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备装置、警备系统及警备模式设定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480024574.0

文献号 : CN10516473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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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高仓宪秀沙鱼川久史

申请人 : 西科姆株式会社

摘要 :

提供一种警备装置,能够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在警备装置(2)中,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2)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部(18)核对进行警备装置(2)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模式设定部(19)根据核对过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P)。模式设定部(19)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P)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P)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权利要求 :

1.一种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所述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所述警备装置的特征在于,所述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

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所述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所述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所述警备解除模式或所述警备设置模式,所述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

所述模式设定部在进行所述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所述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所述检修模式时存在所述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所述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备装置,其中,

在设定所述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所述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所述模式设定部禁止从该检修模式向所述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警备装置,其中,

在设定所述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所述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所述模式设定部容许从该检修模式向所述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警备装置,其中,

所述警备装置还具备检测所述使用者从警备对象退出的退出检测部,

在设定所述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所述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且在所述检修模式中检测到所述使用者退出的情况下,所述模式设定部禁止从该检修模式向所述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警备装置,其中,

所述警备装置还具备检测所述使用者进入警备对象的进入检测部,

在设定所述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所述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且在所述检修模式中检测到所述使用者进入的情况下,所述模式设定部容许从该检修模式向所述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6.一种警备系统,包括警备装置和能够与该警备装置通信的中心装置,所述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所述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所述警备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

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所述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所述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所述警备解除模式或所述警备设置模式,所述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

所述模式设定部在进行所述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所述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在设定成所述检修模式时从所述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的情况下,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所述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7.一种警备系统,包括警备装置和能够与该警备装置通信的中心装置,所述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所述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所述警备系统的特征在于,所述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

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所述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所述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所述警备解除模式或所述警备设置模式,所述模式设定部在从所述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开始信号的情况下,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在设定成所述检修模式时从所述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的情况下,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所述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8.一种警备模式设定方法,是警备装置的警备模式设定方法,所述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所述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所述警备模式设定方法的特征在于,将具有进行所述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进行所述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所述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根据进行过所述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所述警备解除模式或所述警备设置模式,在进行所述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所述检修模式时存在所述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所述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说明书 :

警备装置、警备系统及警备模式设定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能够设定警备设置模式和警备解除模式以及除此之外的检修模式的警备装置、具备该警备装置的警备系统、该警备装置中的警备模式设定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以往,公知在作为警备对象的设施中设置各种传感器来监视设施的异常的警备装置。这种警备装置通常能够设定成对警备对象进行监视并在检测到异常时通报远距离的监视中心的模式(警备设置模式)和不进行对警备对象的监视的模式(警备解除模式)。例如,在白天等在警备对象中存在使用者时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在夜间等警备对象成为无人状态时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在这种警备装置中,在警备对象的定期巡视、设置于警备对象的传感器等设备的检修、警备对象所产生的异常的检修时,由保安员等处理人员进行检修。
[0003] 在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一种警备装置,通过读取处理人员所持有的巡视用卡,设定成处理人员对警备对象进行检修的模式(检修模式)(例如,参照第0033段)。检修模式是表示处理人员正在对警备对象进行检修中的模式,警备装置即使检测到异常也不向中心通报,而进行内部的异常历史的更新。
[0004] 该专利文献1的警备装置在读取处理人员所持有的巡视用卡时,除了检修模式之外,还可以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或警备解除模式。由此,处理人员可以在进行警备对象的检修时设定成检修模式,在检修结束时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或警备解除模式并离开。
[0005] 现有技术文献
[0006] 专利文献:
[0007]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08-140019号公报

