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509513.X

文献号 : CN10506447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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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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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金春赵涛

申请人 : 王金春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包括管体,管体的管口安装有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的一侧铰接在所述管口上,在翻板铰接部或翻板的下方设有弹簧元件,弹簧元件使翻板具有回复水平状态的趋势,在翻板铰接部相对一侧的管口上铰接有支撑件,支撑件搭置于翻板的上表面或上表面所设的槽中,所述支撑件在翻板下翻时可向下方摆动并且能抵住翻板使其不能回复水平状态。本发明的翻板能保持竖立或较大角度的开启状态,保证排水顺畅,并且具有过滤功能,不用取下翻板就可清理过滤物,使用方便、卫生,下水器使用寿命长。

权利要求 :

1.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包括管体,管体的管口安装有翻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的一侧铰接在所述管口上,在翻板铰接部或翻板的下方设有弹簧元件,弹簧元件使翻板具有回复水平状态的趋势,在翻板铰接部相对一侧的管口上铰接有支撑件,支撑件搭置于翻板的上表面或上表面所设的槽中,所述支撑件在翻板下翻时可向下方摆动并且能抵住翻板使其不能回复水平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上设有突出的销,销插装在管口上设置的销孔中,销上套有扭簧,扭簧的两个扭臂分别与销和销孔相勾挂或相抵,扭簧是所述弹簧元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弹簧元件是弯曲的簧片,簧片的下端固定在管体内,簧片的上端是自由端并且与所述翻板相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件为一U形圈,U形圈开口部的两端头外翻成铰接用的销,销与管口的销孔铰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的上表面开有与所述支撑件相适配的条形槽,支撑件置于条形槽中,支撑件上表面与翻板的上表面平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在靠近翻板自由端的一侧设有卡止支撑件的卡止坑。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铰接部靠近翻板的上表面,在翻板铰接部下方的翻板外圆周上套有密封圈。

8.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板外圆周的上、下边缘设有圆角。

说明书 :

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卫浴配件,特别涉及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

背景技术

[0002] 台盆和浴室柜是洗手间安装的必备用品,台盆和浴室柜的的盆体设有下水孔,下水孔中装有可开闭的下水器,下水器与下水管连接。根据封板开闭的作用方式分为翻板下水器和弹跳下水器,弹跳下水器开闭可靠,有过滤功能,外形时尚,但是结构复杂,使用寿命较短;而翻板下水器结构简单,使用寿命长,但没有过滤功能,当翻板水平时封住下水器上端口,翻板倾斜至竖立状态则是从小至大地打开下水器排水,但是翻板竖立状态无法保持,经常因水流或洗脸盆等物品的碰撞而关闭或处于较小倾斜角度,导致排水慢或无法排水,只有用手去扳动翻板使其保持竖立状态,使用不便,而且手会碰触到脏水,不够卫生,影响使用心情。为了使翻板下水器具有过滤功能,也有在翻板下方的管体内增加滤筒的,如中国发明专利CN203307897U,就公开了一种新型翻板过滤下水器,但是要把翻板拆开,才能取出滤筒进行清理,使用不便。

发明内容

[0003]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本发明提供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其翻板能保持竖立或较大角度的开启状态,保证排水顺畅,并且具有过滤功能,不用取下翻板就可清理过滤物,使用方便、卫生,下水器使用寿命长。
[0004] 为达到上述之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包括管体,管体的管口安装有翻板,所述翻板的一侧铰接在所述管口上,在翻板铰接部或翻板的下方设有弹簧元件,弹簧元件使翻板具有回复水平状态的趋势,在翻板铰接部相对一侧的管口上铰接有支撑件,支撑件搭置于翻板的上表面或上表面所设的槽中,所述支撑件在翻板下翻时可向下方摆动并且能抵住翻板使其不能回复水平状态。
[0005] 进一步地,作为一种实施方式,所述翻板上设有突出的销,销插装在管口上设置的销孔中,销上套有扭簧,扭簧的两个扭臂分别与销和销孔相抵,扭簧是所述弹簧元件。
[0006] 进一步地,作为另一种实施方式,所述弹簧元件是弯曲的簧片,簧片的下端固定在管体内,簧片的上端是自由端并且与所述翻板相抵。
[0007] 进一步地,作为一种结构简单的实施方式,所述支撑件为一U形圈,U形圈开口部的两端头外翻成铰接用的销,销与管口的销孔铰接。
[0008] 进一步地,为了使翻板和支撑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外形美观,所述翻板的上表面开有与所述支撑件相适配的条形槽,支撑件置于条形槽中,支撑件上表面与翻板的上表面平齐。
[0009] 进一步地,所述翻板在靠近翻板自由端的一侧设有卡止支撑件的卡止坑。
[0010] 进一步地,为提高密封性,所述翻板铰接部靠近翻板的上表面,在翻板铰接部下方的翻板外圆周上套有密封圈。
[0011] 进一步地,为使翻板在打开和关闭的过程中不与管体相干涉,开闭顺畅,所述翻板外圆周的上、下边缘设有圆角。
[0012]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保持了翻板式下水器使用寿命长的优点,设计巧妙,将翻板与管体铰接,翻板在弹簧元件的作用下保持水平的关闭状态,而翻板打开时,由支撑件向下翻转而顶住翻板,克服弹簧元件的作用力使翻板保持在竖立或较大角度的开启状态,保证排水顺畅,不存在使用过程中频繁用手打开翻板的情况,使用方便、卫生,而支撑件顶在翻板打开的过水口的中部,支撑件至少将过水口分成两半,能过滤较大物件和阻挡头发,并且支撑件可以设计成过滤效果更好的圈网状,不用取下翻板就可直接清理过滤物,使用方便;若是要关闭翻板,使支撑件上翻松开翻板,翻板在弹簧元件的作用上翻直至水平。

