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1911291110.7

文献号 : CN11092114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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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陈树铭叶望杨宇文

申请人 : 陈树铭

摘要 :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所述系统包括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垃圾回收处理模块、垃圾监控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垃圾回收奖惩模块;所述方法步骤如下:S1、进行卡机分类,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S2、录入商品信息,并将该商品的责任主体锁定为生产商或进口商;S3、根据流通关系更改商品的责任主体,并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S4、识别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垃圾回收处理;S5、定期检查未回收的商品垃圾;S6、对未能按规定处理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对收捡者进行奖励。本发明系统和方法成本低,易推广,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垃圾分类回收问题。

权利要求 :

1.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垃圾回收处理模块、垃圾监控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垃圾回收奖惩模块;

所述垃圾分类模块,用于对不同商品的残余垃圾进行分类,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并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

所述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用于录入商品信息和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在每个商品的生命周期内管理该商品的残余垃圾的责任主体,所述生命周期指商品从生产或进口到回收处理的周期;

所述垃圾回收处理模块,用于识别回收的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根据识别结果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

所述垃圾监控模块,用于定期、自动检查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同时支持各个责任主体查询其关联的商品信息;

所述系统安全防护模块,用于保护系统内各个模块,抵抗网络攻击,避免信息泄露;

所述垃圾回收奖惩模块,用于关联所有垃圾回收中心,建立垃圾回收奖惩制度,对收捡者进行管理和奖励,对逾期未回收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垃圾分类包括包装物垃圾、不可自然分解部分垃圾、有害垃圾、有机物部分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垃圾。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识别编号,所述责任主体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地、商品的保质期、商品状态、商品对应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商品对应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布检查结果中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回收奖惩模块包括收捡者管理模块,所述收捡者管理模块用于录入收捡者信息,关联收捡者和垃圾回收中心,在收捡者主动收捡商品垃圾后发放奖励。

7.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S1、对不同商品对应的残余垃圾进行分类,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并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

S2、当生产商品或进口商品时,关联该商品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回收处理费用,将商品信息录入系统,并将该商品的责任主体锁定为生产商或进口商;

S3、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根据流通关系更改商品的责任主体,并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

S4、商品垃圾回收后识别该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

S5、定期、自动检查数据库中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

S6、根据S5的检查结果对未能按规定处理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同时对按照规定收捡商品垃圾且不是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的收捡者进行奖励。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责任主体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4的具体操作如下:S41、垃圾回收中心对回收的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识别,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即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回收;

S42、当商品垃圾符合回收标准,获取预先收取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S43、当商品垃圾不符合回收标准,从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处收取垃圾额外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S44、解除完成垃圾处理的商品的责任主体,并将该商品的状态修改为已处理。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S5中发布检查结果中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

说明书 :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贯穿商品周期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属于垃圾分类处理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垃圾的科学化处理,已经成为了全世界各个国家、地区、政府所需面对的非常棘手的难题。中国人口众多,垃圾处理问题更是严重,为了推进垃圾科学化处理,上海等城市开始建立起强制的垃圾分类回收机制,对分类垃圾不正确的个人进行相关处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见效不明显,推进困难。现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垃圾监管成本过高,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垃圾分类无法准确确认责任方,很难做到全方位实时监控等等。
[0003] 在互联网/物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对象链技术体系应运而生,其具有一下特点:①基于技术与管理二维度理念深度结合,系统解决互联网/物联网的结构性问题;②支持构建一整套基于整体系统规划所构建的“统一框架-有序汇集”的主动式的有序组织的均衡调节使用的互联网框架体系;③支持构建一整套与人类社会需求相关的分布式的分层次的有机的物联网汇聚链接框架;④从各大应用域的实质问题出发,综合技术思维与管理思维的各自特长,提取抽象特定环节上的本质逻辑规则与对象模型,构建出相应的可实现对象链技术体系,构成有机有序自演绎发展的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整体;⑤基于对象链的合约对等交易体系,系统的建立起社会性流动共享数据体系的范围与边界,为有效合法遏制现有互联网大型平台公司单方面垄断数据资源并进行私自大数据价值挖掘现象,奠定力坚实基础;⑥基于对象链新型互联网/物联网下实现各行业、环节的信息系统中保密性数据与开放性数据的系统化构建,从而推进跨行业系统数据信息的有机合法流动,从源头规避网络大量爬虫公司等违规获取数据方式的存在,推动各信息系统土围子的自动瓦解,实现社会大数据体系的合法有效共享。
[0004] 垃圾回收处理的问题涉及到三个核心问题:一是重点关注不可自然分解或有害的垃圾物;二是垃圾基本会与特定的商品有机关联;三是商品必然会与特定的责任主体有机关联。将对象链技术体系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相结合,可以系统化的解决垃圾处理的相关问题,

