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111388604.4

文献号 : CN11399895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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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 : 祝贵军张雯李明彭全苏昱王傲杨国成董鹏鹏冉少念

申请人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其特征在于:主要由普通硅酸盐水泥和苯甲酸制成。各种原料加水混合搅拌均匀,经过模具加压成型为高度为50±1mm、直径为450‑1mm的圆柱体,然后养护得到。本发明提供的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因具有燃烧热值可控之特点,从而实现在规定环境条件、形状及体积的情况下,具有稳定的温升,具有极好的重复性、复现性。本样品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用试样结构一致,可作为能力验证样品以验证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

权利要求 :

1.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其特征在于:由普通硅酸盐水泥、苯甲酸、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聚物缩合胶粉制成;各原材料的重量份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90~120份,苯甲酸5~30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5~0.1 份,聚物缩合胶粉 0.1~

0.5 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数,由以下原材料制成: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5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0.06 份,聚物缩合胶粉 0.2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分数,由以下原材料制成: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10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0.06 份,聚物缩合胶粉 0.2份。

说明书 :

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能力验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

背景技术

[0002] 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准则评价参加者的能力。能力验证作为重要的外部质量评价活动,是实验室检测能力监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验室识别与其他实验室间的差异,及发现自身检测过程中存在的系统问题,从而持续改进、提高检测技术能力和促进提升质量保证水平。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技术能力的有效证明,对增强客户信心,为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选择、评价、认可有能力的实验室提供依据。
[0003] 由于能力验证用的样品必须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复现性,因此要实现样品的燃烧数据高稳定性和复现性并能够按照实验要求提供不同的温升值是很困难的,因此至今没有满足要求的期间核查样品,一直未实现对建筑材料的不燃性试验装置开展能力验证,无法客观评价实验室的综合能力。为此,很难保证不燃性试验装置所检测样品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其检测的建筑材料阻燃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也难以保证。

发明内容

[0004]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具有稳定的温升、极好的重复性、复现性,可用于替代检验样品以验证实验室综合能力。
[0005]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其特征在于:主要由普通硅酸盐水泥和苯甲酸制成。
[0006] 各种原料加水混合搅拌均匀,经过模具加压成型为高度为50±1mm、直径为450‑1mm的圆柱体,然后养护得到。按照GB5464‑2010中5.1对试样的要求制作本发明的样品,与待检测的样品结构一致。
[0007] 苯甲酸具有稳定的热值,与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合制成标准样品,其性质结构与建筑材料接近,热值稳定,通过调节苯甲酸的加入量能实现相同苯甲酸含量下稳定的温升。苯甲酸加入的量不同,温升不同。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不同的温升,可以添加不同的量的苯甲酸,本发明用于能力验证,只需要有稳定的热值稳定的温升就可以。
[0008] 上述方案中,还包括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和聚物缩合胶粉。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的加入保证成型后的强度,聚物缩合胶粉提供一定的粘接性。丙基甲基纤维素和聚物缩合胶粉热值低,不影响苯甲酸的热值稳定。
[0009] 上述方案中,各原材料的重量份数为:普通硅酸盐水泥90~120份,苯甲酸5~30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5~0.1份,聚物缩合胶粉0.1~0.5份。通过调整硅酸盐水泥和苯甲酸的量,能得到不同的稳定的热值,从而实现不同的温升。本发明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温升的重复性及复现性。只要能得到稳定的温升,无论升高的具体温度是多少,均可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的能力验证。
[0010] 上述方案中,按照重量分数,由以下原材料制成: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5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6份,聚物缩合胶粉0.2份。复现性测试结果:2.3%。
[0011] 上述方案中,按照重量分数,由以下原材料制成: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10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6份,聚物缩合胶粉0.2份。复现性测试结果:0.6%。
[0012]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用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装置能力验证的样品因具有燃烧热值可控之特点,从而实现在规定环境条件、形状及体积的情况下,具有稳定的温升,具有极好的重复性、复现性。本样品与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用试样结构一致,可用于替代检验样品以验证实验室综合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0013]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4] 实施例1
[0015] 样品由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5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6份、聚物缩合胶粉0.2份,将各种原料加水混合搅拌均匀(加水的量以方便成型即可),经过模具加压成型为高度为50±3mm、直径为45±2mm的圆柱体样品,共制样品100个,养护48天。
[0016] 按照GB/T 5464‑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用经过校准合格的3台不同型号的不燃性试验装置进行不燃性试验,重复性及复现性试验结果如下:
[0017] 设备1: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炉型号:JCB‑2
[0018]次数 温升实测值(℃) 残差 残差的平方值
1 12.5 0.3 0.09
2 12.1 ‑0.1 0.01
3 12.5 0.3 0.09
4 12.6 0.4 0.16
5 13.5 1.3 1.69
6 12.0 ‑0.2 0.04
7 11.3 ‑0.9 0.81
8 12.7 0.5 0.25
9 10.5 ‑1.7 2.89
10 12.6 0.4 0.16
       
