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空间单元、移动体、以及照明控制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710243710.0

文献号 : CN1073965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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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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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八田和洋长谷川纯一平田清隆

申请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摘要 :

封闭式空间单元(100)具备:第一照明装置(31)、第二照明装置(32)、检测部(40)、以及控制部(50)。控制部(50)在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控制部(50)在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比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

权利要求 :

1.一种封闭式空间单元,具备:

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天花板、以及地板;

便器,被配置在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是所述地板的一部分;

第一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所述侧壁或所述天花板,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部;

第二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比所述封闭式空间内的所述便器的上端部低的位置,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底面;

检测部,对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以及控制部,(i)在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发光,(ii)在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比所述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发光,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进一步具备:

门,用于用户进出所述封闭式空间,且该门能够由所述用户从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锁上;

以及

锁门检测部,对所述门是否被锁上进行检测,所述控制部进一步,在根据所述锁门检测部的检测结果而判断为所述门已被锁上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及所述第二照明装置的至少一方发出比所述门被锁上之前的亮度亮的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控制部进一步,在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为所述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比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大于所述规定的亮度时的光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控制部进一步,在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所述第一色温发光时,以规定的时间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及所述第二照明装置的至少一方发出的光变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进一步具备对所述门的开闭进行检测的开闭检测部,所述第二照明装置进一步具有照射紫外线的照射部,所述控制部进一步,根据所述开闭检测部的检测结果以及所述锁门检测部的检测结果,在判断为所述门关闭后而没有被锁上的情况下,使所述照射部照射紫外线。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进一步具备:

梳妆台,被配置在所述封闭式空间内;以及第三照明装置,该第三照明装置的发光与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及所述第二照明装置独立地被控制,并通过发光来照亮使用所述梳妆台的用户。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第三照明装置能够以多个照明模式发光,且所述第三照明装置具有接受多个照明模式的选择的接受部。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第三照明装置发出的光,比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的显色性高。

8.如权利要求1至7的任一项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被配置在移动体的内部,所述检测部对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且所述移动体的内部的亮度进行检测。

9.一种移动体,具备权利要求1至8的任一项所述的封闭式空间单元。

10.一种照明控制方法,用于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具备:

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天花板、以及地板;

便器,被配置在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是所述地板的一部分;

第一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所述侧壁或所述天花板,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部;以及第二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比所述封闭式空间内的所述便器的上端部低的位置,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底面,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进一步具备:门,用于用户进出所述封闭式空间,且该门能够由所述用户从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锁上;

以及

锁门检测部,对所述门是否被锁上进行检测,在所述照明控制方法中,对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在被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在被检测到的亮度比所述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在根据所述锁门检测部的检测结果而判断为所述门已被锁上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一照明装置以及所述第二照明装置的至少一方发出比所述门被锁上之前的亮度亮的光。

说明书 :

封闭式空间单元、移动体、以及照明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被设置在移动体等内部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照明控制。

背景技术

[0002] 在飞机内使用的照明装置是以往周知的。例如,专利文献1中公开的以白色以及非白色的光照亮飞机内的系统。
[0003] (现有技术文献)
[0004] (专利文献)
[0005] 专利文献1 日本 特表2005-537613号公报
[0006] 在进行长时间的飞行的飞机的客舱内,会有乘客为了睡眠而使照明变暗的时间段。乗客在客舱内的照明暗的情况下去洗手间时,会因洗手间内的照明而出现从睡意中清醒(觉醒)的情况。

发明内容

[0007] 本发明提供一种能够抑制在不必要时使用户觉醒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移动体、以及照明控制方法。
[0008] 本发明的一个形态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具备: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天花板、以及地板;便器,被配置在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是所述地板的一部分;第一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所述侧壁或所述天花板,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部;第二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比所述封闭式空间内的所述便器的上端部低的位置,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底面;检测部,对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以及控制部,(i)在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发光,(ii)在所述检测部所检测到的亮度比所述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发光。
[0009] 本发明的一个形态所涉及的移动体具备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
[0010] 本发明的一个形态所涉及的照明控制方法,用于封闭式空间单元,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具备: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天花板、以及地板;便器,被配置在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底面是所述地板的一部分;第一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所述侧壁或所述天花板,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封闭式空间内部;以及第二照明装置,被配置在比所述封闭式空间内的所述便器的上端部低的位置,通过发光来照亮所述底面,在所述照明控制方法中,对所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在被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照明装置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在被检测到的亮度比所述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所述第二照明装置以比所述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
[0011] 通过本发明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移动体、以及照明控制方法,能够抑制用户在不必要时的觉醒。

