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810962928.6

文献号 : CN11085837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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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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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郑重钱虔方相原舒琛

申请人 :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摘要 :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服务提供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在本实施例中,智能终端与服务器相配合,将业务对象与增值服务内容关联,可以向用户提供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通过为业务对象关联增值服务来提高商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

权利要求 :

1.一种服务提供方法,适用于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包括:响应所述用户发出的扫描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响应所述用户发出的扫描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包括:AR或MR设备接收用户通过所述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所述用户的移动终端发出的扫描指令;

所述AR或MR设备根据所述扫描指令,启动其摄像头或3D扫描仪对所述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包括: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型号、名称、标识、形状、轮廓、图片、防伪标识和二维码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包括:向所述第一服务器发送增值服务请求,以请求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所述增值服务请求包括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包括:以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包括:以全息投影的方式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投影到全息投影膜/三维空间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或者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或者以语音方式向所述用户播放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或者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输出至所述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包括:采集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所述现实场景画面中包括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和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

根据所述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所述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

将所述可用场景画面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并将所述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可用场景画面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包括:识别所述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

确定所述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之间的位置适配关系;

根据所述位置适配关系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与所述可用场景画面进行叠加,以获得所述增强场景画面。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之后,还包括:响应所述用户与所述增强场景画面的交互操作,联动更新所述增强场景画面。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所述增值服务,包括: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购物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或者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购物引导内容为三维动画内容,所述三维动画内容包括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中的至少一种。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为游戏类的实物模型,则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包括: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游戏相关的场景画面叠加到所述实物模型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游戏画面类型的增值服务。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为电子阅读类商品,则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包括: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阅读画面叠加到所述电子阅读类商品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三维阅读类型的增值服务。

15.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为学习类型的书籍,则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包括: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教学视频叠加到用户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三维视频教学类型的增值服务。

16.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包括:文本、动画、视频、图片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17.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之前,还包括:确定用户有意向购买的商品作为所述目标业务对象,以通过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提高所述用户的购买意向;或者确定用户需要使用增值服务的已购买商品作为所述目标业务对象,以通过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提高所述用户的使用体验。

18.根据权利要求1、2、3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之前,还包括: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所述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将所述用户账号发送给所述第一服务器,以供所述第一服务器根据所述用户账号对所述用户进行身份校验。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所述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包括:扫描所述第二服务器为所述用户账号生成的账号二维码,以获取所述用户账号;或者拍摄所述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的面部图像,根据所述面部图像从所述第二服务器上获取所述用户账号。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所述用户;

或者,所述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不同于所述用户的另一用户。

21.一种服务提供方法,适用于第一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以供所述智能终端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之前,还包括:接收所述智能终端发送的与所述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所述用户账号是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

根据所述用户账号对所述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并在所述用户通过身份校验后,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

23.一种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通信组件;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通过所述通信组件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在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时,具体用于:以与所述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供所述用户获得所述增值服务。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具体用于:以全息投影的方式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投影到全息投影膜/三维空间中,以供所述用户获得所述增值服务;或者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供所述用户获得所述增值服务;或者以语音方式向所述用户播放所述增值服务内容,以供所述用户获得所述增值服务;或者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输出至所述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供所述用户获得所述增值服务。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具体用于: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购物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或者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所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所述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27.根据权利要求23-26任一项所述的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将所述用户账号发送给所述第一服务器,以供所述第一服务器根据所述用户账号对所述用户进行身份校验,所述用户账号是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

28.一种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通信组件;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

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以供所述智能终端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29.一种增值服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智能终端和第一服务器;

所述智能终端,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以及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智能终端发送的请求,并向所述智能终端返回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30.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二服务器;

所述智能终端,还用于获取与所述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将所述用户账号发送给所述第一服务器,所述用户账号是在所述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

所述第一服务器,具体用于:根据所述用户账号对所述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并在所述用户通过身份校验后,向所述智能终端返回所述增值服务内容。

31.根据权利要求29或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终端还用于:向所述第一服务器进行注册以成为合法智能终端;所述第一服务器还用于:对所述智能终端进行注册管理。

32.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可实现权利要求1-20任一项所述方法中的步骤。

33.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可实现权利要求21或22所述方法中的步骤。

说明书 :

服务提供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服务提供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购物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随着网络购物技术的发展,各大电商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并且已从线上购物场景中逐渐扩展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零售场景中。
[0003] 无论是在何种购物场景中,各电商主要是通过提供优质、及时地客服服务,或者通过提高配送时效等方式来保证用户体验。但是,目前这些方式几乎被发挥到了极致,有待提供一种新的解决方式用来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

发明内容

[0004] 本申请实施例的多个方面提供一种服务提供方法、设备、系统及存储介质,用以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
[0005]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服务提供方法,适用于智能终端,所述方法包括: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06]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服务提供方法,适用于第一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以供所述智能终端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07]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智能终端,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通信组件;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通过所述通信组件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08]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服务器,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和通信组件;
[0009] 所述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以用于:通过所述通信组件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将所述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所述智能终端,以供所述智能终端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10] 本申请实施例又提供一种增值服务系统,包括:智能终端和第一服务器;所述智能终端,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以及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所述第一服务器,用于接收所述智能终端发送的请求,并向所述智能终端返回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011] 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智能终端与服务器相配合,将业务对象与增值服务内容关联,可以向用户提供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通过为业务对象关联增值服务来提高商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

