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111261882.3

文献号 : CN11370628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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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钟晓王剑易君召

申请人 : 江苏荣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涉及不动产交易技术领域,通过政务链与税务链的跨链数据协作,促进不动产税务数据的跨部门交流互通,降低税收过程风险,全面提升不动产税收征管质效。将区块链技术深度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环节,大幅度缩短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间,显著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对不同的不动产交易业务场景,选择与纳税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痛点业务上链,以区块链的跨链技术为支撑,解决不动产交易征管实际问题,满足“信息实时贯通、流程可追溯、数据防篡改”需要;结合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征管质效提升,从而推动不动产交易征管工作手段、模式、理念的创新。

权利要求 :

1.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搭建政务链和税务链,并在政务链内建立大数据中心,在税务链内建立税务单元;

步骤二:根据税务不动产规范和要求,设置上链要求,再根据上链要求对上链数据进行审核;

步骤三:进行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互信定义,确定不动产交易跨链业务流程;

步骤四:建立双链查询与检索;

所述政务链包括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以及认证端,且政务链内建立有大数据中心,政务链与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认证端以及大数据中心通信连接;

所述政务链的工作过程包括:采集政务数据,由政务单元或对应政务用户端授权并开放数据采集权限,然后获取政务用户端或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并将获取到的政务数据上传至大数据中心;依靠税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确定政务链的上链要求,并对已上链数据进行审核;建立政务链与税务链双向的标识身份映射关系,建立跨链的政务部门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对于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通过税务链上的税务节点进行解密,并进行数据互通交互;

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的建立过程包括:将政务链上的政务单元和政务用户端进行标记,并分别赋予身份标识;根据身份标识映射生成相应的数字身份信息,并将数字身份信息发送至税务链,生成数字身份信息集,并建立反馈机制;

所述税务节点对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的解密过程包括:标记出政务数据对应的政务单元,并获取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将获取到的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发送至数字身份集中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生成授权信息,并将授权信息通过反馈机制发送至政务单元,由政务单元完成授权后,完成政务数据的解密;

对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进行互信定义的过程包括:梳理不动产交易应用场景,定义横向类别;梳理不动产交易业务流程,定义纵向流程;设置双链交互要求;设置不动产交易业务约束;

所述双链交互要求包括:需要涵盖到所有政务数据的上链过程;若存在业务变更或撤销回退,则涉及到修改链接口;对于查询溯源方面,通过业务编号查询该业务的最新流转状态和纵向流程;

设置不动产交易业务约束的过程包括:所有税务链的接口中的业务类型常量,按照“横向类别”约定;将所有税务链的接口中的业务不可修改内容字段,按照“纵向流程”固定不变;将所有税务链接口中的业务可修改内容字段,按照政务链不动产业务本身的业务数据字段以JSON字符串进行统一封装为长字符串,作为业务可修改内容字段的Value值。

说明书 :

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不动产交易技术领域,具体是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探索运用区块链实现不动产交易办税、登记信息共享,有助于深入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0003] 对于传统未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政务一体化平台或还未聚合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地区城市来说,接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税务链采用API接口方式、SDK方式或业务节点方式;传统
接入方式的弊端是不动产交易在接入税务总局的税务链之前即链下的数据无法完全追溯,
数据源头的可信度难以保障,为此,现提供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

