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310699192.5

文献号 : CN10373828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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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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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郭庆

申请人 : 成都国亨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国泰塑件有限公司

摘要 :

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包括格栅架(1)、安装柱(2)、通风口(4)和排气帘(6),排气帘(6)设在格栅架(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格栅架(1)的通风口(4)上部的排气帘(6)安装点增加到4处,每处2点,格栅架(1)的安装柱(2)增加到4处,每处2个,排气帘(6)对应也设有4处安装孔(7),每处2个,能将排气帘(6)平服定位固定。本发明,设计科学、合理,构造简单,可靠安全,使用寿命长,能阻隔尾气进入驾驶室,极大的提高了驾驶室的工作环境质量,能有效地固定排气帘,防止其嵌入排气孔中,确保阻隔尾气的作用。

权利要求 :

1.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包括格栅架(1)、安装柱(2)、通风口(4)和排气帘(6),排气帘(6)设在格栅架(1)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格栅架(1)的通风口(4)上部的排气帘(6)安装点增加到4处,每处2点,格栅架(1)的安装柱(2)增加到4处,每处2个,排气帘(6)对应也设有4处安装孔(7),每处2个,能将排气帘(6)平服定位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风口(4)处固定有纵向筋条(3)和横向筋条(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纵向筋条(3)和横向筋条(5)交叉构成“井”字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气帘(6)厚度为

0.4 mm~0.6 mm。

说明书 :

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汽车零部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汽车侧围通风格栅。

背景技术

[0002] 汽车在实际使用中,特别当高速行驶时,汽车尾气通过侧围通风格栅,窜入驾驶室。经分析,是由于侧围通风格栅的排气帘容易翘曲造成的。现有技术汽车侧围通风格栅,由于安装点较少,只有两处,每处2点,排气帘较厚,容易翘曲,汽车尾气通过侧围通风格栅通风口窜入驾驶室。

发明内容

[0003] 为解决以上所述汽车尾气通过侧围通风格栅窜入驾驶室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是在格栅架的通风口上部的气帘安装点至少增设有四处,阻隔了尾气进入驾驶室,提高了驾驶室的工作环境质量。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解决方案来实现的: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包括格栅架、安装柱、通风口和排气帘,排气帘设在格栅架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格栅架的通风口上部的排气帘安装点增加到4处,每处2点,格栅架的安装柱增加到4处,每处2个,排气帘对应也设有4处安装孔,每处2个,能将排气帘平服定位固定。
[0005] 所述的通风口处固定有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
[0006] 所述的纵向筋条和横向筋条5交叉构成“井”字形结构。
[0007] 所述的排气帘厚度为0.4 mm~0.6 mm.
[0008] 本发明汽车侧围通风格栅,设计科学、合理,构造简单,可靠安全,使用寿命长,能阻隔尾气进入驾驶室,极大的提高了驾驶室的工作环境质量,能有效地固定排气帘,防止其嵌入排气孔中,确保阻隔尾气的作用。

附图说明

[0009] 图1为本发明汽车侧围通风格栅立体爆炸示意图;
[0010] 图2为本发明安装排气帘正视图;
[0011] 图3为本发明安装排气帘正视图;
[0012] 图4为图3侧视示意图;
[0013] 以上附图中,1-格栅架;2-安装柱;3-纵向筋条;4-通风口;5-横向筋条;6-排气帘;7-安装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如图1、图2、图3、图4所示,一种汽车侧围通风格栅,包括格栅架1、安装柱2、通风口4和排气帘6。所述的格栅架1的通风口4上部至少设有四个气帘安装点,每个气帘安装点至少设有二个安装柱2,排气帘6与通风口4对应处也设有四个安装孔,排气帘6通过安装柱2和安装孔定位固定在格栅架1上。
[0015] 本发明通风口4上部的排气帘6安装点增加到4处,每处2点,故格栅架1的安装柱2增加到4处,每处2个,排气帘6对应也设有4处安装孔7,每处2个,能将排气帘6平服定位固定。本发明将原来排气帘7厚度从1mm减少到0.4~0.6 mm,本实施例排气帘6厚度为0.5mm。为防止排气帘6减薄嵌入(陷入)通风口4,本发明还在通风口4处固定设有纵向筋条3和横向筋条5,由纵向筋条3和横向筋条5交叉构成“井”字形筋条。排气帘6的安装,是将排气帘6安装孔对应套进格栅架1上安装柱2定位,并用电烙铁焊接固定,焊平即可。
[0016] 上述列举的实施例仅为对本发明所作说明,并不是对本发明所作的限定。本发明还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实施,在此不一一冗述。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形成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要求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