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711003604.1

文献号 : CN10800509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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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吴健

申请人 : 吴健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包括插板桩本体、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的左右两侧部中至少一侧部上的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伸缩板、设置于所述伸缩板与所述插板桩本体之间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使得所述伸缩板具有在左右方向内向着远离所述插板桩本体方向移动。本发明一方面能够有效规避拔桩扶正操作、打桩过程中为避免歪桩所做的一系列繁杂操作的环节,另一方面节约了时间成本和工程造价,经济效益显著,适用范围广。

权利要求 :

1.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包括插板桩本体(1)、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左右两侧部中至少一侧部上的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伸缩板(2)、设置于所述伸缩板(2)与所述插板桩本体(1)之间的弹性件(3),所述弹性件(3)使得所述伸缩板(2)具有在左右方向内向着远离所述插板桩本体(1)方向移动,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设有限制所述伸缩板(2)自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脱离的限位机构,所述伸缩板(2)相对所述插板桩本体(1)处于弹出的极限状态,弹性件(3)仍然处于压缩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与所述伸缩板(2)之间通过螺纹固定件安装,所述弹性件(3)固定于所述螺纹固定件的端部,所述伸缩板(2)上设有供所述螺纹固定件穿设的通孔(6),所述通孔(6)的内表面具有与所述螺纹固定件相适配的螺纹以将两者配合旋紧固定,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设有与所述通孔(6)一一对应并收容相应所述弹性件(3)、所述螺纹固定件的定位孔(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板(2)的长度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伸缩板(2)上靠近所述插板桩本体(1)一侧部的凸出的限位部、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的与所述限位部相配合的导向槽(11),所述限位部能够在左右方向滑动地设置于所述导向槽(11)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槽(11)沿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延伸。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向槽(11)的横截面呈T形,所述伸缩板(2)横截面相应呈T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板(2)的下部具有便于插板桩插入两受力桩之间的导向坡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板(2)上设有横向延伸的导杆(4),所述伸缩板(2)上纵向分布有供所述导杆(4)插设的第二定位孔(7),所述第二定位孔(7)投影于所述伸缩板(2)上/下端面的位置相错开,所述第二定位孔(7)底与所述导杆(4)之间设有所述弹性件(3),所述导杆(4)与所述第二定位孔(7)分别设有相配合的限位凸台和收紧部以将所述导杆(4)在左右方向内可滑动的限制于所述第二定位孔(7)内,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对应于每个所述第二定位孔(7)均设有供所述导杆(4)插设的定位孔(5)。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机构还包括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并沿其纵向延伸的导向槽(11),所述伸缩板(2)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左右方向滑动地插设于所述导向槽(11)内。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板(2)的长度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高度相等。

说明书 :