合计 122.3 平方和 6.19
平均值 12.2    
重复性 0.8    
[0019] 设备2: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炉型号:JL‑JCB‑3
[0020]
[0021]
[0022] 设备3: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装置型号:TTech‑GBT5464
[0023]次数 温升实测值(℃) 残差 残差的平方值
1 13.6 0.5 0.25
2 12.8 ‑0.3 0.09
3 12.3 ‑0.8 0.64
4 12.9 ‑0.2 0.04
5 13.7 0.6 0.36
6 13.2 0.1 0.01
7 12.6 ‑0.5 0.25
8 13.1 0.0 0
9 13.0 ‑0.1 0.01
10 13.5 0.4 0.16
       
合计 130.7 平方和 1.81
平均值 13.1    
重复性 0.5    
[0024] 三组重复性测试结果分别为:0.8℃、0.5℃、0.5℃,复现性测试结果为:2.3%,表明重复性好及复现性好,可作为能力验证样品以验证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
[0025] 实施例2
[0026] 样品由普通硅酸盐水泥120份、苯甲酸10份、羟丙基甲基纤维素0.06份、聚物缩合胶粉0.2份,将各种原料加水混合搅拌均匀(加水的量以方便成型即可),经过模具加压成型为高度为50±3mm、直径为45±2mm的圆柱体样品,共制样品100个,养护48天。
[0027] 按照GB/T 5464‑2010规定的试验方法,用经过校准合格的3台不同型号的不燃性试验装置进行不燃性试验,重复性及复现性试验结果如下:
[0028] 设备1: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炉型号:JCB‑2重复性试验结果如下[0029] 次数(20) 温升实测值(℃) 残差 残差的平方值1 79.9 0.2 0.04
2 81.3 1.6 2.56
3 81.6 1.9 3.61
4 79.8 0.1 0.01
5 77.9 ‑1.8 3.24
6 78.8 ‑0.9 0.81
7 78.9 ‑0.8 0.64
8 80.1 0.4 0.16
9 79.5 ‑0.2 0.04
10 79.1 ‑0.6 0.36
       
合计 796.9 平方和 11.47
平均值 79.7    
重复性 1.1    
[0030] 设备2: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炉型号:JL‑JCB‑3
[0031]次数(10) 温升实测值(℃) 残差 残差的平方值
1 81.9 0.8 0.64
2 82.1 1.0 1
3 80.9 ‑0.2 0.04
4 81.1 0.0 0
5 80.5 ‑0.6 0.36
6 81.6 0.5 0.25
7 81.3 0.2 0.04
8 80.1 ‑1.0 1
9 81.0 ‑0.1 0.01
10 80.3 ‑0.8 0.64
       
合计 810.8 平方和 3.98
平均值 81.1    
重复性 0.7    
[0032] 设备3:设备名称:不燃性试验炉型号:TTech‑GBT5464
[0033]
[0034]
[0035] 三组重复性测试结果分别为:1.1℃、0.7℃、1.1℃,复现性测试结果:0.6%,表明重复性好及复现性好,可作为能力验证样品以验证实验室综合检测能力。
[0036]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