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转让专利

申请号 : CN202310613444.1

文献号 : CN11634179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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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息:

相似专利:

发明人 : 雷静耿纯王淑新王燕妮

申请人 : 北京国专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 :

本申请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案件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其中方法包括:获取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的第一数据;基于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案件标识和第二案件信息,核查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基于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对象的用户终端发送核查报告;在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案卷数据;基于案卷数据对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通过该方法,可以对待管理案件进行数据核查、报告、存储和费用管理,降低了专利费用的管理难度和风险。

权利要求 :

1.一种案件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所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包括: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所述方法还包括:

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所述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包括: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所述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包括: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所述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包括: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所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包括: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2.一种案件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核查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第二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所述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管理模块用于: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所述装置还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第四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具体为: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

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具体为: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所述核查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具体为:所述核查模块用于: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所述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管理模块用于: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3.一种案件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任务模块,所述任务模块包括以下子模块:核查子模块、报告生成子模块、存储子模块和费用管理子模块;

所述任务模块用于通过第一交互模块获取第一数据,并基于所述第一数据调用所述子模块执行所述子模块对应的操作,以实现对待管理案件的费用管理;其中,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所述报告生成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所述存储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所述子模块还包括: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所述子模块还包括:提醒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的操作,具体为: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的操作,具体为: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的操作,具体为: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的操作,具体为: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4.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产品;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产品,且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被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5.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执行时,实现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说明书 :

案件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技术领域

[0001] 本申请涉及案件管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案件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0002]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致力于发明创造,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利案件管理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当涉及到大量专利申请或持有时。此外,许多专利申请人或持有人必须与不同的专利机构进行交流和支付费用,这也增加了管理复杂性。
[0003] 为了解决专利申请和持有时的案件管理风险和复杂度,提出一种便捷、准确、可靠的案件管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

发明内容

[0004]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案件管理方法、装置及系统,以至少解决相关技术中专利申请和持有时的案件管理风险和复杂度的技术问题。
[0005]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案件管理方法,该方法包括:
[0006] 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0007]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008]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009] 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010] 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011] 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012]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013]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0014] 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015] 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0016]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包括:
[0017]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0018]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19]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20]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0021] 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0022] 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0023] 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024]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包括:
[0025] 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0026]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0027]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0028]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029]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包括:
[0030]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0031]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0032]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包括:
[0033]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0034]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0035]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036]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包括:
[0037]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0038]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0039]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0040]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0041]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案件管理装置,该装置包括:
[0042] 第一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0043] 第二获取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044] 核查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045] 第一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046]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047] 第二生成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048] 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049]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0050] 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051] 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0052]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
[0053] 所述管理模块用于:
[0054]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0055]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56]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57]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0058] 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0059] 第四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0060]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061]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具体为:
[0062] 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
[0063] 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0064]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0065]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0066]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067]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具体为:
[0068] 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
[0069]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0070]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0071]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核查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具体为:
[0072] 所述核查模块用于:
[0073]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0074]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0075]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076]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管理模块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
[0077] 所述管理模块用于:
[0078]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0079]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0080]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0081]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0082]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案件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
[0083] 任务模块,所述任务模块包括以下子模块:核查子模块、报告生成子模块、存储子模块和费用管理子模块;
[0084] 所述任务模块用于通过第一交互模块获取第一数据,并基于所述第一数据调用所述子模块执行所述子模块对应的操作,以实现对待管理案件的费用管理;其中,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
需求信息;
[0085] 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
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086] 所述报告生成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
告;
[0087] 所述存储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088]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089]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子模块还包括: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090] 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091] 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0092]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
[0093]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094]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0095]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96] 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097]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子模块还包括:提醒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098] 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
[0099] 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
[0100] 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101]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的操作,具体为:
[0102] 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103] 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
[0104] 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
[0105] 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
[0106]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107]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的操作,具体为:
[0108] 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109] 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
[0110] 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0111]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的操作,具体为:
[0112] 所述核查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113]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0114] 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
[0115] 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116] 在一个示例性实施例中,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的操作,具体为:
[0117]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
[0118]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
[0119] 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
[0120] 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0121]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0122]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
[0123] 存储器,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产品;
[0124] 处理器,用于执行所述存储器中存储的计算机程序产品,且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被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项方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0125] 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另一个方面,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序指令被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项方
法实施例中的步骤。

