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610198864.8

文献号 : CN10563226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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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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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马昶

申请人 : 重庆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通过本教学系统,可以实现模拟庭审的小组教学,班级教学,年级教学等等,没有人数限制,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

权利要求 :

1.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所述服务器端包括:存储模块,其内存储有使用该教学系统的院校所有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其中,所述学生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的唯一标识、所属班级,所述老师信息包括每一老师的唯一标识、所教班级,所述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还均包括角色权限信息,所述角色权限信息包括请求方代理人、被请求方代理人、书记员、审判法官、立案法官;

平台入口模块,用于供所述院校内的学生和老师进行注册账号和账号登录,根据注册账号时的信息在存储模块中匹配相关联的学生信息或老师信息,以此判定该注册的账号属于学生账号或是老师账号,进而为该注册的账号提供相应的角色权限;

虚拟案件组建模块,用于当学生账号或老师账号通过对应的终端登录后,根据学生的请求或者老师的请求组建一件或多件虚拟案件,其中,每一件虚拟案件的组建包括成员的组建、每一成员在该虚拟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在成员组建成功后为每一成员从学生对应的角色权限中指定其中一个角色给该成员;

立案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证据接收子模块以及立案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用于在虚拟案件组建成功之后,供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对应的终端录入案件诉求书;所述证据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的对应证据;所述立案子模块用于接收录入的案件诉求书以及对应证据,并供虚拟案件中的立案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审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虚拟案件分案模块,用于当立案成功后,根据案件诉求书的案由进行分案至虚拟案件中的审判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并将虚拟案件的开庭传票以及和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各个角色对应的成员;

反证据接收模块,用于虚拟案件中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供被请求方代理人在预设的期限内通过其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对应反证据;

反证据发送模块,用于将该对应反证据传输至该虚拟案件中其它角色对应的成员的终端;

虚拟案件审理模块,用于供虚拟案件所有成员在该虚拟案件的开庭时间内进行该虚拟案件的审理,其中,各个成员通过各自的终端电脑登录各自的账号后通过该案件审理模块进入,从而进行虚拟案件的审理,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虚拟案件审理结束后,存储该虚拟案件对应的卷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案件诉求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案模块还包括一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公开子模块、评判子模块、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以及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发送的案件诉求书;公开子模块用于公布所述案件诉求书内容,以供登录至本教学系统的成员查看该案件诉求书内容;所述评判子模块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对该案件诉求书的评判意见;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用于将成员输入的评判意见发送至该案件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以供该成员查看评判意见;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用于监控所述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的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起诉方代理人根据评判意见进行修正的修正诉求书;所述公开子模块还用于公开经过修正诉求书;所述评判子模块还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该经过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所述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还用于将对该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反馈至该修正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还用于监控公开子模块公开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当前修正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以供立案子模块进行立案。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信息还包括每一学生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联系信息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微信号码、YY号码、淘宝号码、支付宝号码、微博账号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一个通知模块,用于该教学系统中产生一项新的事项至成员账号中时,通过上述联系信息发送通知至对应的成员,以通知对应成员登录查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还用于在审理虚拟案件时,对于无争议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实现与模拟法庭的资料对接的对接模块,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在审理虚拟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案件,通过所述对接模块发送至模拟法庭的对应的电脑设备,以通过模拟法庭来审理有争议的案件;

所述对接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模拟法庭审理并结案后的卷宗,并将该卷宗存储于存储模块中。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角色权限信息还包括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陪审员其中之一或者任意组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对虚拟案件进行管理的查阅管理权限信息。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请求方代理人包括原告代理人、上诉人代理人、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所述被请求方代理人包括被告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被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

所述案件诉求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书。

说明书 :