发明内容

[0005] 为了解决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推动困难、责任确认困难的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将垃圾、商品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结合起来,通过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垃圾分类识别,明确垃圾的责任主体,监管更加方便快捷。
[0006]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了如下技术手段:
[0007]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包括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垃圾回收处理模块、垃圾监控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垃圾回收奖惩模块。
[0008] 所述垃圾分类模块,用于对不同商品的残余垃圾进行分类,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并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所述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用于录入商品信息和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在每个商品的生命周期内管理该商品残余垃圾的责任主体,所述生命周期指商品从生产或进口到回收处理的周期;所述垃圾回收处理模块,用于识别回收的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根据识别结果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所述垃圾监控模块,用于定期、自动检查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同时支持各个责任主体查询其关联的商品信息;所述系统安全防护模块,用于保护系统内各个模块,抵抗网络攻击,避免信息泄露;所述垃圾回收奖惩模块,用于关联所有垃圾回收中心,建立垃圾回收奖惩制度,对收捡者进行管理和奖励,对逾期未回收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
[0009] 进一步的,垃圾分类包括包装物垃圾、不可自然分解部分垃圾、有害垃圾、有机物部分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垃圾。
[0010] 进一步的,所述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识别编号,所述责任主体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
[0011] 进一步的,所述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地、商品的保质期、商品状态、商品对应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商品对应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
[0012] 进一步的,所述发布检查结果中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
[0013] 进一步的,所述垃圾回收奖惩模块包括收捡者管理模块,所述收捡者管理模块用于录入收捡者信息,关联收捡者和垃圾回收中心,在收捡者主动收捡商品垃圾后发放奖励。
[0014]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15] S1、对不同商品对应的残余垃圾进行分类,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并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
[0016] S2、当生产商品或进口商品时,关联该商品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回收处理费用,将商品信息录入系统,并将该商品的责任主体锁定为生产商或进口商;
[0017] S3、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根据流通关系更改商品的责任主体,并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
[0018] S4、商品垃圾回收后识别该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
[0019] S5、定期、自动检查数据库中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
[0020] S6、根据S5的检查结果对未能按规定处理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同时对按照规定收捡商品垃圾且不是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的收捡者进行奖励。
[0021] 进一步的,所述责任主体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
[0022] 进一步的,所述步骤S4的具体操作如下:
[0023] S41、垃圾回收中心对回收的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识别,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即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回收;
[0024] S42、当商品垃圾符合回收标准,获取预先收取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0025] S43、当商品垃圾不符合回收标准,从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处收取垃圾额外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0026] S44、解除完成垃圾处理的商品的责任主体,并将该商品的状态修改为已处理。
[0027] 进一步的,步骤S5中发布检查结果中的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
[0028] 采用以上技术手段后可以获得以下优势:
[0029]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及方法,通过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框架理念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与专业技术相结合,遵循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基本原理,在商品的生命周期内,有针对的研发相应的理论算法、系统架构和功能模块等并构建系统。本发明系统和方法将垃圾回收处理问题网络化、模块化、系统化,通过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对不同的商品垃圾进行标识,便于追溯商品状态,监管垃圾回收处理进度,操作更加规范,易于推广垃圾分类,与人工推广和人工监管相比,成本更低,监管准确度、及时性更好。将商品本身、商品的责任主体、商品产生的垃圾关联起来,一方面可以在商品销售时预先收取垃圾回收费用,另一方面便于查找商品垃圾对应的责任主体,明确了责任主体,才能更好的进行垃圾回收管理。本发明系统和方法还提供奖惩制度,鼓励大家进行来及分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进行惩罚,可以进一步加快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

