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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收购装置、系统和方法

申请号 CN201710342099.7 申请日 2017-05-16 公开(公告)号 CN107451808A 公开(公告)日 2017-12-08
申请人 NCR公司; 发明人 赖安·勒施;
摘要 本文中的各种实施例各自包含用于货币收购的至少一个系统、方法、装置和软件。呈方法(300)形式的一个此类实施例包含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和货币请求(步骤302)。所述方法接着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传输所述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步骤304),且经由所述银行卡支付网络接收货币请求响应(步骤306)。所述方法接着在所述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授权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步骤308)。
权利要求

1.一种方法,其包括:

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和货币请求(步骤302);

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传输所述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步骤304);

经由所述银行卡支付网络接收货币请求响应(步骤306);和在所述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授权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步骤30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从所述移动装置上执行的移动钱包应用程序接收所述支付授权数据。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为自助服务终端(SST)的装置。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为近场通信(NFC)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SST为自动柜员机(ATM)。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经由用户接口和所述ATM的至少一个输入装置由所述ATM接收所述货币请求作为输入,所述输入识别所述货币请求的货币量。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银行卡为信用卡。

8.一种终端,其包括:

至少一个货币盒;

货币分发器,其从所述至少一个货币盒接收货币,且分发接收到的货币;

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其用以接收用户输入;

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终端控制器,其耦合到所述至少一个货币盒、所述货币分发器、所述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中的每一个和所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且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和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存储至少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以执行数据处理活动,所述数据处理活动包括:经由所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账号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

通过所述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接收货币请求;

经由所述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银行卡支付网络上传输所述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

经由所述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所述银行卡支付网络上接收货币请求响应;和在所述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经由所述货币分发器从所述至少一个货币盒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终端,其中从所述移动装置上执行的移动钱包应用程序接收所述支付授权数据。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其中终端为自助服务终端(SST)。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其中所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为近场通信(NFC)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终端,其中所述银行卡账号为信用卡账号。

13.一种方法,包括权利要求1-7中的任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任意组合。

14.一种终端,包括权利要求8-12中的任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技术特征的任意组合。

说明书全文

货币收购装置、系统和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货币收购装置、系统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2] 现代消费者会在没有实体银行卡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这是由携带更少物品(例如银行卡和现金)的愿望所驱使。消费者希望在进行购买交易时快速、安全且无缝地存取他们的支付账户。然而,当前移动钱包方案通常不提供对现金的迅速存取。销售点(POS)和自动柜员机(ATM)通常需要实体银行卡来获得货币。

