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910945184.1

文献号 : CN1107820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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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徐阳阳

申请人 : 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摘要 :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该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在确定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目标充电桩与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将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第一用户终端,在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第一映射关系确定匹配的真实通信号码,并建立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本申请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权利要求 :

1.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判断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是否超过预设保留时长;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未超过预设保留时长,则响应上述通信连接请求,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包括: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所述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包括: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包括: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包括:启用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或者,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包括: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

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

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方法检测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11.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

第一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判断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是否超过预设保留时长;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未超过预设保留时长,则响应上述通信连接请求,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第一建立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一生成模块,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生成模块,在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时,包括: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包括: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还包括: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提醒设置模块,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提醒模块,用于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模块,在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时,包括:启用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或者,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17.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在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时,包括: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

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

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19.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20.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第四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

第二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第二建立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2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存储介质和总线,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介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机器可读指令,以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22.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10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说明书 :

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新能源车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使用,越来越多的充电站被投入适应,用于以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但是,当新能源车辆到达人流量大的区域(尤其是网约车的新能源车辆运营到人流量大的区域)时,经常会遇到充电站中的充电桩都被占用的情况。大部分情况下,用户在为车辆充电的过程中,会到别处活动,例如吃饭、休息等。当用户的车辆充电完成后,如果用户不能及时移走车辆,那么就会影响该车辆当前占用的充电桩为下一位用户服务。
[0003] 在用户的车辆充满电后,通常都是通过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的方式通知用户,而用户在休息之余,很容易忽略该通知,进而导致该充电桩的利用率低。