发明内容

[0008] 发明要解决的课题
[0009] 但是,相对于警备对象为外部人员的处理人员(保安员等)能够自由地将警备对象的警备设为解除状态(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这一点原本就是不期望的。例如,在警备对象的使用者不在场时处理人员到场并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在该处理人员离去后,尽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不在场),但却成为无警戒的状态(即使在警备对象发生入侵等异常事态也无法对此进行检测的状态)。
[0010] 本发明鉴于上述的课题而完成,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警备装置,能够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11] 用于解决课题的技术方案
[0012] 本发明的一个方式是一种警备装置,该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模式设定部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0013] 如以下说明所示,本发明存在其他方式。因此,本发明的公开内容是指提供本发明的部分方式,并不是要限制在此叙述并要求保护的发明范围。

附图说明

[0014] 图1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系统的结构图。
[0015] 图2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动作模式的变化图。
[0016] 图3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的动作(基本动作)的流程图。
[0017] 图4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的流程图。
[0018] 图5是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的流程图。
[0019] 图6是变形例1的警备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的流程图。
[0020] 图7是变形例2的警备装置的动作模式设定的流程图。
[0021] 图8是变形例3的动作模式的变化图。
[0022] 图9是变形例4的动作模式的变化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 以下叙述本发明的详细说明。然而,以下的详细说明和附图并不限定本发明。
[0024] 本发明的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模式设定部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0025] 在该警备装置中,除了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模式)和警备解除模式(即使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模式)之外,还能够设定成检修模式(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模式)。如果在警备装置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成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例如,在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等,原本并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根据本发明,根据在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能够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26] 另外,在本发明的警备装置中,也可以是,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模式设定部禁止从该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27] 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例如在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等,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由此,能够防止警备对象成为无警戒的状态(例如尽管警备对象处于无人状态,却无法检测入侵等异常事态的发生的状态)。
[0028] 另外,在本发明的警备装置中,也可以是,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模式设定部容许从该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29] 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例如在警备对象处于有人状态(使用者在场)的情况下等,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也没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30] 另外,在本发明的警备装置中,也可以是,还具备检测使用者从警备对象退出的退出检测部,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且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退出的情况下,模式设定部禁止从该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31] 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退出的情况下,即在警备对象从有人状态变成无人状态的情况下,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32] 另外,在本发明的警备装置中,也可以是,还具备检测使用者进入警备对象的进入检测部,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且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进入的情况下,模式设定部容许从该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33] 即使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进入的情况下,即在警备对象从无人状态变成有人状态的情况下,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也没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34] 