附图说明

[0013]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为图1的局部放大图。
[0015] 图3为图1的俯视图。
[0016] 图4为图3的局部放大图。
[0017] 图5为实施例1翻板打开时的结构示意图。
[0018]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2中翻板和支撑件的结构示意图。
[0019] 图7为图6中翻板的俯视图。
[0020]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0021]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实施例1: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能保持常开的翻板过滤下水器,包括管体1,管体1的上端设有外翻边,外翻边的下方套有两个密封胶垫2,密封胶垫2的下方螺纹连接有锁紧螺母3。管体1的上端口部设有带内凹圆弧面的环槽11,在环槽11内安装有环槽11相适配的翻板4,为使翻板4在打开和关闭的过程中不与管体1相干涉,开闭顺畅,所述翻板4外圆周的上、下边缘设有圆角,圆角用于让位。
[0023] 翻板4的一侧铰接在管体1的管口上,翻板铰接部设置在翻板4外圆周的一侧,翻板铰接部靠近翻板4的上表面,翻板铰接部包括翻板上设置的销6、扭簧7和管口上设置有销孔,销6可转动地插装在销孔内,翻板4可绕销6上、下翻动,在翻板铰接部下方的翻板4外圆周上套有密封圈5。在翻板铰接部设有弹簧元件,弹簧元件使翻板4具有回复水平状态的趋势。本实施例中,弹簧元件是扭簧7,销6上套有扭簧7,扭簧7的两个扭臂分别与销6和销孔相勾挂或相抵。在翻板铰接部相对一侧的管口上铰接有支撑件8,支撑件8搭置于翻板4的上表面,所述支撑件8为一U形圈,U形圈的中部有一横杆,横杆起支撑和过滤作用,U形圈开口部的两端头81外翻成铰接销,端头81与管口的销孔铰接,管口内壁在销孔的下方设有用于让位的倾斜面,使支撑件8向下翻转时不会被干涉,支撑件8在翻板4下翻时可向下方摆动并且能抵住翻板4使其不能回复水平状态。翻板铰接部和支撑件8的铰接部分别位于管口上相对置的两端。
[0024] 实施例2:本实施例包括的各部件的结构以及各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如图6和图7所示,所不同的是翻板4的上表面开有与所述支撑件8相适配的条形槽41,支撑件8置于条形槽41中,支撑件8为条块状,当然,支撑件8也可以是如实施例1中的U形圈,支撑件8上表面与翻板4的上表面平齐,使翻板4和支撑件8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外形美观。在条形槽41中,靠近翻板4自由端的一侧设有卡止支撑件8的卡止坑42,支撑件8的端部抵在卡止坑42中,不易滑动,翻板4定位更加可靠。
[0025] 实施例3:本实施例包括的各部件的结构以及各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与实施例2基本相同,如图8所示,所不同的是弹簧元件设置在翻板4的下方,弹簧元件是弯曲的簧片9,簧片9的下端固定在管体1内,簧片9的下端与管体1可以插接、卡接或螺钉连接,簧片9的上端是自由端并且与所述翻板4相抵。
[0026] 本发明将翻板4与管体1铰接,翻板4在弹簧元件的作用下保持水平的关闭状态,而翻板4打开时,由支撑件8向下翻转而顶住翻板4,克服弹簧元件的作用力使翻板4保持在竖立或较大角度的开启状态,保证排水顺畅,使用方便、卫生,而支撑件8能过滤较大物件和阻挡头发,不用取下翻板4就可直接清理过滤物,使用方便;若是要关闭翻板4,使支撑件8上翻松开翻板4,翻板4在弹簧元件的作用上翻直至水平。
[0027] 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