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与设备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610382978.8

文献号 : CN1061020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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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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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方玮俊李文夔

申请人 : 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与设备。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通过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然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方式,可以实时地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该所有者对该无线热点的操作权限,能够防止其他恶意用户对该无线热点信息的篡改,因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进一步地,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用户分享无线热点。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包括: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还包括: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但所述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当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若所述用户仍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确定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其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触发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

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

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

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

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

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包括:若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将所述至少一个提交用户中对应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将所述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中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11.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设备,其中,该设备包括:第一装置,用于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第二装置,用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第三装置,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三装置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三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但所述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四装置,用于当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若所述用户仍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15.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五装置,用于确定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其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

16.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六装置,用于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触发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

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

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

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

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七装置,用于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

第八装置,用于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第八装置用于:若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将所述至少一个提交用户中对应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将所述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中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说明书 :

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与设备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计算机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技术。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无线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多的通过无线热点进行无线连接,而且随着人们分享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将个人无线热点通过无线热点分享平台分享出来,但是,同一个无线热点可能会有多个用户分享,这就导致该无线热点的真正所有者无法保障自己的对该无线热点的操作权限,而现有技术中,无法根据所述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判断出分享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也就无法保证该所有者的相应权益。

发明内容

[0003] 本申请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与设备。
[0004] 根据本申请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0005] 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0006] 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0007] 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08] 根据本申请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设备,其中,该设备包括:
[0009] 第一装置,用于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0010] 第二装置,用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0011] 第三装置,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1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通过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然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方式,可以实时地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该所有者对该无线热点的操作权限,能够防止其他恶意用户对该无线热点信息的篡改,因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进一步地,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用户分享无线热点。
[0013] 而且,在本申请中,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通过加入身份验证来确定热点的所有者的方式,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出该热点的所有者,从而避免由于出现误判而给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0014] 此外,在本申请中,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在该实施例中,能够根据触发条件随时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即这种方式保留了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的其他分享用户的申诉权,从而使在出现误判的时候能够保证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具有申诉的权利,从而能够更准确的确定所述热点的所有者。

