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体验
专利管家(专利管理)
工作空间(专利管理)
风险监控(情报监控)
数据分析(专利分析)
侵权分析(诉讼无效)
联系我们
交流群
官方交流:
QQ群: 891211   
微信请扫码    >>>
现在联系顾问~
首页 / 专利库 / 多层次传销 / 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方法及其電腦可讀記錄媒體 SYSTEM AND METHOD OF DYNAMIC MULTI-LEVEL MARKETING ON THE INTERNET AND COMPUTER READABLE RECORDING MEDIA

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方法及其電腦可讀記錄媒體 SYSTEM AND METHOD OF DYNAMIC MULTI-LEVEL MARKETING ON THE INTERNET AND COMPUTER READABLE RECORDING MEDIA

申请号 TW100111086 申请日 2011-03-30 公开(公告)号 TW201239795A 公开(公告)日 2012-10-01
申请人 張家齊; 发明人 張家齊;
摘要 本案係關於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包括通訊網路、複數個用戶端裝置及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與通訊網路相通聯,且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與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藉由通訊網路相通訊,用以提供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其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係架構於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網路交易平台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動態地依據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权利要求

1.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包括:   一通訊網路;   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與該通訊網路相通聯;以及   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與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藉由該通訊網路相通訊,用以提供一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   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係架構於依據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動態地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2.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更包括一或複數個供應端裝置,與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藉由該通訊網路相通訊。

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係由一或多個伺服器所組成,該用戶端裝置係為電腦、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該供應端裝置係為電腦、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

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包括一資料庫,且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提供一入口網站以供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連結與登錄。

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當任一該用戶端裝置向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地產生該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並儲存至該資料庫,且自動地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該用戶端裝置,藉以提供該用戶端裝置對一成交商品之推薦。

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5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於接收到該用戶端裝置之一確認進行推薦信號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自動地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該用戶端裝置所指定之一或複數個被推薦之用戶端裝置。

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6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商品推薦訊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筆交易與推薦記錄。

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當任一該被推薦之用戶端裝置依據該商品推薦訊息連結至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並確認交易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自動地產生另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儲存於該資料庫。

9.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

10.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任一筆該交易與推薦記錄至少包括一使用者識別碼、該筆交易所依附之一推薦記錄代碼、一階層關係代碼、一商品識別碼、一商品售價以及一交易時間之資訊。

11.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係架構於執行一同類商品之判斷與分類程序。

12.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包括:   提供一通訊網路、複數個用戶端裝置及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其中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與該通訊網路相通聯,且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與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藉由該通訊網路相通訊,用以提供一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以及   依據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動態地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13.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當任一該用戶端裝置向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地產生該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並儲存至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之一資料庫,且自動地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該用戶端裝置,藉以提供該用戶端裝置對一成交商品之推薦。

14.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於接收到該用戶端裝置之一確認進行推薦信號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自動地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該用戶端裝置所指定之一或複數個被推薦之用戶端裝置。

15.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4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該商品推薦訊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筆交易與推薦記錄。

16.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5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當任一該被推薦之用戶端裝置依據該商品推薦訊息連結至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並確認交易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自動地產生另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儲存於該資料庫。

17.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

18.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2項所述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其中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執行一同類商品之判斷與分類程序。

19.一種電腦可讀記錄媒體,其具有一程式用以執行一方法,包括:   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以及   動態地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说明书全文

本案係關於一種傳銷系統與方法,尤指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方法及其電腦可讀記錄媒體。

