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510699296.5

文献号 : CN10520114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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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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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齐宝欣阎石武行张文新付方思

申请人 : 沈阳建筑大学

摘要 :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提高轻钢柱的抗爆能力,减小了轻钢柱屈曲破坏导致的承载能力下降,预防轻钢柱倾覆而造成整体结构倒塌,从而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包含轻钢柱、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和轻钢盖板,所述的钢柱位于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的中间层,所述的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包括第一泡沫铝填充层和钢套筒,所述的钢套筒由围护在钢柱的相互连接钢板所组成,所述的第一泡沫铝填充层设置在钢套筒和钢柱之间。

权利要求 :

1.一种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其特征是:包含轻钢柱、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和轻钢盖板,所述的轻钢柱位于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的中间层,所述的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包括第一泡沫铝填充层和钢套筒,所述的钢套筒由围护在钢柱的相互连接钢板所组成,所述的第一泡沫铝填充层设置在钢套筒和轻钢柱之间;所述的轻钢柱的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有第二泡沫铝填充层,在该区域的两端截面处设置有轻钢盖板;所述的轻钢盖板包括焊接接头和轻钢板,采用轻钢盖板通过设置在轻钢板四角的焊接接头将轻钢柱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的第二泡沫铝填充层与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焊接连接。

说明书 :

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建筑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

背景技术

[0002] 在我国,轻型钢结构多用于单层、多层厂房、2 3层的轻型钢结构宾馆、办公楼、以~及地震灾区的多层民用住宅建筑等。 然而,轻型钢结构建筑对爆炸冲击荷载作用比较敏感,抗爆性能相对交差。作为轻型钢结构最重要的承重构件轻钢柱,在爆炸冲击荷载作用下,抗力明显降低,一旦发生破坏,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并导致整个建筑结构的跨塌。因此,轻钢柱的抗爆设计十分重要。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以提高轻钢柱的抗爆能力,减小了轻钢柱屈曲破坏导致的承载能力下降,预防轻钢柱倾覆而造成整体结构倒塌,从而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
[0004]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包含轻钢柱、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和轻钢盖板,所述的钢柱位于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的中间层,所述的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包括第一泡沫铝填充层和钢套筒,所述的钢套筒由围护在钢柱的相互连接钢板所组成,所述的第一泡沫铝填充层设置在钢套筒和钢柱之间。
[0005] 所述的轻钢柱的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有第二泡沫铝填充层,在该区域的两端截面处设置有轻钢盖板。
[0006] 所述的轻钢盖板包括焊接接头和轻钢板,采用轻钢盖板通过设置在轻钢板四角的焊接接头将轻钢柱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的第二泡沫铝填充层与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焊接连接。
[0007]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具有的有益效果为:通过泡沫铝层的耗能吸能的物理特性能力,钢套筒的抗拉能力,在轻钢柱跨中H/3区域内添加泡沫铝吸能材料,组合成“套筒包裹三明治”式的抗爆吸能矩形轻钢柱,增加了矩形轻钢柱的抗弯刚度有效的阻止矩形轻钢柱的跨中区域发生屈曲破坏,从而提高其竖向承载能力,避免对屋内人员与设施造成损伤与破坏。

附图说明

[0008]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9] 图2为轻钢柱柱顶截面示意图;
[0010] 图3为实施例中轻钢柱跨中H/3区域示意图。
[0011] 图中:
[0012] 1、轻钢柱,2、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21、第一泡沫铝填充层,22、钢套筒,3、第二泡沫铝填充层,4、轻钢盖板,41、焊接接头,42、轻钢板。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如图1-图3所示,一种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包含轻钢柱1、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2和轻钢盖板4,所述的钢柱1位于抗爆耗能轻钢结构柱的中间层,所述的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2包括第一泡沫铝填充层21和钢套筒22,所述的钢套筒22由围护在钢柱1的相互连接钢板所组成,所述的第一泡沫铝填充层21设置在钢套筒22和钢柱1之间。
[0014] 所述的轻钢柱1的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有第二泡沫铝填充层3,在该区域的两端截面处设置有轻钢盖板4。
[0015] 所述的轻钢盖板4包括焊接接头41和轻钢板42,采用轻钢盖板4通过设置在轻钢板42四角的焊接接头41将轻钢柱跨中H/3区域内部填充的第二泡沫铝填充层3与钢板围护的泡沫铝层2焊接连接。
[0016]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