发明内容

[0004] 有鉴于此,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能够为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用户隐私,提高了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005]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应用于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
[0006] 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007] 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0008] 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009]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还包括:
[0010] 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011] 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12]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包括:
[0013] 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014] 所述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包括:
[0015]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16]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包括:
[0017] 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0018] 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0019] 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20]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还包括:
[0021] 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0022] 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023]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包括:
[0024] 启用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025] 或者,
[0026]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27]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还包括:
[0028] 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029] 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030]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包括:
[0031] 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
[0032] 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
[0033] 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0034]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通过以下方法检测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035] 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0036] 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037]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0038] 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0039] 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040] 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041]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0042]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043]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
[0044] 第一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0045]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046]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0047] 第一建立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048]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049]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050]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51]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生成模块,在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时,包括:
[0052] 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053] 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包括:
[0054]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55]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还包括:
[0056] 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0057] 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0058] 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59]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060] 提醒设置模块,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0061] 提醒模块,用于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062]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提醒模块,在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时,包括:
[0063] 启用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064] 或者,
[0065]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066]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067]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068]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069]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在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时,包括:
[0070] 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
[0071] 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
[0072] 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0073]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074]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0075]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076]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077]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
[0078] 第二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0079]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080]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0081] 第二建立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082]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介质和总线,所述存储介质存储有所述处理器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介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机器可读指令,以执行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0083]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如第一方面任一项所述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0084]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在第一用户终端发送了使用目标充电桩进行充电的充电请求后,若确定该目标充电桩服务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仍然被该目标车辆占用,通过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为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即目标车辆对应的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第二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第二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085] 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0086]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0087]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88]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89]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0] 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1] 图5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2] 图6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3] 图7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4] 图8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图;
[0095] 图9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0096] 图10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97]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应当理解,本申请中附图仅起到说明和描述的目的,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另外,应当理解,示意性的附图并未按实物比例绘制。本申请中使用的流程图示出了根据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实现的操作。应该理解,流程图的操作可以不按顺序实现,没有逻辑的上下文关系的步骤可以反转顺序或者同时实施。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内容的指引下,可以向流程图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操作,也可以从流程图中移除一个或多个操作。