附图说明

[0012] 图1A示出了从上方来看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时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内部结构。
[0013] 图1B示出了从侧方来看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时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内部结构。
[0014] 图2是示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功能构成的方框图。
[0015] 图3是按照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对照明模式进行切换的发光控制的流程图。
[0016] 图4A是示出非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的模式图。
[0017] 图4B是示出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的模式图。
[0018] 图5是用于说明通过色温的控制而得到的效果的图。
[0019] 图6是用于说明针对照明装置所发出的光,以规定的时间进行变暗控制的图。
[0020] 图7是与锁门相对应的照明控制的流程图。
[0021] 图8是紫外线的照射控制的流程图。
[0022] 图9A示出了第一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3] 图9B示出了第一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4] 图10A示出了第二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5] 图10B示出了第二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6] 图11A示出了第三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7] 图11B示出了第三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028] 图12是飞机的外观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9] 以下参照附图对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并且,以下将要说明的实施方式均示出了概括性或具体的例子。以下的实施方式所示的数值、形状、材料、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配置位置以及连接方式、步骤、步骤的顺序等均为一个例子,主旨并非是对本发明进行限定。并且,对于以下的实施方式的构成要素中的、示出最上位概念的独立技术方案中所没有记载的构成要素,作为任意的构成要素进行说明。
[0030] 并且,各个图为模式图,并非严谨的图示。并且,对于各个图中实质上相同的构成赋予相同的符号,并有省略或简化重复说明的情况。
[0031] (实施方式)
[0032] [构成]
[0033] 首先,对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构成进行说明。图1A示出了在从上方来看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时,该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内部结构。图1B示出了在从侧方来看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时,该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内部结构。图2是示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功能构成的方框图。
[0034] 如图1A、图1B、以及、图2所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100是被配置在飞机等移动体的内部的洗手间单元。封闭式空间单元100典型的被配置在室内。封闭式空间单元100例如可以配置在建筑物的内部。
[0035] 封闭式空间单元100具备: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11、天花板12、以及地板13;便器20;第一照明装置31;第二照明装置32;第三照明装置33;检测部40;控制部50;门60;门检测部65;梳妆台70。
[0036] 侧壁11、天花板12、以及地板13分别是矩形板状的部件,侧壁11、天花板12、以及地板13形成大致呈长方体状的封闭式空间。具体而言,封闭式空间是由侧壁11所具有的壁面、天花板12所具有的顶面、以及地板13所具有的底面围起的空间。
[0037] 侧壁11、天花板12、以及地板13例如由聚乙烯树脂或FRP(Fiber Reinforced Plastics)等树脂形成,也可以由金属形成,在此没有特殊的限定。
[0038] 门60是用户进出封闭式空间的门,并且是用户能够从封闭式空间内锁上的门。门60是矩形板状的部件。门60例如由聚乙烯树脂或FRP等树脂形成,也可以由金属形成,在此没有特殊的限定。
[0039] 门检测部65是锁门检测部的一个例子,对门60是否被锁上进行检测。门检测部65例如具有传感器,该传感器在结构上或光学上检测对门60进行上锁的机构是否正在工作。并且,门检测部65例如将第一数字信号作为检测结果进行输出,所述第一数字信号例如是,在门60被锁上时成为高电平,在门60没有被锁上时成为低电平。另外,第一数字信号的逻辑也可以与上述相反。