本发明的警备系统包括警备装置和能够与该警备装置通信的中心装置,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注册使用者包括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模式设定部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的情况下,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0035] 在该警备系统中,如果在警备装置设定成检修模式时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则根据在设定成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与上述同样地,例如在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等,原本并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根据本发明,也能够根据在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36] 本发明的警备系统包括警备装置和能够与该警备装置通信的中心装置,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警备装置包括:存储部,将具有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部,核对进行该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在存储部中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以及模式设定部,根据进行过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模式设定部在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开始信号的情况下,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的情况下,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0037] 在该警备系统中,警备装置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开始信号时设定成检修模式。接着,如果在警备装置设定成检修模式时从中心装置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则根据在设定成检修模式之前所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与上述同样地,例如在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不在场)的情况下等,原本并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根据本发明,也能够根据在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38] 本发明的警备模式设定方法是警备装置的警备模式设定方法,警备装置能够设定成在从设置在警备对象中的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时进行通报的警备设置模式和即使从防范传感器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通报的警备解除模式,其中,将具有进行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权限的使用者预先注册为注册使用者,核对进行警备装置的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注册过的注册使用者,根据进行过核对的使用者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警备设置模式,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该警备对象的处理人员的情况下,根据该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而将动作模式设定成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检修模式,如果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该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
[0039] 根据该警备模式设定方法,也与上述警备装置和警备系统同样地,能够根据在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40] 以下,利用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在本实施方式中,例示了在设施、住宅的警备系统等中使用的警备装置的情况。
[0041] (实施方式)
[0042] 参照附图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的结构。图1是表示本实施方式的警备系统的结构的图。如图1所示,警备系统1包括设置于设施、住宅等警备对象的警备装置2以及通过网络3(公众线路网或因特网等)与警备装置2通信的中心装置4。另外,在图1的例子中,为了便于说明,仅图示了一个警备对象和一个警备装置2,但警备对象和警备装置2的数量并不限定于此。即,警备对象和警备装置2的数量也可以是多个(两个以上)。
[0043] 如图1所示,在警备装置2连接有防范传感器5。防范传感器5包括设置在警备对象的建筑物内的室内设置的传感器和设置在庭院等警备对象的建筑物外的室外设置的传感器。作为室内设置的传感器,例如包括检测窗户和门打开的传感器、检测室内的移动体的传感器等。另外,作为室外设置的传感器,例如包括检测移动体的传感器等。防范传感器5在检测到异常时将包括自己的识别信息在内的检测信号向警备装置2发送。防范传感器5和警备装置2之间的通信利用有线或无线来进行。
[0044] 当从警备装置2向监视中心的中心装置4通报异常产生时,该信息通过中心装置4通知到管制员等。并且,从监视中心对处理人员P发送“处理”的指示。处理人员P与监视中心取得联络和协作,并且处理在设施或住宅中产生的异常(可疑者的入侵、火灾的产生等)。
[0045] 在此,对警备装置2的结构详细地进行说明。如图1所示,警备装置2包括操作部10、通信部11、显示部12、输入输出部13、存储部14、控制部15。
[0046] 操作部10构成为包括为了设定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警备设置模式、警备解除模式等,在后文叙述)而操作的键输入部16以及用于读取使用者U的认证信息的读取部17。操作部10在读入认证信息并核对过使用者U之后容许操作输入。并且,操作部10也可以通过在显示部12的液晶监视器设置触摸屏而以该触摸屏构成。
[0047] 作为读取使用者U的认证信息(ID(Identification)信息)的读取部17,也可以适当地设置读取来自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标签的无线信号的标签读取器、读取IC(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卡和磁卡的卡信息的读卡器、读取指纹和面部图像等的生物信息的生物信息取得构件等。在这种情况下,在存储部14中存储有与所输入的认证信息对应的注册认证信息。