附图说明

[0015]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所作的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0016] 图1示出根据本申请一个方面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流程图;
[0017] 图2示出根据本申请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流程图;
[0018] 图3示出根据本申请另一个方面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设备示意图;
[0019] 图4示出根据本申请另一个优选实施例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设备示意图。
[0020] 附图中相同或相似的附图标记代表相同或相似的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0022] 在本申请一个典型的配置中,终端、服务网络的设备和可信方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0023]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0024]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非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0025] 为更进一步阐述本申请所采取的技术手段及取得的效果,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和完整的描述。
[0026] 图1示出本申请一个方面提供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
[0027] S1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0028] S2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0029] S3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30] 在该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1中,设备1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在此,所述设备1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主机、单个网络服务器、多个网络服务器集或多个服务器构成的云;在此,云由基于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的大量计算机或网络服务器构成,其中,云计算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由一群松散耦合的计算机集组成的一个虚拟超级计算机,优选地,所述设备1中存储了海量的与无线热点有关的信息。其中,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述热点分享用户的身份相关信息以及所述无线热点的相关信息等,例如,无线热点的名称信息以及接入信息等。具体地,设备1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设备1与所述用户的用户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来实现。
[0031] 继续在该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2中,设备1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其中,所述有效分享包括用户分享的无线热点是设备1数据库中未存在的新的无线热点或者是数据库中已经存在过的、但接入信息有更新的无线热点,例如,用户分享了密码有更新的无线热点,该分享属于有效分享。具体地,设备1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在数据库中比较是否存在该无线热点,或者,比较该无线热点的新的接入信息是否与之前分享的接入信息存在不同,且该最新的接入信息能够连接该无线热点。
[0032] 进一步地,继续在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3中,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设备1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当用户分享的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是有效的,即该用户分享了一个新的热点或者分享了一个密码更新过的热点,那么设备1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某用户分享了一个设备1中未存在的新热点,且其他用户可以连接上该新热点,因此,可以确定该用户为该新热点的所有者,又例如,某用户分享了一个密码更新过的热点,且其他用户可以通过该更新过的密码连接上该热点,可确定该用户为该新热点的所有者。
[0033] 优选地,其中,所述步骤S3包括: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身份验证用以判断该无线热点分享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此,所述身份验证的方式可以通过判断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中是否包含所述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指纹信息或者其他所有可以识别该用户身份的一切证明信息。具体地,当设备1判断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后,继续判断该分享信息中是否包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指纹信息等等可以识别该用户身份的标识信息,当该分享信息中含有该用户身份的识别信息时,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当某用户的分享信息中提供了手机号码,且可以通过该手机号码完成对应的验证,则说明该用户通过身份验证,那么可以确定该用户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34]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步骤S3还包括: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但所述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其中,所述候选所有者包括可以提供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但所述用户并未提供相应的用户身份标识信息,因此,所述用户有可能是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在此,设备1可以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即该用户有权继续提供相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以能够继续请求成为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进一步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S4(未示出)当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若所述用户仍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当候选所有者提供了相应的身份标识信息后,即该候选所有者通过了身份验证,设备1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某用户一开始在分享某个热点时提供的分享信息中未包含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过了一定时间后,该用户又提交了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且通过了身份验证,则可以确定该用户为该热点的所有者。
[0035]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S5(未示出)确定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其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具体地,当某用户成为所述无线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之后,又有新的用户提交了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则确定该新的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即在该实施例中,若所有提交所述无线热点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都未通过身份验证,将最新提交所述无线热点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确定为该无线热点的候选所有者。
[0036]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参图2所示,其中,图2中的步骤S1'、S2'、S3'与图1实施例中的步骤S1、S2、S3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在此不再赘述,仅以引用的方式包含于此。优选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S6'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在此,当有其他用户请求成为所述热点的所有者,要检测所述其他用户是否满足更新所有者的触发条件,其中,所述触发条件用以触发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优选地,其中,所述触发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1)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2)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3)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4)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具体地,在触发条件(1)中,当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规则为只要用户提交了有效的分享信息,则确定所述用户为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时,只要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了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则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在触发条件(2)中,当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规则为只要用户提交了有效的分享信息,且该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则确定该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时,只要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了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则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在触发条件(3)中,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