[0040] 并且,门检测部65是开闭检测部的一个例子,对门60的开闭进行检测。门检测部65例如具有通过红外线对门60的开闭进行检测的门传感器,也可以由其他的传感器来检测门60的开闭。并且,门检测部65例如将第二数字信号作为检测结果进行输出,所述第二数字信号例如是在门60打开时为高电平,在门60关闭时为低电平。并且,第二数字信号的逻辑也可以与上述相反。
[0041] 门检测部65例如被配置在侧壁11(侧壁11的内部),门检测部65的配置没有特殊的限定。
[0042] 便器20是用户进行大小便时的卫生器具。便器20被配置在作为地板13的一部分(上表面)的封闭式空间的底面。便器20由陶器或树脂形成。便器20可以是坐便器,也可以是蹲式便器。便器20的冲洗方式可以是水洗式(循环式),也可以是真空式。便器20的具体形态没有特殊的限定。
[0043] 第一照明装置31是被配置在侧壁11或天花板12的照明装置。第一照明装置31是所谓的主照明(直接照明),通过发光来照亮整个封闭式空间内部。第一照明装置31例如是被埋入到天花板12的筒灯,也可以是被安装在作为天花板的一部分(下表面)的顶面、或作为侧壁11的一部分的内壁面的射灯等其他的照明装置。并且,第一照明装置31在被配置在侧壁11(内壁面)的情况下,也可以是线状的照明装置。第一照明装置31由控制部50而被控制成与第二照明装置32独立发光。第一照明装置31具体而言具有发光部31a。
[0044] 发光部31a例如是作为发光元件而采用了LED(Light Emitting Diode)的发光模块,发出白光。并且,发光部31a能够由控制部50而被调光控制(亮度的控制)。
[0045] 发光部31a发出的白光的色温例如是5000K,没有特殊的限定。
[0046] 发光部31a例如是不能进行调色控制的发光模块,也可以是能够进行调色控制的发光模块。
[0047] 第二照明装置32是在封闭式空间内、被配置在比便器20的上端部低的位置的照明装置。另外,便器20的上端部是指,在便器20具有盖子的情况下,该盖子打开时的上端部(盖子的上端部)。第二照明装置32是所谓的副照明(间接照明),通过发光来照亮底面。第二照明装置32由控制部50被控制成与第一照明装置31独立发光。具体而言,第二照明装置32具有发光部32a、以及UV照射部32b。
[0048] 发光部32a例如是作为发光元件而采用了LED的发光模块,发出白光。发光部32a具有彼此发光颜色(色温)不同的多种光源,是能够进行调光控制以及调色控制(发光颜色的控制)的发光模块。另外,发光部32a只要能够以后述的第一色温以及第二色温来发光即可,无阶段的调色控制并非是必需的。
[0049] UV(Ultraviolet)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UV照射部32b例如由紫外线LED、或紫外线灯等构成。紫外线用于封闭式空间内的除菌(杀菌)等。另外,UV照射部32b也可以作为与第二照明装置32不为一体的照射装置来实现。
[0050] 第三照明装置33是被配置在梳妆台70的上方,通过发光来照亮梳妆台70的用户的工作用的照明装置。第三照明装置33的发光与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独立地被控制。据此,用户能够与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发光状态无关地、自由地使用第三照明装置33。第三照明装置33的发光控制例如由第三照明装置33所具有的控制部(未图示)来执行,也可以由控制部50来执行。
[0051] 从第三照明装置33发出的光优选为比从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显色性(显色指数,CRI:Color Rendering Index)高。据此,能够向使用梳妆台70的用户提供高的再现性。发出显色性高的光的第三照明装置33适合于使用梳妆台70进行梳妆的用户。第三照明装置33具体而言具有发光部33a、以及接受部33b。
[0052] 发光部33a例如是作为发光元件而采用了LED的发光模块,发出白光。发光部33a具有彼此发光颜色(色温)不同的多种光源,是能够以多个(至少两种)照明模式来发光的发光模块。
[0053] 接受部33b从用户接受第三照明装置33的点灯以及灭灯的指示、以及第三照明装置33的多个照明模式的选择。接受部33b具体而言是触摸屏或点击按键等用户界面。通过接受部33b,用户能够选择第三照明装置33的照明模式。
[0054] 多个照明模式例如包括第一照明模式和第二照明模式,所述第一照明模式是指,为了用户在商务活动时而进行梳妆的发光颜色被最佳化后的模式,所述第二照明模式是指,为了用户在非商务活动时而进行梳妆的发光颜色被最佳化后的模式。据此,梳妆台70的用户能够按照场景来享受所希望的梳妆。
[0055] 梳妆台70是用户在梳妆或洗漱等时所使用的化粧洗漱台。梳妆台70具有洗脸盆以及镜子。
[0056] 检测部40对封闭式空间(封闭式空间单元100)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更详细而言,检测部40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且移动体的内部(在移动体为飞机的情况下,则为客舱)的亮度进行检测。即,检测部40不是对室外而是对室内(建筑物内或移动体内)的亮度进行检测。
[0057] 检测部40具有摄像部,该摄像部例如包括CMOS(Complementary Metal Oxide Semiconductor)传感器或RGB传感器等,通过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进行拍摄来检测亮度。并且,检测部40也可以具有照度传感器等,由照度传感器来检测亮度。检测部40例如被配置在天花板12,检测部40的配置没有特殊的限定。检测部40也可以被配置在离开封闭式空间的位置。
[0058] 并且,检测部40也可以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不进行直接的检测,而是进行间接的检测。例如也可以是,检测部40获得(监视)用于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照明装置的亮度进行控制的PWM(Pulse Width Modulation)信号、或流入到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照明装置的电流值等,根据获得的信息对亮度进行间接的检测。
