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型牵引装置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610298139.8

文献号 : CN10580052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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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王恒标

申请人 : 王恒标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调节型牵引装置,包括底板,支撑架和设置在支撑架上的牵引滚轮,在底板上还设有凹腔,凹腔设置在支撑架的侧部,在凹腔内设有中空圆柱体、设置在中空圆柱体内的伸缩杆,在伸缩杆的顶部设有横压板,在横压板的底面还设有压杆,在牵引滚轮的轮边上设有齿槽,在凹腔内设有油缸,伸缩杆的底部固定在油缸的活塞轴上,在底板上还设有限位竖孔,在限位竖孔内设有限位抵块,在底板内还设有连通凹腔与限位竖孔之间的调节通道,在调节通道内设有控制翘杆,控制翘杆的中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调节通道内,在中空圆柱体的内壁上设有抵位横孔,在抵位横孔内设有抵压块。本发明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其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实用性好。

权利要求 :

1.一种调节型牵引装置,包括底板,设置在所述底板上的支撑架和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的牵引滚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凹腔,所述凹腔设置在所述支撑架的侧部,在所述凹腔内设有中空圆柱体、设置在所述中空圆柱体内的伸缩杆,在所述伸缩杆的顶部设有横压板,在所述横压板的底面还设有压杆,在所述牵引滚轮的轮边上设有齿槽,在所述凹腔内设有油缸,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油缸的活塞轴上,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限位竖孔,所述限位竖孔设置在所述牵引滚轮的正下方,在所述限位竖孔内设有限位抵块,在所述底板内还设有连通凹腔与限位竖孔之间的调节通道,在所述调节通道内设有控制翘杆,所述控制翘杆的中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所述调节通道内,所述控制翘杆的一端与所述限位抵块相连接,所述控制翘杆的另一端上设有竖向压杆,所述竖向压杆活动抵压在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内壁上设有抵位横孔,在所述抵位横孔内设有抵压块,在所述抵压块与所述抵位横孔之间设有抵压弹簧,所述竖向压杆在所述伸缩杆的作用下向下移动并通过抵压块抵压限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复位压孔,在所述复位压孔与所述限位竖孔之间设有连通槽孔,在所述复位压孔内设有复位压杆,所述复位压杆与所述控制翘杆固定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控制翘杆的一端与所述凹腔的底壁之间设有控制弹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内壁上设有下限位块、上限位块,所述伸缩杆的侧壁底部设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活动设置在所述下限位块与上限位块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压杆的底部设有防滑凸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限位抵块的顶面设有防滑压纹,在所述齿槽的侧壁上设有防滑凹槽。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侧壁上设有顶面开口的缓冲抵孔,在所述缓冲抵孔内设有缓冲弹簧,所述横压板的底部活动抵压在所述缓冲弹簧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调节型牵引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板的底面设有行走轮。

说明书 :

调节型牵引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牵引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调节型牵引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在重型货物的牵引设备多采用电机带动钢丝绳对货物进行牵引,其虽然可以实现牵引操作,但是由于采用钢绳丝绳的方式进行牵引,需要的设备体积较大且较为笨重,不方便运输和检修,故而适用性和实用性会受到限制。

发明内容

[0003]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的调节型牵引装置。
[0004]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调节型牵引装置,包括底板,设置在所述底板上的支撑架和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的牵引滚轮,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凹腔,所述凹腔设置在所述支撑架的侧部,在所述凹腔内设有中空圆柱体、设置在所述中空圆柱体内的伸缩杆,在所述伸缩杆的顶部设有横压板,在所述横压板的底面还设有压杆,在所述牵引滚轮的轮边上设有齿槽,在所述凹腔内设有油缸,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油缸的活塞轴上,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限位竖孔,所述限位竖孔设置在所述牵引滚轮的正下方,在所述限位竖孔内设有限位抵块,在所述底板内还设有连通凹腔与限位竖孔之间的调节通道,在所述调节通道内设有控制翘杆,所述控制翘杆的中部通过旋转轴连接在所述调节通道内,所述控制翘杆的一端与所述限位抵块相连接,所述控制翘杆的另一端上设有竖向压杆,所述竖向压杆活动抵压在所述伸缩杆的底部,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内壁上设有抵位横孔,在所述抵位横孔内设有抵压块,在所述抵压块与所述抵位横孔之间设有抵压弹簧,所述竖向压杆在所述伸缩杆的作用下向下移动并通过抵压块抵压限位。
[0005] 在所述底板上还设有复位压孔,在所述复位压孔与所述限位竖孔之间设有连通槽孔,在所述复位压孔内设有复位压杆,所述复位压杆与所述控制翘杆固定连接。
[0006] 在所述控制翘杆的一端与所述凹腔的底壁之间设有控制弹簧。
[0007] 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内壁上设有下限位块、上限位块,所述伸缩杆的侧壁底部设有限位凸起,所述限位凸起活动设置在所述下限位块与上限位块之间。
[0008] 在所述压杆的底部设有防滑凸纹。
[0009] 在所述限位抵块的顶面设有防滑压纹,在所述齿槽的侧壁上设有防滑凹槽。
[0010] 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侧壁上设有顶面开口的缓冲抵孔,在所述缓冲抵孔内设有缓冲弹簧,所述横压板的底部活动抵压在所述缓冲弹簧上。
[0011] 在所述底板的底面设有行走轮。
[0012]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其通过油缸的升降带动伸缩杆动作,使压杆挤压在齿槽内,带动牵引滚轮转动,并且当伸缩杆处于中空圆柱体的最底端时,会向下挤压翘杆的一端,使翘杆的另一端向上翘起,使限位抵板向上移动并抵压在齿槽内使牵引滚轮暂时限位,此时翘杆在中空圆柱体内复位,然后控制油缸复位,使伸缩杆向上复位,继续下一次的挤压,从而使牵引滚轮旋转、定位、再旋转、再定位从而实现牵引动作;其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实用性好;还设有复位压孔,通过控制复位压孔内的复位压杆使翘杆复位,从而可以满足下一次伸缩杆下压时向下挤压使限位抵板抵压在齿槽内。