多層次傳銷(Multi-Level Marketing)係為一種商業銷售模式,其通常以面對面的方式直接將商品(例如實體產品或服務)銷售給消費者或會員,且其銷售地點通常是在消費者或他人家中、工作場所或其他有別於永久性零售商店的地點,並由獨立的直銷人員進行說明或示範。此一商業銷售模式已行之有年,且已證明能夠成功而有效地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並使獨立銷售人員獲得利潤的方法。
多層次傳銷通常伴隨一種銷售獎金制度,其直銷人員有多種取得獎金的方法,例如直銷人員可以經由銷售商品給消費者而獲得零售獎金,直銷人員亦可以自直屬下線的銷售額中賺取回饋金,也可自直屬下線之再下線組織的總銷售額中賺取回饋金。因此,多層次傳銷提供直銷人員獨立創業的機會,不但銷售商品給消費者,也可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直銷事業。
然而,傳統的多層次傳銷必須利用會員間的社交關係來銷售商品,必須以面對面的方式進行商品的推薦,並引介他人加入會員使其成為其直屬下線,也必須發展及訓練下線組織從事推薦與銷售,前述種種條件皆會降低相關人員推薦商品或加入會員的意願而無法快速且蓬勃地促成商品交易以及壯大會員組織。再則,傳統多層次傳銷的會員從屬關係必須依據引薦者以及加入會員的先後順序而決定,且無法變動會員間已恆定的上下線關係,因此不論上線者是否有購買商品仍可因身分關係而取得下線者或再下線者消費或銷售行為所配得之回饋金,如此亦會降低其下線者努力購買商品、推薦商品及引薦他人加入會員之意願。
此外,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以及網際網路的普及,利用電子商務系統或線上購物系統進行商品交易行為的商業模式已廣為一般消費者所接受。然而,為促成買家與賣家之間的商品交易行為,目前的電子商務系統或線上購物系統僅能由系統端利用折價卷、折扣、紅利回饋或團購價的方式來傳銷商品,由於缺乏消費者參與商品傳銷行為的意願與支援,因此整體的傳銷模式仍屬被動且效果十分有限,故無法於短期內將賣家上架的商品傳銷予潛在的買家,並且無法快速且大量地促成交易行為且同時壯大系統的會員組織。
本案之目的為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及方法,其可於通訊網路上進行多層次傳銷,藉由買家完成購物及推薦行為所建立之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來計算與分配買家應得之回饋金,俾提升買家購物以及線上主動推薦商品的意願,且可協助賣家尋找潛在客戶,俾快速且大量地促成線上交易行為且同時可增加系統的會員組織。
本案之另一目的為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及方法,其可依據耦發的商品交易行為及線上推薦行為動態地於買家間產生多層次傳銷關係,且使推薦之買家可於線上購物行為中同時具有取得推薦他人成交而獲得回饋金之利益,進而提升會員利用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好友協助進行傳銷之意願,俾達到促成線上交易行為之功效。
本案之另一目的為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及方法,其包括購買商品自動分類與判斷功能以及實現自我傳銷與回饋之功能,因此更可提升促成交易以及增加傳銷意願之效果。
本案之再一目的為提供一種電腦可讀記錄媒體,其具有一程式可執行一方法,藉以達成前述目的與功效。
為達上述目的,本案之一較廣義實施態樣為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包括通訊網路、複數個用戶端裝置及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與通訊網路相通聯,且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與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藉由通訊網路相通訊,用以提供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其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係架構於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網路交易平台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動態地依據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為達上述目的,本案之另一較廣義實施態樣為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包括:提供通訊網路、複數個用戶端裝置及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其中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與通訊網路相通聯,且網路交易平台系統與複數個用戶端裝置藉由通訊網路相通訊,用以提供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以及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且動態地依據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為達上述目的,本案之另一較廣義實施態樣為提供一種電腦可讀記錄媒體,其具有一程式用以執行一方法,該方法包括: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以及動態地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體現本案特徵與優點的一些典型實施例將在後段的說明中詳細敘述。應理解的是本案能夠在不同的態樣上具有各種的變化,然其皆不脫離本案的範圍,且其中的說明及圖式在本質上係當作說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案。
第1圖係為本案較佳實施例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之架構示意圖。如第1圖所示,本案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1包括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複數個用戶端裝置11、一或複數個供應端裝置12以及一通訊網路13,其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用戶端裝置11與供應端裝置12係分別與通訊網路13相通聯,藉此使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與複數個用戶端裝置11之間以及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與供應端裝置12之間可進行雙向通訊。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由一或多個伺服器101所組成,用戶端裝置11可為但不限於電腦、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供應端裝置12可為但不限於電腦、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其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架構於提供線上商品銷售與購物服務,用戶端裝置11係因應一特定使用者(亦可稱為買家或消費者)之操作而作動,供應端裝置12係因應一特定商品供應者(亦可稱為商家)之操作而作動。
第2圖係為本案系統實現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流程示意圖。如第1圖及第2圖所示,使用者可利用其用戶端裝置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註冊請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因應該註冊請求授予該使用者一使用者帳號,藉此該使用者即可登錄成為會員並且可於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進行網路商品購物。當該使用者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並連結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時,該使用者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包括但不限於實體產品、服務或數位內容資料)並選擇是否進行商品交易。當使用者藉由用戶端裝置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一特定價格D購買一特定商品P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而自動地產生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交易與推薦記錄R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階層關係代碼L、商品識別碼P、商品售價D、交易時間T等資訊。舉例而言,於本實施例中,用戶端裝置11包括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以及第二用戶端裝置112,分別因應第一使用者A以及第二使用者B之操作而作動。