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010169406.8
文献号 : CN111302202B
文献日 : 2021-06-15
发明人 : 金晓
申请人 : 江苏欧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权利要求 :
1.一种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其特征在于:包括自动化吊架(1)和照明灯(5);
所述自动化吊架(1)的顶端中间位置上固定设置有吊环(2);所述自动化吊架(1)的内侧嵌入放置有限位吊杆(3);所述自动化吊架(1)的底侧固定设置有吊带(4),且吊带(4)上限位安装有限位吊杆(3);所述照明灯(5)共设置有四处,且分别对称设置于自动化吊架(1)的其中两对称外壁上;
所述自动化吊架(1)的中间位置上镶嵌设置有吊杆收纳孔(101),且吊杆收纳孔(101)上下共设置有两排,每排设置有八处,并且吊杆收纳孔(101)的内侧可嵌装收纳有限位吊杆(3);
所述吊带(4)共对称设计有四根,且吊带(4)采用软性布带结构设计,并且吊带(4)内侧均镶嵌有加固钢丝结构;
所述吊带(4)均设计为八米长左右,且每一米的节点上均编织设置有一处限位环(401),并且该限位环(401)内侧可限位安装固定有限位吊杆(3);
所述限位吊杆(3)由限位头(301)和固定杆(302)与折叠限位器(303)三部分构成,且限位头(301)的直径大于限位环(401)的直径,并且固定杆(302)的直径略小于限位环(401)的直径,所述限位吊杆(3)通过折叠限位器(303)的调节操作限位于限位环(40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叠限位器(303)由折叠架(303a)和支撑限位块(303b)与折叠架拉环块(303c)、螺纹调节块(303d)及螺纹调节杆(303e)五部分构成,且折叠架(303a)环形对称设置有四处,所述折叠架(303a)采用等长两段限位片轴接于一起构成,并且折叠架(303a)两端分别轴接连接于固定杆(302)与折叠架拉环块(303c)的对称内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纹调节杆(303e)固定设置于固定杆(302)的端头中间位置上,且折叠架拉环块(303c)活动环套于螺纹调节杆(303e)的外侧,所述螺纹调节块(303d)螺纹固定于螺纹调节杆(303e)的一端,且折叠架拉环块(303c)轴承转动连接于螺纹调节块(303d)的内侧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限位块(303b)设置于螺纹调节杆(303e)靠内侧端的外壁上,且支撑限位块(303b)呈一头大一头小的圆台状结构设计,并且支撑限位块(303b)支撑于折叠架(303a)的内侧。
说明书 :
一种基于货物整理用的自动化吊具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广的范畴内是由一系列其他流程文件和管理规定形成的,例如"仓库安全作业指导书""仓
库日常作业管理流程""仓库单据及帐务处理流程""仓库盘点管理流程"等等。所有的仓库
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摆放,从而才能降低风险系数,当货物整理时则需要一些自动化的
吊装设备及吊装工具进行操作。
转锁机构组设置于钢制吊具主体上,包括第一转锁机构和第二转锁机构;第一转锁机构包
括第一转锁和第一控制电机,所述第一控制电机控制所述第一转锁转动,以锁合于第一货
物装载器件上或者与所述第一货物装载器件分离;所述第二转锁机构包括第二转锁和第二
控制电机,第二控制电机控制第二转锁转动,以锁合于第二货物装载器件上或者与所述第
二货物装载器件分离,其中所述第一货物装载器件的尺寸和所述第二货物装载器件的尺寸
不同。通过设置不同尺寸的第一转锁机构和第二转锁机构,从而能够满足起吊不同尺寸货
物装载器件的需求。
而造成吊装效率较低,无法同时将多个货物同时吊起,然后依次放置于货物整理的地方,而
且现有的吊具需要一次性吊装多个托盘时,需要先罗列在吊装,该种方式容易造成货物的
损坏,并且安全系数较低,易造成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时只能一次性吊装一种货物的托盘,从而造成吊装效率较低,无法同时将多个货物同时吊
起,然后依次放置于货物整理的地方,而且现有的吊具需要一次性吊装多个托盘时,需要先
罗列在吊装,该种方式容易造成货物的损坏,并且安全系数较低,易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
吊架的内侧嵌入放置有限位吊杆;所述自动化吊架的底侧固定设置有吊带,且吊带上限位
安装有限位吊杆;所述照明灯共设置有四处,且分别对称设置于自动化吊架的其中两对称
外壁上。
叠限位器的调节操作限位于限位环上。
片轴接于一起构成,并且折叠架两端分别轴接连接于固定杆与折叠架拉环块的对称内壁
上。
架拉环块轴承转动连接于螺纹调节块的内侧壁上。
