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184620.X

文献号 : CN1048261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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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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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陈中坚魏富刚余育启

申请人 : 文山苗乡三七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土壤处理步骤:将种植过三七的土壤深翻晾晒后起垄,并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使其保持湿润;熏蒸剂填埋步骤:每间隔10‑20cm,在土中埋入一颗氯化苦胶囊剂;密封熏蒸步骤:用透明薄膜将地表密封7‑15天。本发明所述的消毒方法,采用氯化苦胶囊剂作为土壤熏蒸剂,使用时无需特殊的工具及防护设备,解决了高毒熏蒸剂低毒化使用问题,可以防治线虫病、枯萎病等土传病害以及杀灭土壤中的真菌等病虫害,为三七种植提供优良的土壤环境。

权利要求 :

1.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土壤处理步骤(S1100):将种植过三七的土壤深翻晾晒后起垄,并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使其保持湿润;

熏蒸剂填埋步骤(S1200):每间隔 10-20cm,在土中埋入一颗氯化苦胶囊剂;

密封熏蒸步骤(S1300):用透明薄膜将地表密封 7-15 天;

熏蒸气体检验步骤(S1400):完成密封熏蒸后,移除透明薄膜将土壤敞开 4-7 天,之后移栽蔬果类植物的幼苗或萌发的种子于熏蒸后土壤中,观察气体是否排散完全;

在所述土壤处理步骤(S1100)中,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为 15-25%,在所述熏蒸剂填埋(S1200)中,所述氯化苦胶囊剂埋入土中 7-12cm 的深度。

2.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消毒方法,其中,在所述土壤处理步骤(S1100)中,垄宽 

1.8m,垄高 15-25cm。

3.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消毒方法,其中,所述氯化苦胶囊剂的规格为 3-5g。

4.根据权利要求 1所述的消毒方法,其中,所述蔬果类植物为西红柿和/或黄瓜。

5.根据权利要求 1 所述的消毒方法,其中,所述透明薄膜为聚氯乙烯塑料膜。

说明书 :

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农业植物保护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三七连作障碍尤为突出,其机理十分复杂,包括土传病害、自毒作用、营养平衡、土壤微生物消长等等因素。土传病害是三七连作障碍的首要限制因子。目前的研究表明:三七根腐是地下害虫、根结线虫、真菌镰刀菌、细菌欧文氏杆菌等十余种病原物复合侵染所致。
[0003] 传统防治方法有抗病育种、嫁接、轮作、深翻、换土、化学农药灌根等。但由于土地有限和实行集约化种植,轮作很难实施;抗多种土传病害的品种和砧木很难培育;深翻和换土在经济上不可行;化学农药灌根效果有限,且易造成农药残留超标和地下水污染。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农民大量使用禁用农药涕灭威、克百威、甲拌磷等防治根结线虫和地下害虫,这些农药毒性极高,残留期长,且对地下水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健康。
[0004] 因此消毒剂及方法的筛选和应用显得至关重要。氯化苦,通用名为chloropicrin,作为土壤熏蒸剂使用,可以有效的防除土壤线虫、病原真菌、杂草及其它地下害虫。但氯化苦(CP)、具有高毒、高挥发性,使用不方便且易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限制了其在土壤消毒中的使用。

发明内容

[0005] 为此,本发明提供一种至少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至少一部分的新的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
[0006]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土壤处理步骤:将种植过三七的土壤深翻晾晒后起垄,并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使其保持湿润;熏蒸剂填埋步骤:每间隔10-20cm,在土中埋入一颗氯化苦胶囊剂;密封熏蒸步骤:用透明薄膜将地表密封7-15天。
[0007]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所述消毒方法进一步包括熏蒸气体检验步骤:完成密封熏蒸后,移除透明薄膜将土壤敞开4-7天,之后移栽蔬果类植物的幼苗或萌发的种子于熏蒸后土壤中,观察气体是否排散完全。
[0008]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在所述熏蒸剂填埋中,所述氯化苦胶囊剂埋入土中7-12cm的深度。
[0009]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在所述土壤处理步骤中,垄宽1.8m,垄高15-25cm。
[0010] 可选地,本发明所述的消毒方法,在所述土壤处理步骤中,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为15-25%。
[0011]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所述氯化苦胶囊剂的规格为3-5g。
[0012]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所述蔬果类植物幼苗为西红柿和/或黄瓜。
[0013] 可选地,根据本发明的消毒方法,所述透明薄膜为聚氯乙烯塑料膜。
[0014] 本发明所述的消毒方法,采用氯化苦胶囊剂作为土壤熏蒸剂,使用时无需特殊的工具及防护设备,解决了高毒熏蒸剂低毒化使用问题,可以防治线虫病、枯萎病等土传病害以及杀灭土壤中的真菌等病虫害,为三七种植提供优良的土壤环境。