发明内容

[0003] 本文中的各种实施例各自包含用于货币收购的至少一个系统、方法、装置和软件。呈方法形式的一个此类实施例包含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和货币请求。方法接着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传输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且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接收货币请求响应。方法接着在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授权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0004] 另一方法包含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从终端接收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货币购买请求包含识别所请求的货币量的数据和支付账户。在此些实施例中,支付授权请求是由通过终端的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的银行卡持卡人授权发起。方法接着鉴于用于满足支付授权请求的支付账户的可用货币结余来处理支付授权请求。在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不大于可用货币结余时,此方法包含借记可用货币结余,且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将支付授权请求的授权传输到终端。
[0005] 另一实施例呈终端的形式,例如ATM或其它自助服务终端类型。终端包含:至少一个货币盒;货币分发器,其从至少一个货币盒接收货币,且分发接收到的货币;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其用以接收用户输入;和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终端进一步包含终端控制器,其耦合到至少一个货币盒、货币分发器、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中的每一个和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且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和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存储至少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以执行数据处理活动。数据处理活动包含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账号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且通过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接收货币请求。数据处理活动进一步包含经由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银行卡支付网络上传输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且经由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银行卡支付网络上接收货币请求响应。数据处理活动另外包含在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经由货币分发器从至少一个货币盒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0006] 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方法,其包括: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和货币请求;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传输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接收货币请求响应;和在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授权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0007] 任选地,可从移动装置上执行的移动钱包应用程序接收授权数据。
[0008] 任选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可为自助服务终端(SST)的装置。
[0009] 任选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可为近场通信(NFC)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0010] 任选地,SST可为自动柜员机(ATM)。
[0011] 任选地,可经由用户接口和ATM的至少一个输入装置由ATM接收货币请求作为输入,所述输入识别货币请求的货币量。
[0012] 任选地,银行卡可为信用卡。
[0013] 根据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方法,其包括: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从终端接收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所述货币购买请求包含识别所请求的货币量的数据和支付账户,所述支付授权请求是由通过终端的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的银行卡持卡人授权发起;鉴于用于满足支付授权请求的支付账户的可用货币结余来处理支付授权请求;和在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不大于可用货币结余时,借记可用货币结余,且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将支付授权请求的授权传输到终端。
[0014] 任选地,支付授权请求可由终端发起,且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接收、处理并中继到银行卡发行方,执行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执行的处理以将令牌化银行卡数据转译成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的计算系统已知的形式,从而将支付授权请求与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上所维护的银行卡账号相关联,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执行的中继包含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将经转译支付授权请求传输到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
[0015] 任选地,终端可为自助服务终端(SST)。
[0016] 任选地,SST可为自动柜员机(ATM)。
[0017] 任选地,处理支付授权请求可进一步鉴于除可用货币结余规则之外的至少一个规则来执行。
[0018] 任选地,至少一个规则可包含货币购买授权规则,所述货币购买授权规则评估与支付账户相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指示支付账户是否被授权货币购买,应用货币购买授权规则导致不批准货币购买请求或授权在可用货币结余等于或大于所请求的货币量的条件下的货币购买请求。
[0019] 任选地,至少一个规则可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货币购买限制规则,所述货币购买限制规则鉴于至少一个因素而限制可购买的货币量。
[0020] 任选地,至少一个因素可包含鉴于单次交易、每日限制、每周限制和每月限制中的至少一个的货币购买限制。
[0021] 根据本发明的第三方面,提供一种终端,其包括:至少一个货币盒;货币分发器,其从至少一个货币盒接收货币,且分发接收到的货币;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其用以接收用户输入;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终端控制器,其耦合到至少一个货币盒、货币分发器、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中的每一个和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且包含至少一个处理器、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和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所述至少一个存储器装置存储至少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指令,以执行数据处理活动,所述数据处理活动包括: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从移动装置接收与银行卡账号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通过至少一个用户接口装置接收货币请求;经由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银行卡支付网络上传输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经由至少一个网络接口装置在银行卡支付网络上接收货币请求响应;和在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经由货币分发器从至少一个货币盒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0022] 任选地,可从移动装置上执行的移动钱包应用程序接收支付授权数据。
[0023] 任选地,终端可为自助服务终端(SST)。
[0024] 任选地,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可为近场通信(NFC)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0025] 任选地,银行卡账号可为信用卡账号。