[0098] 另外,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申请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申请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申请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0099] 为了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本申请内容,结合特定应用场景“充电桩被占用场景”,给出以下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将这里定义的一般原理应用于其他实施例和应用场景。虽然本申请主要围绕“充电桩被占用场景”进行描述,但是应该理解,这仅是一个示例性实施例。
[0100] 考虑到目前在充电桩被占用且用户的车辆充满电后,通常都是通过应用程序(Application,APP)的方式通知用户,而用户在休息之余,很容易忽略该通知,进而导致该充电桩的利用率低的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能够为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用户隐私,提高了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101] 图1是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的架构示意图。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可以包括服务器110、网络120、第一用户终端130、第二用户终端140、数据库150和充电桩160中的一种或多种。
[0102] 在一些实施例中,服务器110可以包括处理器。处理器可以处理充电请求、提醒指令、提醒设置指令等,以执行本申请中描述的一个或多个功能。例如,处理器可以基于第一用户终端130发送的充电请求确定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是否完成充电以及该目标充电桩当前服务的充电订单的订单状态。在一些实施例中,处理器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核(例如,单核处理器(S)或多核处理器(S))。仅作为举例,处理器可以包括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专用指令集处理器(Application Specific Instruction-set Processor,ASIP)、图形处理单元(Graphics Processing Unit,GPU)、物理处理单元(Physics Processing Unit,PPU)、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  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可编程逻辑器件(Programmable Logic Device,PLD)、控制器、微控制器单元、简化指令集计算机(Reduced Instruction Set Computing,RISC)、或微处理器等,或其任意组合。
[0103] 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用户终端130和第二用户终端140对应的设备类型可以是移动设备,比如可以包括智能家居设备、可穿戴设备、智能移动设备、虚拟现实设备、或增强现实设备等,也可以是平板计算机、膝上型计算机、或机动车辆中的内置设备等。
[0104] 在一些实施例中,数据库150可以连接到网络120以与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中的一个或多个组件(例如,服务器110,第一用户终端130,第二用户终端140等)通信。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中的一个或多个组件可以经由网络120访问存储在数据库150中的数据或指令。在一些实施例中,数据库150可以直接连接到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中的一个或多个组件,或者,数据库150也可以是服务器110的一部分。
[0105] 在一些实施例中,充电桩160为用于为电动车辆充电的设备,其与服务器110通信连接,用于与服务器110进行数据通信。
[0106] 下面结合上述图1示出的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中描述的内容,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0107]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中将会用到术语“包括”,用于指出其后所声明的特征的存在,但并不排除增加其它的特征。
[0108] 参照图2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可以由充电桩占用提醒系统100中的服务器110来执行,上述方法的具体执行过程为:
[0109] S201、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110]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上述目标充电桩为当前被占用的充电桩。
[0111]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第一用户终端上预先安装有APP,第一用户终端通过该APP向服务器发送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112] 作为另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每一个充电桩上均对应有二维码;其中,二维码可以安装、粘贴或者显示在相应的充电桩上;第一用户终端通过扫描目标充电桩对应的二维码向服务器发送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113] S202、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0114]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服务器中预先存储有虚拟通信号码池,该虚拟通信号码池中包括多个虚拟通信号码。服务器在接收到来自第一用户终端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后,基于该充电请求,检测目标充电桩是否为当前服务的目标车辆充满电;若是,再进一步检测该目标充电桩与目标车辆是否处于连接状态,若是(即在目标充电桩已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该目标车辆仍然占用该目标充电桩时),则从预设的虚拟通信号码池中选取一个未被使用的虚拟通信号码(即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并将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分配给目标车辆,建立并保存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0115]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虚拟通信号码与真实通信号码的映射关系对应有一预设保留时长,当虚拟通信号码的存在时长达到预设保留时长时,释放建立的虚拟通信号码与真实通信号码的映射关系,并回收相应的虚拟通信号码。
[0116] 举例来讲,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为189XXX,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为176XXX,上述189XXX与176XXX相对应,189XXX与176XXX的预设保留时长为20分钟。
[0117] S203、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118]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服务器基于第一用户终端的APP将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第一用户终端,第一用户通过第一用户终端中的APP查看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
[0119] 作为另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第一用户端在使用APP时预先通过真实通信号码进行注册,服务器基于第一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第一用户终端。比如,服务器通过短信的方式将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第一用户终端,第一用户通过第一用户终端的短信查看第一虚拟通信号码。
[0120]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在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判断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是否超过预设保留时长;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未超过预设保留时长,则响应上述通信连接请求;若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存在时长超过预设保留时长,则不响应上述通信连接请求。
[0121] 举例来讲,若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第一虚拟通信号码(176XXX)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检测176XXX的存在时长是否超过20分钟,若否,则确定176XXX对应的189XXX,并基于189XXX建立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122]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在第一用户终端发送了使用目标充电桩进行充电的充电请求后,若确定该目标充电桩服务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仍然被该目标车辆占用,通过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为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即目标车辆对应的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第二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第二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123] 本申请实施例中,服务器一方面可以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当前占用目标充电桩的目标车辆的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另一方面还能主动提醒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目标车辆已完成充电(即已充满电)。进一步的,如图3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0124] S301、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125]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第一提醒信息用于提醒目标车辆已完成充电。
[0126] 作为另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第一提醒信息用于提醒目标车辆已完成充电并提醒目标车辆的免费停留时长。
[0127] 作为再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第一提醒信息用于提醒目标车辆已完成充电、目标车辆的免费停留时长和超时收费信息。
[0128] 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提醒信息可以包括以下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目标车辆的车辆信息、目标充电桩的充电信息、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信息;其中,上述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车型信息、车辆颜色等。上述充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充电桩标识信息、充电时间、目标车辆的电量信息等;上述第二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等。
[0129] S302、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30] 本申请实施例中,服务器可以基于第二用户终端的APP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也可以基于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第二用户终端。