发明内容

[0004]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
[0005]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06] 步骤一:搭建政务链和税务链,并在政务链内建立大数据中心,在税务链内建立税务单元;
[0007] 步骤二:根据税务不动产规范和要求,设置上链要求,再根据上链要求对上链数据进行审核;
[0008] 步骤三:进行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互信定义,确定不动产交易跨链业务流程;
[0009] 步骤四:建立双链查询与检索。
[0010] 进一步的,所述政务链包括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以及认证端,且政务链内建立有大数据中心,政务链与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认证端以及大数据中心通信连接。
[0011] 进一步的,所述政务链的工作过程包括:采集政务数据,由政务单元或对应政务用户端授权并开放数据采集权限,然后获取政务用户端或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并将获取到
的政务数据上传至大数据中心;依靠税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确定政务链的上链要求,并对
已上链数据进行审核;建立政务链与税务链双向的标识身份映射关系,建立跨链的政务部
门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对于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通过税务链上的税务节点进行解密,
并进行数据互通交互。
[0012] 进一步的,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的建立过程包括:将政务链上的政务单元和政务用户端进行标记,并分别赋予身份标识;根据身份标识映射生成相应的数字身份信息,并
将数字身份信息发送至税务链,生成数字身份信息集,并建立反馈机制。
[0013] 进一步的,所述税务节点对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的解密过程包括:标记出政务数据对应的政务单元,并获取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将获取到的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
息发送至数字身份集中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生成授权信息,并将授权信息通过反馈机制
发送至政务单元,由政务单元完成授权后,完成政务数据的解密;获取解密后的政务数据中
的税务数据,并将税务数据上传至税务单元。
[0014] 进一步的,对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进行互信定义的过程包括:梳理不动产交易应用场景,定义横向类别;梳理不动产交易业务流程,定义纵向流程;设置双链交互要求;设置
不动产交易业务约束。
[0015] 进一步的,所述双链交互要求包括:需要涵盖到所有政务数据的上链过程;若存在业务变更或撤销回退,则涉及到修改链接口;对于查询溯源方面,通过业务编号查询该业务
的最新流转状态和纵向流程。
[0016] 进一步的,设置不动产交易业务约束的过程包括:所有税务链的接口中的业务类型常量,按照“横向类别”约定;将所有税务链的接口中的业务不可修改内容(YWBKXGNR)字
段,按照“纵向流程”固定不变;将所有税务链接口中的业务可修改内容(YWKXGNR)字段,按
照政务链不动产业务本身的业务数据字段以JSON字符串进行统一封装为长字符串,作为业
务可修改内容(YWKXGNR)字段的Value值。
[0017]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通过政务链与税务链的跨链数据协作,促进不动产税务数据的跨部门交流互通,降低税收过程风险,全面提升不动产税收征管质效。将区块链技术深度
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环节,大幅度缩短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间,显著改善营
商环境;针对不同的不动产交易业务场景,选择与纳税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痛点业务上链,以
区块链的跨链技术为支撑,解决不动产交易征管实际问题,满足“信息实时贯通、流程可追
溯、数据防篡改”需要;结合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征管质效提升,
从而推动不动产交易征管工作手段、模式、理念的创新。