附图说明

[0012]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13] 图1a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1b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内容的显示状态示意图;
[0015] 图1c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增值服务内容的显示状态示意图;
[0016] 图1d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增值服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17] 图2a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服务提供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18] 图2b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服务提供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019] 图3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能终端的结构示意图;
[0020] 图4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服务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具体实施例及相应的附图对本申请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0022]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在本申请一些实施例中,智能终端与服务器相配合,将业务对象与增值服务内容关联,可以向用户提供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通过为业务对象关联增值服务来提高商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
[0023]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申请各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0024] 图1a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增值服务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a所示,该系统包括智能终端101和第一服务器102。
[0025] 本实施例的增值服务系统可应用于各种购物场景中,用于为业务对象关联增值服务,并将增值服务提供给相关用户,以提高业务对象的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进一步吸引用户流量。其中,业务对象可以是商品、服务等。例如,在线上购物场景中,采用本实施例提供的增值服务系统,可以为线上商品关联增值服务,并且可以在用户购买商品后的使用过程中向用户提供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又例如,在新零售购物场景中,应用本实施例提供的增值服务系统,可以为实体门店内的商品关联增值服务,并在用户欲购买商品时向用户提供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购买意向,或者也可以在用户购买商品后的使用过程中向用户提供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其中,实体门店可以是任何具有一定空间并具有销售功能或行为的物理空间,例如可以是超市、便利店、商场、批发市场、新零售的店面等。
[0026] 在本实施例的增值服务系统中,智能终端101位于用户一侧,是可供用户使用并具有计算、通信、显示等功能的计算机设备,例如可以是台式计算机、个人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投影设备、AR设备或MR设备等。
[0027] 在一些应用场景中,智能终端101是用户自己的智能终端。例如,用户在购买商品后的使用过程中,可以通过自己的智能终端获取与该商品关联的增值服务。在另一些应用场景中,智能终端101是本用户之外其它用户的智能终端,例如可以是实体门店面向用户提供的公用设备,公用设备是为了方便用户在购物过程中体验商品的增值服务。例如,用户在实体门店购物过程中,可以通过实体门店提供的智能终端体验欲购买商品的增值服务,据此判断是否需要购买该商品。
[0028] 可选地,智能终端101的基本结构可以包括:至少一个处理单元和至少一个存储器。处理单元和存储器的数量取决于智能终端101的配置和类型。存储器可以包括易失性的,例如RAM,也可以包括非易失性的,例如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闪存等,或者也可以同时包括两种类型。存储器内通常存储有操作系统(Operating System,OS)、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也可以存储有程序数据等。除了处理单元和存储器之外,智能终端101还包括一些基本配置,例如网卡芯片、IO总线、音视频组件等。可选地,智能终端101还可以包括一些外围设备,例如键盘、鼠标、输入笔、打印机、扫码枪等。
[0029] 在本实施例中,智能终端101与第一服务器102进行网络连接。智能终端101与第一服务器102之间可以是无线或有线网络连接。若智能终端101通过移动网络与第一服务器102通信连接,该移动网络的网络制式可以为2G(GSM)、2.5G(GPRS)、3G(WCDMA、TD-SCDMA、CDMA2000、UTMS)、4G(LTE)、4G+(LTE+)、WiMax等中的任意一种。可选地,智能终端101也可以通过蓝牙、WiFi、红外线等方式和第一服务器102通信连接。本实施例并不限定第一服务器
102的实现方式,例如可以是常规服务器、云服务器、云主机、虚拟中心等。第一服务器102的构成主要包括处理器、硬盘、内存、系统总线等,和通用的计算机架构类似。
[0030] 其中,第一服务器102主要负责管理、维护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并可根据智能终端101的请求将相应业务对象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这里的“第一”既不表示数量,也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定,仅是为了与后续出现的服务器进行区分。根据第一服务器102的功能,可以将第一服务器102称为增值服务管理服务器,或简称为增值服务器。可选地,第一服务器102还可以对智能终端101进行管理,并存储与智能终端101相关的数据等等。
[0031] 对智能终端101来说,当需要向用户提供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时,可以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并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为便于描述和区分,将需要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业务对象称为目标业务对象,目标业务对象可以是商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其中,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的作用是供第一服务器102确定需要向智能终端101返回哪个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032]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目标业务对象形态的不同,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会有所不同。本实施例并不对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进行具体限定,凡是可以标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形式均适用于本申请实施例。举例说明: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型号、名称、标识、形状、轮廓、图片、防伪标识和二维码等信息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0033] 第一服务器102在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确定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之后,可以将所确定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智能终端101接收第一服务器102返回的增值服务内容,根据该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34] 从用户角度来看,若购买目标业务对象,除了可以得到目标业务对象本身,还可以获得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其中,增值服务是指目标业务对象本身之外的其它服务,可以增加目标业务对象的价值,有利于提高和业务对象带来的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用户体验,有利于增加用户粘度,有利于提高平台的竞争力,可进一步吸引用户流量。
[0035]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智能终端101在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的过程中,可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智能终端101的实现形式和应用场景的不同,可以有多种实现方式。下面从不同角度进行示例性说明:
[0036] 在可选实施方式A中,智能终端101具有扫描功能,该扫描功能可以是系统级的,也可以是应用级的。对于带有扫描仪或摄像头的智能设备,可能提供系统级的扫描功能。对于应用级的扫描功能,智能终端101上安装与增值服务相关的APP或软件等,该APP或软件提供扫描功能,例如“扫一扫”。基于此,当用户需要使用或了解某一业务对象的增值服务时,可以将智能终端101对准该业务对象并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扫描指令,智能终端101响应用户发出的扫描指令获取扫描视野范围内的业务对象作为目标业务对象,并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从而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例如,假设目标业务对象是商品,则可以扫描到商品的形状、轮廓、图片或商品的名称等信息。
[0037] 进一步可选地,若智能终端101包含触发扫描功能的物理按键,则用户可以通过智能终端101上的物理按键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扫描指令。若智能终端101具有语音识别功能,则用户还可以通过语音方式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扫描指令,该扫描指令是一种语音指令。若智能终端101能够接受用户的移动终端的控制,则用户还可以通过其移动终端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扫描指令。例如,用户的移动终端上可以安装有对智能终端101进行控制的APP,基于此,用户可以通过该APP上的虚拟按键、控制选项等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扫描指令。其中,移动终端是与智能终端101的不同的另一台设备,移动终端与智能终端101可以是同一类型的设备,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设备。例如,移动终端可以是智能手机,而智能终端101是可以接受智能手机控制的AR设备或MR设备等。
[0038] 以智能终端101为AR或MR设备为例,则用户可以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向AR或MR设备发出扫描指令;AR或MR设备接收用户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发出扫描指令,根据该扫描指令,启动其摄像头或3D扫描仪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其中,目标业务对象位于摄像头或3D扫描仪的视野范围内。值得说明的是,若目标业务对象是无形对象,例如服务,则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可以理解为对目标业务对象的标识信息,例如二维码、条形码、简介信息等进行扫描。
