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纸机构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810970108.1

文献号 : CN11085694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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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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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钱科

申请人 : 张家港保税区美佳印刷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切纸机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依次设有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所述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位于同一直线上;所述进纸机构支座,所述支座上设置有主动辊和挡杆,所述挡板位于主动辊上方,所述主动辊和档杆之间形成进纸口;所述切纸台包括台座,所述台座内开设有前后贯穿的穿孔,所述穿孔出口端安装有剪刀。提供一种切纸机构,方便对纸张按需切断,操作方便。

权利要求 :

1.一种切纸机构,其特征是,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依次设有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所述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位于同一直线上;

所述进纸机构支座,所述支座上设置有主动辊和挡杆,所述挡板位于主动辊上方,所述主动辊和档杆之间形成进纸口;

所述切纸台包括台座,所述台座内开设有前后贯穿的穿孔,所述穿孔出口端安装有剪刀。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纸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用于驱动主动辊转动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第一轮座和第二轮座,所述第一轮座上设置第一皮带轮,所述第二轮座上设置第二皮带轮,所述第一皮带轮和第二皮带轮之间设置皮带,所述第二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上连接手柄;

所述第一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一端连接拨杆,所述拨杆上设置有拨杆;所述主动辊一端连接拨轮,所述拨轮周向均布有四个拨口,所述拨杆与拨口相配合。

说明书 :

切纸机构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切纸机构。

背景技术

[0002] 对于印刷出来的纸张需要进行切纸,以往切纸需要是通过手动操作,操作效率比较低。

发明内容

[0003]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切纸机构。
[0004]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切纸机构,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依次设有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所述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位于同一直线上;
[0005] 所述进纸机构支座,所述支座上设置有主动辊和挡杆,所述挡板位于主动辊上方,所述主动辊和档杆之间形成进纸口;
[0006] 所述切纸台包括台座,所述台座内开设有前后贯穿的穿孔,所述穿孔出口端安装有剪刀。
[0007]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用于驱动主动辊转动的驱动机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第一轮座和第二轮座,所述第一轮座上设置第一皮带轮,所述第二轮座上设置第二皮带轮,所述第一皮带轮和第二皮带轮之间设置皮带,所述第二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上连接手柄;
[0008] 所述第一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所述第二旋转轴一端连接拨杆,所述拨杆上设置有拨杆;所述主动辊一端连接拨轮,所述拨轮周向均布有四个拨口,所述拨杆与拨口相配合。
[0009]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提供一种切纸机构,方便对纸张按需切断,操作方便。
[0010] 驱动机构能稳定的对纸张进行驱动,带动纸张移动。

附图说明

[0011]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0012] 图1是切纸机构示意图;
[0013] 图2是述进纸机构示意图;
[0014] 图3是切纸台示意图;
[0015] 图4是拨轮示意图;
[0016] 图5是驱动机构示意图;
[0017] 其中,1、底座,2、进纸机构,21、主动辊,22、拨轮,22A、拨口,3、切纸台,31、台座,32、剪刀,4、拨杆。

具体实施方式

[0018]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发明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发明有关的构成。
[0019] 如图1至图5所示,一种切纸机构,包括底座1,底座1上依次设有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3;托辊、进纸机构以及切纸台3位于同一直线上。
[0020] 进纸机构支座,支座上设置有主动辊2和挡杆,挡板位于主动辊2上方,主动辊2和档杆之间形成进纸口;切纸台3包括台座31,台座31内开设有前后贯穿的穿孔,穿孔出口端安装有剪刀32。
[0021] 底座1上还设置有用于驱动主动辊21转动的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包括第一轮座和第二轮座,第一轮座上设置第一皮带轮,第二轮座上设置第二皮带轮,第一皮带轮和第二皮带轮之间设置皮带,第二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第二旋转轴上连接手柄;
[0022] 第一皮带轮连接第二旋转轴,第二旋转轴一端连接拨杆4,拨杆4上设置有拨杆4;主动辊21一端连接拨轮22,拨轮22周向均布有四个拨口22A,拨杆4与拨口22A相配合。
[0023] 提供一种切纸机构,方便对纸张按需切断,操作方便。驱动机构能稳定的对纸张进行驱动,带动纸张移动。
[0024] 以上述依据本发明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