[0048] 通信部11具备用于与中心装置4通信的功能。通信部11是用于连接警备装置2和中心装置4的通信接口。如上所述,警备装置2和中心装置4通过作为网络3的公众线路网、因特网而连接。
[0049] 显示部12具备针对使用者U输出操作的引导等的功能。显示部12可以由液晶显示器、显示灯、扬声器等构成。显示部12设置在操作部10的附近,或者与操作部10一体地设置。通过显示部12进行操作的引导和菜单显示。操作的引导等也可以通到场自扬声器的声音通知来进行。
[0050] 输入输出部13具备作为供防范传感器5等周边设备连接的接口的功能。输入输出部13与如下构件连接,即配置在警备对象中作为应该监视的区域的建筑物内/外的适当场所来检测门的开闭的磁传感器、通过红外线来检测人体的红外线传感器等防范传感器5、烟雾探测器或热探测器等防灾传感器、由使用者操作的紧急按钮等。输入输出部13是从各种传感器接收检测信号的通信接口。各种传感器分别被赋予固有的识别编号,检测信号中包含该识别编号(ID编号)。
[0051] 存储部14存储有传感器信息(传感器的识别编号等)、注册认证信息、动作模式历史、异常历史等信息。另外,存储部14存储有用于使控制部15作为警备装置2动作的程序、按照各种传感器的每个ID编号将传感器的种类和传感器的设置位置建立对应的传感器信息、用于对操作警备装置2的使用者进行认证的注册认证信息、动作模式历史、异常历史。
[0052] 注册认证信息是作为使用者的认证信息而预先注册的信息。除了普通的使用者U(用户)之外,使用者还包括保安员等处理人员P。注册认证信息还包括识别使用者是否是处理人员的信息。作为识别使用者是否是处理人员的信息,例如可以使用标记信息等。另外,每当设定了动作模式时,存储部14将设定时刻、进行设定的使用者的信息以及所设定的动作模式的信息存储为动作模式历史。另外,异常历史是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和检修模式时从防范传感器5接收到检测信号的历史,包括防范传感器5的识别信息和接收时刻的信息。
[0053] 控制部15具有进行警备装置2的各种控制的功能。如图1所示,控制部15具备核对部18、模式设定部19、异常判定部20、有人无人判定部21。
[0054] 核对部18判定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否是预先注册过的使用者。为此,核对部18调查从操作部10取得的使用者的ID信息是否与在存储部14的注册认证信息中预先注册过的信息一致。在一致的情况下,认证为该使用者具有作为正当的使用者的操作权限(使用者权限),能够基于通过操作部10进行的操作输入而进行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的转移。另外,在设定了密码的情况下,调查从操作部10取得的密码与存储部14中存储的密码是否一致,仅在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动作模式的转移。
[0055] 另外,核对部18还判定使用者是否是处理人员。在判定为处理人员的情况下,认证该使用者具有作为处理人员的操作权限(处理人员权限),能够基于通过操作部10进行的操作输入而进行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56] 模式设定部19通过由核对部18判定为核定OK的使用者的操作来设定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作为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至少能够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警备解除模式、检修模式这三种。
[0057] 在此,警备设置模式是指在从防范传感器5输入检测信号时,判定为检测到警备对象的异常,并对中心装置4进行异常通报的模式。另外,警备解除模式是指即使从防范传感器5输入检测信号,也不进行警备对象的异常检测,不进行异常通报的模式。另外,火灾传感器、基于紧急按钮的检测信号始终被监视,无论是警备设置模式和警备解除模式中的哪一个模式下都进行异常通报。使用者例如在从警备对象离开时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而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在进入警备对象时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而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进而,检修模式是指,在警备对象产生异常时,或者在产生对警备对象进行检修的需要时等,表示处理人员正在进行检修的模式。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警备装置2在从防范传感器5输入检测信号时,将其作为异常历史存储于存储部14。在检修模式中,也有时处理人员会接近防范传感器5,因此即使从防范传感器5输入检测信号,也不对中心装置4进行异常通报。另外,也可以是,不作为异常,而作为检修模式时的传感器检测信息向中心装置4通知。另外,也可以将从防范传感器5输入检测信号的情况向处理人员所持有的便携终端通知。
[0058] 除了上述动作模式之外,还可以由使用者根据需要设定各种动作模式,例如,作为不对警备对象的内侧进行防范监视并设为使室内人员能够活动而仅对外周部分进行防范监视的模式且以警备设置模式为基准的室内用警备设置模式,或者作为在警备对象中仅对特定的分区部分地进行防范监视的模式且以警备设置模式为基准的部分警备设置模式等。
[0059] 模式设定部19在通过核对部18进行了使用者的认证时,受理动作模式的设定。在使用者不是处理人员的情况下,允许警备设置模式或警备解除模式的设定。并且,在使用者是处理人员的情况下,允许检修模式的设定。进而,在设定成检修模式时,根据状况而区分能够设定的动作模式。具体地说,如果处理人员设定检修模式之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则允许处理人员进行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和警备设置模式的转移,如果处理人员设定检修模式之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则禁止进行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的转移。另外,允许向警备设置模式的转移。
[0060] 包括处理人员在内的使用者在进行操作输入时无法设定的(禁止的)动作模式处理为,例如从操作部10的操作菜单的显示中排除而无法进行指定操作,或者假如进行了指定这种动作模式的操作输入,模式设定部19也不受理并进行错误显示。
[0061] 这样一来,根据设定成检修模式的状况,允许或禁止其后的警备解除模式的设定,从而能够防止如下情况,即尽管警备对象的使用者不在场而处于无人状态,处理人员却错误地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
[0062] 异常判定部20在从传感器接收到检测信号时,比较当前的模式和存储部14的传感器信息,判定有无异常。在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时,如果从各种传感器中的任一个接收到检测信号,则异常判定部20判定为异常,在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或检修模式时,如果从火灾传感器、紧急按钮中的任一个接收到检测信号,则异常判定部20判定为异常。异常判定部20在判定为异常时,通过通信部11将表示上述异常的异常信号向中心装置4发送。异常信号包括警备装置2的识别编号、检测到异常的传感器的ID编号、传感器的种类及其设置位置的信息。
