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漏内芯及其防臭地漏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363133.X

文献号 : CN10494778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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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吕西强

申请人 : 吕西强

摘要 :

本发明给出了一种地漏内芯,包括导液管和液封部,导液管上端有向外延伸的外凸台,导液管下端口伸入液封部内,液封部上端与导液管管壁之间设有出水口。本地漏内芯通过外凸台与地漏排水凹槽的排水孔配合,导液部上部覆盖在排水孔,导液管下端口与出水口之间产生高度差,使得在液封部内产生一定高度的水封,隔绝管道内的异味从地漏向外扩散。

权利要求 :

1.一种地漏内芯,其特征是:包括导液管和液封部,导液管上端有向外延伸的外凸台,导液管下端口伸入液封部内,液封部上端与导液管管壁之间设有出水口;

导液管和液封部为分离结构;

导液管侧壁向外延伸有两个销轴,液封部对应导液管销轴的位置开有两个轴孔,导液管的销轴对应液封部的轴孔配合, 液封部的轴孔为腰形孔。

2.根据权利要求1 所述的地漏内芯,其特征是:所述导液管上端向外延伸有喇叭口状外凸台, 导液管上部套装有密封套。

3.一种防臭地漏,包括面板、盖板和权利要求1 或2所述的地漏内芯,面板上端面有凹陷形成的排水凹槽,排水凹槽底部有排水孔,盖板设置在面板的排水槽上部,盖板上开有若干通孔,其特征在于:导液管的外凸台套装在排水凹槽的排水孔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臭地漏,其特征是:盖板上端面有球缺状凹陷。

说明书 :

地漏内芯及其防臭地漏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地漏内芯。
[0002]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防臭地漏。

背景技术

[0003] 目前地漏已经被广泛运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防臭方式大体分为水封式和自封式,自封式虽然防臭效果好但是结构复杂容易堵塞,有些设置有封盖的地漏由于封盖成扁平状容易滑落不能真正起到防臭作用;水封式就是有水囤积在地漏底部从而保证不会反味,但是大部分的水封式地漏水不能真正起到水封防臭效果。
[0004] 而且现有地漏的面板与地漏内芯都是一体式结构,不易拆卸,容易滋生细菌,产生异味。

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下水块、防臭效果好的地漏内芯。
[0006]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还提供一种防臭地漏。
[0007]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地漏内芯,包括导液管和液封部,导液管上端有向外延伸的外凸台,导液管下端口伸入液封部内,液封部上端与导液管管壁之间设有出水口。
[0008] 采用这样的结构后,本地漏内芯通过外凸台与地漏排水凹槽的排水孔配合,导液部上部覆盖在排水孔,导液管下端口与出水口之间产生高度差,使得在液封部内产生一定高度的水封,隔绝管道内的异味从地漏向外扩散。
[0009] 本地漏内芯的特点有:
[0010] 1、下水快,原有地漏内芯的下水面和下端的出水口落差小,因而水压小,下水慢,而本地漏内芯下水面到出水口的落差大,进而本地漏内芯的水压大、下水快。
[0011] 2、防臭效果好,原有地漏内芯水封浅,易干涸,防臭效果易间断,而本地漏内芯水封深,不易干涸,防臭效果好。
[0012] 3、易拆卸,本地漏内芯可使用在现有地漏上,方便拆卸,便于日常清理。
[0013] 本地漏内芯的导液管和液封部为一体式结构;液封部的底部开有清淤孔,清淤孔外设有螺旋盖,螺旋盖与液封部侧壁螺纹连接;长时间使用后,液封部内可以淤积大量异物,虽然隔绝了管道内的异味,但是液封部内的水封却成了异味的,采用上述的结构后,可以打开螺旋盖通过清淤孔对液封部内的异物进行清理。
[0014] 本地漏内芯的导液管和液封部为一体式结构;液封部的底部开有清淤孔,清淤孔外设有端盖,端盖上固定有与清淤孔配合的橡胶柱塞,此结构同样便于将淤积在液封部底部的异物清除。
[0015] 本地漏内芯的导液管和液封部为分离结构。
[0016] 本地漏内芯的液封部与导液管之间通过螺纹连接;采用这样的结构后,利用螺纹连接对液封部与导液管进行拆装,便于清理液封部内的异物。
[0017] 本地漏内芯的导液管侧壁向外延伸有两个销轴,液封部对应导液管销轴的位置开有两个轴孔,导液管的销轴对应液封部的轴孔配合;采用这样的结构后,利用销轴与轴孔配合实现对液封部与导液管进行拆装,便于清理液封部内的异物;本地漏内芯液封部的轴孔为腰形孔;采用这样的结构后,水流从导液管上部留下,对液封部有一个作用力,液封部沿腰形孔的走向微小移动,使导液管和液封部紧密靠拢,使导液管和液封部之间接触部不会有间隙,防止异物滞留在导液管和液封部之间。
[0018] 本地漏内芯的导液管上端向外延伸有喇叭口状外凸台,导液管上部套装有密封套;采用这样的结构后,喇叭口状外凸台可以方便本地漏内芯适配更多种类地漏,并且密封套可以提高本地漏内芯与地漏之间密封效果。
[0019] 本地漏内芯的出水口处铰接有防臭盖,在防臭盖不受水流或其他外部作用时,防臭盖受自身重力作用,将出水口封闭。
[0020]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防臭地漏,包括面板、盖板和上述的地漏内芯,面板上端面有凹陷形成的排水凹槽,排水凹槽底部有排水孔,盖板设置在面板的排水槽上部,盖板上开有若干通孔;
[0021] 导液管的外凸台套装在排水凹槽的排水孔上。
[0022] 采用这样的结构后,本防臭地漏包括上述技术方案中任一项所述的地漏内芯,显然所述防臭地漏应当具有所述地漏内芯的所有有益效果。
[0023] 本防臭地漏的盖板上端面有球缺状凹陷;采用这样的结构后,盖板放置在面板上时不易错位,加速下水速度。