则可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用以证明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归属用户,即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优选地,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其中,用户具有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可以证明所述用户有权修改该无线热点的密码,即可以确定所述用户为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当用户具有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可以证明该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产品铭牌信息是所述无线热点对应的设备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拍摄该无线热点对应的路由器的管理界面图信息,以作为所述产品铭牌信息;在触发条件(4)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在此,所述无效分享信息是指所述分享信息之前已经有用户分享过了,例如,用户A对一个新热点进行了分享,而之后用户B又对该热点进行分享,而用户B的分享信息中该热点的密码与用户A分享信息中该热点的密码是一样,则用户B的分享信息属于无效分享信息,在该情况下,若用户A没有提供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而用户B提供了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则确定用户B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
[0037] 优选地,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S7'(未示出)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S8'(未示出)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在该实施例中,在所述步骤S7'中,设备1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具体地,所述目标热点可能会有多个历史分享信息,可以通过该多个历史分享信息来确定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设备1可以通过在存储的关于无线热点的信息中查找所述目标热点,例如,通过该目标热点的名称或MAC地址信息等,并获取该目标热点对应的历史分享信息;进一步地,在所述步骤S8'中,设备1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时间可能是不一样的,而最近提交目标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的用户可以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因此,设备1可以通过比较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时间来确定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都提交了关于目标无线热点的历史分享信息,则只要比较他们提交历史分享信息的时间即可,若用户A是最近提交的,则确定用户A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0038]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步骤S8'包括:若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将所述至少一个提交用户中对应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将所述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中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在该实施例中,当有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可以将最后一个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用户作为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都通过了身份验证,比较他们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时间,若用户C最后提交,则确定用户C为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若所有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用户都为通过身份验证,则将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开始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时都未通过身份验证,而后来用户C通过了身份验证,则确定用户C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0039]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通过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然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方式,可以实时地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该所有者对该无线热点的操作权限,能够防止其他恶意用户对该无线热点信息的篡改,因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进一步地,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用户分享无线热点。
[0040] 而且,在本申请中,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通过加入身份验证来确定热点的所有者的方式,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出该热点的所有者,从而避免由于出现误判而给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0041] 此外,在本申请中,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在该实施例中,能够根据触发条件随时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即这种方式保留了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的其他分享用户的申诉权,从而使在出现误判的时候能够保证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具有申诉的权利,从而能够更准确的确定所述热点的所有者。
[0042] 图3示出本申请一个方面提供的一种用于确定无线热点的所有者的设备,其中,该设备包括:
[0043] 第一装置,用于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
[0044] 第二装置,用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
[0045] 第三装置,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46] 在该实施例中,所述设备1的第一装置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在此,所述设备1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主机、单个网络服务器、多个网络服务器集或多个服务器构成的云;在此,云由基于云计算(Cloud Computing)的大量计算机或网络服务器构成,其中,云计算是分布式计算的一种,由一群松散耦合的计算机集组成的一个虚拟超级计算机,优选地,所述设备1中存储了海量的与无线热点有关的信息。其中,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述热点分享用户的身份相关信息以及所述无线热点的相关信息等,例如,无线热点的名称信息以及接入信息等。具体地,设备1的第一装置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设备1与所述用户的用户设备之间建立的无线连接来实现。
[0047] 继续在该实施例中,所述设备1的第二装置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其中,所述有效分享包括用户分享的无线热点是设备1数据库中未存在的新的无线热点或者是数据库中已经存在过的、但接入信息有更新的无线热点,例如,用户分享了密码有更新的无线热点,该分享属于有效分享。具体地,设备1的第二装置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的方式可以通过在数据库中比较是否存在该无线热点,或者,比较该无线热点的新的接入信息是否与之前分享的接入信息存在不同,且该最新的接入信息能够连接该无线热点。
[0048] 进一步地,继续在实施例中,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所述设备1的第三装置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当用户分享的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是有效的,即该用户分享了一个新的热点或者分享了一个密码更新过的热点,那么设备1的第三装置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某用户分享了一个设备1中未存在的新热点,且其他用户可以连接上该新热点,因此,可以确定该用户为该新热点的所有者,又例如,某用户分享了一个密码更新过的热点,且其他用户可以通过该更新过的密码连接上该热点,可确定该用户为该新热点的所有者。
[0049] 优选地,其中,所述第三装置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身份验证用以判断该无线热点分享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此,所述身份验证的方式可以通过判断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中是否包含所述用户的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指纹信息或者其他所有可以识别该用户身份的一切证明信息。具体地,当设备1判断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后,继续判断该分享信息中是否包含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指纹信息等等可以识别该用户身份的标识信息,当该分享信息中含有该用户身份的识别信息时,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当某用户的分享信息中提供了手机号码,且可以通过该手机号码完成对应的验证,则说明该用户通过身份验证,那么可以确定该用户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
