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710851922.7

文献号 : CN10736035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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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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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饶振奇赖俊男

申请人 : 苏州聚力电机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机外壳体、摄像装置、底座组成,所述摄像机外壳体内部设有摄像装置,所述底座连接摄像装置和摄像机外壳体,底座内还设置有微处理器,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分别连接微处理器,所述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呈垂直安装;本发明可以全景巡航监控,有效防止出现盲区的现象及提高监控质量。

权利要求 :

1.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机外壳体、摄像装置、底座组成,所述摄像机外壳体内部设有摄像装置,所述底座连接摄像装置和摄像机外壳体,底座内还设置有微处理器,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分别连接微处理器,所述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呈垂直安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红外 LED 与白光 LED 以及灯控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处理器连接灯控系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底座内还设置有无线通讯模块,所述微处理器连接无线通讯模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机外壳体采用铝合金制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散热槽。

说明书 :

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安防监控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

背景技术

[0002] 现代社会,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高,摄像机被广泛用在交通、医院、企业等各个行业的监控系统中,对这些场所进行监控拍摄,现有摄像机只具有监控摄像功能,没有监测的功能,因此需要一种技术来弥补这一不足。

发明内容

[0003] 本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具有监控功能的同时,还具有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警报的功能。
[0004]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机外壳体、摄像装置、底座组成,所述摄像机外壳体内部设有摄像装置,所述底座连接摄像装置和摄像机外壳体,底座内还设置有微处理器,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分别连接微处理器,所述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呈垂直安装。
[0005] 进一步的,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红外 LED 与白光 LED 以及灯控系统,,控制所述 LED 灯的红外LED及白光LED进行自动切换,从而在提高摄像机隐蔽性,加强摄像机图像的清晰度及色彩还原度。
[0006] 进一步的,所述微处理器连接灯控系统。
[0007] 进一步的,底座内还设置有无线通讯模块,所述微处理器连接无线通讯模块。
[0008] 进一步的,所述摄像机外壳体采用铝合金制成,大大提高了外壳的寿命。
[0009] 进一步的,所述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散热槽,扩大了散热面积。
[001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可以全景巡航监控,有效防止出现盲区的现象及提高监控质量。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下述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0013]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双摄像头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摄像机外壳体、摄像装置、底座组成,所述摄像机外壳体内部设有摄像装置,所述底座连接摄像装置和摄像机外壳体,底座内还设置有微处理器1,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2和第二摄像头3,第一摄像头2和第二摄像头3分别连接微处理器1,所述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呈垂直安装,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红外 LED 与白光 LED 以及灯控系统4,,控制所述 LED 灯的红外LED及白光LED进行自动切换,从而在提高摄像机隐蔽性,加强摄像机图像的清晰度及色彩还原度,所述微处理器连接灯控系统,底座内还设置有无线通讯模块5,所述微处理器连接无线通讯模块,所述摄像机外壳体采用铝合金制成,大大提高了外壳的寿命,所述摄像机外壳体设置有散热槽,扩大了散热面积。
[0014] 本发明的工作过程为:所述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2和第二摄像头3,所述第一摄像头2和第二摄像头3呈垂直安装,这样可以突破原有摄像机只能拍摄单一角度的障碍,克服了原有摄像机只有一只摄像头需要来回旋转才能拍摄到所观察的场面,而出现有时间段拍摄不到的盲区及有时间段监控不到所监控的区域的缺陷,实现了全景拍摄。
[0015]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