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910928936.3

文献号 : CN11054438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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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朱忠辉陈嘉玥邓嘉欣郭进进

申请人 : 武汉飞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包括主控终端,用于信息的汇总及处理,且内置有区域地图;区域划分模块,将区域地图划分成若干相互接壤的区域,并进行标记,且每个标记的区域内均设有信息收集端;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用于采集车辆鸣笛的声音,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声音采集单元,每个声音采集单元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并采集对应标记区域的汽车鸣笛声音;鸣笛车辆定位模块,用于对鸣笛车辆进行定位,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鸣笛车辆定位单元,每个鸣笛车辆定位单元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并实时定位对应标记区域内鸣笛的车辆。本发明具有提高对鸣笛车辆定位准确性的效果。

权利要求 :

1.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主控终端(1),用于信息的汇总及处理,且内置有区域地图;

区域划分模块(2),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并用于将区域地图划分成若干相互接壤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进行标记,且每个标记的区域内均设有信息收集端(3),所述信息收集端(3)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以收集每个区域的信息并传递至主控终端(1);

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耦接于所述区域划分模块(2)并用于采集车辆鸣笛的声音,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声音采集单元(5),每个声音采集单元(5)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采集对应标记区域的汽车鸣笛声音;

鸣笛车辆定位模块(6),耦接于所述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并用于对鸣笛车辆进行定位,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每个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实时定位对应标记区域内鸣笛的车辆;

还包括:

距离计算模块(8),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并以每个区域内的信息收集端(3)为起点,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终点,进行直线距离的计算;

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8)并以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圆心,所述距离计算模块(8)计算的直线距离为半径,进行范围性的周向检测;

还包括:

距离阈值模块(10),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且内置有各标记区域的车辆鸣笛信息采集距离阈值,采集距离阈值为车辆可正常鸣笛的极限距离;

第一对比模块(11),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8)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所述距离阈值模块(10)提供的采集距离阈值进行对比;

停止模块(12),耦接于所述第一对比模块(11)并于距离计算模块(8)计算的直线距离大于采集距离阈值时,停止所述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工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3),耦接于所述鸣笛车辆定位模块(6)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每个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于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对当前区域鸣笛车辆进行定位后采集对应车辆的车牌及车型信息;

所述主控终端(1)内存储有车辆车牌号信息的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15)、存储有车辆车型信息的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16)、存储有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的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17);

校对模块(18),耦接于所述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3)并根据所采集的车牌、车型信息于所述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15)中查找出对应的车辆并于所述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16)中进行核对;

信息通知模块(19),耦接于所述校对模块(18)并于所采集的车辆信息核对准确于所述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17)选取对应的手机号并进行违规信息通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0),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且存储有近距离范围数据库(21)、远距离范围数据库(22);

第二对比模块(23),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8)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所述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0)中的数据进行对比,以判断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范围;

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24),耦接于所述第二对比模块(23)并于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处于远距离范围内时,加强对车辆信息采集的清晰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近距离范围数据库(21)、远距离范围数据库(22)中的数据小于采集距离阈值。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5),耦接于所述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并对所采集的鸣笛声音的音量进行检测,并输出音量强度数据;

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6),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且存储有低音强度数据库(27)、高音强度数据库(28)、噪音强度数据库(29);

判断模块(30),耦接于所述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5)以接收音量强度数据并与所述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6)中的数据进行比较,以判断鸣笛车辆的所发出音量的强度;

处罚判定模块(31),耦接于所述判断模块(30)且设置有对应于低音强度的第一处罚措施、对应于高音强度的第二处罚措施、对应于噪音强度的第三处罚措施,并通过信息通知模块(19)将对应的处罚措施通知车辆所属人。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1)并于所述信息通知模块(19)进行处罚措施通知时进行计时;

处理时间阈值模块(33),耦接于所述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且设置有处理时间阈值;

语音联系模块(34),耦接于所述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并于计时时间达到处理时间阈值未进行处罚的处理时,语音联系车辆所属人。

说明书 :