附图说明

[0126] 以下附图仅旨在于对本申请做示意性说明和解释,并不限定本申请的范围。其中:
[0127]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0128]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装置的结构框图;
[0129]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系统的结构框图;
[0130]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131] 下面通过附图和实施例对本申请进一步详细说明。通过这些说明,本申请的特点和优点将变得更为清楚明确。
[0132] 在这里专用的词“示例性”意为“用作例子、实施例或说明性”。这里作为“示例性”所说明的任何实施例不必解释为优于或好于其它实施例。尽管在附图中示出了实施例的各种方面,但是除非特别指出,不必按比例绘制附图。
[0133]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申请不同实施方式中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0134] 参见图1,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可以应用于终端设备、处理器或任务模块(例如后续实施例中案件管理系统中的任务模块)
等。下面以任务模块为例,对本申请的实施例进行说明。
[0135] 如图1所示,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0136] 步骤S101、获取第一数据。
[0137] 其中,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可选地,待管理案件可以为专利案件。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可以为拥有该待管理案件(例如专利案件)的客户(或称为用户等)。
[0138] 可选地,案件标识可以为待管理案件(例如专利案件)的名称、申请号、授权号、公布号等。可选地,案件标识也可以为与客户预先约定的作为每个待管理案件(例如专利案件)唯一标识的案卷号。
[0139] 可选地,第一案件信息可以包括待管理案件(例如专利案件)的一个或多个著录项信息和费减信息。示例性地,第一案件信息可以包括:申请日、法律状态、已缴费年度、减缓比例、减缓起始年度、费用类别、缴费日期、申请号等。
[0140] 可选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可以是客户预先约定的缴费日期、提前提醒的时间间隔、提醒方式、核查数据项目、核查报告格式、客户无回复情况的处理策略等。
[0141]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获取第一数据,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通过第一交互模块获取第一数据。可选地,第一交互模块可以是与客户预先约定的通信邮箱。可选地,第一交互模块也可以是在系统外网为客户开放的登录端口。可选地,任务模块可以通过读取通信邮箱接收的邮件得到客户委托的案件列表等第一数据。可选地,任务模块也可以通过在
为客户开放的端口提供输入模板,获取客户在该输入模板中输入的第一数据。
[0142] 步骤S102、基于所述第一数据包括的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143] 其中,第二案件信息可以包括待管理案件(例如专利案件)的公开文本、授权文本、缴费记录等。
[0144]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基于所述第一数据包括的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第一数据包
括的案件标识,通过第二交互模块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
信息。
[0145] 可选地,第二交互模块可以为公开的用于查询专利案件公开信息的登录端口。
[0146] 步骤S103、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数据包括的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147] 可选地,第一核查结果可以包括案件标识和/或第一案件信息存在错误的报错信息。
[0148]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基于案件标识和第二案件信息,核查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
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149] 可选地,第一需求信息还可以包括客户需要查询确认的案件信息类别。可选地,预设核查策略可以包括:基于第一案件信息中的申请号的校验位进行校验,即校验第一案件信息中的申请号的校验位是否正确;校验通过后,核查第一案件信息中的申请号等信息与
第二案件信息中的申请号等信息是否一致,从而生成形式核查结果。
[0150] 可选地,生成形式核查结果之后,可以显示该形式核查结果,以便用户可以查看到该形式核查结果。用户可以基于第一案件信息、第二案件信息和该形式核查结果,进行二次核查,然后可以通过第一交互模块提供的端口输入二次核查结果,任务模块通过第一交互模块接收到用户输入的二次核查结果后,可以将该二次核查结果确定为第二核查结果。之
后,任务模块可以将第二核查结果确定为第一核查结果。
[0151] 这样的话,可以对第一案件信息进行自动核查和人工核查,达到双重核查的效果,可以及时纠正待管理案件的实质性错误,避免案件申请和维护过程中的缴费错误,适用性更好。
[0152] 步骤S104、基于所述第一数据包括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153] 可选地,核查报告可以包括根据第一管理需求信息中对核查数据项目和核查报告格式的要求,汇总的案件标识和/或第一案件信息存在错误的错误结果,以及客户要求的核查数据项目。
[0154] 步骤S105、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155]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可以在通过第一交互模块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156] 基于此,可选地,查询指令可以是通信邮箱收到的客户查询邮件。可选地,查询指令也可以是在系统外网为客户开放的登录端口中收到的客户查询指令。
[0157] 步骤S106、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158] 可选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是指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不存在错误。可选地,案卷数据可以包括第一案件信息中的全部著录项信息和全部费减信息。可选地,案卷数据还可以包括第一案件信息中的部分著录项信息和部分费减信息。
[0159] 步骤S107、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160]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基于所述缴费
信息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期限监控。
[0161] 可选地,缴费信息可以包括基于第一案件信息包括的缴费日期、减缓比例和法律状态等信息确定的最晚缴费日期和缴费金额。