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教学系统,特别涉及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科教育当中,法学教育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开展了法学专业,但培养出的毕业生们大多不能迅速融入工作当中去,成为了当今法学教育最为严重的问题。通过和国外先进教学模式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仍以传统的教师授课型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即便是引入了模拟法庭的法学院校,法学的实践教学仍显不足,甚至可能流于形式。
[0003] 为了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引进模拟法庭的方式,通过模拟实际法庭的开庭审理过程,给学生们提供一个真实的庭审环境。但是,通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反馈的问题可以发现,现有的模拟法庭仍然存在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首先,模拟法庭是建设在教室当中的,通常只有在上课时间学生才能使用,学生和老师不能随时随地的模拟法院开庭,也不能自由组合开庭;其次,模拟法庭是按照实际法院审理案件所使用的设备和环境来建设的,因此只能模拟开庭过程,而对于开庭之前的写诉状、收案、排期等工作都没有涉及,缺乏贯彻始终的教学模拟。第三,在模拟法庭的庭审模拟中,教师的参与度不高,只有在课堂最后进行点评总结,不方便及时指出同学们在模拟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和需要改正提高的方向。因此,传统法学教育单一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0004] 综上,现有的具有法律专业的院校或者法学院校没有一个具体的、系统的能够使全院法律学生和老师成员能够自由、全程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缺少一个线上虚拟法庭的构架基础及实现基础。