于对未使用的限位吊杆进行收纳放置,以便防止限位吊杆丢失,从而影响货物整理吊装使
用。
便于更好的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弯曲调节,而且四根吊带的设计较之于两根吊带折叠使用的
设计更加有利于分别吊装多种货物,从而更有效的提高整理吊装效率。
托盘底部,从而对货物进行吊装固定,以便提高货物的固定稳定性与强度,从而提高货物整
理吊装的安全性能。
的调节操作限位于限位环上,限位吊杆的结构设计便于更好更便捷的限位固定于限位环
上,从而提高货物吊装的便捷性及效率。
一起构成,并且折叠架两端分别轴接连接于固定杆与折叠架拉环块的对称内壁上,该结构
设计便于通过折叠架拉环块的左右移动调节从而使折叠架如图6‑9所示折叠收纳调节,从
而实现快速的使限位吊杆限位于限位环上,有效提高固定的稳定性与快捷性能。
轴承转动连接于螺纹调节块的内侧壁上,该结构设计便于通过螺纹调节块在螺纹调节杆上
的螺纹调节实现对折叠架拉环块的左右移动调节,且折叠架拉环块轴承转动设计,有效防
止因螺纹调节块转动造成折叠架使用不便的情况发生。
架如图9所示进行向外侧轻微支撑,从而防止折叠架因向内收纳从而形成滑块死点,以便造
成折叠架支撑失败的现象发生。
附图说明
303e、螺纹调节杆;4、吊带;401、限位环;5、照明灯。
具体实施方式
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
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
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
暗示相对重要性。
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
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有吊杆收纳孔101,且吊杆收纳孔101上下共设置有两排,每排设置有八处,并且吊杆收纳孔
101的内侧可嵌装收纳有限位吊杆3,该结构设计便于对未使用的限位吊杆3进行收纳放置,
以便防止限位吊杆3丢失,从而影响货物整理吊装使用;自动化吊架1的底侧固定设置有吊
带4,且吊带4上限位安装有限位吊杆3,吊带4共对称设计有四根,且吊带4采用软性布带结
构设计,并且吊带4内侧均镶嵌有加固钢丝结构,该结构便于正好对所需整理货物托盘进行
四角吊装,软性吊带4设计便于更好的根据使用需求进行弯曲调节,而且四根吊带4的设计
较之于两根吊带折叠使用的设计更加有利于分别吊装多种货物,从而更有效的提高整理吊
装效率,吊带4均设计为八米长左右,且每一米的节点上均编织设置有一处限位环401,并且
该限位环401内侧可限位安装固定有限位吊杆3,便于通过该限位吊杆3穿过限位环401以及
货物托盘底部,从而对货物进行吊装固定,以便提高货物的固定稳定性与强度,从而提高货
物整理吊装的安全性能;,限位吊杆3由限位头301和固定杆302与折叠限位器303三部分构
成,且限位头301的直径大于限位环401的直径,并且固定杆302的直径略小于限位环401的
直径,限位吊杆3通过折叠限位器303的调节操作限位于限位环401上,限位吊杆3的结构设
计便于更好更便捷的限位固定于限位环401 上,从而提高货物吊装的便捷性及效率;照明
灯5共设置有四处,且分别对称设置于自动化吊架1的其中两对称外壁上。
303a采用等长两段限位片轴接于一起构成,并且折叠架303a两端分别轴接连接于固定杆
302与折叠架拉环块303c的对称内壁上,该结构设计便于通过折叠架拉环块303c的左右移
动调节从而使折叠架303a如图7‑9所示折叠收纳调节,从而实现快速的使限位吊杆3 限位
于限位环401上,有效提高固定的稳定性与快捷性能。
一端,且折叠架拉环块303c轴承转动连接于螺纹调节块303d的内侧壁上,该结构设计便于
通过螺纹调节块303d在螺纹调节杆303e上的螺纹调节实现对折叠架拉环块303c的左右移
动调节,且折叠架拉环块303c轴承转动设计,有效防止因螺纹调节块303d转动造成折叠架
303a使用不便的情况发生。
该结构设计便于将折叠架303a如图9所示进行向外侧轻微支撑,从而防止折叠架303a因向
内收纳从而形成滑块死点,以便造成折叠架303a支撑失败的现象发生。
要求选择合适位置的吊带4及限位环401进行吊装使用,首先需要将合适位置的限位环401
下降至托盘底部,然后将限位吊杆3穿过一侧的限位环401,然后在穿过托盘底侧空隙,然后
在穿过另一侧的限位环401,然后用手拧动螺纹调节块303d,从而使折叠限位器303 向外折
叠,如图3所示,从而将托盘牢牢固定,此处折叠限位器303的设计便于快速稳定的进行限
位,从而提高限位吊杆3的限位固定强度,并且未使用的限位吊杆3可以收纳于自动化吊架1
上的吊杆收纳孔101内侧,如图1‑2所示,当需要进行多种货物吊装时,则需要多实用几根限
位吊杆3对货物进行固定即可,并且还可以通过限位吊杆3实现对多种货物的分离,从而防
止货物相互罗列挤压损坏。
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
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