附图说明

[0026] 本发明的这些和其它方面将参考附图从借助于实例给出的以下特定描述而显而易见,在附图中:
[0027] 图1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系统流程的逻辑框图。
[0028] 图2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系统流程的逻辑框图。
[0029] 图3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方法的流程框图。
[0030] 图4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方法的流程框图。
[0031] 图5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计算装置的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2] 本文中的各种实施例各自包含用于货币收购的至少一个系统、方法、装置和软件。一些此类实施例使得消费者能够主要利用银行卡(例如信用卡、借记卡或经由信用或借记卡交易处理网络来存取其信用或基金的其它卡)来购买货币。此类解决方案使得消费者能够经由数字或移动钱包来存取现金,所述数字或移动钱包是经由其移动装置维护并存取。
本文参照图对此等及其它实施例加以描述。
[0033] 在下文的详细描述中,引用了构成本文组成部分的附图,并在所述附图中以图示方式显示了其中可以实施发明主题的特定实施例。此等实施例乃以足够的细节予以描述,以确保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它们,并且需要了解的是,可以利用其它实施例,且可以在不偏离发明主题范围的情况下做出结构、逻辑及电气改变。发明主题的此类实施例在本文中可以单独及/或共同地被称为“发明”,其仅仅是为了方便而无意将本申请的范围主动限制为任何单个发明或发明概念(如果实际披露的多于一个的话)。
[0034] 因此,下文的描述不应被视为具有限制意义,并且发明主题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予以界定。
[0035] 在一个实施例中,本文描述的功能或算法可以以硬件、软件或软件和硬件的组合来实现。软件包括存储在诸如存储器或其它类型的存储装置等计算机可读媒体上的计算机可执行指令。此外,所描述的功能可对应于模块,其可以是软件、硬件、固件或其任何组合。多个功能以所期望的一个或多个模块来执行,并且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示例。软件在数字信号处理器、ASIC、微处理器或在系统(例如个人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或能够处理数据的其它装置,包含网络互连装置)上操作的其它类型的处理器上执行。
[0036] 某些实施例实现其中相关控制及数据信号在模块之间及通过模块传送的两个或大于两个具体互连的硬件模块或装置中的功能,或作为专用集成电路的一部分。因此,示范流程可适用于软件、固件及硬件实现。
[0037] 图1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系统流程100的逻辑框图。过程100为在经由移动装置104上的移动钱包方案将支付账户(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信息提供(2)到终端102时,在例如ATM、POS终端或其它终端类型等终端102处用户可如何请求(1)购买货币的实例。一旦终端102接收请求(1),且已提供(2)支付账户信息,终端便经由网络将请求传输到购方系统106。
购方系统106为终端102的操作员同意的用于处理此类交易的系统。购方系统106接着经由信用卡支付网络108将请求传输到令牌服务提供商110。令牌服务提供商110为操作以将令牌形式的信用或借记卡数据转译成可处理成持卡人账号的实际卡号数据的系统。接着由令牌服务提供商110将去令牌化支付数据传输到卡发行系统112,所述卡发行系统接着授权或拒绝支付。过程100接着以图2的过程200继续。
[0038] 图2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系统流程200的逻辑框图。过程200是图1的过程100在卡发行系统112批准交易之时的延续。卡发行系统112经由支付网络108传回批准到令牌服务提供商系统110。令牌服务提供商系统110令牌化卡数据并将(如果是这样的话,拒绝的)批准传回到购方系统106,所述购方系统接着将数据中继回到终端102。终端102接着在如此启用终端时分发(3)货币。否则,柜员可提供货币。
[0039] 图3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方法300的流程框图。方法300为可由例如自助服务终端(SST)等终端(其可为ATM)执行的方法的实例。方法300包含经由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302与银行卡相关联的支付授权数据和货币请求。方法300进一步包含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传输304货币请求和支付授权数据,且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接收306货币请求响应。方法300接着在货币请求响应包含批准时授权308以货币请求量分发货币。
[0040] 在方法300的一些实施例中,从移动装置上执行的移动钱包应用程序接收支付授权数据。在一些实施例中,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为近场通信(NFC)无线电收发器装置。
[0041] 在一些实施例中,在终端为ATM时,经由用户接口和ATM的至少一个输入装置由ATM接收302货币请求作为输入,所述输入识别货币请求的货币量。