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各种水利工程和护岸工程在施工前都需要挡水档土的板桩围堰,这种板桩围堰主要由负责受力的受力板桩和挡水挡土的插板桩组成,现有技术中,采用大型打桩机进行打桩施工,首先将两个受力板桩依次打入,然后在相邻的两个受力板桩之间打入插板桩,从而形成紧密连接的板桩围堰。但是一方面打桩机本身巨大的自重会加剧挤土效应使得桩身倾斜,另一方面由于打桩施工均为人工操作,沉桩过程中桩身不垂直、打桩顺序不当、桩距过小都会进一步加剧挤土效应从而影响打桩效果。相邻两个受力板桩之间的预留空间呈梯形,尤其是倒梯形时,插板桩很难打入。一般处理方法为将受力板桩倾斜反向拔出扶正后再插入插板桩、或者采用由钢结构平台组成的扶正架提高打桩精度,由于扶正架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多名操作人员站在该钢结构平台上手动完成扶正工作,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并且这两种方法均会延误工期,同时增加工程造价,经济效益低。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包括插板桩本体、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的左右两侧部中至少一侧部上的伸缩机构,所述伸缩机构包括伸缩板、设置于所述伸缩板与所述插板桩本体之间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使得所述伸缩板具有在左右方向内向着远离所述插板桩本体方向移动,所述插板桩本体上设有限制所述伸缩板自所述插板桩本体上脱离的限位机构,从而保证整个伸缩机构的稳定性,所述伸缩板相对所述插板桩本体处于弹出的极限状态,弹性件仍然处于压缩状态。
[0005]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插板桩本体与所述伸缩板之间通过螺纹固定件安装,所述弹性件固定于所述螺纹固定件的端部,所述伸缩板上设有供所述螺纹固定件穿设的通孔,所述通孔的内表面具有与所述螺纹固定件相适配的螺纹以将两者配合旋紧固定,所述插板桩本体上设有与所述通孔一一对应并收容所述弹性件、所述螺纹固定件的定位孔,利用螺纹固定件与通孔之间的配合旋紧,不仅可以将螺纹固定件固定于伸缩板上、同时将伸缩板固定在插板桩本体上,设于螺纹固定件端部的弹性件顺势进入定位孔,实现伸缩板在插板桩本体上的伸出与收缩动作。
[0006]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伸缩板的长度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的纵向延伸。
[0007]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伸缩板上靠近所述插板桩本体一侧部的凸出的限位部、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上的与所述限位部相配合的导向槽,所述限位部能够在左右方向滑动地设置于所述导向槽内,因此伸缩板的至少一部分可移动的嵌设于插板桩本体内,从而使得整个插板桩可以收缩的尽可能的小,更容易插设于相邻的两个受力板桩之间。
[0008]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导向槽沿所述插板桩本体的纵向延伸。
[0009]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导向槽的横截面呈T形,所述伸缩板横截面相应呈T形。
[0010]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伸缩板的下部具有便于插板桩插入两受力桩之间空间内的导向坡面。
[0011]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伸缩板上设有横向延伸的导杆,所述伸缩板上纵向分布有供所述导杆插设的第二定位孔,所述第二定位孔投影于所述伸缩板上/下端面的位置相错开,所述第二定位孔底部与所述导杆之间设有所述弹性件,所述导杆与所述第二定位孔分别设有相配合的限位凸台和收紧部以将所述导杆在左右方向内可滑动的限制于所述第二定位孔内,所述插板桩本体上对应于每个所述第二定位孔均设有供所述导杆插设的定位孔,用于控制行程的导杆可伸缩的设置于第二定位孔内,伸缩板在上下方向内插入插板桩本体的导向槽的同时便可完成伸缩板的固定。
[0012]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伸缩机构还包括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上并沿其纵向延伸的导向槽,所述伸缩板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的左右方向滑动地插设于所述导向槽内。
[0013] 进一步的,本发明中所述伸缩板的长度与所述插板桩本体的纵向高度相等。
[0014]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发明提供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的技术方案,根据实际需求,在插板桩本体左右两侧部中的任意一侧部或两侧部同时设置伸缩机构,其伸缩板能够根据外在受力情况缩进或弹出,即插板桩在左右方向的尺寸是可变化的,当遇到两受力桩之间倒梯形空间时,即两受力桩之间上部空间相对狭小,插板桩插入时,其伸缩板相对插板桩本体缩进,从而插板桩打入两个受力桩之间,还能调整左右两个受力桩的位置,打桩效果较好。规避了现有技术中拔桩、扶正等打桩过程中为避免歪桩所实施的一系列繁杂环节,节约时间成本和工程造价,经济效益显著,适用范围广。

