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吸收纳机箱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711105440.3

文献号 : CN10763030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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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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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杨勇练

申请人 : 柳州市梦恋服饰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涉及磁吸收纳机箱,包括支撑架,支撑架上安装有箱体;箱体的开口朝上,箱体的底部与支撑架固定连接;箱体的前端设置有翻板,翻板与箱体的前端可转动的连接;翻板远离箱体的一端连接有卡扣,翻板可翻转至箱体的上端,并通过卡扣与箱体的顶端固定连接,还可翻转至箱体内;翻板的下端设置有缝纫机主体,缝纫机主体与翻板固定连接;箱体的前端设置有转动杆;所述箱体的一侧设置有永磁性磁铁。相对现有技术,本发明的翻板可翻转至箱体内,带动缝纫机主体翻转至箱体内进行收纳,便于进行搬运和存放;永磁性磁铁能磁吸缝纫工具,将需要更换的缝纫工具放在永磁性磁铁上,便于进行更换,提升缝纫效率。

权利要求 :

1.磁吸收纳机箱,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撑架(1),所述支撑架(1)上安装有箱体(2);所述箱体(2)的开口朝上,所述箱体(2)的底部与支撑架(1)固定连接;所述箱体(2)的前端设置有翻板(3),所述翻板(3)与所述箱体(2)的前端可转动的连接;所述翻板(3)远离所述箱体(2)的一端连接有卡扣(4),所述翻板(3)可翻转至箱体(2)的上端,并通过卡扣(4)与所述箱体(2)的顶端固定连接,还可翻转至箱体(2)内;所述翻板(3)的下端设置有缝纫机主体(5),所述缝纫机主体(5)与所述翻板(3)固定连接;所述箱体(2)的前端设置有转动杆(6),所述转动杆(6)的一端与箱体(2)的前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翻板(3)的中部可拆卸的连接;

所述箱体(2)的一侧设置有永磁性磁铁(7)。

说明书 :

磁吸收纳机箱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缝纫技术领域,特别涉及磁吸收纳机箱。

背景技术

[0002] 现有的缝纫机,其缝纫机主机均固定安装于机架上方,往往无法或难以将缝纫机主体收藏于机架内,因此,为缝纫机的搬运和存放带来了储多问题。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磁吸收纳机箱,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缝纫机主机均固定安装于机架上方,往往无法或难以将缝纫机主体收藏于机架内。
[0004] 本发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磁吸收纳机箱,包括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上安装有箱体;所述箱体的开口朝上,所述箱体的底部与支撑架固定连接;所述箱体的前端设置有翻板,所述翻板与所述箱体的前端可转动的连接;所述翻板远离所述箱体的一端连接有卡扣,所述翻板可翻转至箱体的上端,并通过卡扣与所述箱体的顶端固定连接,还可翻转至箱体内;所述翻板的下端设置有缝纫机主体,所述缝纫机主体与所述翻板固定连接;所述箱体的前端设置有转动杆,所述转动杆的一端与箱体的前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翻板的中部可拆卸的连接;所述箱体的一侧设置有永磁性磁铁。
[0005]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翻板可翻转至箱体的上端,卡扣与所述箱体的顶端固定,使得缝纫机主体固定在箱体的上端,缝纫机主体处于箱体上进行缝纫;翻板可翻转至箱体内,带动缝纫机主体翻转至箱体内进行收纳,便于进行搬运和存放;永磁性磁铁能磁吸缝纫工具,将需要更换的缝纫工具放在永磁性磁铁上,便于进行更换,提升缝纫效率。

附图说明

[0006] 图1为本发明磁吸收纳机箱的主视图。
[0007]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0008] 1、支撑架,2、箱体,3、翻板,4、卡扣,5、缝纫机主体,6、转动杆,7、永磁性磁铁。

具体实施方式

[0009]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0010] 如图1所示,磁吸收纳机箱,包括支撑架1,所述支撑架1上安装有箱体2;所述箱体2的开口朝上,所述箱体2的底部与支撑架1固定连接;所述箱体2的前端设置有翻板3,所述翻板3与所述箱体2的前端可转动的连接;所述翻板3远离所述箱体2的一端连接有卡扣4,所述翻板3可翻转至箱体2的上端,并通过卡扣4与所述箱体2的顶端固定连接,还可翻转至箱体2内;所述翻板3的下端设置有缝纫机主体5,所述缝纫机主体5与所述翻板3固定连接;所述箱体2的前端设置有转动杆6,所述转动杆6的一端与箱体2的前端转动连接,另一端与所述翻板3的中部可拆卸的连接;所述箱体2的一侧设置有永磁性磁铁7。
[0011] 翻板3可翻转至箱体2的上端,卡扣4与所述箱体2的顶端固定,使得缝纫机主体5固定在箱体2的上端,缝纫机主体5处于箱体2上进行缝纫;翻板3可翻转至箱体2内,带动缝纫机主体5翻转至箱体2内进行收纳,便于进行搬运和存放;永磁性磁铁7能磁吸缝纫工具,将需要更换的缝纫工具放在永磁性磁铁7上,便于进行更换,提升缝纫效率。
[0012]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