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交通检测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在道路交通中,车辆驾驶员常常会通过鸣笛来引起其它交通参与者(例如,其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注意,而近年来,一些城市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禁止在城市居民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域鸣笛,因此在对违禁的鸣笛车辆进行定位,并进行及时制止越来越得到重视。
[0003] 现有技术中,在对违禁的鸣笛车辆进行定位时,通常是对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同时进行监控,而整个城市区域范围内所需要禁止鸣笛的人口密集区域较多,若进行同时监控,难免会忽略部分违禁鸣笛车辆,导致违禁鸣笛车辆的定位准确性降低。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其具有提高对鸣笛车辆定位准确性的优势。
[0005] 本发明的上述发明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包括:
[0006] 主控终端,用于信息的汇总及处理,且内置有区域地图;
[0007] 区域划分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并用于将区域地图划分成若干相互接壤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进行标记,且每个标记的区域内均设有信息收集端,所述信息收集端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以收集每个区域的信息并传递至主控终端;
[0008] 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耦接于所述区域划分模块并用于采集车辆鸣笛的声音,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声音采集单元,每个声音采集单元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并采集对应标记区域的汽车鸣笛声音;
[0009] 鸣笛车辆定位模块,耦接于所述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并用于对鸣笛车辆进行定位,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鸣笛车辆定位单元,每个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并实时定位对应标记区域内鸣笛的车辆。
[0010]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区域划分模块可对车辆所处的区域进行相应的划分并进行标记,以缩小各个禁止鸣笛区域的范围,并在每个区域内设置相应的信息收集端作为控制部分,以便于进行信息汇总,之后在对应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声音采集单元以便于监控到违禁鸣笛的车辆后,再通过相应的鸣笛车辆定位单元进行精确定位;这种通过对区域进行划分,以便于对整个区域内所需要禁止鸣笛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可提高鸣笛车辆的定位准确性。
[0011]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12] 距离计算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并以每个区域内的信息收集端为起点,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终点,进行直线距离的计算;
[0013] 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并以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圆心,所述距离计算模块计算的直线距离为半径,进行范围性的周向检测。
[0014]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通过设置距离计算模块,可对鸣笛车辆声音信息采集的距离进行精确计算,之后通过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对与该计算的距离相同的周向位置再进行搜索,以提高车辆声音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0015]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16] 距离阈值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且内置有各标记区域的车辆鸣笛信息采集距离阈值,采集距离阈值为车辆可正常鸣笛的极限距离;
[0017] 第一对比模块,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所述距离阈值模块提供的采集距离阈值进行对比;
[0018] 停止模块,耦接于所述第一对比模块并于距离计算模块计算的直线距离大于采集距离阈值时,停止所述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工作。
[0019]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对鸣笛车辆的距离进行检测时,通过设置距离阈值模块设置采集距离阈值数据,并通过第一对比模块将计算的直线距离进行对比,一旦车辆所处的距离超过距离阈值时,停止对车辆鸣笛声音的搜索性采集,车辆可正常进行鸣笛。
[0020]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21] 车辆信息采集模块,耦接于所述鸣笛车辆定位模块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车辆信息采集单元,每个车辆信息采集单元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并于所述鸣笛车辆定位单元对当前区域鸣笛车辆进行定位后采集对应车辆的车牌及车型信息;
[0022] 所述主控终端内存储有车辆车牌号信息的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存储有车辆车型信息的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存储有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的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
[0023] 校对模块,耦接于所述车辆信息采集模块并根据所采集的车牌、车型信息于所述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中查找出对应的车辆并于所述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中进行核对;
[0024] 信息通知模块,耦接于所述校对模块并于所采集的车辆信息核对准确于所述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选取对应的手机号并进行违规信息通知。
[0025]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对违规鸣笛的车辆进行定位后,需要及时提醒车辆的所属人,此时通过车辆信息采集模块先采集鸣笛车辆的车牌及车型的信息,之后根据车牌和车型的信息通过校对模块,在主控终端内对应的数据库中进行核对,以找出该鸣笛车辆的所属人并通过信息通知模块进行通知。
[0026]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27] 距离长度存储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且存储有近距离范围数据库、远距离范围数据库;
[0028] 第二对比模块,耦接于所述距离计算模块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所述距离长度存储模块中的数据进行对比,以判断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范围;
[0029] 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耦接于所述第二对比模块并于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处于远距离范围内时,加强对车辆信息采集的清晰度。
[0030]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对车辆信息进行采集的过程中,距离信息收集端距离越远的车辆信息采集越困难,通过设置距离长度存储模块以对采集困难的距离进行确定,之后再通过第二对比模块确定当前定位的鸣笛车辆是否处于困难距离内,之后可通过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加强对车辆信息的采集。
[0031]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所述近距离范围数据库、远距离范围数据库中的数据小于采集距离阈值。
[0032]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减少正常鸣笛的距离对车辆信息采集的影响,保证车辆信息采集的精确性。
[0033]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34] 鸣笛音量检测模块,耦接于所述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并对所采集的鸣笛声音的音量进行检测,并输出音量强度数据;
[0035] 音量强度存储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且存储有低音强度数据库、高音强度数据库、噪音强度数据库;
[0036] 判断模块,耦接于所述鸣笛音量检测模块以接收音量强度数据并与所述音量强度存储模块中的数据进行比较,以判断鸣笛车辆的所发出音量的强度;
[0037] 处罚判定模块,耦接于所述判断模块且设置有对应于低音强度的第一处罚措施、对应于高音强度的第二处罚措施、对应于噪音强度的第三处罚措施,并通过信息通知模块将对应的处罚措施通知车辆所属人。
[0038]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对鸣笛车辆的声音进行采集时,对于造成不同影响的鸣笛车辆,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处罚,通过设置鸣笛音量检测模块,以在声音采集时即对鸣笛的音量进行采集,并通过判断模块进行判断以确定当前汽车鸣笛音量的强度,最后经由处罚判定模块判定鸣笛车辆所以承受的处罚措施,以加强车辆所属人的驾驶意识。
[0039] 本发明进一步设置为:还包括:
[0040] 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耦接于所述主控终端并于所述信息通知模块进行处罚措施通知时进行计时;
[0041] 处理时间阈值模块,耦接于所述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且设置有处理时间阈值;
[0042] 语音联系模块,耦接于所述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并于计时时间达到处理时间阈值未进行处罚的处理时,语音联系车辆所属人。
[0043]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在向车辆所属人发送处罚信息后,需要所属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一旦超过预定的时间,可通过语音联系模块直接联系所属人以进行提醒。
[0044] 综上所述,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为:
[0045] 通过区域划分模块对区域进行划分,并在每个标记的区域内设置相应的声音采集单元及鸣笛车辆定位单元,以便于对整个区域内所需要禁止鸣笛的区域进行重点监控,有利于提高鸣笛车辆的定位准确性。