[0039] 在可选实施方式B中,智能终端101具有摄像模块,例如摄像头,因此具有拍摄功能,该拍摄功能可以是系统级的,也可以是应用级的。例如,智能终端101自带的相机可以提供系统级的拍摄功能。对于应用级的拍摄功能,智能终端101上安装与增值服务相关的APP或软件等,该APP或软件可以调用智能终端101的摄像模块提供应用级的拍摄功能。基于此,当用户需要使用或了解某一业务对象的增值服务时,可以将智能终端101的摄像头对准该业务对象并向智能终端101发出拍摄指令,智能终端101响应用户发出的拍摄指令获取视野范围内的业务对象作为目标业务对象,并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拍摄,从而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例如,假设目标业务对象是商品,则可以拍摄到商品的形状、轮廓、图片或商品的名称等信息。
[0040]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为了成功使用第一服务器102提供的服务,并保障第一服务器102的安全性,智能终端101可以预先向第一服务器102进行注册以成为合法智能终端。例如,智能终端101可以在出厂时,响应厂商发起的注册操作,向第一服务器102发送注册请求进行注册。或者,智能终端101也可以在售卖给用户(这里的用户可以是实体门店,也可以是实体门店的消费者)后,响应用户发起的注册操作,向第一服务器102发送注册请求进行注册。第一服务器102可接收智能终端102发送的注册请求,并对智能终端102进行注册管理,例如标记智能终端101为合法智能终端并记录智能终端101的IP地址、MAC地址、名称、ID、型号、厂商等信息。可选地,注册请求中可以携带智能终端101的IP地址、MAC地址、名称、ID、型号、厂商等信息。
[0041] 当智能终端101在第一服务器102上成功进行注册后,可以享受第一服务器102提供的服务,这里主要是指可以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对第一服务器102来说,接收到智能终端101发送的请求增值服务内容的请求后,可根据请求中携带的智能终端101相关的信息,例如IP地址、MAC地址或设备标识等信息,对智能终端
101进行合法性校验;若智能终端101属于合法智能终端,则响应智能终端101的请求,向其返回所请求的增值服务内容;反之,拒绝智能终端101的请求。
[0042]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第一服务器102管理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以便于响应智能终端101的请求。在一些可选实施方式中,商家可以制定自己的营销策略并提供给第一服务器102;第一服务器102可以接收商家提供的营销策略,根据营销策略为该商家提供的业务对象制定增值服务内容,并对应存储增值服务内容与该商家提供的业务对象的信息。在另一些可选实施方式中,商家可以为自己提供的业务对象制定增值服务内容,并将增值服务内容和业务对象的信息提供给第一服务器102;第一服务器102接收商家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和业务对象的信息并存储。以目标业务对象为例,第一服务器102可以接收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并存储,进一步还可以接收该商家提供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并存储。基于此,第一服务器10响应智能终端101的请求,向智能终端101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043]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智能终端101可以采用上述实施例提供的任何一种方式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之后可以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44] 可选地,智能终端101可以直接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发送给第一服务器102,以供第一服务器1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并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或者,
[0045] 可选地,智能终端101可以生成增值服务请求,并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携带在该增值服务请求中,然后向第一服务器102发送增值服务请求,以请求第一服务器102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046]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第一服务器102接收到智能终端101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之后,可以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确定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并返回给智能终端101。
[0047] 其中,智能终端101向第一服务器103提供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以及第一服务器1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确定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的方式,均与第一服务器102一端管理增值服务内容的方式有关。下面进行示例性说明:
[0048]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a1中,在第一服务器102一端,以业务对象类型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即同一业务对象类型对应相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不同业务对象类型对应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则,在该实施方式a1中,智能终端101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可以获取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并直接或者通过增值服务请求将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提供给第一服务器102;第一服务器1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在预先维护的各业务对象类型中进行匹配,将匹配中的业务对象类型对应的增值服务内容作为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
[0049] 本实施例并不对“业务对象类型”的定义进行限定,例如可以按照各电商平台提供的商品类目或服务类目划分业务对象类型,也可以根据应用需求自行划分。例如,根据应用需求,可以将上衣、鞋子、帽子等划分为服装类型,可以将大米、饼干、水果等划分为食物类型,等等。
[0050]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a2中,在第一服务器102一端,以业务对象对应的商家和型号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即,即同一商家提供的同一型号的业务对象对应相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不同商家或不同型号的业务对象对应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例如,商家M提供的同一型号的赛车模型对应相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不同型号的赛车模型对应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则,在该实施方式a2中,智能终端101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可以获取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和型号,并直接或者通过增值服务请求将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和型号提供给第一服务器102;第一服务器1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和型号在预先维护的商家和型号中进行匹配,将匹配中的商家和型号对应的增值服务内容作为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
[0051]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a3中,在第一服务器102一端,以商家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即,即同一商家提供的业务对象对应相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不同商家提供的业务对象对应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以电子阅读器为例,商家A提供的电子阅读器对应商家A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商家B提供的电子阅读器对应商家B提供的增值服务内容。则,在该实施方式a3中,智能终端101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可以获取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信息,并直接或者通过增值服务请求将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信息提供给第一服务器102;第一服务器1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商家信息在预先维护的商家信息中进行匹配,将匹配中的商家信息对应的增值服务内容作为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
[0052] 当然,除了根据业务对象的类型、型号和商家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之外,还可以根据其它信息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例如,结合商家的营销策略,可以根据业务对象的ID对不同业务对象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或者还可以根据不同业务对象的用户评价对不同业务对象提供不同的增值服务内容。无论基于什么信息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其获取过程均类似,均在本申请保护范围之内。
[0053] 在上述实施例或下述实施例中,第一服务器102在采用上述任一实施例提供的方式获得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之后,可以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101。智能终端101接收第一服务器102返回的增值服务内容之后,可以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054] 值得说明的是,因增值服务内容的不同,智能终端101根据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下面举例说明:
[0055]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中,增值服务内容作为增值服务的基础数据,智能终端101可以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再加工从而获得增值服务,并将增值服务提供给用户。例如,增值服务内容可以是一些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基础数据,基于这些基础数据,智能终端101可以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咨询服务、查询服务或售后服务等。
