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系统以及装置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111584981.5

文献号 : CN11397159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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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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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游茜茜曾鹏程圆评徐帮文

申请人 : 成都易播科技有限公司

摘要 :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公开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系统、装置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用于对推广信息进行处理,对不当的推广信息进行甄别,便于对推广信息的发布主体进行监管。本申请方法包括:确定发布主体,并根据发布主体确定与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获取发布主体在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将发布主体、有效性渠道、广告主题以及品牌词条建立映射关系;根据映射关系在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品牌词条或者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权利要求 :

1.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确定发布主体,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

对所述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所述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对所述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比对,若不一致,则将所述有效性渠道与三方平台目录比对;

若不匹配,则剔除该有效性渠道,所述一致性是指顶级域名的备案主体、网站名、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以及经营主体相互一致,若相互一致,则确定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渠道;

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所述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将所述发布主体、所述有效性渠道、所述品牌词条以及所述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所述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确定所述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达到预设阈值。

3.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包括:

对所述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筛选,并对筛选结果进行统计。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推广信息中包含有文字以及图像时,所述对所述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包括:

将所述文字与预先建立的敏感词库进行比对;

将所述图像与预先建立的敏感图库进行比对。

5.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包括:通过网络爬虫,按预设抓取周期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抓取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6.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系统,其特征在于,系统包括: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发布主体,并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对所述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所述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一致性比对单元,具体用于对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比对,若不一致,则将有效性渠道与三方平台目录比对,若不匹配,则剔除该有效性渠道,所述一致性是指顶级域名的备案主体、网站名、网络内容服务商ICP备案以及经营主体相互一致,若相互一致,则确定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渠道;

获取分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所述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建立单元,用于将所述发布主体、所述有效性渠道、所述品牌词条以及所述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采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映射关系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分析评定单元,用于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所述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7.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单元以及总线;

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所述输入输出单元以及所述总线相连;

所述存储器保存有程序,所述处理器调用所述程序以执行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方法。

说明书 :

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系统以及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数据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系统以及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发布主体的推广宣传渠道日渐丰富,除了电视、电台、纸媒、户外平面媒体等传统渠道外,数字媒体、互联网媒介及移动互联网媒介也不断成熟。
[0003] 然而这些商业推广信息非常繁杂,很有可能存在一些不当的推广信息,例如涉及敏感词、敏感图像或者一些可能对网络环境产生损害的信息,这类信息对网络环境和社会
可能会产生危害,因此,对于推广信息以及发布主体应当进行监管。现有技术中,一般通过
人工对采集回来的推广信息进行标注和审核判定,从而对对应的发布主体进行监管,然而
人工处理的效率非常低,当需要对庞大数量的数据进行处理时非常困难。

发明内容

[0004]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系统以及装置。
[0005] 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0006] 确定发布主体,并根据所述发布主体确定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0007] 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所述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0008] 将所述发布主体、所述有效性渠道、所述品牌词条以及所述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0009] 根据所述映射关系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010] 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所述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0011] 可选的,所述根据所述发布主体确定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包括:
[0012] 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
[0013] 对所述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所述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
[0014] 可选的,在所述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5] 对所述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比对,若不一致,则将所述有效性渠道与三方平台目录比对,若不匹配,则剔除该有效性渠道。
[0016] 可选的,在所述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7] 确定所述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达到预设阈值。
[0018] 可选的,所述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包括:
[0019] 对所述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筛选,并对筛选结果进行统计。
[0020] 可选的,当所述推广信息中包含有文字以及图像时,所述对所述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包括:
[0021] 将所述文字与预先建立的敏感词库进行比对;
[0022] 将所述图像与预先建立的敏感图库进行比对。
[0023] 可选的,所述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包括:
[0024] 通过网络爬虫,按预设抓取周期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抓取与所述品牌词条或者所述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025] 本申请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0026] 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发布主体,并根据所述发布主体确定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所述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0027] 获取分析单元,用于获取所述发布主体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所述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所述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
[0028] 建立单元,用于将所述发布主体、所述有效性渠道以及所述品牌词条建立映射关系;
[0029] 采集单元,用于根据所述映射关系在所述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所述品牌词条相关的推广信息;
[0030] 分析评定单元,用于对所述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所述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0031] 本申请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0032] 处理器、存储器、输入输出单元以及总线;
[0033] 所述处理器与所述存储器、所述输入输出单元以及所述总线相连;
[0034] 所述存储器保存有程序,所述处理器调用所述程序以执行第一方面以及第一方面中任一项可选的所述方法。
[0035] 从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申请具有以下优点:
[0036] 本申请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中,通过预先对发布信息进行处理,获得品牌词条,并建立品牌词条、发布主体以及有效性渠道的映射关系,再根据该映射
关系去采集发布主体在各个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推广信息,从而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通
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可以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能够对推广信息中的虚假信息
等进行甄别以及进行统计,为监管部门对推广信息的监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便于对相关
发布主体进行倾向性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并且通过预先建立的品牌词条、广告主题、发
布主体以及有效性渠道的映射关系,能够精准的对推广信息的来源进行追溯,为推广信息
的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附图说明