附图说明

[0046] 图1是本发明的原理示意图一。
[0047] 图2是本发明的原理示意图二。
[0048] 图3是本发明的原理示意图三。
[0049] 图中,1、主控终端;2、区域划分模块;3、信息收集端;4、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5、声音采集单元;6、鸣笛车辆定位模块;7、鸣笛车辆定位单元;8、距离计算模块;9、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10、距离阈值模块;11、第一对比模块;12、停止模块;13、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4、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5、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16、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17、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18、校对模块;19、信息通知模块;20、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1、近距离范围数据库;22、远距离范围数据库;23、第二对比模块;24、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25、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6、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7、低音强度数据库;28、高音强度数据库;29、噪音强度数据库;30、判断模块;31、处罚判定模块;32、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3、处理时间阈值模块;34、语音联系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0050]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51] 参照图1,为本发明公开的一种交通车辆鸣笛声源定位系统,包括主控终端1、区域划分模块2、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及鸣笛车辆定位模块6。
[0052] 主控终端1用于信息的汇总及处理,且内置有区域地图,本实施例中的区域地图为禁止鸣笛区域的区域地图,例如居民区、校区等区域;区域划分模块2耦接于主控终端1并用于将区域地图划分成若干相互接壤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进行标记,且每个标记的区域内均设有信息收集端3,信息收集端3耦接于主控终端1以收集每个区域的信息并传递至主控终端1。
[0053] 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耦接于区域划分模块2并用于采集车辆鸣笛的声音,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声音采集单元5,每个声音采集单元5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采集对应标记区域的汽车鸣笛声音,本实施例中声音采集单元5可为麦克风阵列或声音采集器等;鸣笛车辆定位模块6耦接于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并用于对鸣笛车辆进行定位,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每个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实时定位对应标记区域内鸣笛的车辆,在声音采集单元5采集到对应区域的车辆鸣笛声音后,对应的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对鸣笛的车辆进行定位;
[0054] 通过对区域地图进行划分,以缩小每个需要监控的范围,并设置相应的声音采集单元5及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进行声音采集及车辆定位工作,以提高对鸣笛车辆定位的精确性。
[0055] 参照图1、图2,进一步的,本系统还包括距离计算模块8、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距离计算模块8耦接于主控终端1并以每个区域内的信息收集端3为起点,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终点,进行直线距离的计算;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耦接于距离计算模块8并以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所定的鸣笛车辆位置为圆心,距离计算模块8计算的直线距离为半径,进行范围性的周向检测;先通过距离计算模块8对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进行一个确定,而在这个距离的所处的圆周范围内,可能出现多辆鸣笛的车辆,此时通过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对与该距离相同的周向位置再进行搜索,以提高车辆声音信息采集的广泛性及准确性。