[0056] 在另一可选实施方式中,智能终端101可以以与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从而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该实施方式中,智能终端101直接以适当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即可,这对智能终端101的处理能力要求较低,且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效率相对较高。
[0057] 值得说明的是,智能终端101输出增值服务内容的方式,与增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有关,也与智能终端101的实现形式和信息显示能力有关。下面列举几种智能终端101输出增值服务内容的可选方式:
[0058] 在可选方式1中,智能终端101是全息投影设备,支持全息投影技术。基于此,可以以全息投影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投影到全息投影膜或三维空间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全息投影技术(front-projected holographic display)也称虚拟成像技术,是利用干涉和衍射原理记录并再现物体真实的三维图像的技术,可以产生立体的空中幻象,还可以使幻象与用户产生互动,产生炫酷的效果。
[0059] 在可选方式2中,智能终端101是支持语音播放的设备,例如可以是智能手机、音视频播放器、平板电脑、智能手环、AR或MR设备等。基于此,可以语音方式向用户播放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例如,若增值服务是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音乐、相声、有声小说等音频播放服务,则可以通过语音方式播放音乐、相声、有声小说等增值服务内容,以达到向用户提供音频播放服务的目的。
[0060] 在可选方式3中,智能终端101是具有电子屏幕的设备,例如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阅读器、个人电脑等。基于此,可以将增值服务内容输出至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例如,若增值服务是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新闻、用户评价等信息的推荐服务,则可以将增值服务内容(即待推荐内容)输出至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达到向用户提供推荐服务的目的。
[0061] 在可选方式4中,智能终端101是AR或MR设备。基于此,可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AR或MR设备可以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在现实场景中,有利于增强现实场景,在供用户享受增值服务的同时,还能提高用户的视觉体验。值得说明的是,该方式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增值服务内容,相关示例性说明可参见后续实施例中的描述。
[0062] 在可选方式4中,AR或MR设备除了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之外,还可以采集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例如可以通过摄像头实时拍摄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以目标业务对象为有型商品为例,该现实场景画面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以及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实体对象是指客观存在并可相互区别的事物,例如可以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中存在的桌椅、自行车、鲜花、电脑、小动物、打印机等等。然后,AR或MR设备可以根据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与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其中,可用场景画面可以是现实场景画面的全部或部分。接着,AR或MR设备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将该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从而达到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目的。该增强场景画面包含了用户可以享受的增值服务。
[0063] 可选地,在上述选择可用场景画面的过程中,可以从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中识别出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对象和不相关的对象,将不相关的对象视为障碍物,基于这些障碍物与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包含目标业务对象在内但不包含这些障碍物的部分场景画面作为所述的可用场景画面。
[0064] 可选地,在上述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的过程中,可以识别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确定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之间的位置适配关系;例如,可以结合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的功能、属性和/或类别,确定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之间的位置适配关系;然后,根据位置适配关系将增值服务内容与可用场景画面进行叠加,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其中,这里的“叠加”可以包括将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叠加到可用场景画面中,也可以包括将可用场景画面中的实体对象叠加到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中。同理,相关示例性说明可参见后续实施例中的描述。
[0065] 可选地,AR或MR设备将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之后,用户还可以与增强场景画面进行交互,例如点击翻页,移动虚拟对象等。对AR或MR设备来说,还可以响应用户与增强场景画面的交互操作,联动更新增强场景画面,使得用户可以充分享用该增值服务。同理,相关示例性说明可参见后续实施例中的描述。
[0066] 进一步,值得说明的是,增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与目标业务对象的形态、类型等商品信息有关,进一步还可以与商家的营销策略、目的等有关。其中,目标业务对象的形态、类型以及商家的营销策略、目的等不同,增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也会有所不同。本实施例并不对增值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进行限定,凡是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且能够进一步提高用户体验的服务形式和内容均适用于本申请实施例。
[0067] 其中,从内容上来看,增值服务内容可以包括:文本、动画、视频、图片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另外,从功能/作用来看,可以将增值服务内容分为两类:购物引导类和使用引导类,但不限于这种分类方式。下面对这两类增值服务内容分别进行说明。
[0068] 在一种情况下,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内容可以是购物引导内容,该购物引导内容的主要作用是对用户产生刺激作用和引导作用,提高用户对目标业务对象的兴趣度,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目标业务对象。其中,智能终端101可以采用上述可选方式1-4中任意一种方式向用户输出购物引导内容,从而达到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目标业务对象的目的。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购物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该方式的详细实施过程参见可选方式4中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0069] 举例说明,购物引导内容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中的至少一种。进一步,购物引导内容可以是三维动画内容。其中,可以将三维动画内容与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中的至少一种相结合,可以通过三维动画的方式向用户展示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或购物流程。该三维动画内容中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文字介绍,目标业务对象的图片,评价信息中的图片、视频以及文字等,还可以包括模拟出的购物车以及加购物车等动效,进一步还可以包括语音讲解内容,等等。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包含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或购物流程的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0070] 例如,在实体门店购物场景中,当用户对某一商品(即目标业务对象)感兴趣想要购买时,用户可以佩戴实体门店面向消费者提供的AR或MR设备,利用AR或MR设备对感兴趣的商品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该商品的信息,然后根据该商品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该商品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包含该商品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的三维动画内容。第一服务器102向AR或MR设备返回该三维动画内容,AR或MR设备将该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该商品所在现实场景中,例如可以将该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商品上方空间并环绕该商品,这样用户可以生动、直观地了解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和购物流程。
[0071] 又例如,在网上购物场景中,用户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浏览商品,当对某一商品(即目标业务对象)感兴趣时,可以佩戴AR或MR设备并利用AR或MR设备对显示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屏幕上的商品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该商品的信息,然后根据该商品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该商品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包含该商品的详情信息和评价信息的三维动画内容。第一服务器102向AR或MR设备返回该三维动画内容,AR或MR设备将该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该商品所在现实场景中,例如可以将该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商品上方空间并分布于该商品的左右两侧,这样用户可以生动、直观地了解到该商品的相关信息,据此可以判断是否购买该商品。