发明内容

[0005]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实现院校法学学生和老师能够自由、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的构架基础以及实现基础的具有系统化、自能化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0006]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
[0007] 其中,所述服务器端包括:
[0008] 存储模块,其内存储有使用该教学系统的院校所有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其中,所述学生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的唯一标识、所属班级,所述老师信息包括每一老师的唯一标识、所教班级,所述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还均包括角色权限信息,所述角色权限信息包括请求方代理人、被请求方代理人、书记员、审判法官、立案法官;
[0009] 平台入口模块,用于供所述院校内的学生和老师进行注册账号和账号登录,根据注册账号时的信息在存储模块中匹配相关联的学生信息或老师信息,以此判定该注册的账号属于学生账号或是老师账号,进而为该注册的账号提供相应的角色权限;
[0010] 虚拟案件组建模块,用于当学生账号或老师账号通过对应的终端登录后,根据学生的请求或者老师的请求组建一件或多件虚拟案件,其中,每一件虚拟案件的组建包括成员的组建、每一成员在该虚拟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在成员组建成功后为每一成员从学生对应的角色权限中指定其中一个角色给该成员;
[0011] 立案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证据接收子模块以及立案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用于在虚拟案件组建成功之后,供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对应的终端录入案件诉求书;所述证据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的对应证据;所述立案子模块用于接收录入的案件诉求书以及对应证据,并供虚拟案件中的立案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审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0012] 虚拟案件分案模块,用于当立案成功后,根据案件诉求书的案由进行分案至虚拟案件中的审判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并将虚拟案件的开庭传票以及和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各个角色对应的成员;
[0013] 反证据接收模块,用于虚拟案件中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供被请求方代理人在预设的期限内通过其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对应反证据;
[0014] 反证据发送模块,用于将该对应反证据传输至该虚拟案件中其它角色对应的成员的终端;
[0015] 虚拟案件审理模块,用于供虚拟案件所有成员在该虚拟案件的开庭时间内进行该虚拟案件的审理,其中,各个成员通过各自的终端电脑登录各自的账号后通过该案件审理模块进入,从而进行虚拟案件的审理,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告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0016] 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虚拟案件审理结束后,存储该虚拟案件对应的卷宗。
[0017] 其中,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案件诉求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
[0018] 其中,所述立案模块还包括一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公开子模块、评判子模块、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以及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发送的案件诉求书;公开子模块用于公布所述案件诉求书内容,以供登录至本教学系统的成员查看该案件诉求书内容;所述评判子模块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对该案件诉求书的评判意见;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用于将成员输入的评判意见发送至该案件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以供该成员查看评判意见;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用于监控所述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
[0019] 其中,所述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的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起诉方代理人根据评判意见进行修正的修正诉求书;所述公开子模块还用于公开经过修正诉求书;所述评判子模块还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该经过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所述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还用于将对该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反馈至该修正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还用于监控公开子模块公开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当前修正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以供立案子模块进行立案。
[0020] 进一步的,所述学生信息还包括每一学生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联系信息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微信号码、YY号码、淘宝号码、支付宝号码、微博账号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0021]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一个通知模块,用于该教学系统中产生一项新的事项至成员账号中时,通过上述联系信息发送通知至对应的成员,以通知对应成员登录查看。
[0022] 进一步的,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还用于在审理虚拟案件时,对于无争议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0023]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实现与模拟法庭的资料对接的对接模块,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在审理虚拟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案件,通过所述对接模块发送至模拟法庭的对应的电脑设备,以通过模拟法庭来审理有争议的案件;
[0024] 所述对接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模拟法庭审理并结案后的卷宗,并将该卷宗存储于存储模块中。
[0025] 进一步的,所述角色权限信息还包括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陪审员其中之一或者任意组合。
[0026] 进一步的,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对虚拟案件进行管理的查阅管理权限信息。
[0027] 进一步的,所述请求方代理人包括原告代理人、上诉人代理人、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所述被请求方代理人包括被告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被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
[0028] 所述案件诉求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书。
[0029] 本发明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构建了一个线上虚拟法庭的基础,法学院校的各个老师和学生均可以通过自身携带或拥有的计算机,或者通过市面上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登录从而与服务器端无线连接后,组建线上虚拟案件,通过云端服务器的云端处理,能够实现任意一件虚拟案件线上模拟开庭功能,实现任意组合的学生和老师在任意地点均能够参与到组建的虚拟案件中,模块真实法院开庭处理,不同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扮演角色,学习到不同角色的事务,为以后的实习及工作增加更多经验,与现有的模拟法庭相比(模拟法庭是需要在一个房间内模拟真实法庭,即该房间内的摆设、设备仪器等均与真实法庭相同或相似),模拟法庭需要特定的组合,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处理,并且只能实现开庭这一事务的处理,对于开庭以外的例如立案、起诉状、归案、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等等均不涉及,局限性较大。而本发明的虚拟教学系统,则解决了这一技术问题,学生和老师可以任意组合,虚拟案件的建立可以是学生发起,也可以是老师发起,学生和老师的线上虚拟案件的处理可以是在教室、寝室、家里,甚至可以是在路途中等等任合可能的场景里均可参与其中。
[0030] 通过本教学系统,可以实现模拟庭审的小组教学,班级教学,年级教学等等,没有人数限制,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线上模拟的教学方式还突破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场地和时间的限制,只要学生成员具有学生终端、老师成员具有老师终端,通过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登录上系统平台,无论是在教室还是在寝室,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堂下,教师和学生都能方便使用系统资源,完成案件模拟庭审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0031] 通过本系统云端平台,本身具有传统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系统本身包容兼蓄的功能,能够方便快捷地整合高校法学教育的各种教育资源。系统囊括了各种不同的案件审理流程,拥有各种法律文书模板,通过系统平台对接,可以连通高校现有模拟法庭,可以连通法院等兄弟单位传输的线上数据资源,同时方便教师参与点评指导。例如:系统可通过抓取线上数据库里的案件资料展开典型的案件模拟流程练习和教学;可以通过系统对重点案例进行排期,线上完成法律文书的编写、立案收案排案等工作后,安排到学校模拟法庭里进行现场庭审模拟,并可邀请其他教师和学生进行旁听教育;可以全程支持教师线上参与案件模拟的指导和点评等等。通过本系统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整合各种教学资源,突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藩篱,最大程度地发挥实践性教学的效果。
[0032] 本系统通过引入信息化数字软件平台参与教学工作,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分立的局面。相较于传统的单纯教师授课式的教学,增加了学生实践操作的内容;相较于模拟法庭单纯模拟案件庭审的过程,本系统还引入了案件庭审前编写诉状、收案、立案、分案和案件庭审后的资料归档等内容,完全再现了整个诉讼的全过程,大大丰富了教学的内容。利用本系统,学生可以随时随地的学习,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操作,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还可以熟悉审判流程实务操作的程序和技能,进行各种法律文书、合同的书写。并且,本系统还添加了实践教学中教师的参与度,教师可以在系统平台上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指出问题,指导教学,大大增加了教师和学生的实践互动,显著提升教学效果。
[0033] 不同于模拟法庭,本系统主体采用线上软件平台的教学模式,在依托有限的必要设备搭建好系统平台框架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和修改功能模块,能够针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的、灵活的对系统平台作出调整和优化,能够便捷的增加更为丰富的功能模块,让系统的使用更好的贴合实际教学的需要,真正为探索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工作提供更多有益帮助。