附图说明

[0024] 图1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一的立体图。
[0025] 图2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一的剖视图。
[0026] 图3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二的立体图。
[0027] 图4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二的剖视图。
[0028] 图5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三的立体图。
[0029] 图6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三的剖视图。
[0030] 图7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四的立体图。
[0031] 图8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四的左视图。
[0032] 图9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五的立体图。
[0033] 图10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五的左视图。
[0034] 图11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六的立体图。
[0035] 图12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六的剖视图。
[0036] 图13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七的主视图。
[0037] 图14是本防臭地漏实施例七防臭盖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8] 实施例一
[0039] 如图1至2所示
[0040] 本防臭地漏包括面板1和盖板2,面板1上端面有凹陷形成的排水凹槽11,排水凹槽11底部有排水孔12,排水孔12边缘向上延伸有挡肩13,盖板2设置在面板1的排水凹槽11上部,盖板2上端面有球缺状凹陷,盖板2上开有多个通孔21;
[0041] 面板1的排水孔12处设置有地漏内芯,地漏内芯包括导液管3和液封部4,地漏内芯的导液管3和液封部4为一体式结构,导液管3上端向外延伸有外凸环31,外凸环31与面板1挡肩13配合使导液管3上端完全覆盖在排水孔12上,导液管3下端口伸入液封部4内,液封部4上端与导液管3管壁之间设有出水口5。
[0042] 实施例二
[0043] 如图3至4所示
[004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区别仅在于:液封部4a的底部开有清淤孔41a,清淤孔41a外设有螺旋盖42a,螺旋盖42a与液封部4a侧壁螺纹连接。
[0045] 实施例三
[0046] 如图5至6所示
[0047] 本防臭地漏包括面板1b和盖板2b,面板1b上端面有凹陷形成的排水凹槽11b,排水凹槽11b底部有排水孔12b,排水孔12b边缘向上延伸有挡肩13b,盖板2b设置在面板1b的排水凹槽11b上部,盖板2b上端面有球缺状凹陷,盖板2b上开有多个通孔21b;
[0048] 面板1b的排水孔12b处设置有地漏内芯,地漏内芯包括导液管3b和液封部4b,地漏内芯的导液管3b和液封部4b为分离式结构,导液管3b上端向外延伸有外凸环31a,外凸环31a与面板1b挡肩13b配合使导液管3b上端完全覆盖在排水孔12b上;
[0049] 液封部4b与导液管3b之间通过螺纹连接,导液管3b下端口伸入液封部4b内,液封部4b上端与导液管3b管壁之间设有出水口5b。
[0050] 实施例四
[0051] 如图7至8所示
[0052] 本实施例地漏内芯的导液管3c和液封部4c也采用分离式结构,但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三的区别为:地漏内芯的导液管3c侧壁向外延伸有两个销轴32c,液封部4c对应导液管3c销轴32c的位置开有两个轴孔42c,导液管3c的销轴32c对应液封部4c的轴孔43c配合。
[0053] 实施例五
[0054] 如图9至10所示
[0055]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四区别仅在于:液封部的轴孔43d为腰形孔,腰形孔的中线为弧形。
[0056] 实施例六
[0057] 如图11至12所示
[0058]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二区别仅在于:液封部4e的底部开有清淤孔41e,清淤孔41e外设有端盖42e,端盖42e上还粘合有橡胶柱塞44e,橡胶柱塞44e塞住清淤孔41e中,使液封部4e底端封闭。
[0059] 实施例七
[0060] 如图13至14所示
[0061]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区别仅在于:出水口5f结构和导液管3f上端结构。
[0062] 导液管3f上端向外延伸有喇叭口状外凸台31f,导液管3f上部套装有密封套33f,密封套33f可选用软性的橡胶材质。
[0063] 出水口5f处设有防臭盖51f,防臭盖51f通过销轴52f铰接在导液管3f的侧壁上,在防臭盖51f不受水流或其他外部作用时,防臭盖51f受自身重力作用,将出水口5f封闭。
[0064] 以上所述的仅是本发明的七种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变型和改进,这些也应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