[0072] 其中,AR或MR设备将该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该商品所在现实场景中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如图1b所示;对用户来说,可以看到图1b所示虚实叠加后的画面,即商品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环绕桌子和桌上的书形成的三维画面,其中,商品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是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桌子和桌上的书是现实场景中的实体对象。需要说明的是,在图1b所示画面中,主要是将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叠加到可用场景画面中。
[0073] 可选地,上述三维动画内容等购物引导内容还可以包括商品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商品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商品提供保障。
[0074]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在用户有意向购买商品时,可以确定用户有意购买的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使用本实施例的增值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以通过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购买意向。
[0075] 在另一种情况下,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内容可以是使用引导内容,该使用引导内容的主要作用是引导用户正确、快速使用或操作目标业务对象,提高用户的使用体检。其中,智能终端101可以采用上述可选方式1-4中任意一种方式向用户输出使用引导内容,从而达到引导用户正确、快速使用或操作目标业务对象的目的。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该方式的详细实施过程参见可选方式4中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0076]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不同,使用引导内容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结合几类目标业务对象,对使用引导内容进行示例性说明:
[0077] 可选地,目标业务对象可以是游戏类的实物模型,例如可以是赛车模型、游戏中的道具模型、人物模型等,则与该游戏类的实物模型相关的使用引导内容可以是与游戏相关的场景画面。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游戏相关的场景画面叠加到实物模型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游戏画面类型的增值服务,从而引导用户使用该实物模型进行游戏。
[0078] 例如,目标业务对象为赛车模型,则当用户需要使用该赛车模型玩游戏时,可以佩戴AR或MR设备,并利用AR或MR设备对该赛车模型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到赛车模型的信息,例如赛车模型的型号和形状,进而可根据赛车模型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该赛车模型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包含虚拟赛道和虚拟赛车的游戏画面。第一服务器102可以将包含虚拟赛道和虚拟赛车的游戏画面返回给AR或MR设备。AR或MR设备通过摄像头拍摄赛车模型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如图1c所示,该现实场景画面包括桌椅、沙发、盆栽、赛车模型等实体对象;根据这些实体对象与赛车模型之间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如图1c所示的中间区域;然后,将包含虚拟赛道和虚拟赛车的游戏画面叠加到包含赛车模型的可用场景画面中并输出至AR或MR设备的电子屏幕上,进而将赛车模型所在现实场景变为一个游乐场,以便用户开展一场赛车竞速游戏,使得用户可以享受与赛车模型关联的游戏服务。
[0079] 其中,AR或MR设备将包含虚拟赛道和虚拟赛车的游戏画面叠加到赛车模型所在现实场景中的一种状态示意图如图1c所示对用户来说,可以看到图1c所示虚实叠加后的增强现实画面,其中,虚拟赛道和虚拟赛车是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而桌椅、沙发、盆栽、椅子上的人物等是现实场景中的实体对象。值得说明的是,在图1b所示画面中,主要是将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叠加到可用场景画面中。
[0080] 又例如,目标业务对象为某款游戏中的人物模型,则当用户需要使用该人物模型玩游戏时,可以佩戴AR或MR设备,并利用AR或MR设备对该人物模型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到人物模型的信息,例如人物模型的名字和所属的游戏信息,进而可根据人物模型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与该人物模型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包含推开门、展现唯美小镇的游戏画面。第一服务器102可以将包含推开门、展现唯美小镇的游戏画面返回给AR或MR设备;AR或MR设备可以将包含推开门、展现唯美小镇的游戏画面叠加到人物模型所在现实场景中,为用户提供一种增强现实的游戏画面。
[0081] 可选地,目标业务对象可以是电子阅读类商品,例如可以是电子阅读器、电子书、平面书本、笔记本等,则与电子阅读类商品相关的使用引导内容可以是与阅读相关的三维阅读画面。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阅读画面叠加到电子阅读类商品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阅读类型的增值服务,从而引导用户使用该电子阅读类商品进行三维阅读。
[0082] 例如,目标业务对象为电子书,则当用户需要使用该电子书阅读文章时,可以佩戴AR或MR设备,并利用AR或MR设备对该电子书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到电子书的信息,例如电子书的品牌和形状,进而可根据电子书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该电子书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三维阅读画面,该三维阅读画面的作用是承载和衬托电子书中的用户阅读到的内容。第一服务器可以将三维阅读画面返回给AR或MR设备。AR或MR设备可以通过摄像头拍摄电子书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根据现实场景画面中包含的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与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将三维阅读画面叠加至可用场景画面中并将电子书中的内容叠加至三维阅读画面上,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将该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从而达到向用户提供三维阅读服务的目的。这将电子书所在现实场景变为一个立体书,使得电子书中的平面内容跃然纸上,为用户带来故事性和场景化的体验,便于用户开启一段生动、有趣的阅读之旅。
[0083] 值得说明的是,用户可以与增强场景画面进行交互,例如用户可以点击电子书从而触发电子书翻页,相应地,三维阅读画面中的内容也会跟随翻页动作而变化,而且根据电子书中内容的不同,三维阅读画面中的画面元素还可以适应性变化。例如,当阅读内容中出现“湖”时,三维阅读画面中可以显示“一滩湖水”,当阅读内容中出现“梅花”、“月亮”等时,三维阅读画面中可以显示梅花”、“月亮”等画面元素。其中,电子书以及电子书中的内容属于现实场景中的实体对象,而三维阅读画面,例如“一滩湖水”、“梅花”、“月亮”等属于增值服务内容中的虚拟对象。
[0084] 可选地,目标业务对象为学习类型的书籍,例如可以是菜谱、糕点书籍、儿童手工类书籍等,则与学习类型的书籍相关的使用引导内容可以是与三维视频教学。可选地,以上述可选方式4为例,AR或MR设备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教学视频叠加到用户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视频教学类型的增值服务。
[0085] 例如,目标业务对象是菜谱,则当用户需要跟着该菜谱学习做菜时,可以佩戴AR或MR设备,并利用AR或MR设备对该菜谱书籍进行扫描,这样AR或MR设备会获取到菜谱书籍的信息,例如菜谱书籍的名称和形状,进而可根据菜谱书籍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该菜谱书籍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在该示例中增值服务内容是三维视频教学内容,该三维视频教学内容包含了做菜的食材、厨具、操作步骤、语音讲解等内容。第一服务器可以将三维视频教学内容返回给AR或MR设备。AR或MR设备可以通过摄像头拍摄菜谱所在厨房场景画面,厨房场景画面可以包含灶台台面,台面上的菜谱、厨具、各类蔬菜水果、调料等实体对象;根据这些实体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例如选择灶台前方的场景画面,将三维视频教学内容叠加到可用场景画面中,可以以动态演绎的方式教学,例如,大厨选择一款蔬菜并以特定刀法将其切碎,用户模仿大厨选择同一款蔬菜并模仿大厨的刀法将其切碎,由此可见,用户可以边看教学视频边动手实践,达到向用户提供三维大厨教学服务的目的。
[0086] 值得说明的是,在上述使用引导内容中可以包括:文本、动画、视频、图片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但不限于此。另外,上述三维视频教学内容、三维阅读画面等使用引导内容中还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目标业务对象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商品提供保障。
[0087]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在用户购买商品之后,需要使用已购买商品的增值服务时,可以确定用户需要使用增值服务的已购买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使用本实施例的增值服务系统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增值服务,以通过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0088] 在一些示例性实施例中,在采用AR或MR设备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摄像头或录制设备将用户看到的由增值服务内容与现实场景叠加形成的增强显示画面录制下来并上传至直播网站进行直播。可选地,摄像头或录制设备可以安装于AR或MR设备。当然,摄像头或录制设备也可以独立于AR或MR设备。
[0089] 例如,在目标业务对象是赛车模型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可以将用户看到的包含虚拟赛道、虚拟赛车以及现实场景中实体对象的游戏画面以及游戏过程录制下来并上传至直播网站进行直播。对用户而言,不仅可以自己享用赛车游戏增值服务,而且还可以满足用户直播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加用户自身的体验度。另外,广大网民都可以看到与赛车模型关联的增值服务所产生的酷炫游戏画面,有利于吸引更多用户购买赛车模型。
[0090] 又例如,在目标业务对象是电子书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可以将用户看到的立体书以及通过该立体书进行阅读的过程录制下来并上传至直播网站进行直播。对用户而言,不仅可以自己享用立体书阅读增值服务,而且还可以满足用户直播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加用户自身的体验度。另外,广大网民都可以看到与电子书关联的增值服务所产生的立体阅读效果,有利于吸引更多用户购买电子书。
[0091] 又例如,在目标业务对象是菜谱的情况下,采用上述方式可以将用户看到的三维教学视频录制下来并上传至直播网站进行直播。对用户而言,不仅可以自己享用三维教学增值服务,而且还可以满足用户直播的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增加用户自身的体验度。另外,广大网民都可以看到与菜谱关联的增值服务所产生的三维教学视频,有利于吸引更多用户购买菜谱。