[0162] 可选地,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期限监控,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对所述待管理案件的最晚缴费日期进行期限监控。
[0163]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还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基于所述缴
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
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0164] 可选地,缴费时限任务可以包括在最晚缴费日期前一周进行缴费,其中,最晚缴费日期前一周可以为该缴费时限任务的任务处理时限。如果在最晚缴费日期前一周没有完成缴费,认为该缴费时限任务在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则可以将该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
时任务。于是,可以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用户终端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提示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没有完成该超时任务,即没有在最晚缴费日期前一周进行缴费。
[0165] 可选地,缴费时限任务还可以包括在最晚缴费日期前两周指示是否代为缴费,其中,最晚缴费日期前两周可以为该缴费时限任务的任务处理时限。如果在最晚缴费日期前
两周内没有收到是否代为缴费的指示,认为该缴费时限任务在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则
可以将该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于是,可以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用户终端发
送超时提醒信息,提示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没有完成该超时任务,即没有在最晚缴费日期
前两周内给出是否代为缴费的指示。
[0166]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时限任务还可以包括其它任务,可以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的需求设置,此处不再一一列举。
[0167] 建立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将在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并且发送包括超时任务的超时提醒信息后,可以将超时任务进行上报,从而可以避免发生缴费时限任务遗漏导致的案件缴费错误的情况。
[0168]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该方法还可以包括:获取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0169] 可选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可以包括客户名称、客户类型(如代理机构)、语言类型、缴费日类型(如缴费到期日、缴费到期日所属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等)、缴费币种、发票属性、是否垫付、是否需要提醒和提醒方式等。可选地,管理策略可以包括客户编号、代理机构编号、通知文件生成语言、提醒日期计算方式、提醒频率、提请方式、开票方式等。
[0170] 可选地,第一数据可以包括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可选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还可以为第一数据外的数据。也就是说,可以从获取到的第一数据中获取第二管理需求信息,或者,也可以单独获取第二管理需求信息。此外,本申请不对获取第一数据和获取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的顺序进行限制。
[0171] 基于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后,可以建立客户管理信息库,以便对客户进行统一的管理服务。
[0172] 可选地,获取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通过第一交互模块获取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173] 可选地,获取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还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基于所述需
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174] 可选地,第二数据可以为通过第一交互模块接收到的客户回复邮件。可选地,该客户回复邮件可以是向客户发出询问邮件后,接收到的回复邮件。可选地,向客户发出的询问邮件的标题和正文中,可以带有询问客户需求的信息。
[0175] 同理,接收到的客户回复邮件(即第二数据)的标题和正文中可以带有需求指示信息。可选地,需求指示信息的不同分段可以表征不同的需求类型。例如,缴费日期、提前提醒的时间间隔、提醒方式、核查数据项目、核查报告格式、客户无回复情况的处理策略、核查异常情况下的处理策略等。基于此,可选地,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从需求指示信息中读取不同分段的内容,根据不同分段的内容确定相应的需求类型。
[0176] 可选地,数据信息可以包括客户回复邮件中的表格附件。通过读取该表格附件中的单元格的值可以确定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需求值。例如,需求值可以包括最晚缴费日
缴费、提前一周提醒、邮件提醒、短信提醒、语音电话提醒、无需提醒、以表格格式报告、无回复直接缴费、在核查异常情况下以第一案件信息为准或以第二案件信息为准等。基于此,可选地,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读取数据信息中单元格内的值,将该单元格内的值确定为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需求值。可选地,需求值与需求类型可以一一对应。
[0177] 可选地,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0178] 可选地,预设管理项目可以包括预先设置好的多个配置项,例如多个配置项可以包括最佳缴费日配置项、是否垫付配置项、提醒次数配置项、提醒方式配置项、无回复处理方式配置项等。
[0179] 可选地,确定出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需求类型之后,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需求类型,在预设管理项目中筛选出与该需求类型匹配的管理项目,将筛选出的管理项目 确定为目标管理项目。即,在预先设置好的多个配置项中筛选出符合该需求类型的配置项,将这些筛选出的配置项确定为
目标管理项目。
