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410267638.1

文献号 : CN1040609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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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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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侯华青庄程军卢向晖沈永刚蒋晓华曹建华崔旭阳张吉胜

申请人 : 中科华核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包括一窗框、一固定轴、一窗体、至少一阻力件,以及一阻挡机构,所述固定轴的两端分别安装至所述窗框的两侧,所述窗体设于所述固定轴上且可绕所述固定轴旋转,且所述窗体的重心位于所述固定轴的上方,所述阻力件设于所述窗框与所述窗体的至少一相对面上,以调控所述窗体于开启时所需克服的阻力大小,所述阻挡机构防止所述窗体绕所述固定轴过度旋转,且保持开启后的所述窗体于开启状态。本发明的泄爆窗结构简单、且可保持开启状态。

权利要求 :

1.一种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包括:

一窗框;

一固定轴,所述固定轴的两端分别安装至所述窗框的两侧;

设于所述固定轴上且可绕所述固定轴旋转的一窗体,所述窗体的重心位于所述固定轴的上方;

至少一阻力件,所述阻力件设于所述窗框与所述窗体的至少一相对面上,以调控所述窗体于开启时所需克服的阻力大小;以及一阻挡机构,防止所述窗体绕所述固定轴过度旋转,且保持开启后的所述窗体于开启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窗体包括一窗体框以及设于所述窗体框内的玻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窗体框由轻质合金制得。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为胶玻璃,由若干刚玻璃自厚度方向依次粘合而成。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阻力件为摩擦片或磁力条。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片由软质材料制得。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其特征在于:所述摩擦片的阻力系数由所述摩擦片的厚度控制。

说明书 :

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泄爆窗,尤其涉及一种结构简单、且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