[0056] 进一步的,由于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仅需要采集在禁止鸣笛范围内鸣笛车辆的声音,为减少对各区域内车辆鸣笛声音采集单元5的误导,本系统还包括距离阈值模块10、第一对比模块11及停止模块12;距离阈值模块10耦接于主控终端1且内置有各标记区域的车辆鸣笛信息采集距离阈值,采集距离阈值为车辆可正常鸣笛的极限距离,即超过该距离时车辆可正常鸣笛,否则禁止鸣笛;第一对比模块11耦接于距离计算模块8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距离阈值模块10提供的采集距离阈值进行对比;停止模块12耦接于第一对比模块11并于距离计算模块8计算的直线距离大于采集距离阈值时,停止鸣笛声音范围搜索模块9工作。
[0057] 进一步的,在对鸣笛车辆进行精确定位后,需要及时通知对应车辆的所属人,以进行及时提醒,本系统还包括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3、校对模块18及信息通知模块19。
[0058] 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3耦接于鸣笛车辆定位模块6且内置有对应于每个标记区域的若干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每个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耦接于对应的信息收集端3,并于鸣笛车辆定位单元7对当前区域鸣笛车辆进行定位后采集对应车辆的车牌及车型信息,本实施例中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优选为摄像机,在采集车辆的车牌及车型信息时,通过摄影或拍照的形式。
[0059] 主控终端1内存储有车辆车牌号信息的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15、存储有车辆车型信息的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16、存储有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的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17;校对模块18耦接于车辆信息采集模块13并根据所采集的车牌、车型信息于车辆车牌号信息数据库15中查找出对应的车辆并于车辆车型信息数据库16中进行核对,通过车牌查找出对应的车辆,再通过车型进行核对确定,以提高对车辆信息采集的准确性;信息通知模块19耦接于校对模块18并于所采集的车辆信息核对准确于车辆所属人手机号信息数据库17选取对应的手机号并进行违规信息通知。
[0060] 进一步的,在进行车辆信息采集时,随着对应标记区域内鸣笛车辆与信息收集端3距离的增加,车辆信息采集单元14在进行信息采集时清晰度会逐渐降低,为提高远距离所采集的车辆信息准确性,本系统还包括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0、第二对比模块23及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24。
[0061] 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0耦接于主控终端1且存储有近距离范围数据库21、远距离范围数据库22,且近距离范围数据库21、远距离范围数据库22中的数据小于采集距离阈值;第二对比模块23耦接于距离计算模块8以接收所计算的直线距离,并与距离长度存储模块20中的数据进行对比,以判断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范围;车辆信息采集加强模块24耦接于第二对比模块23并于鸣笛车辆所处的距离处于远距离范围内时,加强对车辆信息采集的清晰度,本实施例中可通过提高摄像机的拍摄焦距提高采集的精确度。
[0062] 参照图3,进一步的,为加强对车辆所属人的教育,需要制定一定的处罚措施,同时为保证处罚的公平性,本系统还包括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5、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6、判断模块30及处罚判定模块31。
[0063] 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5耦接于车辆鸣笛声音采集模块4并对所采集的鸣笛声音的音量进行检测,并输出音量强度数据;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6耦接于主控终端1且存储有低音强度数据库27、高音强度数据库28、噪音强度数据库29;判断模块30耦接于鸣笛音量检测模块25以接收音量强度数据并与音量强度存储模块26中的数据进行比较,以判断鸣笛车辆的所发出音量的强度;处罚判定模块31,接于判断模块30且设置有对应于低音强度的第一处罚措施、对应于高音强度的第二处罚措施、对应于噪音强度的第三处罚措施,并通过信息通知模块19将对应的处罚措施通知车辆所属人;本实施例中处罚措施优选为罚款,其中第三处罚措施的罚款数最多,第一处罚措施的罚款数最少。
[0064] 而在进行处罚通知后,为保证车辆所属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罚,本系统还包括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处理时间阈值模块33及语音联系模块34;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耦接于主控终端1并于信息通知模块19进行处罚措施通知时进行计时;处理时间阈值模块33耦接于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且设置有处理时间阈值;语音联系模块34耦接于处罚处理时间计算模块32并于计时时间达到处理时间阈值未进行处罚的处理时,语音联系车辆所属人,本实施例中语音联系优选为拨打车辆所属人的手机。
[0065]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发明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