[0180] 可选地,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将所述需求值与所述目标管理项目(即被筛选出的配置项)进行关联,从而生成所述管理策略。进一步地,将所述需求值与所述目标管理项目进行关联可以为将所述需求
值设置为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的初始值,或者,也可以为将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的当前值更新
为所述需求值。
[0181]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可以按照下述方式实现: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
和缴费日期;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
息;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182] 可选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可以包括待管理案件的缴费币种和该缴费币种对应的缴费金额。可选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日期可以为待管理案件的最晚缴费时间。可选
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提示信息可以为基于当前时间和最晚缴费时间生成的缴费天数
倒计时。
[0183] 基于案卷数据和管理策略确定出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然后基于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生成费用时限提示信息,并显示该费用时限提示信息后,可以达到实时监控提示缴费
日期的效果,从而可以避免错过最晚缴费时间,用户体验效果更好。
[0184]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该方法还可以包括: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基于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
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185] 可选地,管理策略还可以包括:缴费日类型(如缴费到期日、缴费到期日所属月的第一个工作日等)、缴费币种、是否垫付、是否需要提醒和提醒方式等。
[0186] 可选地,待管理案件的通知方式可以根据管理策略中的提醒方式确定。例如,待管理案件的通知方式可以为:通过邮件的方式通知客户。基于此,可选地,通知文件可以为通知客户的邮件。
[0187] 可选地,可以通过第一交互模块,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用户终端发送通知文件。
[0188] 向待管理案件所述对象的用户终端发送通知文件后,可以提醒客户进行缴费,避免出现漏缴费或缴费错误的情况,用户体验效果更好。
[0189]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案件管理方法中,任务模块可以获取包括案件标识、第一案件信息和第一管理需求信息的第一数据;基于第一数据的案件标识,可以从公开信息数据
库获取与该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案件标识和第二案件信息可以核查第一案
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基于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第一核查结果可以生成核查报告;
在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可以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并且,在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基于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该案卷数据;还可以
基于案卷数据对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190] 这样的话,可以通过任务模块,基于第一数据对待管理案件进行核查、生成核查报告、并在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存储基于第一数据得到的案卷数据,以及对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降低了专利费用的管理难度和缴费出错的风险,从而解决了专利申请和持有
时的费用管理风险和复杂度的技术问题,提高了专利管理的便捷性、准确性和可靠度。
[0191] 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仅为示例,实际实施时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实施例不用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变形方法均落入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实施例中不再赘述。
[0192]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案件管理装置,以及一种案件管理系统,由于案件管理装置和案件管理系统所解决问题的原理与前述案件管理方法相似,因
此案件管理装置和案件管理系统的实施可以参见前述案件管理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
赘述。
[0193] 参见图2,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装置的结构框图。如图2所示,该案件管理装置(也可以称为费用管理装置)200可以包括:第一获取模块201、第二获取模块202、核查模块203、第一生成模块204、第一发送模块205、第二生成模块206和管理模块
207。其中,
[0194]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获取模块201,可以用于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
管理需求信息。
[0195] 所述第二获取模块202,可以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196] 所述核查模块203,可以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197] 所述第一生成模块204,可以用于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198] 所述第一发送模块205,可以用于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199] 所述第二生成模块206,可以用于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200] 所述管理模块207,可以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201]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案件管理装置200还可以包括: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