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與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以及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相通聯。第一使用者A可以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註冊請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因應該註冊請求授予該第一使用者A一使用者帳號UA,藉此第一使用者A即可登錄成為會員並且可於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進行網路商品購物。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與連結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時,第一使用者A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並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第一價格D1購買第一商品P1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產生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階層關係代碼L1、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1、交易時間T1等資訊。其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之使用者識別碼UA係代表該筆交易係由第一使用者A實現,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係代表初始者無依附於任何推薦訊息,階層關係代碼L1係代表第一使用者A為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之第一階層者,商品識別碼P1係代表購買之商品為第一商品P1,商品售價D1係代表商品成交價為第一價格D1,交易時間T1係代表該筆交易達成之時間為T1。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第一使用者A完成交易後會主動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第一用戶端裝置111,藉以通知第一使用者A該筆交易完成並且提示第一使用者A是否欲進行其所購買之第一商品P1的推薦,其中於該網頁通知訊息中可顯示推薦商品可取得回饋金之相關訊息,如第3圖所示。當第一使用者A基於該網頁通知訊息或對該成交商品之喜好而欲主動發出商品推薦訊息予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熟識或非熟識之好友時,則可確認該網頁通知訊息並選擇與輸入欲被推薦者之位址資料,其中被推薦者可以是已註冊於系統之會員亦或非會員。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接收到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之確認進行推薦之信號後,便會自動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一使用者A所指定之被推薦者,例如第二使用者B。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傳送一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二使用者B之電子信箱中,其中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
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且確認以第二價格D2購買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與第二價格D2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B、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2、交易時間T2等資訊。其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之使用者識別碼UB係代表該筆交易係由第二使用者B實現,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係代表該筆交易係依據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實現,階層關係代碼L2係代表第二使用者B為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之第二階層者,商品識別碼P1係代表購買之商品為第一商品P1,商品售價D2係代表商品成交價為第二價格D2,交易時間T2係代表該筆交易達成之時間為T2。當然,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於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不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二使用者B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於此實施例中,第二使用者B可以是已向系統註冊之會員亦或非會員,若第二使用者B為非會員但因跟隨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欲購買其推薦之特定商品時,亦可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註冊與登錄訊息以導引第二使用者B進行註冊或登錄成會員之動作,藉此可增加系統會員之數量。相似地,第二使用者B亦可主動進行類似之推薦,以實現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一方面執行前述網路商品交易以及使用者主動推薦商品之程序,且一方面會自動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自動執行回饋金運算程序之流程簡述如下。首先,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持續地於一固定時間週期對資料庫103中所儲存之資料進行批次掃描與過濾,例如對所有已完成交易之使用者的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進行掃描與過濾。舉例而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一使用者A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一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二使用者B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二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先掃描與過濾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中之推薦記錄代碼包含有R1且階層代碼為L2者,並將各筆過濾出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價格D截取出。接著,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一階層之第一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1%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購買商品與推薦行為之回饋金,其中W1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D2)*W1%)。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其中W2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D2)*W2%)。
根據本案之構想,本案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與方法係藉由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實現,其中第一使用者A與第二使用者B間所形成之多層次傳銷關係為依據是否完成商品交易以及是否跟隨一商品推薦訊息而建立的,因此屬於一種動態的且非固定不變的上下線關係,亦無需如傳統多層次傳銷必須預先約定上下線關係且該上下線關係固定不變。換言之,第一使用者A與第二使用者B亦可因其他偶發的商品成交紀錄以及商品推薦訊息而變動其上下線關係。於本案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的每一上下線串鏈中,每一個使用者都必須有該特定商品之成交紀錄,且任何一個使用者於購買了該特定商品後系統都會自動授予一推薦權,因此該使用者可以利用系統產生獨特且唯一的交易與推薦記錄,作為日後計算相關回饋金之依據。
