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611184038.4

文献号 : CN10684656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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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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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彭星廖雄辉林宇黄铁强周智

申请人 : 长沙业鑫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包括总线通讯模块、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数据库、存储模块、控制模块和联网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包括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总线通讯模块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和数据模型建立模块依次连接,数据模型建立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连接,存储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数据库和控制模块连接,控制模块分别与联网模块和总线通讯模块连接。本发明传统门禁的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快速学习通讯协议,实现互联网联网操作。

权利要求 :

1.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包括总线通讯模块、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数据库、存储模块、控制模块和联网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包括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所述总线通讯模块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和数据模型建立模块依次连接,所述数据模型建立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连接,所述存储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数据库和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联网模块和总线通讯模块连接,所述数据库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和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总线通讯模块用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与门禁系统通讯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对门禁系统内部的主机和分机通讯协议进行分析记录。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数据学习模型,并自动生成相应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联网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联网通讯功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门禁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门禁通讯功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门禁系统进行通讯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联网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互联网通讯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用于存储门禁系统通讯协议和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说明书 :

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门禁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

背景技术

[0002]  门禁系统,在智能建筑领域,意为Access Control System,简称ACS。指“门”的禁止权限,是对“门"的戒备防范。这里的“门”,广义来说,包括能够通行的各种通道,包括人通行的门,车辆通行的门等。。
[0003] 出入口门禁安全管理系统是新型现代化安全管理系统,它集微机自动识别技术和现代安全管理措施为一体,它涉及电子,机械,光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生物技术等诸多新技术。它是解决重要部门出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的有效措施。适用各种机要部门,如银行、宾馆、车场管理、机房、军械库、机要室、办公间,智能化小区,工厂等。
[0004] 在门禁系统中传统的门禁设备大多一固定区域内工作,门禁主机与门禁主机分机之间通过总线协议连接使用,而且传统的门禁设备不具备网络操作的功能,为了使门禁设备拥有网络操作的功能同时兼容所有从属分机设备的兼容,需要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

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传统门禁系统中无法直接接入互联网进行交互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
[0006]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7] 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包括总线通讯模块、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数据库、存储模块、控制模块和联网模块,所述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包括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所述总线通讯模块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和数据模型建立模块依次连接,所述数据模型建立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连接,所述存储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数据库和控制模块连接,所述控制模块分别与联网模块和总线通讯模块连接,所述数据库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和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连接。
[0008] 优选的,所述总线通讯模块用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与门禁系统通讯连接。
[0009] 优选的,所述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对门禁系统内部的主机和分机通讯协议进行分析记录。
[0010] 优选的,所述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数据学习模型,并自动生产相应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0011] 优选的,所述联网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联网通讯功能。
[0012] 优选的,所述门禁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门禁通讯功能。
[0013] 优选的,所述存储模块用于存储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0014] 优选的,所述控制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门禁系统进行通讯连接。
[0015] 优选的,所述联网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互联网通讯连接。
[0016] 优选的,所述数据库用于存储门禁系统通讯协议和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0017]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0018] 通过设置的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控制模块和联网模块,能够对门禁主机和分机的通讯协议进行学习,并保存数据信息,完成对门禁分机和各个楼层分支器,解码器设备的兼容,解决了传统门禁设备无法进行联网操作的缺点,实现传统门禁的互联网接入功能,实现了大部分的传统门禁系统设备上进行应用,并能快速学习通讯协议,实现互联网联网操作。

附图说明

[0019] 图1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2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的协议学习流程图;
[0021] 图3为本发明提出的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的协议验证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2]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23] 参照图1-3,一种总线学习型门禁兼容设备,包括总线通讯模块、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数据库、存储模块、控制模块和联网模块,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包括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总线通讯模块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和数据模型建立模块依次连接,数据模型建立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和门禁通讯验证模块连接,存储模块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数据库和控制模块连接,控制模块分别与联网模块和总线通讯模块连接,数据库分别与联网通讯验证模块、门禁通讯验证模块和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连接。
[0024] 总线通讯模块用于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与门禁系统通讯连接,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对门禁系统内部的主机和分机通讯协议进行分析记录,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用于建立数据学习模型,并自动生产相应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联网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联网通讯功能,门禁通讯验证模块用于验证数据模型建立模块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的门禁通讯功能,存储模块用于存储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控制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门禁系统进行通讯连接,联网模块将验证成功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与互联网通讯连接,数据库用于存储门禁系统通讯协议和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
[0025] 本发明中,门禁系统内部设备通过总线通讯模块将门禁系统的设备的通讯协议传输至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对门禁系统内部的通讯协议进行分析记录,并将分析的协议内容记录在数据库中,然后数据模型建立模块根据总线通讯协议分析模块分析的协议内容建立新的数据模型,并生成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然后通过数据模型功能验证模块对生成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进行联网通讯验证和门禁通讯验证,如果验证成功将验证后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存储至存储器,如果验证失败将验证失败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删除,然后控制模块用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对门禁系统进行通讯控制,联网模块利用验证成功的数据协议包封装程序逻辑进行联网通讯,该设计实现了对门禁主机和分机的通讯协议进行学习,并保存数据信息,完成对门禁分机和各个楼层分支器,解码器设备的兼容,解决了传统门禁设备无法进行联网操作的缺点,实现传统门禁的互联网接入功能,能快速学习通讯协议,实现互联网联网操作。
[0026]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