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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行业喜迎“证照分离”

喜迎“证照分离”

1128日,果汁局宣布

2019121起,在全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代理机构,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并且,开展业务的范围并不局限于自贸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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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证照分离”?

“证”,指的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原先,只有先取得证,才能办照,证照齐全才能开公司。

现在,部分领域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营业。

也就是,先开车!后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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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分离”的好处

李克强总理122日指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

也就是“该是市场管的交给市场、该是企业管的交给企业、该是政府管的必须管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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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业如何“证照分离”?

2019121日起,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实行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告知承诺改革试点,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执业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审批流程

(一)申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就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的,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出。

(二)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接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告知承诺申请,并出具受理单。

(三)审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四)经营。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依法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且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之外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诚意满满!小伙伴们还在等什么?还不快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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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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