背景技术

[0002] 通常在仓库、工厂、核电站等场所易发生意外,如气爆,不仅给室内的设备、物资等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其冲击力还会给建筑物造成损伤。以核电站为例,在高压锅炉所在或者高能管道经过的房间中,当高压锅炉或者高能管道发生破裂的情况下,高温高压的水蒸气从高压锅炉或者高能管道中快速释放出来,由于冲击波效应,该房间内的压力迅速升高,该房间与相邻房间或者外界环境有一个比较大的压差,如果最大压差超过了墙体的极限承载力,就会造成墙体坍塌,从而带来二次灾害。
[0003] 为此,一般在核电站等场所的墙体上都设有泄爆窗,当意外发生时该泄爆窗能瞬间开启,以降低意外带来的损害程度。习知的泄爆窗结构较复杂,制造成本高,不利于批量化生产,如专利号为CN 2916079Y的专利公开了一种泄爆窗,如图1~3所示,主要包含立柱1’、固定板2’、档板3’及窗体4’,其中,立柱1’呈U状,固定板2’设于两立柱1’的上缘,其下方设有铰链21’,窗体4’内套置有固定框42’,并于其上缘设有一垂直的阶部43’,使窗体4’借助该阶部43’与固定板2’的铰链21’连接,使其呈可掀合状,并于窗体4’下方设以挡板3’,使窗体4’下缘以泄爆螺栓5’与档板3’连接,从而构成一泄爆窗,当室内产生气爆时泄爆螺栓5’断裂,使窗体4’向外开启。在无意外发生的条件下,当外界温度适宜或工作人员有检修或其他需求需要将窗体4’开启时,必先将泄爆螺栓5’断裂然后再开启窗体4’,之后又要将其关回并重新安装新的泄爆螺栓5’,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且消耗了大量的人力,进而提高了使用成本。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可启闭、且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包括一窗框、一固定轴、一窗体、至少一阻力件,以及一阻挡机构,所述固定轴的两端分别安装至所述窗框的两侧,所述窗体设于所述固定轴上且可绕所述固定轴旋转,且所述窗体的重心位于所述固定轴的上方,所述阻力件设于所述窗框与所述窗体的至少一相对面上,以调控所述窗体于开启时所需克服的阻力大小,所述阻挡机构防止所述窗体绕所述固定轴过度旋转,且保持开启后的所述窗体于开启状态。
[0006]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泄爆窗仅仅包括窗框、固定轴、窗体及阻力件,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有利于批量化生产;窗体可绕固定轴旋转,泄爆面积大,便于事故工况下房间的快速泄压,且便于泄爆窗的日常检修;窗体的重心位于固定轴的上方能使泄爆窗保持开启状态,因为固定轴上方的窗体部分的转动力矩大于固定轴下方的窗体部分的转动力矩,所以泄爆窗开启后窗体在重力的作用下会保持开启状态;阻力件设于窗框和窗体之间且可调控窗体于开启时所需克服的阻力大小,当泄爆窗内外的压差大于该阻力时,窗体开启以实现快速泄压,从而避免房间内的压力进一步升高导致二次事故发生,且阻力大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满足不同房间或场所的泄爆要求,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大;当需要关闭泄爆窗时,仅需推动窗体使其绕固定轴旋转至关闭状态即可,省时省力,节约了使用成本。
[0007] 具体地,所述窗体包括一窗体框以及设于所述窗体框内的玻璃。
[0008] 较佳地,所述窗体框由轻质合金制得,减轻了窗体的重量,发生事故时窗体能更快速地绕固定轴旋转而达到快速泄压。
[0009] 较佳地,所述玻璃为胶玻璃,由若干刚玻璃自厚度方向依次粘合而成,发生事故时该胶玻璃既可避免被冲击波破碎,以对相关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又能起到很好的采光效果。
[0010] 具体地,所述阻力件为摩擦片或磁力条,磁力的大小由磁力条的个数控制。
[0011] 较佳地,所述摩擦片由软质材料制得。
[0012] 较佳地,所述摩擦片的阻力系数由所述摩擦片的厚度控制,其厚度越厚,阻力系数越大。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现有技术泄爆窗的立体图。
[0014] 图2为图1所示泄爆窗的部分爆炸图。
[0015] 图3展示了现有技术泄爆窗的开启动作图。
[0016] 图4为本发明第一实施例的泄爆窗的立体图。
[0017] 图5为图4所示泄爆窗的侧视图。
[0018] 图6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泄爆窗的立体图。
[0019] 图7为图6所示泄爆窗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下面将参考附图阐述本发明几个不同的最佳实施例,其中不同图中相同的标号代表相同的部件。
[0021] 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可保持开启的泄爆窗1,如图4~7所示,该泄爆窗1结构简单,仅包括一窗框10、一固定轴20、一窗体30以及至少一阻力件40,其制造成本低,有利于批量化生产。具体地,窗框10固定在墙体(图未示)上,可为如图4所示的半框形式,即呈开口向上的U型,当然呈开口向下的倒U型同样适用于本发明,窗框10也可为如图6所示的全框形式,即呈竖立的方形。
[0022] 固定轴20的两端分别固定安装至窗框10的两侧,而窗体30设于固定轴20上且可绕固定轴20旋转,窗体30包括位于固定轴20上方的上窗体部分38及位于固定轴20下方的下窗体部分36,此时在固定轴20和窗体30之间可设置一阻挡机构(图未示),防止上窗体部分38过度旋转至固定轴20的下方,因此当窗体30打开后其可长期保持开启状态,其中,阻挡机构为现有技术,在此不再累述;当然,将窗体30与固定轴20固定连接,而固定轴20可旋转地安装至窗框10两侧同样可实现窗体30绕固定轴20的旋转,此时,阻挡机构可设于固定轴20与窗框10之间,窗体30可绕固定轴20旋转的设置使得泄爆面积大,便于事故工况下房间的快速泄压,且便于泄爆窗1的日常检修。特定地,窗体30的重心位于固定轴20的上方,所以下窗体部分36的转动力矩小于上窗体部分38的转动力矩,窗体30沿方向B开启后在重力的作用下可一直保持开启状态。当需要关闭泄爆窗时,仅需推动窗体30使其绕固定轴20沿方向A旋转至关闭状态即可,省时省力,节约了使用成本。
[0023] 其中,窗体30包括一窗体框32以及设于窗体框32内的玻璃34。较佳地,窗体框32由轻质合金制得,减轻了窗体30的重量,发生事故时窗体30能更快速地绕固定轴20旋转而达到快速泄压;而玻璃34为胶玻璃,由若干刚玻璃自厚度方向通过胶水依次粘合而成,较佳地,刚玻璃为薄型刚玻璃,发生事故时该胶玻璃既可避免被冲击波破碎,以对相关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又能起到很好的采光效果。
[0024] 阻力件40设于窗框10与窗体框32之间,即设于窗框10与窗体框32的至少一相对面上,阻力件40的数量可为任意个,图4展示了具有一个阻力件40的泄爆窗1,图6展示了具有两个阻力件40的泄爆窗1,多个阻力件40即可均设于窗框10上,也可均设于窗体框32上,或一部分阻力件40设于窗框10上、另外一部分设于窗体框32上,只要能实现调控窗体30于开启时所需克服的阻力大小即可,即调控窗体30的开启阀值,当泄爆窗1内外的压差大于该开启阀值时,窗体30沿方向B开启以实现快速泄压,从而避免房间内的压力进一步升高导致二次事故发生。具体地,阻力件40为摩擦片或磁力条。当阻力件40为磁力条时,磁力的大小,即窗体30的开启阀值由磁力条的个数控制。若阻力件40为摩擦片,该摩擦片由软质材料制得,此时窗体30的开启阀值由摩擦片的个数及摩擦片的阻力系数决定,而摩擦片的阻力系数由摩擦片的厚度控制,其厚度越厚,阻力系数越大。可见,窗体30的开启阀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满足不同房间或场所的泄爆要求,应用范围广,市场需求大。
[0025]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发明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