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110262821.2

文献号 : CN1131148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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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方建新

申请人 : 方建新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当手机支架处于夹持使用状态时,通过旋钮驱动螺杆转动,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相互靠近,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固定在固定基座上;当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将至少一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相对翻转一定角度,以使得夹持组件可以对底板进行倾斜支撑。本发明可以进行夹持固定或支撑固定,使用状态多样,使用方便。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底板(10),底板(10)的正面用于固定手机,底板(10)的背面设置有一螺杆(20)和两个夹持组件,底板(10)的侧面设置有一用于驱动螺杆(20)转动的旋钮(30),螺杆(20)具有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的螺纹方向相反,两个夹持组件相对称设置,每个夹持组件均包括一滑块(40)和两个夹持件(50),两个夹持组件中的滑块(40)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上,底板(10)上设置有用于使得两个滑块(40)只能沿螺杆(20)的轴线方向滑动的防转限位结构,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均可转动的安装在滑块(40)上,每个夹持件(50)的转动轴线均与螺杆(20)的轴线相平行,每个夹持件(50)在转动到位后均利用摩擦力进行定位;

所述的手机支架具有夹持使用状态和支撑使用状态,当手机支架处于夹持使用状态时,通过旋钮(30)驱动螺杆(20)转动,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相互靠近,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固定在固定基座上,当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将至少一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相对翻转一定角度,以使得夹持组件可以对底板(10)进行倾斜支撑。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板(10)上设置有一第一凹槽(11)和四个第二凹槽(12),第一凹槽(11)用于容置螺杆(20)和两个滑块(40),四个第一凹槽(12)分别用于容置四个夹持件(50),第一凹槽(11)均与四个第二凹槽(12)相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转限位结构是指第一凹槽(11)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沿第一凹槽(1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导向槽(13),两个滑块(40)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用于可滑动的卡接在第一凹槽(11)内的卡接部(41)。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四个夹持件(50)均呈圆弧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上均分别设置有可相互吸合的磁铁(51),以使得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相对合拢后能够相互固定。

说明书 :

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0002]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智能手机的保有量飞速增长,智能手机的使用也不单单是一种电话沟通工具,其也可以实现网上交易、购物、交通导航、定位、影视、音频等功能,具有多元化、多功能化的特点,满足使用者在不同场合的需求,手机支架因此运用而生,现有的手机支架可以应用于各种场合中,能解放用户的双手。
[0003] 现有的手机支架一般只能夹持固定在如自行车手把等固定基座上,或者手机支架只能进行支撑固定,使得现有的手机支架的使用状态单一,使用不便。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其可以进行夹持固定或支撑固定,使用状态多样,使用方便。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包括一底板,底板的正面用于固定手机,底板的背面设置有一螺杆和两个夹持组件,底板的侧面设置有一用于驱动螺杆转动的旋钮,螺杆具有第一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第一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的螺纹方向相反,两个夹持组件相对称设置,每个夹持组件均包括一滑块和两个夹持件,两个夹持组件中的滑块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段和第二螺纹段上,底板上设置有用于使得两个滑块只能沿螺杆的轴线方向滑动的防转限位结构,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均可转动的安装在滑块上,每个夹持件的转动轴线均与螺杆的轴线相平行,每个夹持件在转动到位后均利用摩擦力进行定位;
[0006] 所述的手机支架具有夹持使用状态和支撑使用状态,当手机支架处于夹持使用状态时,通过旋钮驱动螺杆转动,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相互靠近,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固定在固定基座上,当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将至少一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相对翻转一定角度,以使得夹持组件可以对底板进行倾斜支撑。
[0007] 作为优选,所述的底板上设置有一第一凹槽和四个第二凹槽,第一凹槽用于容置螺杆和两个滑块,四个第一凹槽分别用于容置四个夹持件,第一凹槽均与四个第二凹槽相连通。
[0008] 作为优选,所述的防转限位结构是指第一凹槽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沿第一凹槽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导向槽,两个滑块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用于可滑动的卡接在第一凹槽内的卡接部。
[0009] 作为优选,所述的四个夹持件均呈圆弧形。
[0010] 作为优选,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上均分别设置有可相互吸合的磁铁,以使得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相对合拢后能够相互固定。
[0011]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优点:
[0012] 本发明的手机支架具有夹持使用状态和支撑使用状态,当手机支架处于夹持使用状态时,通过旋钮驱动螺杆转动,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相互靠近,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固定在固定基座上,并且两个夹持组件的夹持状态稳定、夹持牢固;当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将至少一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相对翻转一定角度,以使得夹持组件可以对底板进行倾斜支撑,此时对底板的支撑较为稳固,而且对底板的支撑角度可以通过转动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来进行调节,从而满足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本发明使用状态多样,使用方便。