[0059] 并且也可以是,检测部40例如将按照检测到的亮度的电流或电压作为检测结果进行输出。检测部40除了上述的传感器以外,也可以是包括处理器、微型计算机、或专用电路等的构成。
[0060] 控制部50是对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发光进行控制的控制装置。控制部50还可以对第三照明装置33的发光进行控制。控制部50例如被配置在天花板12,控制部50的配置没有特殊的限定。
[0061] 控制部50具体而言由处理器、微型计算机、或专用电路等来实现。并且,控制部50也可以由处理器、微型计算机、以及专用电路的组合来实现。
[0062] [一般的照明控制的课题]
[0063] 接着,对一般的照明控制的课题进行说明。例如,可以考虑到的照明控制是,根据用户是否在封闭式空间内,来对照明模式进行切换的照明控制。控制部50例如在由门检测部65检测到门60被锁上时,判断为封闭式空间内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亮的光(整灯发光)。
[0064] 另外,控制部50例如在由门检测部65检测到门60没有锁上时,则判断为封闭式空间内没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暗的光,并使第二照明装置32灭灯。
[0065] 在这种一般的照明控制中存在以下的课题。例如,在封闭式空间内比较亮、而封闭式空间之外比较暗的情况下,用户在从封闭式空间内移动到封闭式空间外时,直到适应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黑暗为止需要花费时间。这样,由于用户要在黑暗中移动,从而会出现摔倒以及碰撞。并且,在封闭式空间外比较暗的情况下,用户进入到封闭式空间而被照射亮的光时,会出现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觉醒的情况。
[0066] [照明控制的详细]
[0067] 因此,控制部50按照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对照明模式进行切换控制(照明控制)。图3是照明控制的流程图。
[0068] 检测部40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S11)。控制部50判断检测到的亮度是否比规定的亮度亮(S12)。具体而言,控制部40判断由检测部40输出的电压或电流是否为示出比规定的亮度亮的值。这种判断也可以由检测部40执行。另外,规定的亮度也可以作为用于对照明模式进行切换的阈值,通过经验或实验来恰当地决定。
[0069] 在步骤S12,在判断为由检测部40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S12的“否”),可以推测出用户为了睡眠而使封闭式空间之外变暗。于是,控制部50进行用于使用户的觉醒度降低的非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图4A是示出非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的模式图。
[0070] 如图4A所示,在非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以下简单记作非觉醒模式)中,具体而言,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比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以下简单记作觉醒模式)暗的光(S13)。即,控制部50在检测部40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比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大于规定的亮度的情况下的光。
[0071] 并且,控制部50使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第一色温的光,该第一色温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S14)。第一色温例如是3000K,只要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即可。
[0072] 并且,在第一照明装置31为能够进行调色控制的照明装置的情况下,第一色温只要比在非觉醒模式中第一照明装置31所发出的光的色温低即可。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色温也可以比第一照明装置31的规定色温低。例如,第一照明装置31的色温以3000K以上5000K以下的范围而被调色控制时,规定色温可以是中间值的4000K,也可以是最大值的
5000K,还可以是最小值的3000K。
[0073] 另外,在步骤S12,控制部50在判断为由检测部40检测到的亮度比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S12的“是”),不仅无需抑制用户的觉醒度的升高,反而需要考虑提高用户的觉醒度。因此,控制部50进行用于抑制用户的觉醒度降低的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图4B是示出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的模式图。