[0063] 有人无人判定部21判定警备对象中是否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有人/无人)。在由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用户)对操作部10进行了离开操作时,有人无人判定部21判定为警备对象中没有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无人),在由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用户)对操作部10进行了进入操作时,有人无人判定部21判定为警备对象中存在处理人员的使用者(有人)。使用者通过至少使最初进入警备对象的人进行操作部10的进入操作且最后离开的人进行操作部10的离开操作,而在警备装置2中注册有人无人。
[0064] 另外,也可以是,如果在警备对象中设置有进出管理系统,有人无人判定部21根据该进出管理系统检测的使用者的进入和离开的信息来判定警备对象内是否存在使用者。或者,也可以是,有人无人判定部21与使用者所持有的RFID标签进行无线通信,识别警备对象的空间内的RFID标签存在,来判定警备对象内是否存在使用者,或者根据设置于警备对象内的相机的图像来判定使用者的有无。
[0065] 参照附图对于以上述方式构成的警备装置2的动作进行说明。
[0066] 在此,首先参照图2说明警备装置2的动作模式的变化。如图2所示,例如在警备对象中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有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被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此时,如果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A)。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处理人员P对操作部10进行了操作的情况下,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解除模式(箭头B)。在这种情况下,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因此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也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设置模式转移。
[0067] 另一方面,在警备对象中不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无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被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此时,如果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设置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C)。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处理人员P对操作部10进行了操作的情况下,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设置模式(箭头D)。在这种情况下,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因此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68] 另外,在警备对象中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有人)而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时,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动作模式从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之后(箭头A),在使用者U退出(成为无人状态)的情况下(箭头E),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在检修等结束之后,通过处理人员P的操作,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设置模式(箭头D)。
[0069] 另外,在警备对象中不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无人)而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时,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到场而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动作模式从警备设置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之后(箭头C),在使用者U进入(成为有人状态)的情况下(箭头F),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的转移。在这种情况下,在检修等结束之后,通过处理人员P的操作,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解除模式(箭头B)。另外,在这种情况下,也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设置模式转移。
[0070] 接着,参照图3,对警备装置2的基本动作的流程进行说明。上述处理由警备装置2的控制部15反复执行。如图3所示,在警备装置2中,通过有人无人判定部21来进行警备对象中是否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有人/无人)的判定处理(S1)。并且,在警备装置2中,基于来自防范传感器5的检测信号,进行警备对象中是否发生异常(可疑者的入侵等)的判定处理(S2)。接着,在警备装置2中,进行受理来自使用者(普通的使用者U、处理人员P)的操作输入并设定动作模式等的处理(S3)。
[0071] 在此,参照图4和图5的流程图,对在图3的步骤S3中受理操作输入并设定动作模式的处理进行详细说明。如图4所示,在存在来自使用者的操作输入时,首先对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进行核对(S10)。在进行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P的情况下(S11),进行当前的动作模式是否是检修模式的判定(S12)。如图2所说明的那样,在处理人员P到场的时刻(进行操作输入之前的时刻),动作模式被设定为警备解除模式(有人的情况下)或警备设置模式(无人的情况下),而没有被设定成检修模式(S12中为否)。在这种情况下,模式设定部19能够设定检修模式(S13)。接着,在存在来自处理人员P的模式设定输入时(S14),设定成所输入的动作模式(S15),将设定的动作模式的信息存储为动作模式历史(S16)。
