5克、水石油菜2克、全叶马兰3克、竹荪7克、吹火筒3克、春不见2克、青头菌8克、水龙胆草2克和四楞通3克,加入水7000毫升,在装有冷凝管的烧瓶中在80℃下加热6小时,过滤,滤液即为本发明所述的汤剂。
[0023] 实验例
[0024] 一般资料
[0025] 60例患儿的诊断及分型均符合2004年全国小儿脑性瘫痪专题研讨会(昆明会议)通过的小儿脑瘫的定义、诊断及分型。其中男38例,女22例,年龄为1-4岁。
[0026] 诊断标准及纳入标准
[0027] 参照2004年全国小儿脑性瘫痪专题研讨会(昆明会议)通过的诊断标准。①符合西医小儿痉挛型脑瘫诊断标准;②1岁≤年龄≤4岁,性别不限。
[0028] 排除标准
[0029] ①痉挛型脑瘫年龄:<1岁或>4岁;②对本试验药物已知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患者;③排除混合型脑瘫;④合并心血管、肝肾和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精神病患者。
[0030] 治疗方法
[0031] 使用实施例1中制备的汤剂来进行治疗。每日1次,每次口服50毫升,连续治疗1个月。
[0032] 疗效评定
[0033] 采用改良Ashworth(MAS)法进行肌张力评定(刘雅丽,高伟.痉挛的评定田.国外医学·物理医学与康复学分册.2003.23(2):60-62.)。将MAS评级转化为评分,肌张力0级计为0分,肌张力1级计为2分,肌张力2级计为3分,肌张力3级计为4分,肌张力4级计为5分。
[0034] 疗效判定标准
[0035] 显效:治疗后肌张力恢复正常或降低2分以上;有效:治疗后肌张力降低1分;无效:治疗后肌张力与治疗前无改善。总有效率=(显效+有效)/n×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