[0092] 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提供的系统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第二服务器配合使用。这里的“第二”既没有数量意思,也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定,仅是为了与其它服务器进行区分而已。第二服务器是利用网络进行业务对象(比如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服务器,根据第二服务器的功能,还可以将其称为交易服务器或线上交易服务器。例如,第二服务器可以是各电商平台或线上交易网站的交易服务器,也可以是第三方服务器。相应的,第一服务器也可以是各电商平台或线上交易网站的交易服务器,也可以是第三方服务器。在此说明,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可由提供业务对象的商家提供,也可以由电商平台或交易网站提供,还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
[0093] 在业务对象(例如商品)交易场景中,用户通常需要在交易服务器上进行身份信息的注册,以利用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业务对象的购买等交易行为。如图1d所示,用户1-用户N在交易服务器上进行注册,交易服务器分别为用户1-用户N维护一个用户账号。
[0094] 在本实施例中,以向用户U提供增值服务为例,在在向用户U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与该用户U相关的用户账号,利用该用户账号对用户U进行身份校验。在一种场景中,用户U可以使用自己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身份校验。在另一些场景中,用户U在实体门店中购物时,可以使用实体门店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用户账号,也可以使用用户U的家属(例如用户N)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用户账户进行身份校验。
[0095] 如图1d所示,智能终端101一方面需要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102请求增值服务内容,另一方面还可以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用户U关联的用户账号,并在第一服务器102返回增值服务内容之前,将该用户账号发送给第一服务器102,以供第一服务器102根据该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可选地,第二服务器可以为每个用户账号生成一个账号二维码,并且可以通过用户的移动设备或智能终端提供给用户,则对智能终端来说,可以扫描第二服务器为该用户账号生成的账号二维码,以获取该用户账号。或者,智能终端也可以基于人脸识别技术,拍摄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的面部图像,根据面部图像从第二服务器上获取该用户账号。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可以是待校验用户本身,也可以是不同于待校验用户的其它用户,例如其家属、实体门店中的店员等。
[0096] 如图1d所示,对第一服务器102来说,还可以接收智能终端101发送的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该用户账号是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根据该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并在用户通过身份校验后,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以保证增值服务被合法用户使用,而不会被滥用。
[0097] 在上述实施例中,可以将商品的增值服务与交易行为进行关联,提供了一种新的商品交易方法,有利于提高电商平台或交易网站等的竞争优势。
[0098] 上述各实施例描述了本申请提供的增值服务系统的系统架构以及系统功能,以下部分将结合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服务提供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0099] 图2a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服务提供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实施例主要是从智能终端的角度进行描述,如图2a所示,该方法包括:
[0100] 201、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0101] 2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102] 203、接收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
[0103] 204、根据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104] 在本实施例中,智能终端与第一服务器相配合,可将业务对象与增值服务内容关联,向用户提供与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其中,将需要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业务对象称为目标业务对象,目标业务对象可以是增值服务系统所属购物场景中的任何业务对象。当需要向用户提供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时,可以通过智能终端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并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第一服务器在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确定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之后,可以将所确定的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智能终端接收第一服务器返回的增值服务内容,根据该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从用户角度来看,若购买目标业务对象,除了可以得到目标业务对象本身,还可以获得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这不仅提高了业务对象带来的服务质量,而且可以提高用户体验,有利于增加用户粘度,有利于提高平台的竞争力,可进一步吸引用户流量。
[0105] 可选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型号、名称、标识、形状、轮廓、图片、防伪标识和二维码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0106] 可选地,步骤201的实施方式包括:响应用户发出的扫描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或者,响应用户发出的拍摄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拍摄,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0107] 进一步,以智能终端为AR或MR设备为例,则用户可以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向AR或MR设备发出扫描指令;AR或MR设备接收用户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发出扫描指令,根据该扫描指令,启动其摄像头或3D扫描仪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其中,目标业务对象位于摄像头或3D扫描仪的视野范围内。
[0108] 可选地,步骤202的一种实施方式包括:向第一服务器发送增值服务请求,以请求第一服务器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该增值服务请求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除此之外,在步骤202中,也可以直接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以供第一服务器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并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109] 可选地,步骤204的一种实施方式包括:以与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10] 进一步,从输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析,上述以与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以下几种实施方式:
[0111] 以全息投影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投影到全息投影膜/三维空间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12]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13] 以语音方式向用户播放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14] 将增值服务内容输出至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15] 可选地,上述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实施过程包括:采集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现实场景画面中包括目标业务对象和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根据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与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并将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16] 可选地,上述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包括:识别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确定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之间的位置适配关系;根据位置适配关系将增值服务内容与可用场景画面进行叠加,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
[0117] 可选地,将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之后,还包括:响应用户与增强场景画面的交互操作,联动更新增强场景画面。
[0118] 进一步,从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上述以与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以下几种实施方式:
[0119]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购物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或者
[0120]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0121] 其中,上述购物引导内容的主要作用是对用户产生刺激作用和引导作用,提高用户对目标业务对象的兴趣度,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目标业务对象。可选地,购物引导内容为三维动画内容,三维动画内容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中的至少一种。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包含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或购物流程的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0122] 可选地,上述三维动画内容等购物引导内容还可以包括商品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商品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商品提供保障。