[0072] 这样一来,处理人员P设定成检修模式,并进行警备对象的检修等。在检修等结束后,在存在来自处理人员P的操作输入时,首先进行使用者的核对(S10),判定为进行了操作输入的使用者是处理人员P(S11)。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当前的动作模式是检修模式(S12中为是),判定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是否是警备解除模式(S17)。在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解除模式和警备设置模式(S18)。另一方面,在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不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设置模式(S19)。在这种情况下,设为不能设定(禁止设定)警备解除模式。接着,在存在来自处理人员P的模式设定输入时(S14),设定成所输入的动作模式(S15),将设定的动作模式存储为动作模式历史(S16)。
[0073] 在进行了操作输入的使用者的核对的结果(S10)是进行了操作输入的使用者不是处理人员P的情况下(是普通的使用者U的情况下)(S11),如图5所示,进行当前的动作模式是否是警备解除模式的判定(S20)。在当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设置模式(S21)。接着,在存在来自使用者U的模式设定输入时(S22),设定成所输入的动作模式(S23),将设定的动作模式存储为动作模式历史(S24)。
[0074] 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动作模式不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判定当前的动作模式是否是警备设置模式(S25)。在当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解除模式(S26)。接着,在存在来自使用者U的模式设定输入时(S22),设定成所输入的动作模式(S23),将设定的动作模式存储为动作模式历史(S24)。另外,在当前的动作模式也不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S25中为否),即是检修模式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者U对动作模式的设定。
[0075] 这样一来,在本实施方式中,如果在警备装置2被设定成检修模式时存在处理人员P的操作输入,则根据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限制能够从检修模式转移的动作模式。例如,在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U不在场)的情况下等,原本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根据本实施方式的警备装置2,根据在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能够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
[0076] 具体地说,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在例如警备对象是无人状态(使用者U不在场)的情况下等,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由此,能够防止警备对象成为无警戒的状态(例如,尽管警备对象处于无人状态,却无法检测入侵等异常事态的发生的状态)。
[0077] 另一方面,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例如在警备对象处于有人状态(使用者在场)的情况下等,即使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也没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78] 以上,通过示例来说明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的范围并不限定于此,能够在权利要求所述的范围内根据目的而进行变更、变形。
[0079] (变形例1)
[0080] 在变形例1中,关于模式设定部19,也可以是,即使处理人员设定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如果在检修模式中有人无人判定部21判定为无人,则也禁止由处理人员进行的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和警备设定模式的转移。图6表示上述变形例的动作,对与图4相同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标号并省略说明。
[0081] 在该情况下,如图6所示,在判定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下(S17),进行在检修模式中是否从有人变成无人的判定(S30)。在检修模式中保持有人的状态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解除模式和警备设置模式(S18)。另一方面,在检修模式中从有人变成无人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设置模式(S19)。
[0082] 即使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解除模式,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退出的情况下,即在警备对象从有人状态变成无人状态的情况下,也不期望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禁止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83] 由此,即使在设定成检修模式之后的检修变长的情况等检修中使用者的在场与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状况允许或禁止其后的警备解除模式的设定,从而也能够防止尽管警备对象的使用者不在场而处于无人状态但处理人员却错误地设定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
[0084] (变形例2)
[0085] 在变形例2中,关于模式设定部19,也可以是,即使处理人员设定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在检修模式中有人无人判定部21判定为有人时,也通过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和处理人员P一起对操作部10输入ID信息(例如在预定时间内二者连续输入),从而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图7表示上述变形例的动作,对与图4同样的处理标注相同的标号并省略说明。