管理策略。
[0202]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管理模块207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管理模块207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
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显示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
[0203]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案件管理装置200还可以包括:确定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第四生成模块,用于基于
所述通知方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第二发送模
块,用于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204]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具体为:所述第三获取模块用于: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型;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
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205]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具体为:所述第三生成模块用于: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策略。
[0206]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核查模块203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具体为:所述核查模块203用于: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果,输入的核查结果;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207]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管理模块207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管理模块207用于: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
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超时任务。
[0208] 参见图3,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案件管理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3所示,该案件管理系统(也可以称为费用管理系统)300可以包括:任务模块310,所述任务模块310可以包括以下子模块:核查子模块3101、报告生成子模块3102、存储子模块3103和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其中,
[0209]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任务模块310可以用于通过第一交互模块320获取第一数据,并基于所述第一数据调用所述子模块执行所述子模块对应的操作,以实现对待管
理案件的费用管理;其中,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0210] 所述核查子模块3101可以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件标识,通过第二交互模块330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所述案件标识
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211] 所述报告生成子模块3102可以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
述核查报告。
[0212] 所述存储子模块3103可以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213] 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可以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214]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子模块还可以包括: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
[0215]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具体为: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用于执行下
述操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和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应缴费用和缴费日期;
基于所述应缴费用和所述缴费日期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费用时限提示信息;显示所述费
用时限提示信息。
[0216]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子模块还可以包括:提醒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管理策略确定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通知日期和通知方式;基于所述通知方
式和所述案卷数据,生成包括所述费用时限提示信息的通知文件;在所述缴费通知日期向
所述用户终端发送所述通知文件。
[0217]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获取所述对象的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的操作,具体为: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获取第二数据,所述第二数据包括需求指示信息和数据信息;从所述需求指示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类
型;从所述数据信息中解析得到所述对象的需求值;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所述需求值,确定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
[0218]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基于所述第二管理需求信息生成管理策略的操作,具体为:所述对象管理子模块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需求类型和预设管理项目确定目标管理项目;基于所述需求值和所述目标管理项目生成所述管理