[0050]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第三装置还用于: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但所述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其中,所述候选所有者包括可以提供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但所述用户并未提供相应的用户身份标识信息,因此,所述用户有可能是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在此,设备1可以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即该用户有权继续提供相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以能够继续请求成为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进一步地,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四装置(未示出),用于当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若所述用户仍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当候选所有者提供了相应的身份标识信息后,即该候选所有者通过了身份验证,设备1的第四装置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例如,某用户一开始在分享某个热点时提供的分享信息中未包含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过了一定时间后,该用户又提交了对应的身份标识信息且通过了身份验证,则可以确定该用户为该热点的所有者。
[0051]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五装置(未示出),用于确定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其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尚未通过身份验证。具体地,当某用户成为所述无线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之后,又有新的用户提交了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则确定该新的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即在该实施例中,若所有提交所述无线热点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都未通过身份验证,将最新提交所述无线热点有效分享信息的用户确定为该无线热点的候选所有者。
[0052] 在一个优选的实施例中,参图4所示,其中,图4中的第一装置、第二装置、第三装置与图1实施例中的第一装置、第二装置、第三装置相同或基本相同,故在此不再赘述,仅以引用的方式包含于此。优选地,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六装置,用于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在此,当有其他用户请求成为所述热点的所有者,要检测所述其他用户是否满足更新所有者的触发条件,其中,所述触发条件用以触发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优选地,其中,所述触发条件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1)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2)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3)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4)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具体地,在触发条件(1)中,当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规则为只要用户提交了有效的分享信息,则确定所述用户为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时,只要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了该无线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则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在触发条件(2)中,当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规则为只要用户提交了有效的分享信息,且该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则确定该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时,只要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了该热点的有效分享信息,且该其他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则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在触发条件(3)中,该其他用户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则可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用以证明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归属用户,即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优选地,其中,所述所有者证明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任一项: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其中,用户具有成功修改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密码的证明信息可以证明所述用户有权修改该无线热点的密码,即可以确定所述用户为该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当用户具有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产品铭牌信息可以证明该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其中,所述产品铭牌信息是所述无线热点对应的设备信息,例如,可以通过拍摄该无线热点对应的路由器的管理界面图信息,以作为所述产品铭牌信息;在触发条件(4)中,该其他用户在所述用户之后提交该热点的无效分享信息,并提供关于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在此,所述无效分享信息是指所述分享信息之前已经有用户分享过了,例如,用户A对一个新热点进行了分享,而之后用户B又对该热点进行分享,而用户B的分享信息中该热点的密码与用户A分享信息中该热点的密码是一样,则用户B的分享信息属于无效分享信息,在该情况下,若用户A没有提供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而用户B提供了该热点的所有者证明信息,则确定用户B为新的所有者以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
[0053] 优选地,其中,所述设备还包括:第七装置(未示出),用于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第八装置(未示出),用于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在该实施例中,所述设备1的第七装置获取关于待确定所有者的目标热点的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具体地,所述目标热点可能会有多个历史分享信息,可以通过该多个历史分享信息来确定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设备1可以通过在存储的关于无线热点的信息中查找所述目标热点,例如,通过该目标热点的名称或MAC地址信息等,并获取该目标热点对应的历史分享信息;进一步地,所述设备1的第八装置将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中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时间可能是不一样的,而最近提交目标无线热点的分享信息的用户可以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因此,设备1可以通过比较所述一个或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时间来确定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都提交了关于目标无线热点的历史分享信息,则只要比较他们提交历史分享信息的时间即可,若用户A是最近提交的,则确定用户A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0054] 更优选地,其中,所述第八装置用于:若所述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将所述至少一个提交用户中对应最近的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将所述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中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具体地,在该实施例中,当有多个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对应的一个或多个提交用户存在至少一个提交用户通过身份验证,可以将最后一个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用户作为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都通过了身份验证,比较他们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时间,若用户C最后提交,则确定用户C为该目标热点的所有者。否则,若所有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的用户都为通过身份验证,则将第一个通过身份验证的提交用户作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例如,用户A、用户B、用户C开始提交无线热点历史分享信息时都未通过身份验证,而后来用户C通过了身份验证,则确定用户C为所述目标热点的所有者。
[0055]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通过获取用户提交的无线热点分享信息,然后检测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是否为有效分享信息,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方式,可以实时地确定所述无线热点的所有者,从而能够有效的保障该所有者对该无线热点的操作权限,能够防止其他恶意用户对该无线热点信息的篡改,因此,这种方式可以更好的保障所有者的权益,进一步地,这种方式可以促进用户分享无线热点。
[0056] 而且,在本申请中,若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为有效分享信息,且所述用户通过身份验证,确定所述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所有者。这种通过加入身份验证来确定热点的所有者的方式,能够更加准确的判断出该热点的所有者,从而避免由于出现误判而给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0057] 此外,在本申请中,若其他用户满足更新热点所有者的触发条件,确定该其他用户为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热点的候选所有者以替代所述用户,在该实施例中,能够根据触发条件随时更新所述热点的所有者,即这种方式保留了所述无线热点分享信息对应的其他分享用户的申诉权,从而使在出现误判的时候能够保证真正的热点所有者具有申诉的权利,从而能够更准确的确定所述热点的所有者。
[0058]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涵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此外,显然“包括”一词不排除其他单元或步骤,单数不排除复数。装置权利要求中陈述的多个单元或装置也可以由一个单元或装置通过软件或者硬件来实现。第一,第二等词语用来表示名称,而并不表示任何特定的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