第4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如第1圖及第4圖所示,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與連結於系統時,第一使用者A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並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第一價格D1購買第一商品P1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地產生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第一使用者A完成交易後會主動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第一用戶端裝置111,藉以通知第一使用者A該筆交易完成並且提示第一使用者A是否欲進行其所購買之第一商品P1的推薦,其中於該網頁通知訊息中可顯示推薦商品可取得回饋金之相關訊息。當第一使用者A基於該網頁通知訊息或對該成交商品之喜好而欲主動發出商品推薦訊息予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熟識或非熟識之好友時,則可確認該網頁通知訊息並選擇與輸入欲被推薦者之位址資料,其中被推薦者可以是已註冊於系統之會員亦或非會員。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接收到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之確認進行推薦之信號後,便會自動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一使用者A所指定之被推薦者,例如第二使用者B。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傳送一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二使用者B之電子信箱中,其中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於此實施例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階層關係代碼L1、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1、交易時間T1等資訊。
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導向之網頁內容時,由於該第一商品P1可能已完銷或缺貨中,此時該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地於該網頁內容,如第5圖所示,顯示第一商品P1完銷或缺貨之訊息並且同時推薦第二使用者B購買同類之第二商品P2(其中P1與P2可以是相同商品但具有不同規格或外觀顏色,或是相似商品),因此第二使用者B仍可依據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同類商品推薦訊息而進行交易。於第二使用者B確認以第二價格D2購買第二商品P2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B、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2、商品售價D2、交易時間T2等資訊。當然,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於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或同類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不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或同類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二使用者B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由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以預先即對商品分類,因此第二使用者B於依據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進行購物時,便有相似或同類之商品可以選擇(亦即第二使用者B不一定只能購買完全相同之第一商品P1,而可購買同類之第二商品P2)且仍可列入回饋金之計算,因此更能促成商品之交易以及提升推薦之意願。於此實施例中,由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後續之回饋金運算程序與第2圖所示程序相似,於此不再贅述。
於一些變化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亦可不預先將商品分類,而是在後續的回饋金運算程序中判斷第二商品P2與第一商品P1是否為同類商品。第6圖係為第4圖所示方法之另一替換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於此實施例中,第一使用者A、第二使用者B以及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間之購物、推薦以及作動關係與第4圖所示實施例相似,於此不再贅述。惟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進行後續的回饋金運算程序之前更可包括一同類商品之判斷與分類程序。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同類商品判斷與分類程序簡述如下。首先,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掃描與過濾所有交易與推薦記錄中包含有R1與L2者,並將各筆過濾出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代碼P截取出,例如第二商品P2。然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依據其內部設定判斷第二商品P2是否與被推薦之第一商品P1為同類商品。若判斷結果為是,則仍可列入應給予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計算;若判斷結果為否,則將不列入應給予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計算。於此實施例中,由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後續之回饋金運算程序與第2圖所示程序相似,於此不再贅述。
第7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如第1圖及第7圖所示,用戶端裝置11包括第一用戶端裝置111、第二用戶端裝置112以及第三用戶端裝置113,分別因應第一使用者A、第二使用者B以及第三使用者C之操作而作動。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與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用戶端裝置111、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以及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相通聯。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與連結於系統時,第一使用者A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並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第一價格D1購買第一商品P1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產生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階層關係代碼L1、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1、交易時間T1等資訊。其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之使用者識別碼UA係代表該筆交易係由第一使用者A實現,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係代表初始者無依附於任何推薦訊息,階層關係代碼L1係代表第一使用者A為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之第一階層者,商品識別碼P1係代表購買之商品為第一商品,商品售價D1係代表商品成交價為第一價格D1,交易時間T1係代表該筆交易達成之時間為T1。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第一使用者A完成交易後會主動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第一用戶端裝置111,藉以通知第一使用者A該筆交易完成並且提示第一使用者A是否欲進行其所購買之第一商品P1的推薦,其中於該網頁通知訊息中可顯示推薦商品可取得回饋金之相關訊息。當第一使用者A基於該網頁通知訊息或對該成交商品之喜好而欲主動發出商品推薦訊息予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熟識或非熟識之好友時,則可確認該網頁通知訊息並選擇與輸入欲被推薦者之位址資料,其中被推薦者可以是已註冊於系統之會員亦或非會員。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接收到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之確認進行推薦之信號後,便會自動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一使用者A所指定之被推薦者,例如同時發給第二使用者B以及第三使用者C。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地同時傳送一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二使用者B以及第三使用者C之電子信箱中,其中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