策略。
[0219]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核查子模块3101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的操作,具体为:所述核查子模块3101用于执行下述操作:基于所述案件标识、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预设核查策略,对所述第一案件信息进行形式核查,生成形式核查结果;接收第二核查结果,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所述第二案件信息和所述形式核查结
果,输入的核查结果;确定所述第二核查结果为所述第一核查结果。
[0220] 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用于执行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的操作,具体为:所述费用管理子模块3104用于执行下述操
作:基于所述案卷数据生成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信息;基于所述缴费信息,建立所述待管理案件的缴费时限任务,所述缴费时限任务包括任务处理时限;将在所述任务处理时限内
未执行的缴费时限任务确定为超时任务;发送超时提醒信息,所述超时提醒信息包括所述
超时任务。
[0221] 参见图4,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框图。如图4所示,该电子设备400可以包括处理器401和存储器402;存储器402可以耦合到处理器401中。其中,存储器402可以用于存储计算机程序产品。处理器401可以用于执行存储器402中存储的计算
机程序产品,且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被执行时,可以实现图1所示的案件管理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该图4是示例性的;还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结构,来补充或代替该结构,以实现电信功能或其他功能。
[0222] 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案件管理装置200或任务模块310的功能可以被集成到处理器401中。其中,处理器401可以被配置为执行如下操作:
[0223] 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0224]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225]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226] 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227] 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228] 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229]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230] 在另一个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案件管理装置200或任务模块310可以与处理器401分开配置,例如可以将案件管理装置200或任务模块310配置为与处理器401连接的芯片,通过处理器401的控制来实现对待管理案件的费用管理。
[0231] 此外,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该电子设备400还可以包括:通信模块、输入单元、音频处理器、显示器、电源等。值得注意的是,电子设备400也并不是必须要包括图4中所示的所有部件;此外,电子设备400还可以包括图4中没有示出的部件,可以参考现有技术。
[0232] 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处理器401有时也称为控制器或操作控件,可以包括微处理器或其他处理器装置和/或逻辑装置,该处理器401接收输入并控制电子设备400的各
个部件的操作。
[0233] 其中,存储器402,例如可以是缓存器、闪存、硬驱、可移动介质、易失性存储器、非易失性存储器或其它合适装置中的一种或更多种。可储存上述与案件管理装置200或案件管理系统300有关的信息,此外还可存储执行有关信息的程序。并且处理器401可执行该存
储器402存储的该程序,以实现信息存储或处理等。
[0234] 输入单元可以向处理器401提供输入。该输入单元例如为按键或触摸输入装置。电源可以用于向电子设备400提供电力。显示器可以用于进行图像和文字等显示对象的显示。
该显示器例如可为LCD显示器,但并不限于此。
[0235] 存储器402可以是固态存储器,例如,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SIM卡等。还可以是这样的存储器,其即使在断电时也保存信息,可被选择性地擦除且设有更多数据,该存储器的示例有时被称为EPROM等。存储器402还可以是某种其它类型的装置。存储器402包括缓冲存储器(有时被称为缓冲器)。存储器402可以包括应用/功能存储部,该应用/功能存储部用于存储应用程序和功能程序或用于通过处理器401执行电子设备400的
操作的流程。
[0236] 存储器402还可以包括数据存储部,该数据存储部用于存储数据,例如联系人、数字数据、图片、声音和/或任何其他由电子设备使用的数据。存储器402的驱动程序存储部可以包括电子设备的用于通信功能和/或用于执行电子设备的其他功能(如消息传送应用、通讯录应用等)的各种驱动程序。
[0237] 通信模块即为经由天线发送和接收信号的发送机/接收机。通信模块(发送机/接收机)耦合到处理器401,以提供输入信号和接收输出信号,这可以和常规移动通信终端的情况相同。
[0238] 基于不同的通信技术,在同一电子设备中,可以设置有多个通信模块,如蜂窝网络模块、蓝牙模块和/或无线局域网模块等。通信模块(发送机/接收机)还经由音频处理器耦合到扬声器和麦克风,以经由扬声器提供音频输出,并接收来自麦克风的音频输入,从而实现通常的电信功能。音频处理器可以包括任何合适的缓冲器、解码器、放大器等。另外,音频处理器还耦合到处理器401,从而使得可以通过麦克风能够在本机上录音,且使得可以通过扬声器来播放本机上存储的声音。
[0239] 本申请的实施例还提供能够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的案件管理方法中全部步骤的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指令,该计算机程
序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实施例中的案件管理方法的全部步骤,例如,所述处理器
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指令时实现下述步骤:
[0240] 获取第一数据,所述第一数据包括待管理案件的案件标识和第一案件信息,以及所述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第一管理需求信息;
[0241]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所述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