[0123]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可应用于用户有意向购买商品的场景中,在该场景中,可以确定用户有意购买的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使用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为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以提高用户的购买意向。
[0124] 结合上述涉及使用引导内容的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几类目标业务对象,对使用引导内容进行示例性说明:
[0125]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游戏类的实物模型,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游戏相关的场景画面叠加到实物模型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游戏画面类型的增值服务;
[0126]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电子阅读类商品,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阅读画面叠加到电子阅读类商品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阅读类型的增值服务;
[0127]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学习类型的书籍,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教学视频叠加到用户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视频教学类型的增值服务。
[0128] 可选地,上述三维视频教学内容、三维阅读画面等使用引导内容中还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目标业务对象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商品提供保障。
[0129]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还可应用在用户购买商品之后,需要使用已购买商品的增值服务的场景中,在该场景中,可以确定用户需要使用增值服务的已购买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使用本实施例提供的方法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以通过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0130] 无论是上述哪种增值服务内容,增值服务内容中可以包括:文本、动画、视频、图片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0131]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中,在接收第一服务器返回的增值服务内容之前,还包括: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将用户账号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以供第一服务器根据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第二服务器可以是电商平台或交易网站的服务器,也可以是第三方服务器。
[0132] 可选地,上述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包括:扫描第二服务器为用户账号生成的账号二维码,以获取用户账号;或者,拍摄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的面部图像,根据面部图像从第二服务器上获取用户账号。其中,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上述用户;或者,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不同于上述用户的另一用户。
[0133] 图2b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另一种服务提供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实施例主要是从第一服务器的角度进行描述,如图2b所示,该方法包括:
[0134] 301、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0135] 302、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136] 303、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以供智能终端根据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137]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中,在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之前,还包括: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用户账号是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根据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并在用户通过身份校验后,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
[0138] 其中,上述方法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和效果可参见前述系统实施例中的详细描述,在此不做赘述。
[0139]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实施例及附图中的描述的一些流程中,包含了按照特定顺序出现的多个操作,但是应该清楚了解,这些操作可以不按照其在本文中出现的顺序来执行或并行执行,操作的序号如201、202等,仅仅是用于区分开各个不同的操作,序号本身不代表任何的执行顺序。另外,这些流程可以包括更多或更少的操作,并且这些操作可以按顺序执行或并行执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第一”、“第二”等描述,是用于区分不同的消息、设备、模块等,不代表先后顺序,也不限定“第一”和“第二”是不同的类型。
[0140] 图3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智能终端的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该智能终端包括:存储器110、处理器111以及通信组件112。
[0141] 存储器110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还可被配置为存储其它各种数据以支持在智能终端上的操作。这些数据的示例包括用于在智能终端上操作的任何应用程序或方法的指令,联系人数据,电话簿数据,消息,图片,视频等。存储器可以由任何类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或者它们的组合实现,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可编程只读存储器(PROM),只读存储器(ROM),磁存储器,快闪存储器,磁盘或光盘。
[0142] 处理器111,耦合至存储器110,用于执行存储器110中的计算机程序,以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所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通过所述通信组件112向第一服务器请求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通过所述通信组件112接收所述第一服务器返回的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并根据所述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所述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143] 可选地,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类型、型号、名称、标识、形状、轮廓、图片、防伪标识和二维码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0144] 可选地,处理器111在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时,具体用于:响应用户发出的扫描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或者,响应用户发出的拍摄指令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拍摄,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
[0145] 进一步,智能终端为AR或MR设备,所述AR或MR设备还包括摄像头或3D扫描仪。可选地,用户可以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向AR或MR设备发出扫描指令。基于此,处理器111在采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时,具体用于:通过所述通信组件112接收用户通过AR或MR设备上的物理按键或通过用户的移动终端发出扫描指令,根据该扫描指令,启动AR或MR设备的摄像头或3D扫描仪对目标业务对象进行扫描,以获得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其中,目标业务对象位于摄像头或3D扫描仪的视野范围内。
[0146] 可选地,处理器111在请求所述增值服务内容时,具体用于:通过所述通信组件112向第一服务器发送增值服务请求,以请求第一服务器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该增值服务请求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除此之外,处理器111在请求所述增值服务内容时,也可具体用于:直接将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以供第一服务器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并返回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
[0147] 可选地,处理器111在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时,具体用于:以与增值服务内容适配的方式输出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48] 进一步,从输出方式的角度进行分析,处理器111在输出增值服务内容时,具体用于:
[0149] 以全息投影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投影到全息投影膜/三维空间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50]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51] 以语音方式向用户播放增值服务内容,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或者