附图说明

[0018]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
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
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9] 图1为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的原理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0] 对于传统未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政务一体化平台或还未聚合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地区城市来说,接入税务单元的税务链采用API接口方式、SDK方式、业务节点方式;其中,API
接口方式即在接入的地区城市通过JSON格式的API接口与税务总局的税务链进行数据交
互;SDK方式是由税务总局提供接入的SDK包进行接入,业务节点方式是在所要接入的省市
加入税务总局的账本与节点进行数据传输与同步;上述接入方式的弊端是不动产交易在接
入税务总局的税务链之前即链下的数据无法完全追溯,数据源头的可信度难以保障。本发
明的关键要点是构建基于区块链的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链,确保接入到税务链之前的链下
不动产交易数据是在另一条可信的“政务链”上。
[0021] 如图1所示,基于不动产交易的双链检索与溯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0022] 步骤一:搭建政务链和税务链,并在政务链内建立大数据中心,在税务链内建立税务单元;
[0023] 步骤二:根据税务不动产规范和要求,设置上链要求,再根据上链要求对上链数据进行审核;
[0024] 步骤三:进行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互信定义,确定不动产交易跨链业务流程;
[0025] 步骤四:建立双链查询与检索。
[0026] 所述政务链包括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以及认证端,且政务链内建立有大数据中心,政务链与政务单元、政务用户端、认证端以及大数据中心通信连接,所述政务链的具体
工作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0027] 步骤Z1:采集政务数据,由政务单元或对应政务用户端授权并开放数据采集权限,然后获取政务用户端或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并将获取到的政务数据上传至大数据中心,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务用户端的政务数据在进行获取前,由政务用
户端进行授权,通过政务用户端进行授权后,获取政务用户端的政务数据,并上传至大数据
中心,且政务用户端在进行授权后,会生成授权记录,并将授权记录进行保存;而政务单元
的政务数据则首先进行数据加密,然后获取加密后的政务数据,并将政务数据上传至大数
据中心。
[0028] 步骤Z2:依靠税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确定政务链的上链要求,并对已上链数据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务数据通过认证端进行审核,根据税
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建立智能合约模型,将所获得的政务数据上传至智能合约模型内进行
审核,并生成智能审核结果,智能审核结果发送至认证端,由认证端通过审核后,将智能审
核结果上传至区块链;所述智能审核结果包括智能合约模型特征值和智能合约模型参数;
其中,智能合约模型特征值表示政务数据符合税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的程度,智能合约模
型特征值越高,则表示越符合税务不动产规范与要求;智能合约模型参数为政务数据内的
具体政务内容及对应参数。
[0029] 步骤Z3:建立政务链与税务链双向的标识身份映射关系,建立跨链的政务部门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数字身份互认互信机制的
建立过程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0030] 步骤Z31:将政务链上的政务单元和政务用户端进行标记,并分别赋予身份标识,其中身份标识具有唯一性;
[0031] 步骤Z32:根据身份标识映射生成相应的数字身份信息,并将数字身份信息发送至税务链,生成数字身份信息集;
[0032] 步骤Z33:对数字身份信息集建立反馈机制。
[0033] 步骤Z4:对于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通过税务链上的税务节点进行解密,通过具有双链约定的API接口进行数据互通交互。
[0034] 所述税务节点对政务单元的政务数据的解密过程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0035] 步骤M1:标记出政务数据对应的政务单元,并获取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
[0036] 步骤M2:将获取到的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发送至数字身份集中进行验证;当数字身份信息集中包括该政务单元的数字身份信息,则表示验证成功;
[0037] 步骤M3:验证成功后,生成授权信息,并将授权信息通过反馈机制发送至政务单元,由政务单元完成授权后,完成政务数据的解密;
[0038] 步骤M4:获取解密后的政务数据中的税务数据,并将税务数据上传至税务单元。
[0039] 对不动产交易跨链数据进行互信定义的具体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0040] 步骤B1:梳理不动产交易应用场景,定义横向类别;所述横向类别包括增量房(个人住宅、个人非住宅、单位)、存量房(个人住宅、个人非住宅、单位)共6种业务场景。
[0041] 步骤B2:梳理不动产交易业务流程,定义纵向流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一种业务类型,都有相应的流转过程,包括数据信息采集、纳税缴纳信息、申
报信息以及出件信息(电子税票+电子发票),每种业务类型存在流程细节的差异,这些业务
流转过程称之为纵向流程。
[0042] 步骤B3:设置双链交互要求,所述双链交互要求包括:
[0043] (1)需要涵盖到所有政务数据的上链过程;
[0044] (2)如果中途有业务变更或撤销回退等,则涉及到修改链接口
[0045] (3)对于查询溯源方面,需要通过业务编号可以查询该业务的最新流转状态,也需要查询该业务的纵向流程;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链提供按照区块
链起始高度和块数查询的接口,且税务链对政务链能够进行主动推送,并提供消息订阅接
口。
[0046] 步骤B4:设置不动产交易业务约束,具体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0047] 步骤B41:所有税务链的接口中的业务类型常量,按照“横向类别”约定:
[0048]
[0049] 步骤B42:将税务链接口中的业务主键(YWZJ)字段,按照政务链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单ID(YYYYMMDDXXXXX【年月日追加5位自增序列数】)作为对应关系,且同一种业务类型的
“纵向流程”中的政务一体化平台业务办理单ID保持不变;
[0050] 步骤B43:将所有税务链接口中的业务不可修改内容(YWBKXGNR)字段,按照“纵向流程”固定不变,如下表:
[0051]
[0052] 步骤B44:将所有税务链接口中的业务可修改内容(YWKXGNR)字段,按照政务链不动产业务本身的业务数据字段以JSON字符串进行统一封装为长字符串,作为业务可修改内
容(YWKXGNR)字段的Value值。
[0053]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政务链与税务链两条链的数据查询与检索,提供两种查询方式:
[0054] 方式一:源查询,即在政务链可视化管理平台,根据不动产交易的查询条件检索政务链内部流转的状态数据。
[0055] 方式二:链查询,即在政务链可视化管理平台,根据不动产交易的查询条件,不仅需要检索政务链内部流转的状态数据,也要检索税务链外部流转的状态数据,实现双链数
据全量查询。
[0056] 通过政务链与税务链的跨链数据协作,促进不动产税务数据的跨部门交流互通,降低税收过程风险,全面提升不动产税收征管质效。将区块链技术深度应用到房地产交易
生命周期的全流程环节,大幅度缩短不动产交易办理时间,显著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对不同
的不动产交易业务场景,选择与纳税人权益密切相关的痛点业务上链,以区块链的跨链技
术为支撑,解决不动产交易征管实际问题,满足“信息实时贯通、流程可追溯、数据防篡改”
需要;结合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征管质效提升,从而推动不动产
交易征管工作手段、模式、理念的创新。
[0057] 在本发明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设备,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模块的划分,
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
模块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模块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
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
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模块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法的目的。
[0058]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法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
技术方法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法的精神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