[0074] 如图4B所示,在觉醒模式中,具体而言,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比非觉醒模式亮的光(S15)。换而言之,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的光输出比非觉醒模式时大。并且,控制部50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发光(S16)。第二色温例如是5000K,只要比第一色温高即可。
[0075] [效果等]
[0076] 在非觉醒模式中从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的色温,比在觉醒模式中从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对通过这样色温的控制而得到的效果进行说明。图5是用于对通过色温的控制而得到的效果进行说明的图。
[0077] 图5是以8名被实验者来测量进入封闭式空间前后的觉醒度,并描绘了平均值的图。在图5中,除了平均值以外,还描绘了最大值以及最小值。在图5中,纵轴是觉醒度,横轴是时间。分别对觉醒度为封闭式空间内的照明的色温是3000K的情况以及5000K的情况进行测量。并且,关于觉醒度的测量,分别对封闭式空间内的照明的照度为301x情况和1501x的情况进行测量。另外,觉醒度由被实验者的脑波的中心频率来决定,脑波的中心频率越高,觉醒度就越高。
[0078] 图5示出了,与照度相比,色温对觉醒度的影响更大。具体而言,在色温为3000K时,与色温为5000K相比,具有觉醒度降低的倾向。
[0079] 并且,使用封闭式空间内的便器20的用户朝向下方的情况较多。因此,在非觉醒模式中,控制部50通过使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的色温成为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觉醒度。
[0080] 另外,在觉醒模式中也有无需抑制觉醒度的上升,而使用户觉醒的情况。因此,在觉醒模式中,控制部50使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的色温成为比非觉醒模式高的第二色温。据此,能够抑制觉醒度的降低。
[0081] 如以上所述,控制部50在非觉醒模式中,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并且,控制部50在觉醒模式中,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
[0082] 据此,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能够抑制对用户造成不必要的觉醒。例如,若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被设置在飞机内,用户从封闭式空间回到客舱后能够立即入睡,从而能够享受空中旅程的舒适度。
[0083] 并且,在非觉醒模式中,具体而言,控制部50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比觉醒模式暗的光。
[0084] 据此,在封闭式空间外暗的情况下,由于第一照明装置31也发出比较暗的光,因此,在用户从封闭式空间内移动到封闭式空间外时,用户能够容易地适应封闭式空间外的暗的亮度。因此,能够减少用户摔倒以及发生冲突的危险性。换而言之,提高了安全性。
[0085] 并且也可以是,控制部50进一步,在非觉醒模式(第二照明装置32以第一色温发光)中,以规定的时间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发出的光变暗。换而言之,也可以是,控制部50进一步在非觉醒模式中,以规定的时间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的光输出降低。图6是用于对以规定的时间使照明装置发出的光变暗的控制进行说明的图。
[0086] 在图6中示出了,在将非觉醒模式的开始时刻设为0,从第一照明装置31或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的亮度的时间变化。
[0087] 在非觉醒模式中,若从一开始时封闭式空间内过暗,则会有用户与便器20或梳妆台70相碰撞等危险性。另外,在非觉醒模式中,若从一开始时封闭式空间内过亮,则如以上所述,用户难于适应封闭式空间外较暗的亮度。
[0088] 因此,如图6所示,控制部50在非觉醒模式开始后,以规定的时间T,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发出的光变暗。规定的时间T例如是5秒以上小于1分钟的长度的时间,对此没有特殊的限定。据此,在非觉醒模式的开始阶段,封闭式空间内的亮度得到了保证,从而安全性提高,在非觉醒模式结束阶段,封闭式空间内变暗,从而用户能够容易地适应外部较暗的亮度。
[0089] 另外,控制部50可以仅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规定的时间变暗,也可以仅使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以规定的时间变暗。并且,控制部50也可以针对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这双方,以规定的时间使亮度变暗。
[0090] 并且,控制部50在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这双方均变暗的情况下,可以对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同时开始减光,也可以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的一方比另一方先被减光。并且,开始减光的定时没有特殊的限定,例如可以与非觉醒模式的照明控制的开始同时进行减光。