附图说明

[0034]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35] 图1是本发明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的方框图。
[0036] 图2是图1中服务器端的方框图。
[0037] 图3是图2中立案模块的方框图。
[0038] 图4是图3中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的方框图。
[0039] 图5是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与模块法庭的连接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40]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41] 请参见图1及图4,本实施例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
[0042] 本方案中,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均可以是台式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移动电脑、PDA等等一切具有数值计算、逻辑计算存储记忆功能,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计算机。本具体应用中,本系统可以制作成APP的形式结合云端处理、云端数据而形成虚拟教学系统,法学院校的各个老师和学生均可以通过自身携带或拥有的计算机,或者通过市面上任意一台联网的计算机登录从而与服务器端无线连接后,组建线上虚拟案件,通过云端服务器的云端处理,能够实现任意一件虚拟案件线上模拟开庭功能,实现任意组合的学生和老师在任意地点均能够参与到组建的虚拟案件中,模块真实法院开庭处理,不同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扮演角色,学习到不同角色的事务,为以后的实习及工作增加更多经验,与现有的模拟法庭相比(模拟法庭是需要在一个房间内模拟真实法庭,即该房间内的摆设、设备仪器等均与真实法庭相同或相似),模拟法庭需要特定的组合,在特定的地点进行开庭处理,并且只能实现开庭这一事务的处理,对于开庭以外的例如立案、起诉状、归案、以及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切问题等等均不涉及,局限性较大。而本发明的虚拟教学系统,则解决了这一技术问题,学生和老师可以任意组合,虚拟案件的建立可以是学生发起,也可以是老师发起,学生和老师的线上虚拟案件的处理可以是在教室、寝室、家里,甚至可以是在路途中等等任合可能的场景里均可参与其中。
[0043] 具体地,所述服务器端包括存储模块、平台入口模块、虚拟案件组建模块、立案模块、虚拟案件分案模块、反证据接收模块、反证据发送模块以及虚拟案件审理模块。
[0044] 所述存储模块内存储有使用该教学系统的院校所有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其中,其中,所述学生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的唯一标识、所属班级,所述老师信息包括每一老师的唯一标识、所教班级,所述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还均包括角色权限信息,所述角色权限信息包括请求方代理人、被请求方代理人、书记员、审判法官、立案法官。在不同的实施例中,所述角色权限信息还包括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陪审员等等一切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切角色,此处便不再一一列出。
[0045] 本实施例中,所述请求方代理人包括原告代理人、上诉人代理人、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所述被请求方代理人包括被告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再审被申请人的代理人。
[0046] 本实施例中,老师拥有对虚拟案件进行管理查阅的管理权限,拥有对线上结案后的虚拟案件中对应的学生角色进行评分的权限,对应这一权限,云端服务器需要设计一个评分模块,评分模块能够对每一虚拟案件中每一学生角色进行评分,还包括一个记录模块,用于记录该学生对应的评分,该评分可以用到期中或期终考核时作为参考或者加分项。
[0047] 云端服务器可以为不同职位的老师分配不同的管理查阅权限,例如负责民事案件的老师可以管理查阅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负责刑事案件的老师可以管理查阅刑事案件的权限,又例如老师可以管理查阅他所教班级所组建的虚拟案件的权限等,还例如学院院长可以管理该院所有案件、案件流程查访等等权限。院领导既能纵观全院办案趋势,又能针对具体案件查阅案件信息,包括全院案件查询、监督、全院案件统计分析、审委会管理、案件评查等。
[0048] 在云端服务器设置权限管理,分角色、用户两层权限管理,可设置每个模块的权限包括进入权限和增加、删除、修改权限,设置对统计报表的访问权限,并有对权限级别的控制,根据权限的级别来确定处理案件的级别和查询报表的级别。
[0049] 所述平台入口模块用于供所述院校内的学生和老师进行注册账号和账号登录,根据注册账号时的信息在存储模块中匹配相关联的学生信息或老师信息,以此判定该注册的账号属于学生账号或是老师账号,进而为该注册的账号提供相应的角色权限。