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且確認以第二價格D2購買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與第二價格D2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B、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2、交易時間T2等資訊。當然,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於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不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二使用者B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當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三使用者C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且確認以第三價格D3購買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第二價格D2與第三價格D3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三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3,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三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3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C、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3、交易時間T3等資訊。當然,當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於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三使用者C不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三使用者C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於此實施例中,第二使用者B與第三使用者C可以是已向系統註冊之會員亦或非會員,若第二使用者B與第三使用者C為非會員但因跟隨第一使用者A之商品推薦訊息而欲購買其推薦之特定商品時,亦可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註冊與登錄訊息以導引第二使用者B與第三使用者C進行註冊或登錄成會員之動作,藉此可增加系統會員之數量。相似地,第二使用者B與第三使用者C亦可主動進行類似之推薦,以實現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之商業模式。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一方面執行前述網路商品交易以及使用者主動推薦商品之程序,且一方面會自動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於此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自動執行回饋金運算程序之流程簡述如下。首先,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持續地於一固定時間週期對資料庫103中所儲存之資料進行批次掃描與過濾,例如對所有已完成交易之使用者的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進行掃描與過濾。舉例而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一使用者A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一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二使用者B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二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三使用者C之成交紀錄亦授予第二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先過濾與掃描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中之推薦記錄代碼包含有R1且階層代碼為L2者,並將各筆過濾後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價格D截取出。接著,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一階層之第一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1%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購買商品與推薦行為之回饋金,其中W1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D2+D3)*W1%)。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其中W2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D2)*W2%)。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三使用者C之回饋金。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三使用者C之回饋金=((D3)*W2%)。
第8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如第1圖及第8圖所示,用戶端裝置11包括第一用戶端裝置111、第二用戶端裝置112以及第三用戶端裝置113,分別因應第一使用者A、第二使用者B以及第三使用者C之操作而作動。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與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用戶端裝置111、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以及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相通聯。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與連結於系統時,第一使用者A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並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第一價格D1購買第一商品P1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產生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階層關係代碼L1、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1、交易時間T1等資訊。其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之使用者識別碼UA係代表該筆交易係由第一使用者A實現,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係代表初始者無依附於任何推薦訊息,階層關係代碼L1係代表第一使用者A為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之第一階層者,商品識別碼P1係代表購買之商品為第一商品,商品售價D1係代表商品成交價為第一價格D1,交易時間T1係代表該筆交易達成之時間為T1。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第一使用者A完成交易後會主動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第一用戶端裝置111,藉以通知第一使用者A該筆交易完成並且提示第一使用者A是否欲進行其所購買之第一商品P1的推薦,其中於該網頁通知訊息中可顯示推薦商品可取得回饋金之相關訊息。當第一使用者A基於該網頁通知訊息或對該成交商品之喜好而欲主動發出商品推薦訊息予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熟識或非熟識之好友時,則可確認該網頁通知訊息並選擇與輸入欲被推薦者之位址資料,其中被推薦者可以是已註冊於系統之會員亦或非會員。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接收到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之確認進行推薦之信號後,便會自動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一使用者A所指定之被推薦者,例如發給第二使用者B。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傳送一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二使用者B之電子信箱中,其中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