[0037]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
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38] 图1为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的一个实施例流程示意图;
[0039] 图2为本申请中提供的建立映射关系的一个实施例示意图;
[0040] 图3为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的另一个实施例流程示意图;
[0041] 图4为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系统的一个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0042] 图5为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装置的一个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0043] 101至103所示为图1对应的实施例方法步骤;
[0044] 301至313所示为图3对应的实施例方法步骤;
[0045] 401为确定单元,402为获取分析单元,403为建立单元,404为采集单元,405为分析评定单元,406为一致性比对单元,407为传播指数确定单元。
[0046] 501为处理器,502为存储器,503为输入输出单元,504为总线。

具体实施方式

[0047]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用于对推广信息进行处理,对不当的推广信息进行甄别,便于对推广信息的发布主体进行监管。
[0048] 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可以应用于终端也可以应用于系统,还可以应用于服务器上,例如终端可以是智能手机或电脑、平板电
脑、智能电视、智能手表、便携计算机终端也可以是台式计算机等固定终端。为方便阐述,本
申请中以终端为执行主体进行举例说明。
[0049] 请参阅图1,图1为本申请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一个实施例流程示意图,该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包括:
[0050] 101、确定发布主体,并根据发布主体确定与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0051] 在实际中,发布主体一般是各类企业主体,可以通过一些公开渠道来采集各行业的企业主体名单,以及其对应的推广渠道,例如APP、自媒体以及直播渠道等,然而可能采集
的所有的推广渠道不一定都是有效性的渠道,有效性的渠道指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而有效性渠道的确定具体可以是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对推广渠道
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核验可以是判断
该推广渠道是否能够进行正常的访问,例如当访问时出现500的错误的页面为无效性渠道,
能正常访问为有效性渠道。剔除无效性的推广渠道,而在实际中,有一部分推广渠道是第三
方设立的,所以还可以针对有效性渠道例如PC端、APP(中文全称:应用程序,英文全称:
Application,英文缩写:APP)、自媒体以及直播渠道等,进行经营主体的判断,例如如果顶
级域名的备案主体、网站名、ICP(中文全称: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全称: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英文缩写:ICP)备案以及经营主体相互一致,那么认为该有效性渠道为独立设
立的渠道,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与三方平台目录进行匹配,如果与三方平台目录一致,那
么认为该渠道为第三方设立的渠道,如果不一致,则剔除该推广渠道,从而提高有效性渠道
的精确性,提高后续采集数据的精确度。
[0052] 102、获取发布主体在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0053] 采集各个发布主体在各个有效性渠道上的发布信息,并对各个发布信息进行分析,从而获得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即通过发布信息来确定出发布主体对应的一个或
者多个品牌词条,一个发布主体可能对应有多个有效性渠道,而在一个有效性渠道上的可
能有多个品牌词条的推广信息,一个品牌词条的推广信息可能有多种广告主题,通过对发
布信息的分析可以得到例如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等关键信息。可以对活跃度较高的发布
信息进行分析,例如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或者浏览数较高的发布信息。
[0054] 103、将发布主体、有效性渠道、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0055] 将发布主体、有效性渠道以及品牌词条建立相互的映射关系,完成相互之间的关联,还可以将品牌词条与多个广告主题进行关联,而对于近似的或者相同的品牌词条关联
至已经建立的发布主体或者新建立的发布主体以及有效性渠道中,建立映射关系能够方便
对推广信息的抓取以及后续不当信息甄别后的信息来源追溯。
[0056] 请参阅图2,图2为本申请中建立映射关系的一个实施例示意图,其中一个发布主体设置有多个有效性渠道,一个有效性渠道上有一个或者多个品牌词条,一个品牌词条关
联着一个或者多个广告主题。通过该映射关系,可以将多个关键点连接起来,不仅方便推广
信息的准确抓取,还能够对不当的信息的来源进行精准追溯。
[0057]  104、根据映射关系在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品牌词条或者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058] 根据映射关系在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品牌词条相关的推广信息,如果有多个品牌词条,则针对多个品牌主题进行采集,对推广信息的采集可以是通过网络爬虫来抓取,例如
根据预设抓取周期来针对图片、文字或者视频等信息进行抓取,抓取时可以只抓取未被抓
取过的信息,以减少计算量,提高效率。
[0059] 105、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0060] 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例如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出不当的信息,并对不当信息的数量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对发布主体
进行综合评定,例如评定该发布主体未来的推广信息的发布趋势,推广信息可能出现违规