附图说明

[0030] 图1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0031] 图2为本发明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的步骤流程图。
[0032] 图中,1是垃圾分类模块,2是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3是垃圾回收处理模块,4是垃圾监控模块,5是系统安全防护模块,6是垃圾回收奖惩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0033]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0034] 垃圾通常是由使用后的商品生成的,有些垃圾在回收处理后还可以再生成商品,基于垃圾的这种特性,本发明系统将垃圾、商品和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结合起来,在商品的生命周期(从生产或进口到回收处理的周期,具体指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到作为垃圾回收的过程)内监控管理垃圾回收处理工作。
[0035]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系统,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模块1、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2、垃圾回收处理模块3、垃圾监控模块4、系统安全防护模块5和垃圾回收奖惩模块6。垃圾分类模块与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连接和通信,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与垃圾回收处理模块连接和通信,垃圾监控模块分别连接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和垃圾回收处理模块,用于监控垃圾回收处理情况,系统安全防护模块与系统内其他模块连接,保护各个模块的信息通信安全,垃圾回收奖惩模块分别连接垃圾分类模块、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和垃圾回收处理模块,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奖励。根据具体实施情况,系统内各个模块可以分别安装在不同区域,也可以封装在同一个硬件设备中,各个模块之间采用有线网络、无线网络、串口通信等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互传。
[0036] 垃圾分类模块主要用于根据国家垃圾分类标准对不同商品产生的残余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包括包装物垃圾、不可自然分解部分垃圾、有害垃圾、有机物部分垃圾、可回收再利用垃圾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垃圾等,当同一个商品同时属于多个分类时,根据其关键特性进行垃圾分类,比如塑料袋,即属于包装物垃圾,又属于不可自然分解部分垃圾,再具体分类时,可以将塑料袋划入不可自然分节部分垃圾中。根据当前垃圾回收处理成本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基于大数据分析可以进一步细化到每个垃圾分类下每个具体品种商品的回收处理费用,比如包装物垃圾分类中的纸质饭盒的回收处理费用。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将在商品流通中从商品价格中预先收取,并存入国家指定账户。根据垃圾分类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可以是二维码、条形码或者任意可以用机器识别的标识,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可以制作成贴纸粘贴在商品上,也可以印刷或者雕刻在商品上。垃圾分类模块完成上述操作后会将垃圾分类、每类下涵盖的商品名称、每类的回收处理费用、每类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存入关系型数据库中,方便查询、修改、使用。
[0037] 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用于录入商品信息和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在每个商品的生命周期内管理该商品残余垃圾的责任主体。在本发明系统中,国内流通的每一件商品都有一条对应的商品信息,商品信息一般由该商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提供,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提供商品信息录入模板和信息导入端口,生产商或进口商可以直接在录入界面新建商品信息模板并填写商品信息,也可以提供固定格式的包含商品信息的表格文件或asv文件,将文件导入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模块自动识别商品信息,完成多条信息的快速录入。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地、商品的保质期、商品状态、商品对应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商品对应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等,当同一类商品存在多个时,根据需要可以添加商品内部编号,用以区分同一类下的多个商品。当商品不具有准确的保质期时,比如铁锅,该商品的保质期可以不录入,商品状态包括生产中、进口中、运输中、销售中、使用中等等。
[0038] 为了完整监控每件商品的生命周期,在垃圾回收处理的时候明确每件垃圾的责任人,本发明需要在垃圾责任主体管理模块中录入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商品垃圾责任主体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和身份识别编号,责任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身份识别编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主体是个人的,身份识别编号为身份证号。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等。当商品流通中责任主体发生变化时,由上一阶段的责任主体变更商品信息中的商品状态和该商品关联的责任主体,通过手机或扫码枪等设备扫描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责任主体变更,在同一阶段,商品的责任主体可以产生多次变更,比如在销售阶段,商品的责任主体可以由一个销售方变为另一个销售方。
