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