的概率等,还可以对发布主体进行标记,根据发布趋势以及违规的概率对发布主体进行不
同级别的评定,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支持,以及倾向性的监管策略。
[0061] 例如:对违法的推广信息进行标记,通过违法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综合评定,按照推广信息的违法数量及违法概率对“发布主体”进行评级标记,根据主体违法行为
分布评级,对不同级别主体实施动态监管,根据监测结果反馈实时调整监测力度,并通过历
史数据沉淀对其未来违法行为进行趋势预测,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倾向性的监管策略。
[0062] 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可以是对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对推广信息进行筛选,并对筛选结果进行统计。
[0063] 例如当推广信息中包含有文字时,将文字与预先建立的敏感词库进行比对,从而判断该推广信息中是否包含有敏感词汇。又例如当推广信息中包含有图像时,将图像与预
先建立的敏感图库进行比对,从而判断该推广信息中是否包含有敏感图像。将图像与预先
建立的敏感图库进行比对,例如可以是,首先确定两张图像的哈希值,并计算两张图像哈希
值的汉明距,根据汉明距判断两张图像的相似性,如果相似性达到一定的阈值,则认为该图
像为敏感图像。
[0064] 本申请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中,通过预先对发布信息进行处理,获得品牌词条,并建立品牌词条、发布主体以及有效性渠道的映射关系,再根据该映射
关系去采集发布主体在各个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推广信息,从而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通
过本申请提供的方法可以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能够对推广信息中的虚假信息
等进行甄别以及进行统计,为监管部门对推广信息的监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便于对相关
发布主体进行倾向性的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并且通过预先建立的品牌词条、发布主体以及
有效性渠道的映射关系,能够精准的对推广信息的来源进行追溯,为推广信息的监管提供
了有力的支持。
[0065]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提高对推广信息采集的精确性以及对发布主体综合评定的准确性,可以在采集推广渠道时对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核验,剔除无效性渠道,还可以通过对
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判断,并结合三方平台目录,剔除无效性推广渠道,进一步,还可以
针对有效性渠道,结合渠道的传播指数来对渠道的活跃度进行判断,下述实施例将进行详
细阐述。
[0066] 请参阅图3,图3为本申请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一个实施例流程示意图,该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包括:
[0067] 301、确定发布主体;
[0068] 通过公开的渠道收集确定各个行业的发布主体。
[0069] 302、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
[0070] 根据发布主体在公开渠道检索收集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同一个发布主体可能具有多个推广渠道,推广渠道一般会备案在一些公开的名录中。
[0071] 303、对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
[0072] 304、并将通过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
[0073] 对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核验可以是判断该推广渠道是否能够进行正常的访问,例如当访问时出现500的错误
的页面为无效性渠道,能正常访问为有效性渠道。
[0074] 305、对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判断,若一致,则执行步骤306,若不一致,则执行步骤312;
[0075] 而在实际中,有一部分推广渠道是第三方设立的,所以还可以针对有效性渠道例如PC端、APP(中文全称:应用程序,英文全称:Application,英文缩写:APP)、自媒体以及直
播渠道等,进行经营主体的判断,例如如果顶级域名的备案主体、网站名、ICP(中文全称:网
络内容服务商,英文全称: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英文缩写:ICP)备案以及经营主
体相互一致,那么认为该有效性渠道为独立设立的渠道。
[0076] 306、确定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达到预设阈值;
[0077] 在确定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判断之后,若确定经营主体一致,那么对该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进行确定,确定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达到预设阈值,在实际应
用中,根据不同的渠道属性,对传播指数的都有设置阈值,如果该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超
过预设阈值,视为活跃渠道,纳入采集数据之中,如果传播指数未达到预设阈值,那么认为
该有效性渠道不是活跃渠道,则可以不对该渠道进行采集,以提高评定效率。
[0078] 通过经营主体一致性的判断以及传播指数的确定,可以对有效性渠道进行筛选,从而剔除一部分不活跃的或者无效的渠道,提高最终对发布主体的评定准确度。
[0079] 307、并根据发布主体确定与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0080] 308、获取发布主体在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0081] 309、将发布主体、有效性渠道、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0082] 310、根据映射关系在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品牌词条或者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083] 311、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0084] 312、将该有效性渠道与三方平台目录比对,若与该目录相匹配,则执行步骤306,若不一致,则执行步骤313。