[0042] 图4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方法400的流程框图。方法400为可至少部分由例如图1的卡发行系统112等卡发行系统执行的方法的实例。方法400包含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从终端接收402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在此些实施例中,货币购买请求可包含识别所请求的货币量的数据和支付账户。在此些实施例中,支付授权请求是由通过终端的短程无线电收发器装置从移动装置接收的银行卡持卡人授权(例如,鉴认)发起。方法400进一步包含鉴于用于满足支付授权请求的支付账户的可用货币结余来处理404支付授权请求,且在包含货币购买请求的支付授权请求不大于可用货币结余时,借记406可用货币结余,且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将支付授权请求的授权传输到终端。
[0043] 在一些实施例中,支付授权请求由终端发起,且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接收、处理并中继到银行卡发行方。可执行在此些实施例中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执行的处理以将令牌化银行卡数据转译成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的计算系统已知的形式,从而将支付授权请求与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上所维护的银行卡账号相关联。在此些实施例中由令牌服务提供商执行的中继包含经由银行卡支付网络将经转译支付授权请求传输到银行卡发行方计算系统。
[0044] 在方法400的一些实施例中,支付授权请求的处理404进一步鉴于除可用货币结余规则之外的至少一个规则来执行。至少一个规则可包含货币购买授权规则,所述货币购买授权规则评估与支付账户相关联的数据,所述数据指示支付账户是否被授权货币购买。在此些实施例中,应用货币购买授权规则可导致不批准货币购买请求或授权在可用货币结余等于或大于所请求的货币量的条件下的货币购买请求。至少一个规则还可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货币购买限制规则,所述货币购买限制规则限制鉴于至少一个因素(例如每日、每周、每月或单次交易限制)而限制可购买的货币量。
[0045] 图5是根据示例实施例的计算装置的框图。在一个实施例中,多个此类计算机系统被用于一个分布式网络中,以在基于交易的环境中执行多个组件。一个面向对象、面向服务或面向其它的架构可能被用以实现此类功能,并在多个系统及组件之间进行通信。以计算机510形式存在的一个示例计算装置可能包含处理单元502、存储器504、可移动存储装置512,以及非可移动存储装置514。尽管示例计算装置被图示及描述为计算机510,但在不同的实施例中所述计算装置可以以不同形式存在。例如,所述计算装置可以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或其它包含相同或类似元件(如图5所示及描述)的计算装置。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智能手表等装置通常统称为移动装置。尽管各种数据存储元件被图示为计算机510的组成部分,但是,存储装置还可以或者替代地包含经由网络(例如互联网)可存取的基于云端的存储装置。
[0046] 返回计算机510的存储器504可能包含易失性存储器506和非易失性存储器508。计算机510可能包含—或者能够存取包含各种计算机可读媒体的计算环境,例如易失性存储器506和非易失性存储器508,可移动存储装置512和非可移动存储装置514。计算机存储装置包含随机存取存储器(RAM)、只读存储器(ROM)、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PROM)及电可擦可编程只读存储器(EEPROM)、闪存或其它存储器技术、光盘只读存储器(CD ROM)、数码多功能光碟(DVD)或其它光盘存储装置、盒式磁带、磁带、磁盘存储装置或其它磁存储装置,或者能够存储计算机可读指令的任何其它媒体。
[0047] 计算机510可包含或能够存取包含输入516、输出518,以及通信连接520的计算环境。输入516可以包含以下各者中的一个或多个:触摸屏、触摸板、鼠标、键盘、摄像头、一个或多个装置专用按钮、一个或多个集成在计算机510内的或经由有线或无线数据连接与所述计算机耦合的传感器,及其它输入装置。计算机510可使用通信连接520与一个或多个远程计算机(例如数据库服务器、网络服务器及其它计算装置)相连接,从而在网络环境中操作。示例远程计算机可包含个人计算机(PC)、服务器、路由器、网络PC、对等装置或其它共用网络节点等等。通信连接520可能是一个网络界面装置,例如一个以太网卡或无限网卡,或者两者兼备,或者可连接至一个网络的电路。此处的网络可能包含一个或多个局域网(LAN)、广域网(WAN)、互联网及其它网络。在一些实施例中,通信连接520还可以或替代地包含收发器装置,例如使计算机510从其它 装置无线接收数据和传输数据给其它 装置的 装置。
[0048] 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媒体上的计算机可读指令可由计算机510的处理单元502执行。硬盘(磁盘或固态盘)、CD-ROM和RAM是包含永久性计算机可读媒体的物品的一些实例。例如,各种计算机程序525或应用程序(例如实现本文图示及描述的一个或多个方法的一个或多个实用程序及模块,或者可在移动装置上执行的应用程序或通过网络浏览器可予存取的应用程序)可被存储在永久性计算机可读媒体中。
[0049] 在前述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出于简化披露的目的而将各个特征一并归到单个实施例中。这种披露方法不应理解为:所申请实施例的特征比各权利要求中明确表述的特征要多。正如以下权利要求所反映,发明主题反而少于单个披露的实施例的所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