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一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且確認以第二價格D2購買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與第二價格D2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B、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2、交易時間T2等資訊。當然,當第二使用者B之第二用戶端裝置112於接收到來自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二使用者B不依據第一使用者A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一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二使用者B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第二使用者B完成交易後會主動發出一網頁通知訊息至第二用戶端裝置112,藉以通知第二使用者B該筆交易完成並且提示第二使用者B是否欲進行其所購買之第一商品P1的推薦,其中於該網頁通知訊息中可顯示推薦商品可取得回饋金之相關訊息。當第二使用者B基於該網頁通知訊息或對該成交商品之喜好而欲主動發出商品推薦訊息予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熟識或非熟識之好友時,則可確認該網頁通知訊息並選擇與輸入欲被推薦者之位址資料,其中被推薦者可以是已註冊於系統之會員亦或非會員。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於接收到第二用戶端裝置112之確認進行推薦之信號後,便會自動發出一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二使用者B所指定之被推薦者,例如發給第三使用者C。於本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主動傳送一第二商品推薦訊息至第三使用者C之電子信箱中,其中該第二商品推薦訊息可為一網頁連結訊息,且包含該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其中該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更包含該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
當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接收到來自第二使用者B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二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三使用者C依據第二使用者B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該第二商品推薦訊息而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且確認以第三價格D3購買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第二價格D2與第三價格D3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三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3,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三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3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C、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2、階層關係代碼L3、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3、交易時間T3等資訊。當然,當第三使用者C之第三用戶端裝置113於接收到來自第二使用者B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第二商品推薦訊息時,若第三使用者C不依據第二使用者B或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發出之第二商品推薦訊息進行商品交易,則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不對第三使用者C進行任何交易與推薦記錄。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一方面執行前述網路商品交易以及使用者主動推薦商品之程序,且一方面會自動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於此實施例中,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自動執行回饋金運算程序之流程簡述如下。首先,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持續地於一固定時間週期對資料庫103中所儲存之資料進行批次掃描與過濾,例如對所有已完成交易之使用者的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進行掃描與過濾。舉例而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一使用者A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一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二使用者B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二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三使用者C之成交紀錄亦授予第三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先過濾與掃描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中之推薦記錄代碼包含有R1且階層代碼為L2者,並將各筆過濾後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價格D截取出。接著,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一階層之第一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1%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購買商品與推薦行為之回饋金,其中W1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D2)*W1%)。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其中W2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D2)*W2%)。
然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再掃描與過濾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中包含之推薦記錄代碼為R2且階層代碼為L3者,並將各筆過濾出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價格D截取出。接著,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一階層之第一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1%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購買商品與推薦行為之回饋金。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0)*W1%)。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二使用者B之回饋金=((D3)*W2%)。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三階層之第三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3%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三使用者C之回饋金,其中W3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三使用者C之回饋金=((D3)*W3%)。