[0085] 如果经营主体不一致,那么可以与三方平台目录进行匹配,如果与三方平台目录一致,那么认为该渠道为第三方设立的渠道,三方平台目录是指各行业的平台,比如黄页、
电商类的以及社交类平台等;三方平台目录是根据查找经营主体在是否在三方平台设立店
铺获得的,如果经营主体在三方平台开设了店铺,那么该经营主体会被记录下来。
[0086] 313、剔除该有效性渠道。
[0087] 如果不一致,则剔除该推广渠道,从而提高有效性渠道的精确性,提高后续采集数据的精确度。
[0088] 本实施例中,可以在采集推广渠道时对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核验,剔除无效性渠道,还可以通过对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判断,提高了对推广信息采集的精确性以及对发
布主体综合评定的准确性,并结合三方平台目录,剔除无效性推广渠道,提高评定效率。进
一步,还可以针对有效性渠道,结合渠道的传播指数来对渠道的活跃度进行判断,以剔除活
跃度不高的渠道。极大程度提高了对推广信息的监管效能。
[0089] 上述实施例对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下述实施例将对本申请中提供的系统、装置以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进行阐述。
[0090] 请参阅图4,图4为本申请中提供的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系统一个实施例结构示意图,该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系统包括:
[0091] 确定单元401,用于确定发布主体,并根据发布主体确定与发布主体对应的有效性渠道,有效性渠道为有效的网络信息发布渠道;
[0092] 获取分析单元402,用于获取发布主体在有效性渠道上发布的发布信息,并对发布信息进行分析,获得与发布主体对应的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
[0093] 建立单元403,用于将发布主体、有效性渠道、品牌词条以及广告主题建立映射关系;
[0094] 采集单元404,用于根据映射关系在有效性渠道上采集与品牌词条或者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095] 分析评定单元405,用于对推广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发布主体进行综合评定。
[0096] 可选的,可选的,确定单元401具体用于:
[0097] 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发布主体对应的推广渠道;
[0098] 对推广渠道进行有效性的核验,并将通过核验的推广渠道确定为有效性渠道。
[0099] 可选的,该系统还包括一致性比对单元406,具体用于:
[0100] 对有效性渠道的经营主体的一致性进行比对,若不一致,则将有效性渠道与三方平台目录比对,若不匹配,则剔除该有效性渠道。
[0101] 可选的,传播指数确定单元407,具体用于:
[0102] 确定有效性渠道的传播指数达到预设阈值。
[0103] 通过一致性比对单元406对经营主体一致性的判断以及传播指数确定单元407对传播指数的确定,可以对有效性渠道进行筛选,从而剔除一部分不活跃的或者无效的渠道,
提高最终对发布主体的评定准确度。
[0104] 可选的,分析评定单元405具体用于:
[0105] 对推广信息与预先建立的素材库进行比对,并根据比对结果对推广信息进行筛选,并对筛选结果进行统计。
[0106] 可选的,当推广信息中包含有文字以及图像时,分析评定单元405具体用于:
[0107] 将文字与预先建立的敏感词库进行比对;
[0108] 将图像与预先建立的敏感图库进行比对。
[0109] 可选的,采集单元404具体用于:
[0110] 通过网络爬虫,按预设抓取周期在有效性渠道上抓取与品牌词条或者广告主题相关的推广信息。
[0111] 请参阅图5,本申请还提供了一种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装置,包括:
[0112] 处理器501、存储器502、输入输出单元503、总线504;
[0113] 处理器501与存储器502、输入输出单元503以及总线504相连;
[0114] 存储器502保存有程序,处理器501调用程序以执行如上任一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评定方法。
[0115] 本申请还涉及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保存有程序,其特征在于,当程序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使得计算机执行如上任一推广信息发布主体的监管
评定方法。
[0116]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0117]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系统,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
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
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系统,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
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
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0118]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
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
的。
[0119]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
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
[0120] 所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
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
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
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
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
序代码的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