[0050] 本实施例的虚拟教学系统,可以是每一个虚拟教学系统对应一个院校,也可以是每一个虚拟教学系统对应多个学院,在每一个虚拟教学系统对应一个院校的实施例中,各个虚拟系统可以相互通讯的功能,即此院校的学生、老师可以通过虚拟教学系统访问彼院校的虚拟教学系统等等。
[0051] 虚拟案件组建模块,用于当学生账号或老师账号通过对应的终端登录后,根据学生的请求或者老师的请求组建一件或多件虚拟案件,其中,每一件虚拟案件的组建包括成员的组建、每一成员在该虚拟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在成员组建成功后为每一成员从学生对应的角色权限中指定其中一个角色给该成员。
[0052] 具体结合实例:
[0053] 学生1通过终端进入本教学系统后,本教学系统可以以APP方式呈现在学生终端的显示屏中,学生1可以点击显示屏中显示的虚拟组建案件软按键向本系统提出组建请求。学生1点击之后,学生1可事先为自己选择合适的角色,例如原告代理人。学生终端显示屏会显示组建虚拟案件所需要的角色以及角色对应的可选的学生成员,学生1可以点击本班级的学生成员组建该虚拟案件所需要的角色,例如该虚拟案件需要的角色有被告代理人、一个审判法官、一个书记员、两个陪审员、立案法官,那么原告代理人已被学生1所选取,则还需要6个成员来扮演剩余的角色。学生1则需要选取5个成员,选取之后,学生1可以为6个成员(成员2至成员7)中的每一个成员分配角色,例如成员2至成员6均为学生,成员7为老师,又例如将学生2设定为被告代理人,学生3为审判法官,学生4为书记员,学生5和学生6均为陪审员,将老师7设定为立案法官,在本实施例中,立案法官为老师,学生1不能为设定该角色,系统可自动将该角色分配至该虚拟案件中对应的老师账号中。在不同的实施例中,角色的选择也可以是被学生1选择的学生自己设定或选择,以便于被选取的学生选取自己所感兴趣的角色,如此,完成成员的组建和角色的设定。
[0054] 本实施例中,当每产生一项新的事项时,新的事项均送达到对应的老师账号或学生账号相关的文件包中。例如上述的被选择的学生2至学生6,当学生1选择他们之后,系统则产生新的通知事项发送至学生2至学生6,以提醒学生2至学生6已被接入组建新的虚拟案件中,便于学生2至学生6登录对应的账号后,能够即时查看到。
[0055] 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学生信息还包括每一学生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联系信息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微信号码、YY号码、淘宝号码、支付宝号码、微博账号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一个通知模块,用于该教学系统中产生一项新的事项至成员账号中时,通过上述联系信息发送通知至对应的成员,以通知对应成员登录查看。
[0056] 作为可选的,所述联系信息可以为手机、QQ号码和微信号码,即每产生一项新的事项时,本教学系统除了发送新的通知事项和文件至对应的学生账号和老师账号中,还通过在服务器端硬件设备上设置的通讯模块发送新的通知信息至对应学生和老师的手机、QQ、微信中,以便于学生能够通过随身携带的手机、微信或QQ即时了解新的动态。例如上述学生1在选择学生2至学生6后,学生2至学生6则能够通过手机、微信或QQ接收到被选择的消息,此时学生2至学生6可以通过自身的学生账号登录到本教学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角色,选择好之后教学系统发送通知信息至学生1,以便于学生1即时了解虚拟案件组建进展,即时进行后续的起诉状的书写提交。
[0057] 所述立案模块包括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证据接收子模块、公开评判模块以及立案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用于在虚拟案件组建成功之后,供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对应的终端录入案件诉求书;所述证据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通过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的对应证据;所述立案子模块用于接收录入的案件诉求书以及对应证据,并供虚拟案件中的立案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审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其中:
[0058] 所述案件诉求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书。本实施例均以起诉状为例进行说明。
[0059] 具体结合实例:
[0060] 当上述学生虚拟案件组建成功之后,学生成员的数量以及对应的角色均选择完成后,学生1为原告代理人,学生1通过对应的学生终端录入起诉状,录入方式不仅限于文字输入,还可以是语音输入,学生终端可以将语音转换为对应的文字进行保存。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这样的:在学生终端的显示屏上显示有本系统的页面,页面上可以具有软件功能按键,以接收学生需要录入起诉状的请求,例如“起诉状录入”键,学生在点击之后则进入文本编辑框,学生在文本编辑框内录入起诉状内容,如果该虚拟案件为刑事案件,则起诉状标题为刑事起诉书,如果该虚拟案件为民事案件,则标题为民事起诉状,如果该虚拟案件为行政案件,则标题为行政起诉状等等。将标题写明,可以便于后续的分案过程中,教学系统能够识别标题类型以据此进行分案。同时,该学生还需要将对应的证据通过证据接收子模块进行上传。在起诉状内容录入以及证据上传完成之后,可以点击发送按键以便于后续的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进行公开。