[0131] 下面分别对不同情况下服务器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对应于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的方式进行说明:
[0132] 第一,服务器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自动生成对应于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并基于第二用户终端的APP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相应的,第二用户可以通过第二用户终端的APP查看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提醒信息。
[0133] 第二,服务器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34] 这里,服务器在确定目标充电桩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给予工作人员目标车辆已完成充电是否对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进行提醒的提示信息;当接收到工作人员触发的针对上述提示信息的确认指令后,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135] 在工作人员确认后生成的第一提醒信息,通过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比如,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36] 当用户的车辆充电完成后,如果用户不能及时移走车辆,还会产生充电桩的延时费用,本申请实施例中的上述通过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第二用户终端进行目标车辆的占用目标充电桩的延时提醒方式,能够及时让用户获知目标车辆的当前状态,避免了造成第二用户由于滞留占用目标充电桩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0137] 进一步的,如图4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中,所述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包括:
[0138] S401、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0139] S402、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0140] 本申请实施例中,车辆充电完成后占用充电桩的时长(也即车辆充电完成后,相应的充电订单处于未结束订单状态的时长)不同,对应的提醒频率也不同。其中,车辆充电完成后占用充电桩的时长越长,对应的提醒频率越大(也即提醒越频繁)。
[0141]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当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处于第一时间长度范围内时,确定第一时间长度范围对应的第一提醒频率为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0142] 作为另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当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处于第二时间长度范围内时,确定第二时间长度范围对应的第二提醒频率为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其中,第二时间长度范围大于第一时间长度范围,相应的,第二提醒频率大于第一提醒频率。
[0143] S403、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44] 本申请实施例中,当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处于第一时间长度范围内时,按照第一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当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处于第二时间长度范围内时,按照第二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45] 举例来讲,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第一时间长度范围内为0-30分钟,当前时间为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20分。这样,当前时间与目标车辆的充电结束时间的时间长度位于上述第一时间长度范围内,则按照每25分钟发送一次提醒信息的第一提醒频率,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一提醒信息。比如,可以在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一提醒信息;在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25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一提醒信息。
[0146] 在当前时间与目标车辆的充电结束时间的时间长度处于第二时间长度范围内时,按照每20分钟发送一次提醒信息的第二提醒频率,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一提醒信息。比如,可以在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30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一提醒信息;在2019年5月1日上午10点50向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第二次第一提醒信息。
[0147] 本申请实施例中,目标车辆充电完成后占用充电桩的时长越长,对占用充电桩的用户终端的提醒频率越频繁,通过这种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充电桩的使用效率,以及避免了造成用户的经济损失。
[0148] 进一步的,如图5所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0149] S501、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0150]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用户在使用目标充电桩为目标车辆充电后,还可以在第二用户终端上进行目标车辆的充电提醒设置;其中,第二用户通过提醒设置指令可以设置目标车辆的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其中,上述目标充电信息可以包括充电电量值、剩余时间时长等。上述目标提醒方式可以为基于闹钟的提醒方式,也可以是基于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的提醒方式。
[0151] 比如,目标充电信息为:充电电量值100%,目标提醒方式为基于闹钟的提醒方式;再比如,目标充电信息为:剩余充电时长为10分钟,目标提醒方式为基于闹钟的提醒方式等。
[0152] S502、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153] 作为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启用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目标车辆的提醒;比如,服务器实时将充电电量值发送给第二用户终端,第二用户终端在检测到充电电量值达到100%时,启用闹钟进行目标车辆的提醒。再比如,服务器实时将充电电量值发送给第二用户终端,并在检测到充电电量值达到100%时,向第二用户终端发送通知信息,以通知第二用户终端启用闹钟进行目标车辆的提醒。
[0154] 作为另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服务器生成对应于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比如,服务器实时检测目标车辆的充电电量值,若充电电量值达到100%时,生成对应于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55] 这里,服务器根据目标车辆的车辆信息和目标车辆的充电信息生成第二提醒信息,并将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56] 进一步的,如图6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
[0157] S601、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158] 本申请实施例中,目标充电桩实时向服务器上报目标车辆的充电状态信息。这里充电状态信息包括以下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电池容量信息、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剩余充电时长、充电功率信息、充电电量信息。
[0159]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目标充电桩上报的充电状态信息中不包括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该种情况下,服务器从目标充电桩上报的目标车辆的充电信息中,获取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0160] 作为另一种实施方式,目标充电桩上报的充电状态信息中包括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该种情况下,服务器从目标充电桩上报的目标车辆的充电状态信息中,获取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161] S602、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162] 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用户终端在接收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后,第一用户可以通过第一用户终端的APP查看该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163] 进一步的,如图7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中,通过以下方法检测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164] S701、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0165] 本申请实施例中,服务器从目标充电桩上报的目标车辆的充电状态信息中,获取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0166] S702、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167] 本申请实施例中,服务器在获取了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后,将该当前电量信息与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进行比较,若当前电量信息等于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168]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在第一用户终端发送了使用目标充电桩进行充电的充电请求后,若确定该目标充电桩服务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仍然被该目标车辆占用,通过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为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即目标车辆对应的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第二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第二用户数据的安全性且避免了造成第二用户由于滞留占用目标充电桩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0169] 进一步的,如图8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所述方法还包括:
[0170] S801、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并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0171] S802、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172] S803、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173] 结合步骤801至步骤803,服务器在确定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目标充电桩与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也即在目标充电桩已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该目标车辆仍然占用该目标充电桩)时,进一步确认目标充电桩是否被预约,若是,再进一步判断当前时间与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之间的关系,若当前时间已经超过了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且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即当前时间距离预约保留时段较近),则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预约该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并在接收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该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建立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三用户终端的通信连接。
[0174]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在目标充电桩被预约后,若当前时间距离预约保留时段较近,则为第一用户和第三用户(即预约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第三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第三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175] 图9是示出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的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的框图,该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实现的功能对应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执行的步骤。该装置可以理解为上述服务器,或服务器的处理器,也可以理解为独立于上述服务器或处理器之外的在服务器控制下实现本申请功能的组件,如图9所示,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可以包括:
[0176] 第一接收模块901,用于接收第一用户终端发送的使用目标充电桩充电的充电请求;
[0177] 第一获取模块902,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
[0178] 第一保存模块903,用于保存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一映射关系;
[0179] 第一发送模块904,用于将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180] 第一确定模块905,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一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一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0181] 第一建立模块906,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182]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183]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在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但所述目标充电桩与所述目标车辆仍处于连接状态时,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184]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85]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生成模块,在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时,包括:
[0186] 若接收到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指令,则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一提醒信息;
[0187] 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包括:
[0188] 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89]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在将所述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时,还包括:
[0190] 获取所述目标车辆完成充电的充电结束时间;
[0191] 根据所述充电结束时间到当前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频率;
[0192] 按照所述提醒频率将第一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193]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194] 提醒设置模块,用于若接收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发送的针对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指令,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设置;其中,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包括目标充电信息和目标提醒方式;
[0195] 提醒模块,用于若监测到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充电信息匹配所述设置指令中的目标充电信息,则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196]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提醒模块,在按照所述提醒设置指令中的目标提醒方式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时,包括:
[0197] 启用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中的闹钟进行所述目标车辆的提醒;
[0198] 或者,
[0199] 生成对应于所述目标车辆的第二提醒信息,并根据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将所述第二提醒信息发送给所述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
[0200]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201]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若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未完成充电,则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
[0202]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203]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二获取模块,在获取所述目标车辆的剩余充电时长时,包括:
[0204] 确定所述目标车辆的电池容量信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当前剩余充电进度信息的乘积;
[0205] 确定所述乘积与所述目标车辆的充电功率信息的比值;
[0206] 将所述比值确定为所述剩余充电时长。
[0207]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208]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
[0209]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若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的当前电量信息满足预设的满电电量信息,则确定所述目标充电桩服务的目标车辆完成充电。
[0210] 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还包括:
[0211] 第四获取模块,用于在确定完成充电的所述目标车辆与所述目标充电桩断开连接并移动至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充电区域外时,若所述目标充电桩被预约且所述目标充电桩对应的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距离当前时间的时间长度小于预设阈值,则获取预约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对应的第二虚拟通信号码;
[0212] 第二保存模块,用于保存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的真实通信号码之间的第二映射关系;所述当前时间大于所述预约时间段的起始时间;
[0213] 第四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送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0214]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在接收到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基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发起的通信连接请求后,基于保存的所述第二映射关系,确定与所述第二虚拟通信号码对应的真实通信号码;
[0215] 第二建立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真实通信号码,建立起所述第一用户终端与所述第三用户终端之间的通信连接。
[0216]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桩占用提醒装置,在第一用户终端发送了使用目标充电桩进行充电的充电请求后,若确定该目标充电桩服务为目标车辆充满电但仍然被该目标车辆占用,通过为第一用户终端提供目标车辆对应的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一虚拟通信号码,为第一用户和第二用户(即目标车辆对应的用户)之间提供协商途径,提高了充电桩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护了第二用户的隐私,提高了第二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0217] 如图10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1000,包括:处理器1001、存储器1002和总线,所述存储器1002存储有所述处理器1001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所述处理器1001与所述存储器1002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所述处理器1001执行所述机器可读指令,以执行如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0218] 具体地,上述存储器1002和处理器1001能够为通用的存储器和处理器,这里不做具体限定,当处理器1001运行存储器1002存储的计算机程序时,能够执行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
[0219] 对应于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充电桩占用提醒方法的步骤。
[0220]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和装置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本申请中不再赘述。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模块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模块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0221]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0222]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0223]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ROM、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0224] 以上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