附图说明

[0013]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0014]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实施例1)
[0016] 图1显示了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7] 见图1,一种调节型牵引装置,包括底板1,设置在所述底板1上的支撑架2和设置在所述支撑架2上的牵引滚轮3,在所述底板1上还设有凹腔4,所述凹腔4设置在所述支撑架2的侧部,在所述凹腔4内设有中空圆柱体5、设置在所述中空圆柱体5内的伸缩杆6,在所述伸缩杆6的顶部设有横压板7,在所述横压板7的底面还设有压杆8,在所述牵引滚轮3的轮边上设有齿槽9,在所述凹腔4内设有油缸10、所述伸缩杆6的底部固定在所述油缸10的活塞轴上,在所述底板1上还设有限位竖孔11,所述限位竖孔11设置在所述牵引滚轮3的正下方,在所述限位竖孔11内设有限位抵块12,在所述底板1内还设有连通凹腔4与限位竖孔11之间的调节通道13,在所述调节通道13内设有控制翘杆14,所述控制翘杆14的中部通过旋转轴15连接在所述调节通道13内,所述控制翘杆14的一端与所述限位抵块12相连接,所述控制翘杆14的另一端上设有竖向压杆16,所述竖向压杆16活动抵压在所述伸缩杆6的底部,在所述中空圆柱体5的内壁上设有抵位横孔17,在所述抵位横孔17内设有抵压块18,在所述抵压块18与所述抵位横孔17之间设有抵压弹簧19,所述竖向压杆在所述伸缩杆的作用下向下移动并通过抵压块抵压限位。
[0018] 在所述底板1上还设有复位压孔20,在所述复位压孔20与所述限位竖孔之间设有连通槽孔21,在所述复位压孔20内设有复位压杆22,所述复位压杆与所述控制翘杆固定连接。
[0019] 在所述控制翘杆14的一端与所述凹腔4的底壁之间设有控制弹簧23。
[0020] 在所述中空圆柱体5的内壁上设有下限位块24、上限位块25,所述伸缩杆的侧壁底部设有限位凸起26,所述限位凸起活动设置在所述下限位块与上限位块之间。
[0021] 在所述压杆的底部设有防滑凸纹27。
[0022] 在所述限位抵块的顶面设有防滑压纹28,在所述齿槽的侧壁上设有防滑凹槽29。
[0023] 在所述中空圆柱体的侧壁上设有顶面开口的缓冲抵孔30,在所述缓冲抵孔内设有缓冲弹簧31,所述横压板的底部活动抵压在所述缓冲弹簧上。
[0024] 在所述底板的底面设有行走轮32。
[0025] 本发明的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其通过油缸的升降带动伸缩杆动作,使压杆挤压在齿槽内,带动牵引滚轮转动,并且当伸缩杆处于中空圆柱体的最底端时,会向下挤压翘杆的一端,使翘杆的另一端向上翘起,使限位抵板向上移动并抵压在齿槽内使牵引滚轮暂时限位,此时翘杆在中空圆柱体内复位,然后控制油缸复位,使伸缩杆向上复位,继续下一次的挤压,从而使牵引滚轮旋转、定位、再旋转、再定位从而实现牵引动作;其使用稳定性好,适用性强,实用性好;还设有复位压孔,通过控制复位压孔内的复位压杆使翘杆复位,从而可以满足下一次伸缩杆下压时向下挤压使限位抵板抵压在齿槽内。
[0026]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