附图说明

[0013]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2是本发明的爆炸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0016] 由图1~图2所示,本发明的用于夹持手机的手机支架,包括一底板10,底板10 的正面用于固定手机,底板10的正面设置有粘贴块,使得手机可以贴覆固定在底板10 的正面,底板10的背面设置有一螺杆20和两个夹持组件,螺杆20沿底板10的长度方向延伸,两个夹持组件分别靠近底板10的长度方向的两侧边沿,底板10的侧面设置有一用于驱动螺杆20转动的旋钮30,螺杆20具有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的螺纹方向相反,两个夹持组件相对称设置,每个夹持组件均包括一滑块40和两个夹持件50,两个夹持组件中的滑块40分别螺纹连接在第一螺纹段21和第二螺纹段22上,这样,当转动螺杆20时,两个滑块40可以相对移动或背向移动,以使得两个滑块40相靠近或相远离,底板10上设置有用于使得两个滑块40只能沿螺杆20的轴线方向滑动的防转限位结构,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均可转动的安装在滑块40上,每个夹持件50的转动轴线均与螺杆
20的轴线相平行,使得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均可以相对转动一定角度,每个夹持件50在转动到位后均利用摩擦力进行定位,也就是说每个夹持件50均可转动的连接在铰轴上,夹持件50 与铰轴之间可以摩擦定位。
[0017] 所述的手机支架具有夹持使用状态和支撑使用状态,当手机支架处于夹持使用状态时,通过旋钮30驱动螺杆20转动,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相互靠近,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固定在固定基座上,使得两个夹持组件的夹持状态稳定;当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可以将一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相对翻转一定角度,以使得夹持组件可以对底板10进行倾斜支撑,此时可以竖屏状态使用手机,也可以将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都相对翻转移动角度,以使得两个夹持组件都可以对底板10进行倾斜支撑,此时可以横屏状态使用手机。
[0018] 所述的底板10上设置有一第一凹槽11和四个第二凹槽12,第一凹槽11用于容置螺杆20和两个滑块40,四个第一凹槽12分别用于容置四个夹持件50,第一凹槽11均与四个第二凹槽12相连通,这样,当该手机支架不使用时,四个夹持件50均可以收纳到第二凹槽12内,同时螺杆20也是收纳在第一凹槽11内,使得底板10的背面可以平稳的放置在桌面上。
[0019] 所述的防转限位结构是指第一凹槽11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沿第一凹槽11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导向槽13,两个滑块40的两侧壁上均设置有一用于可滑动的卡接在第一凹槽11内的卡接部41,这样,卡接部41不仅可以对滑块40起到防转效果,同时卡接部 41也可以将滑块40限位在第一凹槽11内,使得滑块40不会从第一凹槽11内掉出。
[0020] 所述的四个夹持件50均呈圆弧形,这样,使得两个夹持组件夹持效果较好。
[0021] 每个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上均分别设置有可相互吸合的磁铁51,以使得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相对合拢后能够相互固定,这样,在手机支架处于支撑使用状态时,可以将夹持组件中的两个夹持件50相对合拢到一起,通过磁铁51的吸合作用,可以使得两个夹持件50相互固定,此时两个夹持件50由于合拢到一起而支撑强度提高,从而可以根据需要而提升支撑强度。
[0022] 以上仅就本发明应用较佳的实例做出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发明的结构可以有其他变化,不局限于上述结构。总之,凡在本发明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