因此,於加總計算後,第一使用者A之總回饋金=((D2)*W1%) +((0)*W1%)=((D2)*W1%);第二使用者B之總回饋金=((D2)*W2%) + ((D3)*W2%) = ((D2+D3) *W2%);第三使用者C之總回饋金=((D3)*W3%)。應注意的是,前述回饋金運算方式係為示範說明,其他依據複數個交易與推薦記錄為參數來實現回饋金運算之方式於此皆可併入參考。
第9圖係為本案系統實現自我推薦之流程示意圖。如第1圖及第9圖所示,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所提供之一入口網站102登錄與連結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時,第一使用者A可瀏覽商家上架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商品並選擇是否進行交易。當第一使用者A藉由第一用戶端裝置11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發出一確認交易信號,確認以第一價格D1購買第一商品P1時,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因應該確認交易信號自動產生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階層關係代碼L1、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1、交易時間T1等資訊。其中,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之使用者識別碼UA係代表該筆交易係由第一使用者A實現,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N係代表初始者無依附於任何推薦訊息,階層關係代碼L1係代表第一使用者A為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之第一階層者,商品識別碼P1係代表購買之商品為第一商品,商品售價D1係代表商品成交價為第一價格D1,交易時間T1係代表該筆交易達成之時間為T1。
當第一使用者A於一段時間後欲再次購買第一商品P1或同類商品時,第一使用者A可利用第一用戶端裝置111連結至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並存取其先前存於資料庫103中的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第一使用者A可依據先前的交易與推薦記錄R1向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確認購買另一個第一商品P1,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則因應第一用戶端裝置111之確認訊息將該次交易判斷為由第一使用者A之第一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1所推薦,亦即第一使用者A自我推薦。此外,於第一使用者A確認以第二價格D2購買該另一個第一商品P1時(其中第一價格D1與第二價格D2可為相同或不同),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便會自動產生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並將其儲存於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之資料庫103中。於此實施例中,第二筆交易與推薦記錄R2至少包括使用者識別碼UA、該筆交易所依附之推薦記錄代碼R1、階層關係代碼L2、商品識別碼P1、商品售價D2、交易時間T2等資訊。於本實施例中,第一使用者A本身亦可於不同交易行為中建立商品購買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係一方面執行前述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推薦商品之程序,且一方面會自動執行一回饋金運算程序。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自動執行回饋金運算程序之流程簡述如下。首先,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持續地於一固定時間週期對資料庫103中所儲存之資料進行批次掃描與過濾,例如對所有已完成交易之使用者的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進行掃描與過濾。舉例而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一使用者A之最早之成交紀錄授予第一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對於第一使用者A之較晚成交紀錄授予第二階層之位階。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可先掃描與過濾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中之推薦記錄代碼包含有R1且階層代碼為L2者,並將各筆過濾出之交易與推薦記錄中的商品價格D截取出。接著,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一階層之第一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1%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購買商品與推薦行為之回饋金,其中W1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D2)*W1%)。相似地,網路交易平台系統10藉由該截取出之各商品價格D乘上第二階層之第二預定回饋金百分比W2%之加總額,即為應回饋予第一使用者A之另一回饋金,其中W2之數值為非0之正數,但不以此為限。依據前述實施例,第一使用者A之回饋金=((D2)*W2%)。因此,第一使用者A之總回饋金=((D2)* (W1%+W2%))。
根據本案之構想,本案亦提供一種電腦可讀記錄媒體,其具有一程式用以執行一方法,該方法包括:依據複數個用戶端裝置於一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上之各成交商品與推薦,產生與儲存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以及動態地依據該複數筆交易與推薦記錄建立該複數個用戶端裝置間之多層次傳銷關係。
綜上所述,本案提供一種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及方法,可於通訊網路上進行多層次傳銷,藉由買家完成購物及推薦行為所建立之動態多層次傳銷關係來計算與分配買家應得之回饋金,俾提升買家購物以及線上主動推薦商品的意願,且可協助賣家尋找潛在客戶,俾快速且大量地促成線上交易行為且同時可增加系統的會員組織。此外,本案之網路交易平台系統,可依據耦發的商品交易行為及線上推薦行為動態地於買家間產生多層次傳銷關係,且使推薦之買家可於線上購物行為中同時具有取得推薦他人成交而獲得回饋金之利益,進而提升會員利用其好友或社群網站之好友協助進行傳銷之意願,俾達到促成線上交易行為之功效。再則,本案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及方法亦包括購買商品自動分類與判斷功能以及實現自我傳銷與回饋之功能,因此更可提升促成交易以及增加傳銷意願之效果。
縱使本發明已由上述之實施例詳細敘述而可由熟悉本技藝之人士任施匠思而為諸般修飾,然皆不脫如附申請專利範圍所欲保護者。
1...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
10...網路交易平台系統
11...用戶端裝置
12...供應端裝置
13...通訊網路
101...伺服器
102...入口網站
103...資料庫
111...第一用戶端裝置
112...第二用戶端裝置
113...第三用戶端裝置
A...第一使用者
B...第二使用者
C...第三使用者
第1圖:係為本案較佳實施例之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系統之架構示意圖。
第2圖:係為本案系統實現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流程示意圖。
第3圖:係為本案之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之一示範性網頁內容示意圖。
第4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
第5圖:係為本案之網路交易平台系統之另一示範性網頁內容示意圖。
第6圖:係為第4圖所示方法之另一替換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
第7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
第8圖:係為本案線上動態多層次傳銷方法之另一實施態樣之流程示意圖。
第9圖:係為本案系統實現自我推薦之流程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