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式脚踏脱袜器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640492.5

文献号 : CN10512503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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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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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赵千慧

申请人 : 赵千慧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升降式脚踏脱袜器,包括竖向滑动安装于升降台上的底座、安装在底座上的脱袜板;所述升降台的底部带有位于底座下方的支撑台,升降台上带有竖向滑槽,竖向滑槽中滑动安装有滑块,滑块通过支撑板与底座固连,滑块的上端通过拉绳与升降台上端的卷轮卷绕连接,卷轮上安装有把手;包括所述脱袜板为弧形弹性板,其包括中部的脚踏部及对称位于脚踏部两侧的夹袜部,脚踏部的下表面与底座之间安装有弹簧,夹袜部与底座之间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的上端安装有滚轴,夹袜部的上端内侧安装有夹钩。本发明的操作使用方便,无需用手脱袜,极大的方便了老年人及腰椎病人的脱袜操作;设置升降台,便于将脱下的袜子收集,无需弯腰取袜。

权利要求 :

1.一种升降式脚踏脱袜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竖向滑动安装于升降台(7)上的底座(1)、安装在底座(1)上的脱袜板(2);所述升降台(7)的底部带有位于底座(1)下方的支撑台(8),升降台(7)上带有竖向滑槽(11),竖向滑槽(11)中滑动安装有滑块(10),滑块(10)通过支撑板(9)与底座(1)固连,滑块(10)的上端通过拉绳(12)与升降台(7)上端的卷轮(14)卷绕连接,卷轮(14)上安装有把手(13);所述脱袜板(2)为弧形弹性板,其包括中部的脚踏部(21)及对称位于脚踏部(21)两侧的夹袜部(22),脚踏部(21)的下表面与底座(1)之间安装有弹簧(3),夹袜部(22)与底座(1)之间安装有支撑杆(4),支撑杆(4)的上端安装有滚轴(5),夹袜部(22)的上端内侧安装有夹钩(6)。

说明书 :

升降式脚踏脱袜器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日常生活用品领域,特别涉及脱袜器。

背景技术

[0002] 对于老年人和有腰椎疾病的人,日常脱袜时存在极大的不便。目前还缺少一种能辅助脱袜的用具。

发明内容

[0003] 本申请人针对现有老年人及腰椎病人日常脱袜存在的不便,进行研究和设计,提供一种升降式脚踏脱袜器,其具有结构简单、实用性高的特点。
[0004]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方案:
[0005] 一种升降式脚踏脱袜器,包括竖向滑动安装于升降台上的底座、安装在底座上的脱袜板;所述升降台的底部带有位于底座下方的支撑台,升降台上带有竖向滑槽,竖向滑槽中滑动安装有滑块,滑块通过支撑板与底座固连,滑块的上端通过拉绳与升降台上端的卷轮卷绕连接,卷轮上安装有把手;所述脱袜板为弧形弹性板,其包括中部的脚踏部及对称位于脚踏部两侧的夹袜部,脚踏部的下表面与底座之间安装有弹簧,夹袜部与底座之间安装有支撑杆,支撑杆的上端安装有滚轴,夹袜部的上端内侧安装有夹钩。
[0006]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在于:
[0007] 本发明的结构极为简单,脚踏式操作使用方便,无需用手脱袜,极大的方便了老年人及腰椎病人的脱袜操作;设置升降台,便于将脱下的袜子收集,无需弯腰取袜。

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图中:1、底座;2、脱袜板;21、脚踏部;22、夹袜部;3、弹簧;4、支撑杆;5、滚轴;6、夹钩;7、升降台;8、支撑台;9、支撑板;10、滑块;11、竖向滑槽;12、拉绳;13、把手;14、卷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0]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
[001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的升降式脚踏脱袜器,包括竖向滑动安装于升降台7上的底座1、安装在底座1上的脱袜板2;升降台7的底部带有位于底座1下方的支撑台8,升降台7上带有竖向滑槽11,竖向滑槽11中滑动安装有滑块10,滑块10通过支撑板9与底座1固连,滑块10的上端通过拉绳12与升降台7上端的卷轮14卷绕连接,卷轮14上安装有把手13;脱袜板2为弧形弹性板,其包括中部的脚踏部21及对称位于脚踏部21两侧的夹袜部22,脚踏部21的下表面与底座1之间安装有弹簧3,夹袜部22与底座1之间安装有支撑杆4,支撑杆4的上端安装有滚轴5,夹袜部22的上端内侧安装有夹钩6。
[0012] 本发明使用时,旋转把手13释放底座1,将底座1降落至合适位置,脱鞋后脚踩踏在脚踏部21上,脚踏部21下沉,由于支撑杆4的限位作用,两侧的夹袜部22向内夹紧,夹钩6夹入脚跟部位的袜口处,抬起脚后,由于弹簧3处于缓慢弹起,其弹起速度小于抬脚速度,故袜子被夹钩6勾住脱离脚部,实现脱袜。
[0013] 以上所举实施例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仅用来方便说明本发明,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若在不脱离本发明所提技术特征的范围内,利用本发明所揭示技术内容所作出局部改动或修饰的等效实施例,并且未脱离本发明的技术特征内容,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特征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