附图说明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描述:
[0016] 图1为本发明中实施例一的分解示意图;
[0017] 图2为本发明中实施例一的俯视图(伸缩板处于缩进的极限状态);
[0018] 图3为本发明中实施例一的俯视图(伸缩板处于弹出的极限状态);
[0019] 图4为本发明中实施例二的分解示意图。
[0020] 其中:1、插板桩本体;11、导向槽;2、伸缩板;21、外侧面;3、弹性件;4、导杆;5、定位孔;6、通孔;7、第二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实施例一:
[0022] 结合图1至图3所示为本发明一种具有自动调节扶正功能的可伸缩式插板桩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包括插板桩本体1、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左右两侧部上的伸缩机构。每个伸缩机构包括伸缩板2、设置于所述伸缩板2与所述插板桩本体1之间的弹性件3,所述弹性件3使得所述伸缩板2能够在左右方向内向着远离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方向移动,即相对插板桩本体1将伸缩板2向外弹出。所述伸缩板2的长度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延伸,且所述伸缩板2的长度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高度相等。无图示,优选的,所述伸缩板2的下部具有导向坡面,从而便于插板桩插入左右两侧的受力桩之间空间内。
[0023] 具体结合图1至图3所示,如图1所示,所述插板桩本体1与所述伸缩板2之间通过螺纹固定件连接,所述弹性件3固定于所述螺纹固定件的端部,其中,所述弹性件3为螺旋弹簧,每个所述伸缩板2上均设有供所述螺纹固定件穿设的三个通孔6,所述通孔6的内表面具有与所述螺纹固定件相适配的螺纹以将两者配合旋紧固定,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设有与所述通孔6一一对应并收容所述弹性件3的六个定位孔5,每个螺纹固定件依次穿过伸缩板2上的通孔6与插板桩本体1上对应的定位孔5后、通过螺纹之间的配合使螺纹固定件旋紧固定于伸缩板2上,此时,弹性件3的另一端则抵于所述定位孔5的底部,利用螺纹固定件与通孔6之间的配合旋紧,不仅可以将螺纹固定件固定于伸缩板2上、同时将伸缩板2固定在插板桩本体1上,设于螺纹固定件端部的弹性件3顺势进入对应的定位孔5内,从而实现伸缩板2在插板桩本体1上的缩进与弹出动作。
[0024] 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设有限制所述伸缩板2自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脱离的限位机构,从而保证整个伸缩机构的稳定性,所述限位机构包括设置于所述伸缩板2上靠近所述插板桩本体1一侧部的凸出的限位部、以及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的与所述限位部相配合的导向槽11,所述伸缩板2靠近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一侧部的尺寸L1,即限位部尺寸,大于所述伸缩板2相对的另一侧部的尺寸L2。对应左右两个伸缩机构,所述导向槽11有两个,分别沿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纵向延伸、相对称的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左右两侧部,此外,所述导向槽11的横截面呈T形。所述限位部能够在左右方向滑动地设置于所述导向槽11内,所述伸缩板2的上下端分别与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上下端相齐平。所述伸缩板2具有外侧面21,当伸缩板2克服弹性件3的弹性力处于缩进状态下,该外侧面21能够与所述导向槽11的槽口面相齐平,从而使得整个插板桩在左右方向可以收缩的尽可能的小,更容易插设于相邻的两个受力板桩之间。
[0025] 所述导向槽11也可以看作伸缩机构的一部分,所述伸缩机构还包括开设于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并沿其纵向延伸的导向槽11,所述伸缩板2沿着所述插板桩本体1的左右方向滑动地插设于所述导向槽11内。
[0026] 本实施例组装时,将伸缩板2沿着上下方向安装至插板桩本体1上,将螺纹固定件与压缩螺旋弹簧穿过通孔6插入定位孔5内,螺纹固定件与伸缩板2螺纹固定,螺纹固定件能始终插在定位孔5内沿左右方向滑动,使得伸缩板2在导向槽11内沿左右方向滑动,如图2所示,此时伸缩板2处于缩进的极限状态,伸缩板2的外侧面21与导向槽11的槽口面能相齐平,当外力消失时,螺旋弹簧的反向作用力推动伸缩板2向外运动、并在由限位部和导向槽11组成的限位机构的作用下停止,如图3所示,此时伸缩板2处于弹出的极限状态,此时,螺旋弹簧仍然处于压缩状态。
[0027] 工作原理,当遇到两受力桩之间倒梯形空间时,即两受力桩之间上部空间相对狭小,插板桩插入时,其伸缩板2相对插板桩本体1缩进,从而将插板桩打入两个受力桩之间,同时能够调整两个受力桩的位置,打桩效果较好,有效规避现有技术中拔桩扶正、打桩过程中为避免歪桩所实施的一系列繁杂环节,节约时间成本和工程造价,经济效益显著,适用范围广。
[0028] 实施例二:本实施例中,结合图4所示,与实施例一的不同之处在于每个所述伸缩板2上均设有三个左右方向延伸的导杆4,且相应的每个所述伸缩板2上纵向分布有供所述导杆4插设的第二定位孔7,所述第二定位孔7投影于其对应的所述伸缩板2的上/下端面上的位置相错位,即不在纵向一直线上。每个所述第二定位孔7底与其对应的导杆4之间设有所述弹性件3,此外,相对应的导杆4与第二定位孔7分别设有相配合的限位凸台和收紧部以将所述导杆4在左右方向内可滑动的限制于所述第二定位孔(7)内,所述插板桩本体1上对应于每个所述第二定位孔7均设有供所述导杆4插设的定位孔5,定位孔5的孔位对应第二定位孔7的孔位,即也不在纵向一直线上的。
[0029] 安装时,导杆4通过压缩弹性件3收缩至对应的第二定位孔7内,使得伸缩板2可以在上下方向内插设于导向槽11中,随着伸缩板2向下滑动,导杆4在弹性件3的向外作用力下分别依次弹入设于插板桩本体1上的对应定位孔5内,由于错位的设计,只有对应相应的孔,才能插入。由于控制行程的导杆4可伸缩的设置于第二定位孔7内,伸缩板2在上下方向内插入插板桩本体1的导向槽11的同时便可完成伸缩板2的固定,操作方便且适用范围广。
[0030] 当然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插板桩在左右方向上尺寸能够变化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主要技术方案的精神实质所做的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