[0039] 垃圾回收处理模块主要用于识别回收的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根据识别结果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垃圾回收主要分为一下几个渠道:1、安装在各区域的垃圾箱等正规回收装置回收的垃圾;2、官方清洁人员打扫公共场所回收的垃圾;3、主动参与收捡的收捡者按照规定回收的垃圾。垃圾回收中心收到商品垃圾后,自动扫描识别商品垃圾上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从系统数据库中拉取该商品垃圾对应的垃圾分类、商品信息、垃圾责任主体信息,此时,垃圾责任主体信息中记录的责任主体称为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根据垃圾回收处理费用标准从预先收取的费用种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根据识别到的垃圾分类和商品信息对商品垃圾进行更详细的分类,完成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
[0040] 垃圾监控模块主要用于定期、自动检查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垃圾监控模块的自动检查周期可以人为设置,垃圾监控管理模块遍历系统数据库中录入的所有商品的信息,匹配以及超过使用期限但是还没有回收的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主要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等,方便对这些最终责任主体进行通知和惩罚。相应的,本发明系统也可以检索临近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对这些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提醒。垃圾监控模块还支持各个责任主体查询其关联的商品信息,责任主体可以通过账户密码登录垃圾监控模块,通过责任主体名称或身份识别编号查询其名下关联的商品信息。
[0041] 为了保护本发明系统的安全,本发明系统设置有系统安全防护模块,系统安全防护模块分别连接系统内各个模块,通过编写好的防护程序保护系统内各个模块,抵抗网络攻击,避免信息泄露。
[0042] 垃圾回收奖惩模块主要用于关联所有垃圾回收中心,建立垃圾回收奖惩制度,对收捡者进行管理和奖励,对逾期未回收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垃圾回收奖惩制度包括:(1)超出商品正常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至垃圾回收中心的商品,其最终责任主体承担垃圾额外处理费用;(2)正常回收至垃圾回收中心,但没有按照垃圾分类回收标准处理的商品,其最终责任主体承担垃圾额外处理费用;(3)通过非正常渠道收集的商品垃圾,匹配到最终责任主体的,其最终责任主体承担垃圾额外处理费用;(3)非商品垃圾最终责任主体的收捡者主动按照垃圾分类回收标准收捡商品垃圾的,将垃圾额外处理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奖励发给收捡者;(5)针对包括而不局限于老人、残疾人等建立赦免机制,或者将相关该承担的垃圾问题的责任转嫁给监管者、特定的个体或社会组织等;(6)针对多次被处罚的责任主体,建立额外的惩罚策略,比如到法定垃圾回收中心做义工,与个人征信相关联等。
[0043] 垃圾回收奖惩模块包括收捡者管理模块,自愿参加收捡工作的人可以通过收捡者管理模块录入个人信息,即收捡者信息,收捡者可以在录入信息的时候自行选择关联的垃圾回收中心,或者由收捡者管理模块根据收捡者的地址自动关联与收捡者距离最近的垃圾回收中心,收捡者主动按照规定收捡商品垃圾,并送至关联的垃圾回收中心,收捡者管理模块将为收捡者发放奖励。
[0044] 一种基于对象链技术体系的垃圾监管和回收方法,如图2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0045] S1、对不同商品对应的残余垃圾进行分类,计算每类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并建立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
[0046] S2、当生产商品或进口商品时,关联该商品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和回收处理费用,将商品信息录入系统,并将该商品的责任主体锁定为生产商或进口商。
[0047] S3、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根据流通关系更改商品的责任主体,并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此处的责任主体包括商品生产商、商品进口商、物流运输方、商品销售方、商品订购方、商品获赠方和商品使用方,比如商品发生买卖,商品的责任主体可能由商品销售方变更为商品订购方。将回收处理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商品价格中,在销售过程中预先收取该商品对应的回收处理费用。
[0048] S4、商品垃圾回收后识别该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获取垃圾回收处理费用,对商品垃圾进行再分类后进行垃圾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0049] S41、垃圾回收中心对回收的商品垃圾的垃圾监管统一标识编号进行识别,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符合回收标准,即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回收,一般情况下是判断该商品垃圾是否由垃圾箱等正规回收渠道回收,以及该商品垃圾是否按照垃圾分类回收标准投放进了正确的垃圾分类中。
[0050] S42、当商品垃圾符合回收标准,获取预先收取的垃圾回收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0051] S43、当商品垃圾不符合回收标准,从系统数据库中查找该商品垃圾对应的最终责任主体,从最终责任主体处收取垃圾额外处理费用,然后进一步对商品垃圾进行分类,并分别进行垃圾处理。
[0052] S44、系统自动解除完成垃圾处理的商品的责任主体,并将该商品的状态修改为已处理。
[0053] S5、定期、自动检查数据库中超出使用期限且没有回收的商品垃圾,并发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到的商品垃圾对应的商品信息、最终责任主体信息等。
[0054] S6、根据S5的检查结果对未能按规定处理商品垃圾的责任主体进行惩罚,同时对按照规定收捡商品垃圾且不是该商品垃圾的最终责任主体的收捡者进行奖励。
[0055] 本发明系统和方法将垃圾回收处理问题网络化、模块化、系统化,可以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垃圾回收管理,其操作较为简单,易于推广垃圾分类,成本也比现行的人工推广低,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垃圾分类回收推广困难、责任主体确认困难的问题。
[0056]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地说明,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做出各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