[0091] 并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可以如图6中以实线示出的线性变暗,也可以是图6的虚线所示,例如以描绘与视觉细胞的反映相对应的弯曲(曲线)来变暗。
[0092] [其他的控制例1]
[0093] 以下,对与上述的照明控制不同的其他的控制进行说明。
[0094] 控制部50在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判断为门60已被锁上的情况下,可以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以比门60被锁上之前亮的亮度来发光。图7是与这种门60被锁上相对应的照明控制的流程图。
[0095] 首先,门检测部65对门60的状态进行检测(S21)。具体而言,如以上所述,门检测部65检测门60是否被锁上,并按照门60是否被锁上,将逻辑不同的第一数字信号作为检测结果来输出。
[0096] 控制部50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判断门60是否被锁上(S22)。控制部50在判断为门60被锁上的情况下(S22的“是”),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以比门60被锁上之前亮的亮度来发光(S23)。在门60没有被锁上的情况下(S22的“否”),继续进行门60的状态的检测。
[0097] 并且,控制部50可以仅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变亮,也可以仅使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变亮。并且,控制部50也可以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的光双方变亮。
[0098] 门60没有被锁上的期间,被推测为是封闭式空间内没有用户的期间,是可以考虑到无需照亮封闭式空间内的期间。通过控制部50按照门60的锁上状况来进行照明控制,能够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在这个期间变暗或灭灯。即,通过减少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不必要的发光,从而能够实现封闭式空间单元100的节能化。
[0099] [其他的控制例2]
[0100] 控制部50在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而判断为门60关闭后并没有锁上的情况下,也可以使UV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图8是这种紫外线的照射控制的流程图。
[0101] 首先,门检测部65对门60的状态进行检测(S31)。具体而言,如以上所述,门检测部65对门60是否被锁上进行检测,按照门60是否被锁上,将逻辑不同的第一数字信号作为检测结果来输出。并且,门检测部65按照门60的开闭状态,将逻辑不同的第二数字信号作为检测结果来输出。
[0102] 控制部50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判断在门60关闭后,且门60没有被锁上的状态是否经过了规定期间(S32)。控制部50在判断为门60关闭后、且没有被锁上的状态经过了规定期间的情况下(S32的“是”),即在判断为门60关闭后、而没有锁上的情况下,使UV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S33)。
[0103] 另外,在门60关闭后、且在规定期间经过之前门被锁上的情况下(S32的“否”),则结束控制。即,控制部50不使UV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
[0104] 通过UV照射部32b进行紫外线照射,从而对封闭式空间内进行除菌(杀菌)。但是,由于紫外线有害,在封闭式空间内有用户时,由UV照射部32b进行紫外线的照射则是危险的。同样,在门60敞开的状态下由UV照射部32b进行紫外线的照射也是危险的。
[0105] 在此,在检测到门60处于关闭且没有被锁上的情况下,会有推测成门60以封闭式空间内没有用户(退出)的状态而处于关闭的情况。控制部50由于在这种情况下使UV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因此能够安全地对封闭式空间内进行除菌。并且,由于控制部50以上述的规定期间的经过作为紫外线的照射条件,因此,能够抑制在封闭式空间内有用户时而照射紫外线的错误,从而能够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0106] [第二照明装置的配置的变形例]
[0107] 在上述实施方式所说明的第二照明装置(第二照明装置32)的配置仅为一个例子,没有特殊的限定。以下,对第二照明装置的配置的变形例进行说明。图9A示出了第一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图9B示出了第一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108] 图9A以及图9B所示的封闭式空间单元100a具备第二照明装置1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132b。第二照明装置1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132b被分别配置在侧壁11之中的、位于便器20的侧方的部分。第二照明装置1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132b被配置成,在水平方向上夹着便器20。第二照明装置1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132b被配置在比便器20的上端部低的位置。