[0061] 所述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包括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公开子模块、评判子模块、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以及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发送的案件诉求书;公开子模块用于公布所述案件诉求书内容以及证据内容,以供登录至本教学系统的成员查看该案件诉求书内容;所述评判子模块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对该案件诉求书的评判意见;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用于将成员输入的评判意见发送至该案件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以供该成员查看评判意见;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用于监控所述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
[0062] 所述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的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起诉方代理人根据评判意见进行修正的修正诉求书;所述公开子模块还用于公开经过修正诉求书;所述评判子模块还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该经过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所述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还用于将对该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反馈至该修正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还用于监控公开子模块公开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当前修正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以供立案子模块进行立案。
[0063] 所述第一时间为预设的时间,在该时间内起诉人代理人可以根据评判意见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起诉状再次公开,若公开后的修正起诉状还有缺陷,再次根据对修正起诉状的评判意见进行修改,第二次修改后的修证起诉状再次公开,只要第一次至当前次修正起诉状的公开时间在第一时间内,并且起诉人代理人接受评判意见,可以无限次修改后公开,直至公开时间到达预设的第一时间。
[0064] 该方式中,可以将起诉状可见范围设定为本虚拟案件包含的成员可见,也可以设计为本院所有成员所见。成员可以是学生成员和老师成员。
[0065] 通过小组讨论的形式,对起诉状进行规范,使起诉状尽量达到要求,组内成员均可在讨论中进行学习,扬长避短,增加了学习氛围,同时增加了起诉状撰写经验。立案子模块一般由老师账号使用。当公开时间到期后,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当前起诉状发送至立案子模块中对应的老师账号中,并且按照上述方式发送通知老师账号、老师手机、QQ号码和/或微信号码,该虚拟案件中老师成员在通过上述方式接收到立案通知后,可以随时随地的登录到本系统中查看起诉状以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判定是否予以立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则予以立案,若不符合条件的,则在第二预定时间范围内通过该立案子模块录入不予立案的理由,或者不予受理。
[0066] 可以理解的,虽然本实施例是将立案法官设定为老师,但是不用于限制在其他实施例中该立案法官的设定,在不同实施例中,立案法官也可设定为学生。当将学生设定为立案法官时,学生在立案通过、不予受理等流程后,可以将该结果反馈至该组学生对应的老师,由老师给出点评意见等等。
[0067] 本实施例中,具有一个文书发送模块,用于将虚拟案件中产生的各种文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例如当在予以受理之后,老师可通过其终端提出一个文书送达请求,本系统在接收到该请求之后,可以列出老师需要送达的文书,老师可以选择受理通知书然后发送至起诉人代理人账号中。
[0068] 虚拟案件分案模块用于当立案成功后,根据案件诉求书的案由进行分案至虚拟案件中的审判法官角色对应的成员,并将虚拟案件的开庭传票以及和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各个角色对应的成员。所述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可以包括案件诉求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等。该相关材料同样通过上述文书发送模块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相关当事人账号中,同时产生新的事件通知,发送至相关角色对应的成员手机、QQ、微信中通知对应的成员。