[0242] 基于所述案件标识和所述第二案件信息,核查所述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
[0243] 基于所述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所述第一核查结果生成核查报告;
[0244] 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向所述对象对应的用户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
[0245] 在所述第一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基于所述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所述案卷数据;
[0246] 基于所述案卷数据对所述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247] 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案件管理方法、案件管理装置、案件管理系统、电子设备、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均具有如下优点:
[0248] 通过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上述案件管理方法、案件管理装置及案件管理系统,可以获取包括案件标识、第一案件信息和第一管理需求信息的第一数据;基于第一数据的案
件标识,可以从公开信息数据库获取与该案件标识对应的第二案件信息;基于案件标识和
第二案件信息可以核查第一案件信息,并生成第一核查结果;基于第一管理需求信息和第
一核查结果可以生成核查报告;在接收到查询指令后,可以向待管理案件所属对象的用户
终端发送所述核查报告;并且,在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可以基于第一案件信息生成案卷数据并存储该案卷数据;还可以基于案卷数据对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
[0249] 这样的话,可以基于第一数据对待管理案件进行核查、生成核查报告、并在核查结果无误的情况下存储基于第一数据得到的案卷数据,以及对待管理案件进行费用管理,降低了专利费用的管理难度和缴费出错的风险,从而解决了专利申请和持有时的费用管理风
险和复杂度的技术问题,提高了专利管理的便捷性、准确性和可靠度。
[0250] 虽然本申请提供了如实施例或流程图所述的方法操作步骤,但基于常规或者无创造性的劳动可以包括更多或者更少的操作步骤。实施例中列举的步骤顺序仅仅为众多步骤
执行顺序中的一种方式,不代表唯一的执行顺序。在实际中的装置或客户端产品执行时,可以按照实施例或者附图所示的方法顺序执行或者并行执行(例如并行处理器或者多线程处
理的环境)。
[0251] 本领域技术人员应明白,本说明书的实施例可提供为方法、装置(系统)或计算机程序产品。因此,本说明书实施例可采用完全硬件实施例、完全软件实施例或结合软件和硬件方面的实施例的形式。而且,本申请可采用在一个或多个其中包含有计算机可用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用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磁盘存储器、CD‑ROM、光学存储器等)上实施的计算机程序产品的形式。
[0252] 本申请是参照根据本申请实施例的方法、装置(系统)和计算机程序产品的流程图和/或方框图来描述的。应理解可由计算机程序指令实现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每一流程和/或方框、以及流程图和/或方框图中的流程和/或方框的结合。可提供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到通用计算机、专用计算机、嵌入式处理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以产生
一个机器,使得通过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的处理器执行的指令产生用于实现
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装置。
[0253]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存储在能引导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以特定方式工作的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使得存储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器中的指令产生包括指
令装置的制造品,该指令装置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个方框或
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
[0254] 这些计算机程序指令也可装载到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数据处理设备上,使得在计算机或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一系列操作步骤以产生计算机实现的处理,从而在计算机或
其他可编程设备上执行的指令提供用于实现在流程图一个流程或多个流程和/或方框图一
个方框或多个方框中指定的功能的步骤。
[0255] 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尤其,对于装置和系统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
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
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
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
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本申请并不局限于任何单一的方面,也
不局限于任何单一的实施例,也不局限于这些方面和/或实施例的任意组合和/或置换。而
且,可以单独使用本申请的每个方面和/或实施例或者与一个或更多其他方面和/或其实施
例结合使用。
[0256]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
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各实施例技术
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0257]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本申请工作状态下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0258] 在本申请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申请中的具体含义。
[0259] 以上结合了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申请进行了说明,不过这些实施方式仅是范例性的,仅起到说明性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可以对本申请进行多种替换和改进,这些均落入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