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334658.0

文献号 : CN10496805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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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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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德良蒋娜

申请人 : 天津赛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包括壳体、绝缘保护套、开口、固定环、线圈和保温层,所述壳体呈弧形块状,所述壳体外表面设有所述开口和固定环,所述保温层贴在所述壳体内壁,所述线圈在所述保温层远离所述壳体内壁一侧环形缠绕,所述线圈经所述开口伸出所述壳体外部,所述线圈伸出所述壳体的部分包裹有所述绝缘保护套,包有所述绝缘保护套的所述线圈穿过所述固定环和控制柜连接。本发明所述的电磁加热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受热均匀。

权利要求 :

1.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绝缘保护套(2)、开口(3)、固定环(4)、线圈(5)和保温层(6),所述壳体(1)呈弧形块状,所述壳体(1)外表面设有所述开口(3)和固定环(4),所述保温层(6)贴在所述壳体(1)内壁,所述线圈(5)在所述保温层(6)远离所述壳体(1)内壁一侧环形缠绕,所述线圈(5)经所述开口(3)伸出所述壳体(1)外部,所述线圈(5)伸出所述壳体(1)的部分包裹有所述绝缘保护套(2),包有所述绝缘保护套(2)的所述线圈(5)穿过所述固定环(4)和控制柜连接,所述壳体(1)的材质为铁,所述保温层(6)的材料为耐高温隔热保温棉,所述电磁加热体加热的温度范围为180摄氏度~220摄氏度。

说明书 :

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

背景技术

[0002] 在工业生产中加热工件时,多采用接触式的热传递加热,此种加热方式电损耗和材料损耗大,加热有死角,效率低下,容易产生能源浪费,且还未有适应管道等弧形物体加热的加热体。

发明内容

[0003] 有鉴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以解决加热工件或者管道时线圈损耗大,浪费能源的问题,同时提供一种弧状物体的加热方法。
[0004]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0005] 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包括壳体、绝缘保护套、开口、固定环、线圈和保温层,所述壳体呈弧形块状,所述壳体外表面设有所述开口和固定环,所述保温层贴在所述壳体内壁,所述线圈在所述保温层远离所述壳体内壁一侧环形缠绕,所述线圈经所述开口伸出所述壳体外部,所述线圈伸出所述壳体的部分包裹有所述绝缘保护套,包有所述绝缘保护套的所述线圈穿过所述固定环和控制柜连接。
[0006] 进一步的,所述壳体的材质为铁。
[0007] 进一步的,所述保温层的材料为耐高温隔热保温棉。
[0008] 进一步的,所述电磁加热体加热的温度范围为180摄氏度~220摄氏度。
[0009]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电磁加热体具有以下优势:
[0010] (1)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管道电磁加热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受热均匀。
[0011] (2)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弧形的壳体,特别适合从管状或者筒状或者弧状的材料或者工件加热。
[0012] (3)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弧形电磁加热体的保温棉隔热,成本低廉,节约资源。

附图说明

[0013] 构成本发明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14]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管道电磁加热体的示意图;
[0015]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的一种管道电磁加热体内部线圈缠绕的示意图。
[0016] 附图标记说明:
[0017] 1-壳体,2-保护套,3-开口,4-固定环,5-线圈,6-保温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发明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0019] 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
[0020] 一种电磁加热体,包括壳体1、保护套2、开口3、固定环4和线圈5,所述壳体1的材质为金属材质,所述壳体1的正面下方设有开口3,所属开口3的下方设有所述固定环4,所述线圈5在所述壳体的内部侧壁上蛇形缠绕并由所述开口3伸出外部且经过所述固定环4。所述壳体1的外部形状为弧形块状,且所述壳体1的材质为铁。所述壳体内部和所述线圈中间设有耐高温隔热材料保温棉。所述管道电磁加热体达到的温度为180度~220度。
[0021] 本发明在使用时,将本品安装在流水线路需要加热成型的地方,接通控制柜后,基于电磁加热原理,所述线圈将电能转化为热能,流水线上的管状或筒状或弧状的产品或者工件接触所述壳体1的内弧,产品或者工件被本发明的电磁加热体散发的热量加热成型。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