[0069] 本具体实例中,学生3为审判法官,那么学生3在在收到立案成功的通知后,通过虚拟案件分案模块提出相关文书发送请求,根据现实中各类案件的流程时间,在文书和相关材料中填写相关时间和期限后,通过文书发送模块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对应的成员。
[0070] 在当老师账号登录本教学系统对学生1所写的起诉状以及对应的证据受理立案之后,该虚拟案件分案模块则根据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分案,具体可以根据起诉书的标题进行分案,假设学生1提出的是民事起诉书,那么该虚拟案件分案模块则将该虚拟案件分为民事案件,学生3根据虚拟案件分案模块产生虚拟案件的开庭传票以及相关材料对应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各个角色对应的成员。此时产生新的事件,采用上述方式通知至该虚拟案件中的各个成员,以便于各个成员接收对应的材料。开庭传票内注明有虚拟案件线上开庭的第三时间,该第三时间可以根据现实中法律规定时间相同,也可以是系统程序中预先设定的时间。
[0071] 本实施例中,在立案后,系统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分案,这一过程包括案件排期,文书送达两个步骤。案件排期:民事一审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开庭审理,三个月内审结;立案庭在开庭日期确定后,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等内容,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并予以公告。这一过程均可由教师或学生自行在系统上操作实现,或者通过写入程序使系统自动实现。
[0072] 所述反证据接收模块,用于虚拟案件中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供被请求方代理人在预设的期限内通过其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对应反证据;所述反证据发送模块,用于将该对应反证据传输至该虚拟案件中其它角色对应的成员的终端。
[0073] 虚拟案件审理模块,用于供虚拟案件所有成员在该虚拟案件的开庭时间内进行该虚拟案件的审理,其中,各个成员通过各自的终端电脑登录各自的账号后通过该案件审理模块进入,从而进行虚拟案件的审理,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告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虚拟案件审理结束后,存储该虚拟案件对应的卷宗。本教学系统在为分配老师的权限时,则可为不同等级的老师分配管理本系统、管理查阅各个案件的权限。
[0074] 具体实例中,该虚拟案件审理模块的呈现可以采用与真实法庭中的布局体现在虚拟案件参与成员的终端的显示屏上,例如法官席位位于显示屏的中上端,证人、起诉人代理人、被起诉人代理人等等均可按照实际法庭的位置进行布置。
[0075] 各个参与成员进入该虚拟案件审理模块后,其通过各自终端进行文字发言、语音输入等等进行线上虚拟法庭的审理,线上制作各类文书并保存至本系统中,各个成员可以利用其终端所附带的打印机进行打印等等,能够更加逼真的模拟真实开庭和各个流程的法律事务,可以使每个成员都能够自由组建,每个成员都能够在不同的虚拟案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学习不同角色的办理案件的经验,在校学习期间则能够通过该系统模拟法院、事务所实习的工作。
[0076] 本教学系统,能够根据各类案件不同提示应当结案的规定期限,即本教学系统具有一个流程时间监控模块,当一件案件即将到规定时间还未结案时,本系统则发出通知到该案件对应的参与人员,以通知该参与人员即时处理。本教学系统模拟审判庭在案件审结或执结后二日内将法律文书和审判流程管理监督卡填写完毕送立案法庭报结,立案法庭应进行审查。系统根据裁判文书送达最后一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0077] 上述文字仅以示例性阐述本系统的功能,在现有的办理一件案件的流程、文书、材料、角色等虽然没有一一提到,但是这些没有提到的流程、文书、材料、角色等等均属于本系统的范围。
[0078] 通过本教学系统,可以实现模拟庭审的小组教学,班级教学,年级教学等等,没有人数限制,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更好的实现教育公平。线上模拟的教学方式还突破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场地和时间的限制,只要学生成员具有学生终端、老师成员具有老师终端,通过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登录上系统平台,无论是在教室还是在寝室,无论是在课堂上还是课堂下,教师和学生都能方便使用系统资源,完成案件模拟庭审的教学和学习任务。