附图说明

[0015]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附图中:
[0016] 图1为本发明所述三七连作土壤消毒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本发明提供了许多可应用的创造性概念,该创造性概念可大量的体现于具体的上下文中。在下述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中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仅作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的示例性说明,而不构成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
[0018]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的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
[0019]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三七连作土壤的消毒方法,图1示出本发明所述三七连作土壤消毒方法的流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消毒方法首先对土壤进行处理,即进行土壤处理步骤S1100。具体操作为:将种植过三七的土壤深翻晾晒后起垄,并调节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使其保持湿润。优选地,所述垄宽1.8m,垄高15-25cm(即,两垄之间的沟的深度为15-25cm)。
[0020] 土壤处理完毕后,即可进行熏蒸剂填埋步骤S1200:将氯化苦胶囊剂埋入土中。其中,每间隔10-20cm,在土中埋入一颗氯化苦胶囊剂。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氯化苦胶囊剂的规格为3-5g。由于氯化苦被封装在胶囊内,只需将胶囊剂埋入土中,待胶囊溶解后,释放出其中的氯化苦,发挥杀虫杀菌作用,无需任何施药设备,对使用者安全,可不带任何防护设备使用,贮存运输方便;而且能够减少熏蒸过程中的散发,最大限度地发挥熏蒸作用。
[0021] 熏蒸剂填埋之后,进行密封熏蒸步骤S1300:用透明薄膜将地表密封7-15天,形成密闭空间,氯化苦胶囊剂溶解,其中的氯化苦挥发,形成一定的浓度,对土壤进行熏蒸。一般来说,土壤熏蒸的时间越长,土壤熏蒸剂发挥药效就越充分,土壤熏蒸的效果就越好,但是过长的熏蒸时间会延长土壤消毒周期,延缓三七的播种时间。申请人经研究发现,将三七连作土壤熏蒸7-15天时其熏蒸效果较佳,同时不影响三七的播种。
[0022] 熏蒸完成后,还需将土壤熏蒸后可能残留在土壤中的药剂散发出去才能进行三七的播种,否则容易使移栽的作物产生药害。为此,本发明所述消毒方法进一步包括熏蒸气体检验步骤S1400。即,在完成密封熏蒸后,移除地表上的透明薄膜将土壤敞开4-7天,之后移栽蔬果类植物的幼苗或萌发的种子于熏蒸后土壤中,观察气体是否排散完全。本发明中,使用的是西红柿幼苗和刚萌芽的黄瓜种子,待番茄幼苗和黄瓜种子发芽、生长均较正常后,即表明熏蒸完成,熏蒸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完全散尽,可待种三七。
[0023] 适宜的土壤湿度对于成功的土壤熏蒸十分关键,其可以使土壤中杂草种子的种皮软化,打破种子休眠;使土传病原真菌孢子萌发、线虫卵孵化,即使有害生物处于“生长的”状态。同时,适宜的湿度能够使熏蒸剂更好地发挥熏蒸效果,同时也影响着熏蒸剂在土壤中的移动。经过大量实验研究,申请人发现,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为15-25%时,能够较好地发挥氯化苦胶囊剂的熏蒸作用。尤其地,土壤的绝对含水量为20%时,熏蒸效果最好。
[0024] 适宜的土壤温度同样也对熏蒸效果具有显著影响。一般来说,温度越高,熏蒸剂的挥发性就越大,在有限的密闭中的蒸气压也就越大,熏蒸的效果也相对越好。另一方面,温度越高,目标害虫趋于活跃,呼吸作用增加,从而更容易发生中毒。一般情况下,在温度高于10℃时,如果土壤或环境的温度越高,药剂土壤熏蒸的效果就越好。但如果温度过高,熏蒸剂移动过快,这将加速熏蒸剂的逃逸。经研究发现,最适宜土壤熏蒸的温度为15cm深度土层温度为15-20℃,这时目标生物正好处于“活的”状态,从而更容易地将其杀死。本发明中,土壤熏蒸的温度设置在18-25℃。
[0025] 熏蒸过程中,应尽量减少熏蒸剂的散发,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熏蒸剂的药效。目前,生产上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增加施药深度、镇压土壤、增加土壤的含水量、提高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和覆盖不渗透膜等。本发明中,将所述氯化苦胶囊剂埋入土中7-12cm的深度,能够保证氯化苦以较适宜的散发速度挥发成气体,然后均匀分布到一定深度的土壤中,从而有效的发挥熏蒸效果。采用的透明薄膜为聚氯乙烯塑料膜。聚氯乙烯薄膜的机械强度较大,抗老化性能较好,能够在强烈阳光下使用,且聚氯乙烯薄膜的透光性能好,保温性能好,增温效果也较显著,能够保证密封的土壤升温使得氯化苦胶囊剂在土壤中挥发成气体,同时阻隔氯化苦气体的外泄。有研究表明,对熏蒸剂阻隔性强弱依次为完全不渗透塑料薄膜>不渗透塑料薄膜>高密度塑料薄膜>低密度塑料薄膜,因此,本发明中优选采用高密度聚氯乙烯塑料膜。
[0026] 应该注意的是,上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说明而不是对本发明进行限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所附权利要求的范围的情况下可设计出替换实施例。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将位于括号之间的任何参考符号构造成对权利要求的限制。单词“包含”不排除存在未列在权利要求中的元件或步骤。单词第一、第二以及第三等的使用不表示任何顺序,可将这些单词解释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