[0109] 并且,图10A示出了第二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图10B示出了第二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110] 图10A以及图10B所示的封闭式空间单元100b具备细长状的第二照明装置232。第二照明装置232的配置位置为,以该第二照明装置232的长度方向沿着水平方向的方式,位于侧壁11之中的、便器20的后方的部分。第二照明装置232被配置在比便器20的上端部低的位置。
[0111] 并且,图11A示出了第三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上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图11B示出了第三变形例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在从侧方来看时的内部结构。
[0112] 图11A以及图11B所示的封闭式空间单元100c具备第二照明装置3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32b。第二照明装置3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32b分别被配置在侧壁11之中的、位于便器20的后方的部分。第二照明装置3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32b在水平方向相离而置。第二照明装置332a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32b被配置在比便器20的上端部低的位置。
[0113] 即使在以上说明的封闭式空间单元100a、封闭式空间单元100b、以及封闭式空间单元100c中,通过控制部50进行上述的照明控制,也能够抑制给用户造成不必要的觉醒。
[0114] [总结]
[0115] 如以上所述,封闭式空间单元100具备:构成封闭式空间的侧壁11、天花板12、以及地板13;被配置在地板13的一部分即封闭式空间的底面的便器20;以及被配置在侧壁11或天花板12、且通过发光来照亮封闭式空间内的第一照明装置31。并且,封闭式空间单元100具备:第二照明装置32、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的检测部40、以及控制部50,所述第二照明装置32被配置在比封闭式空间内的便器20的上端部低的位置,通过发光来照亮底面。控制部50在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控制部50在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比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
[0116] 据此,第二照明装置32在封闭式空间单元100之外比较暗时,由于发出使觉醒度降低的第一色温的光,因此能够抑制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觉醒。例如,若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被设置在飞机内,则用户从封闭式空间返回到客舱时能够立即入睡,从而能够享受舒适的空中之旅。
[0117] 并且,控制部50进一步,在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比检测部40所检测到的亮度大于规定的亮度的情况下的光。
[0118] 据此,在封闭式空间的外部比较暗的情况下,由于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暗的光,因此,在用户从封闭式空间内移动到封闭式空间外时,能够容易地适应封闭式空间外的较暗的亮度。因此,能够降低用户摔倒以及碰撞的危险性。换而言之,提高了安全性。
[0119] 并且也可以是,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进一步具备门60以及门检测部65,门60供用户进出封闭式空间,且能够由用户从封闭式空间内锁上,检测部65对门60是否被锁上进行检测。门检测部65是锁门检测部的一个例子。此时也可以是,控制部50进一步,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在判断为门60被锁上的情况下,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以比门60被锁上之前亮的亮度来发光。
[0120] 据此,在推测为封闭式空间内没有人的期间,由于能够减少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不必要的发光,因此能够实现封闭式空间单元100的节能化。
[0121] 并且也可以是,控制部50进一步,在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第一色温来发光时,以规定的时间使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至少一方发出的光变暗。
[0122] 据此,在第二照明装置32以第一色温进行发光时,由于在开始阶段能够确保封闭式空间内的亮度,从而提高了安全性,在结束阶段由于能够使封闭式空间内变暗,因此用户能够容易地适应外部较暗的亮度。
[0123] 并且也可以是,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进一步具备对门60的开闭进行检测的门检测部65,第二照明装置32进一步具有照射紫外线的UV照射部32b。门检测部65是开闭检测部的一个例子。此时,控制部50进一步根据门检测部65的检测结果,在判断为门60关闭后而没有被锁上的情况下,使UV照射部32b照射紫外线。