[0079] 本系统作为软件系统平台,本身具有传统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系统本身包容兼蓄的功能,能够方便快捷地整合高校法学教育的各种教育资源。系统囊括了各种不同的案件审理流程,拥有各种法律文书模板,通过系统平台对接,可以连通高校现有模拟法庭,可以连通法院等兄弟单位传输的线上数据资源,同时方便教师参与点评指导。例如:系统可通过抓取线上数据库里的案件资料展开典型的案件模拟流程练习和教学;可以通过系统对重点案例进行排期,线上完成法律文书的编写、立案收案排案等工作后,安排到学校模拟法庭里进行现场庭审模拟,并可邀请其他教师和学生进行旁听教育;可以全程支持教师线上参与案件模拟的指导和点评等等。通过本系统的使用,可以有效的整合各种教学资源,突破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藩篱,最大程度地发挥实践性教学的效果。
[0080] 本系统通过引入信息化数字软件平台参与教学工作,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教学方式,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中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分立的局面。相较于传统的单纯教师授课式的教学,增加了学生实践操作的内容;相较于模拟法庭单纯模拟案件庭审的过程,本系统还引入了案件庭审前编写诉状、收案、立案、分案和案件庭审后的资料归档等内容,完全再现了整个诉讼的全过程,大大丰富了教学的内容。利用本系统,学生可以随时随地的学习,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操作,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还可以熟悉审判流程实务操作的程序和技能,进行各种法律文书、合同的书写。并且,本系统还添加了实践教学中教师的参与度,教师可以在系统平台上引导学生分析讨论,指出问题,指导教学,大大增加了教师和学生的实践互动,显著提升教学效果。
[0081] 不同于模拟法庭,本系统主体采用线上软件平台的教学模式,在依托有限的必要设备搭建好系统平台框架后,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和修改功能模块,能够针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的、灵活的对系统平台作出调整和优化,能够便捷的增加更为丰富的功能模块,让系统的使用更好的贴合实际教学的需要,真正为探索法学教育的实践教学工作提供更多有益帮助。
[0082] 作为一种优选的或可选的,请参见图5,为本发明第二实施例中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与模拟法庭的连接框图。本发明第二实施例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与第一实施例的区别在于:
[0083] 本方案中,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还用于在审理虚拟案件时,对于无争议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被请求方代理人角色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0084]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实现与模拟法庭的资料对接的对接模块,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在审理虚拟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案件,通过所述对接模块发送至模拟法庭的对应的电脑设备,以通过模拟法庭来审理有争议的案件;所述对接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模拟法庭审理并结案后的卷宗,并将该卷宗存储于存储模块中。
[0085] 上述有无争议的判断可以在虚拟案件审理模块中进行,例如案件事实理由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等等,如果参与人员大部分均不认同审判结果时,那么该案件则可被认为有争议的案件,又例如该案件事实理由清楚、证据充足,当参与人员至少大部分均同意审判结果时,那么则认为该案件为无争议的案件。
[0086] 对于在虚拟法庭平台系统上分歧较大,学生意见不能统一的案件,教师可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安排在学校模拟法庭开庭审理,并邀请其他教师和学生进行旁听。模拟法庭可直接在虚拟法庭平台系统数据库中抓取案件信息,或者虚拟法庭直接将有争议的案件相关的数据分类传递至模拟法庭中对应角色的电脑中,或者直接传递至模拟法庭内的电脑中,开庭审理非常方便。通过结合虚拟法庭平台系统和模拟法庭实地感受,可对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案件庭审过程起到最佳的教学指导作用。
[0087] 本教学系统,所述存储模块中还存储有各种法律用模板供各个成员学习。
[0088]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并非因此限制本发明的专利范围,凡是利用本发明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的等效结构或等效流程变换,或直接或间接运用在其他相关的技术领域,均同理包括在本发明的专利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