[0152] 将增值服务内容输出至智能终端的电子屏幕上,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53] 可选地,处理器111在将增值服务内容叠加到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现实场景中时,具体用于:采集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的现实场景画面,现实场景画面中包括目标业务对象和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根据至少一个其它实体对象与目标业务对象的位置关系,从现实场景画面中选择可用场景画面;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并将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以向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0154] 进一步,处理器111在将可用场景画面与增值服务内容进行合成时,具体用于:识别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确定可用场景画面包含的实体对象和增值服务内容包含的虚拟对象之间的位置适配关系;根据位置适配关系将增值服务内容与可用场景画面进行叠加,以获得增强场景画面。
[0155] 进一步,处理器111在将增强场景画面输出至电子屏幕上之后,还用于:响应用户与增强场景画面的交互操作,联动更新增强场景画面。
[0156] 进一步,从内容的角度进行分析,处理器111在输出增值服务内容时,具体用于:
[0157]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购物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或者
[0158] 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使用引导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使用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0159] 其中,上述购物引导内容的主要作用是对用户产生刺激作用和引导作用,提高用户对目标业务对象的兴趣度,吸引和引导用户购买目标业务对象。可选地,购物引导内容为三维动画内容,三维动画内容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购物流程中的至少一种。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处理器111具体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包含目标业务对象的详情信息、评价信息和/或购物流程的三维动画内容叠加到目标业务对象所处现实环境中,以向用户提供购物引导类型的增值服务。
[0160] 可选地,上述三维动画内容等购物引导内容还可以包括业务对象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业务对象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业务对象提供保障。
[0161]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本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终端可在用户有意向购买商品的场景中,确定用户有意购买的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为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相关的增值服务,以提高用户的购买意向。
[0162] 结合上述涉及使用引导内容的实施方式,下面结合几类目标业务对象,对使用引导内容进行示例性说明:
[0163]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游戏类的实物模型,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处理器111具体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游戏相关的场景画面叠加到实物模型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游戏画面类型的增值服务;
[0164]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电子阅读类业务对象,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处理器111具体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阅读画面叠加到电子阅读类业务对象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阅读类型的增值服务;
[0165] 若目标业务对象为学习类型的书籍,则在智能终端是AR或MR设备的情况下,处理器111具体可以以增强/混合现实的方式将三维教学视频叠加到用户所处现实场景中,以向用户提供三维视频教学类型的增值服务。
[0166] 可选地,上述三维视频教学内容、三维阅读画面等使用引导内容中还可以包括目标业务对象的防伪信息,便于用户据此判断目标业务对象的真伪,为用户购买正版业务对象提供保障。
[0167] 由上述示例性实施例可见,本实施例提供的智能终端还可应用在用户购买商品之后,需要使用已购买商品的增值服务的场景中,确定用户需要使用增值服务的已购买商品作为目标业务对象,进而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以通过该增值服务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0168] 无论是上述哪种增值服务内容,增值服务内容中可以包括:文本、动画、视频、图片中的一种或任意组合。
[0169] 可选地,处理器111还用于:获取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并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将用户账号发送给第一服务器,以供第一服务器根据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
[0170] 进一步,处理器111在获取用户账号时,具体用于:扫描第二服务器为用户账号生成的账号二维码,以获取用户账号;或者,拍摄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的面部图像,根据面部图像从第二服务器上获取用户账号。其中,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所述用户;或者,所述用户账号的注册用户为不同于所述用户的另一用户。
[0171]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智能终端实现形式的不同,智能终端还可以包括:电子显示屏、电源模块、音视组件等。另外,若智能终端为AR或MR设备,则还可以包括:摄像头以及传感器。传感器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度计、陀螺仪、指南针、亮度传感器等。
[0172] 其中,电子显示屏,用于显示待填写信息页以及交互结果。其中,电子显示屏包括液晶显示器(LCD)和触摸面板(TP)。如果电子显示屏包括触摸面板,电子显示屏可以被实现为触摸屏,以接收来自用户的输入信号。触摸面板包括一个或多个触摸传感器以感测触摸、滑动和触摸面板上的手势。触摸传感器可以不仅感测触摸或滑动动作的边界,而且还检测与触摸或滑动操作相关的持续时间和压力。
[0173] 其中,音频组件被存储为输出和/或输入音频信号。例如,音频组件包括一个麦克风(MIC),当音频组件所在设备处于操作模式,如呼叫模式、记录模式和语音识别模式时,麦克风被配置为接收外部音频信号。所接收的音频信号可以被进一步存储在存储器110或经由通信组件112发送。
[0174] 其中,电源组件用于为智能终端的各种组件提供电力。电源组件可以包括电源管理系统,一个或多个电源,及其他与为智能终端生成、管理和分配电力相关联的组件。
[0175] 相应地,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能够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可由智能终端执行的方法实施例中各步骤。
[0176] 图4为本申请一示例性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服务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4所示,该服务器包括:存储器401、处理器402和通信组件403。
[0177] 存储器401,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处理器402,用于执行计算机程序,以用于:通过通信组件403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根据目标业务对象的信息,获取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内容;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以供智能终端根据增值服务内容向用户提供与目标业务对象关联的增值服务。
[0178] 在一可选实施方式中,处理器402具体用于:通过通信组件403接收智能终端发送的与用户关联的用户账号,用户账号是在第二服务器上注册的账号;根据用户账号对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并在用户通过身份校验后,将增值服务内容返回给智能终端。
[0179] 除上述功能之外,本实施例的服务器还具有其它功能,例如对智能终端进行注册管理,维护增值服务内容等,相关描述可参见上述系统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0180] 进一步,如图4所示,该服务器还包括:电源组件404等其它组件。图4中仅示意性给出部分组件,并不意味着服务器只包括图4所示组件。
[0181] 相应地,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存储有计算机程序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程序被执行时能够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中可由服务器执行的方法实施例中各步骤。
[0182] 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应明白,本发明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发明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发明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0183] 本发明是参照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法、设备(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0184]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0185]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0186] 在一个典型的配置中,计算设备包括一个或多个处理器(CPU)、输入/输出接口、网络接口和内存。
[0187] 内存可能包括计算机可读介质中的非永久性存储器,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和/或非易失性内存等形式,如只读存储器(ROM)或闪存(flash RAM)。内存是计算机可读介质的示例。
[0188] 计算机可读介质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移动和非可移动媒体可以由任何方法或技术来实现信息存储。信息可以是计算机可读指令、数据结构、程序的模块或其他数据。计算机的存储介质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相变内存(PRAM)、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SRAM)、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其他类型的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快闪记忆体或其他内存技术、只读光盘只读存储器(CD-ROM)、数字多功能光盘(DVD)或其他光学存储、磁盒式磁带,磁带磁磁盘存储或其他磁性存储设备或任何其他非传输介质,可用于存储可以被计算设备访问的信息。按照本文中的界定,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暂存电脑可读媒体(transitory media),如调制的数据信号和载波。
[0189] 还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商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0190]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理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