[0124] 据此,由于在以封闭式空间内没有用户的状态,推测为门60被关闭的情况下照射紫外线,因此能够安全地对封闭式空间内进行除菌。
[0125] 并且也可以是,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进一步具备被配置在封闭式空间内的梳妆台70、以及与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独立地被进行发光控制的第三照明装置
33,通过进行发光来照亮使用梳妆台70的用户。
[0126] 据此,使用梳妆台70的用户可以不受第一照明装置31以及第二照明装置32的发光状态的影响,而自由地使用第三照明装置33。
[0127] 并且,第三照明装置33能够以多个照明模式来发光,具有接受多个照明模式的选择的接受部33b。
[0128] 据此,用户能够选择第三照明装置33的照明模式。
[0129] 并且也可以是,第三照明装置33发出的光,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显色性高。
[0130] 据此,能够向使用梳妆台70的用户提供高的再现性。
[0131] 并且也可以是,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被配置在移动体的内部,检测部40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且移动体的内部的亮度进行检测。
[0132] 据此,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能够根据封闭式空间的外部、且移动体的内部的亮度来进行照明控制。
[0133] 并且,上述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照明控制方法是封闭式空间单元100中的照明控制方法。照明控制方法对封闭式空间的外部的亮度进行检测,在被检测到的亮度为规定的亮度以下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照明装置31发出的光的色温低的第一色温来发光。并且,在照明控制方法中,在被检测到的亮度比规定的亮度亮的情况下,使第二照明装置32以比第一色温高的第二色温来发光。照明控制方法例如由包括检测部40(传感器)以及控制部50(处理器)的控制装置等来实现。
[0134] 据此,在封闭式空间单元100的外部较暗时,由于第二照明装置32发出能够促使觉醒度降低的第一色温的光,从而能够抑制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觉醒。例如,在封闭式空间单元100被设置在飞机内时,即使用户从封闭式空间返回到客舱,也能够进入舒适的睡眠。
[0135] (其他的实施方式)
[0136] 以上对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以及照明控制方法进行了说明,但是本发明并非受上述的实施方式所限。
[0137] 例如,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说明的发光部虽然由LED构成,这仅为一个例子。在发光部中可以采用荧光管、金属卤化物灯、钠灯、卤素灯、氙气灯、或氖管等。并且,在发光部中也可以采用无机电致发光、有机电致发光、化学发光(Chemical Luminescence)、或半导体激光等。并且也可以是,发光部通过光谱滤波器等来发出所希望的颜色的光。发光部只要是在照明控制能够进行所需的控制(调光控制或调色控制)的范围内,可以是任意的构成。
[0138] 并且,本发明的概括性的或具体的形态可以由系统、方法、集成电路、计算机程序或计算机可读取的CD-ROM等记录介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对系统、方法、集成电路、计算机程序以及记录介质进行任意的组合来实现。例如,本发明可以作为照明控制方法来实现,也可以作为使计算机执行照明控制方法的程序来实现,还可以作为上述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控制部(控制装置)来实现。
[0139] 并且,本发明可以作为具备上述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封闭式空间单元的移动体来实现。作为移动体,例如举例示出了图12所示的飞机,移动体也可以是列车或船等其他的乘坐工具。图12是飞机的外观图。
[0140] 并且,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控制部等构成要素的全部或一部分可以由专用的硬件来构成,也可以通过执行适于各个构成要素的软件程序来实现。各个构成要素可以通过CPU或处理器等程序执行部,读出并执行硬盘或半导体存储器等记录介质中所记录的软件程序来实现。
[0141] 并且,在上述的各个实施方式中,也可以将由特定的处理部执行的处理,由其他的处理部执行。并且,多个处理的顺序可以被变更,多个处理也可以并行执行。
[0142] 另外,针对各个实施方式,执行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想到的各种变形而得到的形态、或在不脱离本发明的主旨的范围内对各个实施方式的构成要素以及功能进行任意地组合而实现的形态也包含在本发明内。
[0143] 符号说明
[0144] 11 侧壁
[0145] 12 天花板
[0146] 13 地板
[0147] 20 便器
[0148] 31 第一照明装置
[0149] 32、132a、132b、232、332a、332b 第二照明装置
[0150] 32b UV照射部
[0151] 33 第三照明装置
[0152] 33b 接受部
[0153] 40 检测部
[0154] 50 控制部
[0155] 60 门
[0156] 65 门检测部
[0157] 70 梳妆台
[0158] 100、100a、100b、100c 封闭式空间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