[0086] 在该情况下,如图7所示,在判定为检修模式前的动作模式不是警备解除模式即判定为是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S17),进行在检修模式中是否从无人变成有人的判定(S40)。在检修模式中也保持无人的状态的情况下,能够设定警备设置模式(S19)。另一方面,在检修模式中从有人变成无人的情况下,通过使用者U和处理人员P一起对操作部10输入ID信息,能够设定警备解除模式和警备设置模式(S18)。
[0087] 即使在设定检修模式之前设定的动作模式是警备设置模式,在检修模式中检测到使用者进入的情况下,即在警备对象从无人变成有人的情况下,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也没问题的可能性较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容许从检修模式向警备解除模式转移。
[0088] 在设定检修模式前为警戒状态(警备设置模式)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和处理人员P一起对操作部10输入ID信息,使使用者认识到转移到无警戒(警备解除模式)的情况。
[0089] (变形例3)
[0090] 在变形例3中,也可以是,处理人员P设定检修模式,从监视中心结束检修模式。即,也可以是,检修模式的设定由处理人员P在现场进行,但检修模式的结束由监视中心的中心装置4向警备装置2发送指令。例如,在警备对象的检修结束时,处理人员P从现场通过电话或便携终端的应用程序向监视中心发出请求,并从中心发送检修结束信号。在这种情况下,检修结束信号中也可以包括向警备设置模式或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模式转移指令。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检修模式结束时的模式转移的输入不是由处理人员P进行而是通过来自监视中心的中心装置4的发送信号来进行之外,是与上述实施方式相同的。
[0091] 例如,如图8所示,在警备对象中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有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此时,如果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A)。接着,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在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时,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解除模式(箭头b)。
[0092] 并且,在警备对象中不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无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被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此时,如果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对操作部10进行操作,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设置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C)。接着,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在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时,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设置模式(箭头d)。
[0093] (变形例4)
[0094] 在变形例4中,也可以是,由监视中心设定检修模式,并由监视中心结束检修模式。即,也可以是,检修模式的设定和结束不是由处理人员P在现场进行操作,而是由监视中心的中心装置4向警备装置2发送指令。例如,在警备对象的检修开始时以及结束时,处理人员从现场通过电话或便携终端的应用程序向监视中心发出请求,从监视中心发送检修开始信号或检修结束信号。在这种情况下,检修开始信号也可以包括向检修模式转移的模式转移指令,并且检修结束信号也可以包括向警备设置模式或警备解除模式转移的模式转移指令。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向检修模式的转移输入和检修模式结束时的模式转移的输入不是由处理人员P进行而是通过来自监视中心的中心装置4的发送信号来进行之外,是与上述实施方式相同的。
[0095] 例如,如图9所示,在警备对象中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有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被设定成警备解除模式。如果在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时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开始信号,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解除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a)。接着,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在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时,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解除模式(箭头b)。
[0096] 并且,在警备对象中不存在处理人员以外的使用者U(无人)的情况下,动作模式被设定成警备设置模式。如果在处理人员P为了检修等而到场时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开始信号时,则动作模式从警备设置模式转移到检修模式(箭头c)。接着,在检修等结束之后,在从监视中心接收到检修结束信号时,动作模式从检修模式转移到警备设置模式(箭头d)。
[0097] 以上对现阶段能够想到的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能够理解为可以对本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形,并且是指本发明的真实的精神和在范围内的全部变形都包括在权利要求书中。
[0098] 工业上的可利用性
[0099] 如上所述,本发明所涉及的警备装置具有能够适当地限制向原本不期望的动作模式的转移的效果,能够用于设施、住宅的警备系统等而发挥作用。
[0100] 标号说明
[0101] 1:警备系统;
[0102] 2:警备装置;
[0103] 3:网络;
[0104] 4:中心装置;
[0105] 5:防范传感器;
[0106] 10:操作部;
[0107] 11:通信部;
[0108] 12:显示部;
[0109] 13:输入输出部;
[0110] 14:存储部;
[0111] 15:控制部;
[0112] 16:键输入部;
[0113] 17:读取部;
[0114] 18:核对部;
[0115] 19:模式设定部;
[0116] 20:异常判定部;
[0117] 21:有人无人判定部;
[0118] U:普通的使用者(用户)
[0119] P:处理人员(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